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那种葡萄干营养高:检察院侦监科2009年第一季度案件分析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21:13:18
怀远检察院侦监科2009年第一季度案件分析报告
所属栏目:本院新闻  作者:张伟 2009-05-05 15:24:28.0    浏览次数:1318    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第一季度,我院侦监科依法严格履行审查逮捕和侦查监督职能,各项工作稳步、顺利开展。
一、办案基本情况。
截止3月25日,侦监科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95件129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79件109人,不批捕5件6人,公安撤回11件14人。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纠正漏捕4人,发出检察建议书29份,立案监督17件19人,各项业务工作均居全市前列。
经统计,交通肇事案件3件3人,强奸案件2件2人,与去年相比均下降了70%;故意伤害案件25件27人,盗窃案件17件36人,与去年基本持平,故意伤害案仅一起为重伤,其余均为轻伤;抢劫、强奸、绑架、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11件16人,贩卖毒品案件1件1人,集资诈骗案件 1件2人。
二、本季度案件特点。
经分析,案件仍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五大类犯罪。一是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仍居高不下,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状况亟需改善;二是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群众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三是故意伤害致轻伤等轻微刑事犯罪较多,社会不和谐因素仍未有效化解;四是涉毒案件有所抬头,同时出现一起涉嫌4000余万元、受害者千余人的集资诈骗案,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受到挑战。
三、不捕和撤回案件分析。
不批捕案件5件6人,其中绝对不捕1件1人,存疑不捕4件5人。公安撤回案件11件14人,其中3件3人为故意伤害致轻伤案件,达成和解被撤回;8件9人因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被撤回,2人经审查不构成犯罪被撤回。本季度不捕案件和撤回案件较去年有大幅度上升,纠其原因,在于公安机关证据收集不到位和公检两家对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认识上存在偏差。为保证案件质量,保障当事人权益,经公检双方商讨后决定: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全面客观、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摒弃“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错误执法理念,公正、合理的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2、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内,对公安机关证据收集不足的地方通过列举补充证据提纲等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充收集证据以提高批捕率。3、对于猥亵妇女、儿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聚众斗殴罪等一些犯罪的构成标准统一认识,保持打击处理尺度协调一致。
四、下一步工作要点。
通过对第一季度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全市侦查监督工作要点,侦监科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改进和创新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继续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此类案件坚决做到准确定位、快速办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2、将案件质量作为侦监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把握“逮捕错案”、“逮捕质量有缺陷”、“办案程序有瑕疵”的标准,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对于可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与公安联系尽量使案件和解,达到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对于可能判处轻刑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出具逮捕必要性说明,同时积极探索附条件逮捕工作机制。
3、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配合监所部门试行双向检查机制,不仅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进行监督,同时对公安机关不该立案而予以立案进行监督,防止当事人被非法羁押,促进公安机关严格、文明执法。
4、充分发挥“检察建议”预防犯罪、保障稳定的重要作用。针对个案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书,适时进行跟踪回访,使检察建议不流于形势、取得实效。
5、高度重视案件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作,逐步建立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定期进行信息分析和调研,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怀远检察院侦监科2009年第一季度案件分析报告
所属栏目:本院新闻  作者:张伟 2009-05-05 15:24:28.0    浏览次数:1318    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第一季度,我院侦监科依法严格履行审查逮捕和侦查监督职能,各项工作稳步、顺利开展。
一、办案基本情况。
截止3月25日,侦监科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95件129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79件109人,不批捕5件6人,公安撤回11件14人。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纠正漏捕4人,发出检察建议书29份,立案监督17件19人,各项业务工作均居全市前列。
经统计,交通肇事案件3件3人,强奸案件2件2人,与去年相比均下降了70%;故意伤害案件25件27人,盗窃案件17件36人,与去年基本持平,故意伤害案仅一起为重伤,其余均为轻伤;抢劫、强奸、绑架、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11件16人,贩卖毒品案件1件1人,集资诈骗案件 1件2人。
二、本季度案件特点。
经分析,案件仍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五大类犯罪。一是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仍居高不下,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状况亟需改善;二是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群众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三是故意伤害致轻伤等轻微刑事犯罪较多,社会不和谐因素仍未有效化解;四是涉毒案件有所抬头,同时出现一起涉嫌4000余万元、受害者千余人的集资诈骗案,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受到挑战。
