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五星级酒店:加强对候选人的法纪教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40:15
加强对候选人的法纪教育 (识见录)
张亚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换届过程中一项重要而敏感的工作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正副职领导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为使换届选举过程更好地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防止和杜绝“贿选”等非
组织活动,必须加强对换届中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两院”院长候选人的法纪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的,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尤其是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对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两院”院长候选人的酝酿、提名、选举等程序都作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规定。所有参选
候选人应充分认识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不断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参加选举的自觉性。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在换届选举中 ,要充分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愿 ,切实保障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所有参选的候选人,无论是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还是代表1 0 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都要按照有关要求,将自己的言行置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充分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 ,自觉参与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违法、违纪活动。在选举前后一段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对人民代表进行请客、送礼或其他形式的贿赂,也不得本人或利用他人进行私下串门拉关系、打招呼、搞封官许愿等手段来拉选票。不得以任何名义弄虚作假,不切实际地宣传自己,更不得采取欺骗、恫吓等非法手段影响代表正常行使民主权利。不得本人或利用他人通过乱写告状信、张贴大小字报、散发传单、造谣惑众等手段,贬低、打击、中伤竞争对手,以达自己当选的目的。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两院”院(检察)长,一般应进行差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 至3 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 /1 0 至1 /5 。既然是差额选举,就必然会有候选人落选。参选候选人应以积极的态度参加竞选,服从人民代表的选择,正确看待当选和落选。
根据选举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法规和党纪,对施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刑事处分;党员干部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换届选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能手软。对发现的一些非组织活动的苗头,要及时核查,视情节轻
重,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通过不法手段当选的,应依法罢免其所任职务,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要依照法纪追究个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以切实捍卫法纪的权威性,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人民日报》(1 9 9 7 1 1 2 8 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