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平前夫:坚持以非均衡方式推进跨越式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8:53:41
 省委、省政府提出把跨越式发展写在“十二五”发展的旗帜上以来,全省上下对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认识高度统一,广大干部敢于超越、勇于超越的雄心壮志已经树立,思跨越、谋跨越、促跨越的浓厚氛围已经形成。现在关键是要做好善于跨越、善于超越这篇文章,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选择适当的、有效的发展路径和突破口。

  非均衡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路径

  第一,非均衡发展有利于提高发展效率。

  地区经济发展通常有均衡和非均衡两种形态。均衡发展是指经济社会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等基本保持同步和平衡发展。应该说,均衡发展反映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本质要求,是一个客观规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国家或地区任何时候都应该按均衡发展的要求去作出政策选择。譬如在开放、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不发达国家或地区而言,根本不可能拥有实现均衡且跨越式发展所需的足够的各类资源(多数资源都由市场配置,而落后地区的优质资源往往流出大于流入),试图通过均衡发展的方式来谋求跨越式发展,结果只能是大家都发展不快——至少不是最有效率的。

  而非均衡发展则是指经济社会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等的发展顺序有先有后,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这种发展方式通过选择可以支配或影响全局的优势地区、优势部门、优势产业作为增长极加以重点发展,可以获得比均衡发展更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进而可通过增长极的辐射、扩散效应带动全局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正是通过实施东部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战略等一系列非均衡发展方式,才实现了综合经济实力的迅速提升。因此,非均衡发展方式对于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地区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发达国家或地区只有通过非均衡的发展方式才可能赶超发达国家或地区。

  第二,跨越式发展本质上是非均衡的发展。

  跨越式发展有两个维度的含义:一是纵向的,即对自己过去发展速度和质量的超越;一是横向的,即对他人发展速度和质量的超越。从中央对我省提出的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要求来说,后一种跨越显然更具目标性。

  从一般意义上说,在发展水平及外部条件(如市场、政策、体制等)基本相同情况下,一个地区在短期内要实现对其他地区的全面超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在部分区域、部分领域、部分产业率先实现跨越是完全可能的。而无论大大小小的跨越,它们都意味着要打破发展的均衡,本质上都属于非均衡式的发展,非均衡是跨越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湖北来说,实现跨越式发展,就是要以非均衡的方式使政策措施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倾斜,着力推动其加速发展,最终获得由点、线到面,由局部到全局,由部分到整体的跨越,由小跨越到大跨越的发展“聚变”效应。

  第三、湖北跨越式发展唯有走非均衡发展路径。

  首先,一系列的国家战略要求湖北实行非均衡发展。中央对我省提出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的战略要求,并为此出台了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一系列的配套性战略措施,从全局看,这是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保证国民经济有一个较长时期快速增长的需要。其次,湖北的基础和条件决定了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只能走非均衡的发展路径。在中部地区,湖北的发展基础和条件较好,综合经济实力较强,但在全国比较,湖北发展总体处于中间水平(多数经济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稍一松劲,甚至在中部地区也可能掉队。湖北经济总量还不够大、市场主体还不够多不够强,人均GDP、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化率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油煤气等能源资源匮乏,资金、人才等资源外流严重,这些情况表明,采用全面、平行推进的方式去谋求跨越式发展,无异于天方夜谭、痴人说梦,唯一的途径是突出发展重点,走非均衡发展之路。第三,实行非均衡发展方式能更有效地推动湖北快速发展。如上所述,在湖北现有条件下,实行均衡发展,在各地平均使用有限的资源,必将缺乏效率。而如果坚持以非均衡的方式推进发展,譬如支持具有明显发展优势和效益的武汉做大做强,则不仅所投入资源的配置可趋于帕累托最优,而且同等投入对周边地区所产生的辐射、带动作用也最大,这当然有利于湖北提高发展效率、实现跨越式发展。理论和现实都说明,湖北要加快发展,只能集中有限的各种资源,支持走非均衡发展之路。

  湖北实施非均衡发展的战略路径

  综合考虑现有的发展基础、条件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等因素,我省应通过以下路径达到跨越式发展之目标:

  在所有制发展问题上,坚定不移地实施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的战略。

  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板块,而民营经济发展不够正是湖北发展不够的一个重要原因。2010年,湖北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8.5%,而四川为56.1%,河南郑州2009年的这一指标则是67%。民营经济发展好坏,不仅反映市场机制的发育成熟程度,而且在整体上影响区域经济的实力和“三农问题”的解决。民营经济已占我省经济的半壁江山,且发展潜力巨大,跨越式发展要求民营经济首先实现大的跨越。为此,必须加力推进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的战略。要树立政府资源平等用于发展国有、民营经济的理念,打破政府资源过于向国有经济倾斜的格局。大力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体制和政策障碍,放手放胆发展民营经济,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民营经济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县域经济的主体。要拓宽非公有资本投资融资领域和渠道,国家没有明文禁止的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要把招商引资与发展民营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我省民营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培植优势骨干民营企业,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