三、不捕和撤回案件分析。
不批捕案件5件6人,其中绝对不捕1件1人,存疑不捕4件5人。公安撤回案件11件14人,其中3件3人为故意伤害致轻伤案件,达成和解被撤回;8件9人因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被撤回,2人经审查不构成犯罪被撤回。本季度不捕案件和撤回案件较去年有大幅度上升,纠其原因,在于公安机关证据收集不到位和公检两家对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认识上存在偏差。为保证案件质量,保障当事人权益,经公检双方商讨后决定: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全面客观、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摒弃“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错误执法理念,公正、合理的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2、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内,对公安机关证据收集不足的地方通过列举补充证据提纲等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充收集证据以提高批捕率。3、对于猥亵妇女、儿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聚众斗殴罪等一些犯罪的构成标准统一认识,保持打击处理尺度协调一致。
四、下一步工作要点。
通过对第一季度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全市侦查监督工作要点,侦监科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改进和创新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继续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此类案件坚决做到准确定位、快速办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2、将案件质量作为侦监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把握“逮捕错案”、“逮捕质量有缺陷”、“办案程序有瑕疵”的标准,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对于可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与公安联系尽量使案件和解,达到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对于可能判处轻刑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出具逮捕必要性说明,同时积极探索附条件逮捕工作机制。
3、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配合监所部门试行双向检查机制,不仅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进行监督,同时对公安机关不该立案而予以立案进行监督,防止当事人被非法羁押,促进公安机关严格、文明执法。
4、充分发挥“检察建议”预防犯罪、保障稳定的重要作用。针对个案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书,适时进行跟踪回访,使检察建议不流于形势、取得实效。
5、高度重视案件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作,逐步建立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定期进行信息分析和调研,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怀远检察院侦监科2009年第一季度案件分析报告
所属栏目:本院新闻  作者:张伟 2009-05-05 15:24:28.0    浏览次数:1318    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第一季度,我院侦监科依法严格履行审查逮捕和侦查监督职能,各项工作稳步、顺利开展。
一、办案基本情况。
截止3月25日,侦监科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95件129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79件109人,不批捕5件6人,公安撤回11件14人。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纠正漏捕4人,发出检察建议书29份,立案监督17件19人,各项业务工作均居全市前列。
经统计,交通肇事案件3件3人,强奸案件2件2人,与去年相比均下降了70%;故意伤害案件25件27人,盗窃案件17件36人,与去年基本持平,故意伤害案仅一起为重伤,其余均为轻伤;抢劫、强奸、绑架、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11件16人,贩卖毒品案件1件1人,集资诈骗案件 1件2人。
二、本季度案件特点。
经分析,案件仍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五大类犯罪。一是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仍居高不下,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状况亟需改善;二是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群众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三是故意伤害致轻伤等轻微刑事犯罪较多,社会不和谐因素仍未有效化解;四是涉毒案件有所抬头,同时出现一起涉嫌4000余万元、受害者千余人的集资诈骗案,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受到挑战。
三、不捕和撤回案件分析。
不批捕案件5件6人,其中绝对不捕1件1人,存疑不捕4件5人。公安撤回案件11件14人,其中3件3人为故意伤害致轻伤案件,达成和解被撤回;8件9人因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被撤回,2人经审查不构成犯罪被撤回。本季度不捕案件和撤回案件较去年有大幅度上升,纠其原因,在于公安机关证据收集不到位和公检两家对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认识上存在偏差。为保证案件质量,保障当事人权益,经公检双方商讨后决定: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全面客观、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摒弃“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错误执法理念,公正、合理的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2、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内,对公安机关证据收集不足的地方通过列举补充证据提纲等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充收集证据以提高批捕率。3、对于猥亵妇女、儿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聚众斗殴罪等一些犯罪的构成标准统一认识,保持打击处理尺度协调一致。
四、下一步工作要点。
