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道正对入户大门:土地制度不变,房价必然还要上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9:56:45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结构,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不同。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国家拥有高度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权力,国家规定和管制城乡土地的用途,建设用地绝大部分只能用国有土地,集体不可购买国有土地,国家可以强制征收集体土地。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农村土地产权是不完全的。集体经济组织只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农村土地只能通过国家的征收才能改变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性质。

1994年,中央政府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将城市土地收益全部列入地方财政收入。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之下,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一方面调整房地产各种税费标准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另一方面又以发展地方财源为重点,进一步外延式发展地方经济,以地方政府投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而土地收益的体制外循环为政府投资导向式的增长模式提供了资金支持。这样政府就名正言顺的成为了土地的利益主体。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三要素是土地、劳动和资本,三者参与价值创造,也参与价值分配,土地获取地租,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在当前条件下,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他也要追求利润最大化。由于是政府行政垄断,他要求获得的垄断利润比正常的社会平均利润要高出很多。也就是说,他要求获得的土地地租要远远高于正常地租。所以,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现在地价不断的创出新高。

再来看看房价的构成,房价是由土地使用成本、建筑材料、建房销售所必须支付的税费以及房地产商的利润等构成。建筑材料和房地产商的利润取得社会平均利润,不会增长很多。房价上涨的主要成本就是取决于土地使用成本和建房销售所必须支付的税费,而一个国家税费也是一定的。那么,房价过度上涨最终取决于土地使用成本,土地使用成本低则房价低,土地使用成本高则房价高。近年来,随着我们土地价格的不断攀升房价水平也是水涨船高,越来越高企。

作为土地利益主体的政府参与社会利润分配,就像资本家的资本要参与社会利润分配一样,其最终目标就是获得利益最大化。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更有利于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行政垄断获取更多的垄断利润。与资本家不会良心发现使资本少获取利润一样,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也不会良心发现让土地价格降下来。只要政府是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并且是能出让土地的唯一主权人,那么土地出让的价格就不会下降,土地出让的价格不下降,房价要想下降那是水中之月,镜中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