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徒佩戴什么饰品:对 监 督 缺 位 的 几 点 思 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5:59:14

对 监 督 缺 位 的 几 点 思 考

福建省民爆化工公司永春分公司   陈宏金

 

曾经看过的《南方周末》的相关报道,说的是负案在逃的贪官很多在海外生活得“很幸福”。而这么些贪官的数目几乎是“一个黑数”。他们大多贪污了国家大量的钱财,然后一拍屁股就走了。而由于国与国之间法律不同,引渡贪官还不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所以他们逍遥法外,好不自在。这样一来,在位时大大地捞,捞到东窗事发就一走了之,就成了不少贪官的如意算盘。据说在当年非典期间神秘失踪的高级干部就有几十人。这样的信息输入实在使人感慨万千。在整治贪污腐败卓有成效的国度中,据说新加坡是较成功的一个,他们的公务员贪污腐败的行为较少。成功原因就在于他们严厉的监督机制,说是一旦发现公务员贪污,将被罚个倾家荡产。所以公务员谁也不敢斗胆碰触这根高压线。这当然是一个好的制度。不过对具体的操作细节可惜我了解的不多。比如说,政府当局是如何发现官员的贪污行为的?为什么我们国家的贪污官员经常要等到自动消失或者其它案子牵连才会被发现?而且一发现一般就是很大的了?而如果我们也能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那不是一方面可以为国家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一方面也可以及时把正在走向邪路的官员挽救于水火之中吗?这样一举两得的好事,为什么就行不通呢?问题出在哪?

前几年香港媒体有一件事很热闹。那就是前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税前购车一事。身为香港财政司司长,在大幅调高汽车税款前购进了一辆房车,这件事引起了公众的猜疑,觉得梁司长有可能在购进汽车之前已经得知港府将提高税款,在信息知情权方面拥有优势。虽然没有任何证据说明这是事实,但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为梁司长开脱嫌疑。由于香港媒体不依不饶的追踪,梁司长虽然补交了比税款多得多的钱作为捐助,但最后还是被迫黯然请辞。对一位官员有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无论是媒体还是香港民众,都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使梁司长成为众矢之的,不得不辞去职位。从这件事上可以看见香港社会对腐败行为的监督是十分到位的,官员那怕是可能潜在的腐败念头,都逃不过公众媒体甚至是司法机关的眼睛。在这样的严密监督之下,腐败行为无处藏身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相比之下,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也许有不少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为什么会出现贪官逃跑后才发现?对一些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为什么我们做不到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呢?为什么我们的预防监督体系会如此迟钝呢?为什么我们的媒体对官员腐败行业会集团视而不见,集体失语呢?笔者在这里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是政府对腐败行为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够严厉。制度不全,或者不细、不实,可操作性不强;或者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不足以对贪官们形成强有力的震摄,都会对腐败行为缺乏杀伤力。有人说过,如果有这么一个行业可以获得着300% 利润,就足以促使人们提着自己的脑袋于不顾,冒险从事。而腐败行为因其高额的“利润”或者“回报”使不少官员飞蛾扑火,义无反顾。近年来腐败的花样更是不断翻新,借着各种各样人情或者习俗,不断地创新方式方法。如果没有完善而且严厉的监督制度,很容易使经过改头换面的的腐败行为蒙混过关。对种种可能的腐败行为,应该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而不是等到犯罪了才去千方百计找证据,那样于人于事都已经时过境迁,没法补过。所以对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人群及时间段,如位高权重的官员的亲属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每年过年过节时等,都应有相应的十分具体的规定,来防范腐败行为和发生。据说芬兰就是这样,他们也是每年过年也有送礼的习俗,我们的大使馆送给有关政府的礼物是一瓶茅台酒和一筒茶叶,但官员们都是用自己的薪水买回这些礼物,收到的礼物连食品都上缴。这样的制度虽然好象不近人情,却是把腐败行为有效地拒之门外的好办法。而我们虽然也规定不能收红包,但比起别人来还是差得远了;何况不能收红包,但比红包更厉害的“糖衣炮弹”却比比皆是。