通过对第一季度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全市侦查监督工作要点,侦监科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改进和创新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继续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此类案件坚决做到准确定位、快速办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2、将案件质量作为侦监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把握“逮捕错案”、“逮捕质量有缺陷”、“办案程序有瑕疵”的标准,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对于可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与公安联系尽量使案件和解,达到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对于可能判处轻刑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出具逮捕必要性说明,同时积极探索附条件逮捕工作机制。
3、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配合监所部门试行双向检查机制,不仅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进行监督,同时对公安机关不该立案而予以立案进行监督,防止当事人被非法羁押,促进公安机关严格、文明执法。
4、充分发挥“检察建议”预防犯罪、保障稳定的重要作用。针对个案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书,适时进行跟踪回访,使检察建议不流于形势、取得实效。
5、高度重视案件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作,逐步建立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定期进行信息分析和调研,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怀远检察院侦监科2009年第一季度案件分析报告
所属栏目:本院新闻  作者:张伟 2009-05-05 15:24:28.0    浏览次数:1318    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第一季度,我院侦监科依法严格履行审查逮捕和侦查监督职能,各项工作稳步、顺利开展。
一、办案基本情况。
截止3月25日,侦监科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95件129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79件109人,不批捕5件6人,公安撤回11件14人。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纠正漏捕4人,发出检察建议书29份,立案监督17件19人,各项业务工作均居全市前列。
经统计,交通肇事案件3件3人,强奸案件2件2人,与去年相比均下降了70%;故意伤害案件25件27人,盗窃案件17件36人,与去年基本持平,故意伤害案仅一起为重伤,其余均为轻伤;抢劫、强奸、绑架、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11件16人,贩卖毒品案件1件1人,集资诈骗案件 1件2人。
二、本季度案件特点。
经分析,案件仍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五大类犯罪。一是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仍居高不下,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状况亟需改善;二是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群众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三是故意伤害致轻伤等轻微刑事犯罪较多,社会不和谐因素仍未有效化解;四是涉毒案件有所抬头,同时出现一起涉嫌4000余万元、受害者千余人的集资诈骗案,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受到挑战。
三、不捕和撤回案件分析。
不批捕案件5件6人,其中绝对不捕1件1人,存疑不捕4件5人。公安撤回案件11件14人,其中3件3人为故意伤害致轻伤案件,达成和解被撤回;8件9人因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被撤回,2人经审查不构成犯罪被撤回。本季度不捕案件和撤回案件较去年有大幅度上升,纠其原因,在于公安机关证据收集不到位和公检两家对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认识上存在偏差。为保证案件质量,保障当事人权益,经公检双方商讨后决定: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全面客观、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摒弃“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错误执法理念,公正、合理的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2、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内,对公安机关证据收集不足的地方通过列举补充证据提纲等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充收集证据以提高批捕率。3、对于猥亵妇女、儿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聚众斗殴罪等一些犯罪的构成标准统一认识,保持打击处理尺度协调一致。
四、下一步工作要点。
通过对第一季度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全市侦查监督工作要点,侦监科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改进和创新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继续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此类案件坚决做到准确定位、快速办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2、将案件质量作为侦监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把握“逮捕错案”、“逮捕质量有缺陷”、“办案程序有瑕疵”的标准,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对于可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与公安联系尽量使案件和解,达到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对于可能判处轻刑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出具逮捕必要性说明,同时积极探索附条件逮捕工作机制。
3、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配合监所部门试行双向检查机制,不仅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进行监督,同时对公安机关不该立案而予以立案进行监督,防止当事人被非法羁押,促进公安机关严格、文明执法。
4、充分发挥“检察建议”预防犯罪、保障稳定的重要作用。针对个案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书,适时进行跟踪回访,使检察建议不流于形势、取得实效。
5、高度重视案件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作,逐步建立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定期进行信息分析和调研,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