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几等奖:如此法官,如此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57:47

 

 

如此法官,如此调查

   药家鑫该死不该死,竟然成为了一个课题,而且成为了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的课题。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就对药家鑫如何判刑的问题,向现场参与旁听的500人每人发放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其中参与旁听的人中有药家鑫的西安音乐学院的校友400名大学生以及受害者25名村民。

  药家鑫何许人也?竟然连他的生死都要通过民意调查来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史上恐怕也是空前的。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一名学生,在2010年10月20日晚上,药家鑫开车撞伤一名26岁的农村妇女,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她记下,就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8刀,致其死亡。为何杀人?药家鑫自述杀人的理由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一个如此清晰的案件事实,是因为药家鑫他是一名“优秀”的大学生,一名擅长弹奏钢琴的大学生,一个生活在城市的大学生,一个或许家庭有些背景的人,就可以视法律为儿戏,利用所谓的民意调查,来给药家鑫法外开恩,枪下留人?还是因为被杀农妇的家人太难缠了,不好应付,法律条款摆在那里,如果不判处药家鑫死刑,显然违背了法律?还是因为网络上有很多人强烈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不好应付?还是因为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不好下判决书了?笔者只希望能够就这次调查给国人一个合理的解释。

  “鉴于药家鑫案影响重大,受到舆论积极关注,西安中院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听取不同意见,可以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调查问卷结果,确保最终的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这是西安中院参与主审药家鑫一案法官给出的理由。

  如果通过民意调查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或者如何判刑的话,那还需要法律干什么?我们暂且不论所调查的对象是否具备法律知识,也不论所调查的问题设置是否科学,但就某一个人如何判刑问政于民的话,那么,你是觉得这是民主,还是觉得好笑呢?

  如果调查问卷中大多数人赞成无罪释放,西安中院是不是按照民意当庭释放呢?如果大多数人赞成车裂而死,那么药家鑫是不是应该被车裂呢?依照法律判案这样如此庄重的事情,竟然被如此的法官采用如此可笑的调查问卷方式来决定,我真的怀疑这个法官是不是精神病院出来的精神病人,神经错乱了?要么这个法官就是不学无术的糊涂法官?要么就是……

  其实,从西安中院开庭给在场旁听的500名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时起,该案的审判法官就已经存在轻视法律的情形了,如果不根据药家鑫所犯的事实,遵照刑罚的相应条款而轻判的话,那么此案的主审法官,就是渎职与滥权的,就应当追责,并进行调查。

  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并根据调查结果来确定判刑程度,在法律的所有条款中都没有依据支持的。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由此可见,采用调查问卷征求民意来判案的方式是亵渎法律的。

  西安中院药家鑫一案的主审法官显然是想将旁听者作为陪审团,利用调查问卷的方式来“强奸”法律,殊不知,中国并没有建立陪审团制度,在法院,倒是存在审判委员会,由法院的相关领导和资深法官组成。而西方的陪审团制度首先是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对陪审团成员的资格、筛选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陪审团的成员,检方和辩方律师都有否决权,他们必须得到双方的认可才能入选。用这些严格的制度,来保证陪审团成员没有倾向性,没有利害关系,从而保证判决的公正,并且一般由陪审团定罪,量刑是法官的事。但是,西安中院临时将旁听者当作陪审团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荒谬可笑的。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认为:“西安中院的做法显然是荒谬的,发放调查问卷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措施以保证参加调查的人员没有倾向性,并且把量刑这样的专业问题也作为主要调查问题,让那些音乐学院及其他专业的年轻学生对“量刑”这样严肃的、专业的问题提出可以影响判决的意见,太荒诞了。”

  至于药家鑫是不是应该判处死刑,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说了算,应当依法对药家鑫进行审理,进行判决,其他任何与之无关的方式都不能成为影响该案判决的因素。

  药家鑫该不该死?天在看,你在看,我在看,法律在看,农妇死亡的灵魂也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