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哪儿有卖农机的:中国非法移民问题刑事法律对策(Find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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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法移民问题刑事法律对策

来源:  作者:  日期:10-04-06

 

  新中国成立后,为保家卫国稳定政权粉碎外国的颠覆活动,镇压反革命,严格控制非法出入境活动,1951年《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1条规定了反革命偷越国(边)境罪,对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为进一步打击非法移民活动,1979年《刑法》规定了二个罪名,即第176条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罪和第177条规定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改革开放初期,上述规定为中国司法机关同走私非法移民的犯罪作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其规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非法移民犯罪的惩治基本上是合理的、可行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出现了第一次大规模的、令国际社会关注的非法移民活动高潮。随着非法移民形势的发展,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非法移民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对1979年刑法有关非法移民犯罪规定的适用范围作了扩大解释,对打击走私非法移民犯罪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3年又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打击偷渡犯罪的法律适用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在总结新时期打击非法移民违法犯罪经验的基础上,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妨碍国(边)境管理的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对1979年刑法有关非法移民犯罪的构成、量刑幅度等作了补充和修改,并增加了5个罪名。随着非法移民活动向全国蔓延,其规模空前扩大,为了同日益猖狂的非法移民走私犯罪活动作斗争,1997年刑法典充分吸收1994年补充规定的精神,结合近年来同非法移民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实践经验,确立了六种有关非法移民的罪名,并作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其第六章第三节从第318至第322条规定了妨害国(边)境管理罪这一类罪,具体罪名包括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此外,刑法典第九章读职罪中还规定了两种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的职务性犯罪罪名,即第415条的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旨在从外在方面惩治偷渡犯罪的组织者和帮助者。除上所述,涉及非法移民的罪名还有许多,如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组织卖淫罪、间谍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叛逃罪等等。新刑法与1979年刑法相比,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强调了财产刑的适用,增加了罚金刑,这对那些梦想偷渡出国发财的非法移民来说,起到了一定的警戒作用。2000年以来,中国非法移民形势虽然有所减缓,但仍不容忽视,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及时打击和遏制非法移民活动增加了可操作性。现在,中国非法移民活动虽然在总体上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在局部地区和重点方向上仍然十分突出。虽然打击和遏制非法移民各类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并日益完善,但打击和防治非法移民活动仍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