二是司法机关监督不力。作为反腐败的主力军,有的司法机关监督不力,甚至有的时候严重缺位,给腐败行为可乘之机。这样的相关报道不时在报上可以读到。甚至有的司法机关自己的屁股也不干净,自己就和腐败行为沾边。对一些明显的腐败行为,有的是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这时如果司法机关也不闻不问,就是纵容腐败行为的泛滥。或者有的地方是采取抓大放小,只抓大的,不管小的。须知大的就是由小的来的,对腐败行为,不能管大不管小,而且从小的抓起,才是治病救人的根本。

三是媒体监督压力很大。由于种种原因,如今我们的媒体对舆论监督类节目的报道还存在着很不自由的现状。经常听到有的记者对一些黑暗现象进行曝光时,遭遇到跟踪或者人身伤害。这样的事件不断发生,使媒体对腐败现象的监督变成一种危险的活动,从而增加了监督的难度。曾经有人问过中央台焦点访谈的敬一丹,为什么监督类节目减少了,敬一丹说,凡是监督类节目都会遭遇说情,有的节目就是因为说情的人太多,结果就黄了。中央台尚且如此,地方台或者地方小报或其它媒体就可想而知了。在《南方周末》也曾经因为揭露某些恶黑现象而遭遇地方“封杀”等现象。所以说我们的媒体监督环境还需要大大地松绑,真正没有问题的人和事,是不用害怕媒体的监督的,要把监督权真正还给媒体,给媒体的报道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让群众通过媒体了解事件的真相,只有这样,所有的腐败行为才会象梁司长一事一样,如果官员存在腐败行为,就会及早曝光,从而极大地促进官员们处事廉洁。真有腐败行为,也会及早发现,使走向邪路的官员能够及时地悬崖勒马,不至于泥潭深陷,最后不得脱身。

四是群众监督的成本太高。按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官员的腐败行为,群众应该是最早发现,最容易察觉的,可为什么群众就没有一个人肯站出来,指正贪官的腐败行为呢?细究起来,应该说是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为什么?一句话,当反腐英雄的成本太高,几乎完全超出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前河北省的省委书记程维高一案,首次提到了因揭发他而爱尽陷害的普通干部郭光允,因为胆敢与省委书记过不去,郭受尽迫害,头上有好几个莫须有的罪名,甚至坐牢。翻开所有的反腐英雄的故事,都会发现,每一位背后都有着不为人知的压力和辛酸。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要吃饭,要生活,而贪官都在某一地有着广泛的势力,对敢说话的群众的报复是肯定的。所以作为一个普通群众,谁敢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开玩笑,谁没有家,没有亲人,为了他们的安全和幸福,大量的老百姓选择了对腐败现象睁一眼闭一眼,三缄其口。这也是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的生存智慧,怪不得老百姓。作为政府部门需要做的是如何为提供监督的老百姓给予充分的保护,使老百姓有话敢讲,碰到腐败敢揭发,而且这样做了也不会有什么危险,对自己正常的工作生活没有丝毫影响,更不会遭到什么迫害。只有这样的环境形成,才会鼓励老百姓勇敢地站出来,对官员的行为进行广泛的监督。显然,我们现在的环境距离这样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是实行监督的科技水平有待提高。在芬兰,政府为防止公车私用,由电子专家设计了一套监控系统,这套系统是在公车上安装一个带双按钮的计程器和代码发射器,一个按钮刻着“公务”,一个刻着“私事”字样,用车时,按下其中一个按钮,代码器就可把该车特定的代码发往中央监控台,监控人员就可以掌握该车的任何方向。如果监控人员发现按下的是“公务”钮,而汽车实际正驶向别墅区,百货商店或者菜市场,便会马上用无线电话询问开车者,每隔一段时间,税务人员就会根据中央监控台的资料,对公车私用的人进行收费或罚款。这样的监控系统,可以有效地防范人们的腐败行为。可以想象,如果我们也有这样的一套监控系统,那么我们的公车私用现象一定也会少得多。所以说,对一些腐败行为,有切实的监控和没有监控是完全不一样的,有了监控,就可以有效地堵住人们心理中的邪念,让一些人不敢抱着侥幸的心理进行腐败行为。在预防腐败的体系中,类似这样的监控系统应该越多越好。对一些打着各种各样借口的腐败行为,不是没有办法监控,而是我们根本没做这方面的工作。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如果有更多的科技新成果应用到预防腐败行为上,使腐败行为无处潜形,腐败行为自然就会消声匿息。

