郑州市美术学校:壞法官 將可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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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法官 將可免職【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2011.06.15 02:40 am 

立法院昨晚三讀通過「法官法」,建立法官「退場機制」,未來對怠惰、濫權、品操不好的法官,法院、檢察署及律師公會等都可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個案;受懲戒的法官,最重可免職,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圖/聯合報提供

不過,對法官判決引發高度爭議,民眾譏為「恐龍法官」,卻因條文明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即使法律見解引發重大爭議,也不能要求將法官交付評鑑。

司法院早在1988年就開始研訂法官法草案,歷經23年,昨晚完成立法後,司法院長賴浩敏到立法院向院長王金平致謝。法官評鑑將在新法公布後半年施行,法官退養新制三年半後施行,其他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目前司法院已有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等事項,新法增「外部評鑑」機制,在司法院另設「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共十一人組成,掌理法官評鑑。

新法規定,裁判確定後或已在法院審理六年以上尚未確定的案件,若有事實足認法官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侵害人民權益者,應交付個案評鑑。

新法對法官懲戒採雙軌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個案評鑑的法官有懲戒必要時,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司法院也可直接將應受懲戒的法官,移送監察院審查。

法官懲戒內容,由重至輕為: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員資格、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免除法官職務但可轉任其他職務、罰款、申誡;但若具體情事足認已不適任法官者,應予撤職以上處分。

新法重點還包括擴大法官任用管道、法官職務監督、保障與給與等。其中,司法院「人審會」成員,在民進黨及民間司改會堅持下,除司法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司法院長指定十一人,法官互選代表十二人,另加入學者專家三人充實「外部參與」機制,共廿七人組成。

【2011/06/15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