  在区域发展问题上,坚定不移地实施“一主两副”中心城市(即武汉和襄阳、宜昌)发展战略。200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这一战略是切合省情、加速发展的科学选择,必须加大实施力度。首先,湖北跨越发展,离不开武汉。武汉是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是湖北当之无愧的龙头。其次,湖北跨越发展,光靠武汉不够,必须有多点支撑。湖北除武汉外,襄阳、宜昌的综合发展条件最好,选择支持襄阳、宜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正是好钢用在刀刃上。其三,从地理经济角度看,武汉、襄阳、宜昌形成三角鼎力之势,最有利于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协调发展。推进“一主两副”发展战略,要坚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打破“一主两副”与周边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把战略重点放在加强产业分工、配套以及产业链、发展链对接上,强化共同利益基础,以带动全省发展。

  在产业发展问题上,坚定不移地加快实施“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千亿元产业工程”。要按照打造“四基地、一枢纽”的要求,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以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为载体,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的现代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集群,形成一批规模大、活力强的工业经济增长板块。重点是抓好汽车、钢铁、电子信息、石化、装备制造、纺织、食品、建材等产业的发展。

  在企业发展问题上,抓紧实施重点企业发展战略。要不分所有制性质,分别选择一批对全省乃至全国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企业、项目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湖北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及研发、生产基地,提高我省的工业化水平。支持、培植一批企业与境内外企业合作,发展成国内一流的大企业、企业集团甚至跨国公司,提高国际竞争力。

  大力提升政府驾驭非均衡发展的能力水平

  在实施非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要起到组织、推动和协调的作用。各级政府必须懂得主要依靠市场经济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同时,又要有实施非均衡发展、推动跨越式前进的主动意识和积极作为,着力提升驾驭通过非均衡方式推动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在非均衡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虽然其最终趋势是市场均衡,但阶段性地看,市场机制其实是典型的非均衡机制。因为市场机制会产生极化效应——越是回报率高的地区和行业,对资本等生产要素有越强的吸引力,从而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发展差距扩大。这意味着,如果我们所选择的重点支持地区、行业和部门都具有比较优势或发展潜力,那么,完善的市场机制将有利于非均衡、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此,政府要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

  其次,要精心打造推进非均衡发展的政府机制。在实施非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制定战略和推动战略的实施,即通过制度和政策的组合、倾斜来调动整合各种资源,使之在既定领域合理配置,实现战略目的。为此,要大力开展和加强基础性研究,避免因理论准备不足而使重大决策、重大方案、重要措施半途而废或效果不佳。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撑和推动非均衡、跨越式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和方案。探索建立地区间互动发展机制和利益平衡(互偿)机制,避免因发展差距扩大而产生地方主义、部门主义的掣肘。探索建立有利于跨越式发展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干部任用全省“一盘棋”导向,坚决摒弃干部选用唯GDP论,为干部求发展、谋发展、干事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要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发展,说到底是运用好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的问题,结合好与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发展的成效。短期看,政府这只手可以在某些时段、某些领域、某些环节发挥重要甚至关键性的作用,但不能过头,总体看、长期看,必须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必须按现代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的要求,构建有限经济政府。

  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必须看到,跨越式发展与科学发展并不是天然统一的,我们要追求的跨越是科学发展轨道上的跨越,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跨越不能求、要不起,也不可持续。跨越发展应做到经济、社会发展“两手硬”。要警惕为求经济发展速度而忽视民生现象,导致发展的社会成本太高或代价太大(GDP主义盛行正是导致目前国内一些地方社会矛盾、生态问题凸显的重要根源),避免出现“高增长、不稳定”的局面。

  重点突破与协调发展的关系。实施非均衡发展,要克服一种错误认识:非均衡发展与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根本要求背道而驰。这种观点实质上是以平均主义观念来诠释科学发展观,以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实现区域之间的同步发展甚至完全平均发展。应当看到,科学发展观的这一根本要求内含着对国际国内形势的科学分析判断与应对,是一种趋势性规律性要求,而绝不是否定像湖北这样的后发地区实施非均衡发展的必要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决不是限制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得快一点,更不是要“削峰填谷”,而是要让发展好的快的地区发展更好更快,带动其他地区跟进发展。事实上,包括国家出台的发展战略在内,每一个发展战略的提出都意味着新的不平衡的出现——战略重点与非战略重点之间本身就是一种非均衡关系。当然,重点发展、非均衡发展肯定会带来发展差距拉大的问题并因此而产生一系列的利益矛盾,但那是另一层面的问题,只要我们从战略上作好协调,在非均衡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互动发展机制和利益平衡与再分配机制,就可以有效避免因发展差距拉大而引发其他经济社会问题。

  (作者系《政策》杂志社社长、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