那么如何做好监督这一关键的文章呢?笔者认为,得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制订严密加严厉的监督制度与举措。

政府对公务员及官员有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都应该了然于心,不管是披着人情外衣、子女外衣还是下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外衣的腐败行为,都应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发现机制。对明的、暗的花样翻新的腐败行为,也应当与时俱进察秋毫,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一些实在隐秘的腐败行为,不防也学学美国股票基金市场的一种叫“辨方举证”法则。据说美国股票基金市场,由于基金经理操作股票买卖是一个相对个人的行为,如果基金经理之间窜通一气,暗箱操作,就会形成集体低吸高卖,严重影响股票市场秩序。就是我们中国所谓的“老鼠仓”也。所以美国证监会实行严厉的“有罪推定”制度,也即一旦某一支股票出现异动,证监机构就有可能对某一位基金经理实行“有罪推定”,你如果想洗脱你没有违规,你就得实行“辨方举证”,那就是自己提供证据证明你不存在违规操作这种可能,否则你就有罪。这一招相当厉害.(一般的司法机构都是实行“控方举证”,如果司法机关没有办法找到你犯罪的证据,你即使犯了罪也会被无罪释放。)其实在反腐败方面,可以借鉴“辨方举证”这一作法,比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可以实行“辨方举证”。比如可以在某一时间段内,对一些公务员及官员实行监督,如果官员无法提供自己家庭财产的来源证明,就可以推断他有贪污腐败行为等等。

二监督机制健全,人防与技防严密结合。 当然,实行严密的监督机制与各种人防技防手段的大量投入使用密切相关。现如今,科技手段日新月异,作为维护一个国家及政党公正、前途及命运的反腐败工作,理当使用最先进的技术的手段来监测公务员及官员的腐败行为。除了监督机构反腐官员的高超业务素质与技能外,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也是必不可少,比如前面提到的公务用车监控体系。电子眼的好处就在于无时不在地,无处不在,在官员们的道德素质没有办法完全达到自我约束、自我慎独的情况下,严密的监控手段就是必需,通过技防结合人防,可以极大的震摄那些存在犯罪苗头的官员,不敢轻盲从事。

三、广泛发动媒体与公众的作用。媒体的作用在于受众面广,可以让更广大的群众参与进来,舆论的力量是十分巨大的。尤其是现在有了网络,中国的网民数量庞大,著名的“孙志刚”案,就是由于网民的广泛参与,最终废除了不合理的收容制度,促进了国家民主法制的进程。所以在支持媒体更多地深入进行揭露官员腐败行为方面,政府应该在这方面更有作为,如何保护媒体进行正当的舆论监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教育他们对各种不良的现象持更加开明的态度,不怕曝光不良现象,对媒体监督持欢迎的态度。因为事实上媒体的监督是爱而非害,通过媒体与公众的参与监督,将是各级政府改进工作作风与工作效果的最好的动力与压力。只有这样,媒体的监督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各级政府的部分有偏差的行为,也将得到及时有效地纠正。

四、对群众的监督行为实行多重保护措施。

其实对种种腐败行为,老百姓是最为深恶痛绝,因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才是各种腐败行为的最直接受害者。所以其实对种种腐败行为,他们最敏感,也知道得最多;控制腐败的关键在哪里,他们甚至看得最真切,最清楚。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力量,群众的眼睛最雪亮。所以在腐败监督方面少了群众的参与,工作就是无鱼之水,无本之木,难以真正开展以来。依靠群众的力量是一句很实在的话。如何依靠群众的力量,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群众在监督过程的安全问题,这个问题一天不解决,群众就一天不可能参与到这一工作中来。现在网络技术发达,加上以前地下工作的积累了很多经验,都可以用到这方面来。如何保护好热心的群众的安全,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首要考虑的问题。

总之,预防腐败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监督。如何监督,办法真是很多很多。人防,技防都可以用上。这就好比人们的不安全行为一样,其实腐败行为说到底也是一种对社会、对国家,同时也是对一个人的人生的不安全行为。我们都知道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可能发生的的违章行为进行预防和监督就是最好的办法。对腐败行为也一样,如果政府的监督预防措施做足了,做到位了,那么根除腐败至少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也就是指日可待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