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外国语小学:岚皋发生一起群体性医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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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发生一起群体性医闹事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469    更新时间:2011-6-11

 

2011年6月8日6月11日,岚皋县医院发生一起因医患事件引发的群体性医闹事件。参与医闹的群众先后在门口摆放花圈、悬挂标语横幅、焚烧火纸,并公然在县医院追逐殴打该院医护人员,强行敲开县医院住宅楼住户家门向室内抛撒火纸,砸毁县医院门口宣传公示栏和部分办公设施,引来数百名群众围观,严重影响了该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紧邻路段交通秩序。岚皋县相关部门立即介入,参与协调和处理该事件。岚皋警方也在第一时间派出警力到现场维护秩序,并将挑头闹事的多名违法人员带离现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事件起因源于2011年6月6日23时30分,在该县县城河街东新食府务工的青年陈开军(男,28岁,安康市汉滨区前进乡高基村四组村民)因多汗、乏力、呕吐三天被同事送到岚皋县医院治疗,经医务人员初步诊断,患者为感染性心内膜炎伴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并向其告知病情严重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由于病情发展迅速,2011年6月7日凌晨1时30分,患者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于6月7日凌晨3时45分死亡。

当日下午4时许,死者父亲陈宏社等家属到岚皋县医院了解死者病情、抢救经过和死因后,认为医院延误治疗,提出“三不一要”主张,即不做医疗鉴定、不做尸体检验、不写书面材料,要求医院向患者家属赔偿60万元并于6月8日起组织其亲朋20余人在医院门口采取摆放花圈、悬挂条幅等过激行为,要求岚皋县医院进行赔偿。据悉,在6月11日公安部门传唤过程中,参与闹事的一违法人员将一名警务人员头部打伤,一违法人员将粪便故意涂抹在多名警务人员脸上和身上,但警务人员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克制,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医院方面表示,此事件调处必须依据法律程序确认医院是否有责任,但死者家属始终情绪激动,认为人死了就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必须承担责任。目前,岚皋县有关部门正积极参与医院和死者家属之间的调处。有关部门称,出现医患纠纷,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包括协商、投诉、医疗鉴定和医疗仲裁等,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聚众到医院吵闹,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是非法行为,必须负法律责任。目前,公安部门正积极调查是否有“职业医闹”人员参与此次事件,表示将对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