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连接转换磁力链:一位检察长坦言:最高法开了“醉驾入刑”暗箱操作空间! - 新华博客 - New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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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 一位检察长坦言:最高法开了“醉驾入刑”暗箱操作空间!

昨天,北京市高院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通知,根据最高法下发的通知,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称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京华时报2011-05-17

此前,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张军关于“醉驾不一律入刑”的解释一经公布,立即引发广泛争议,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专家及有关部门。新华社更是撰文质疑“醉驾入刑”的解释权应归人大常委会,而非最高法。

前不久,我有幸参加了某地社会管理创新座谈会,参加人员为当地公、检、法、司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座谈之余,大家谈起了当前广受关注的“醉驾”问题。当时,在座的法院院长提到了“醉驾入刑”问题,说最高法马上有一个文件下来,也就是对“醉驾不一律入刑”的说法。

话刚说完,立即引起了在场一些领导们的热议,现摘要如下:

第一,政法委一位领导说,“醉驾不一律入刑”只能做不能说。“醉驾不一律入刑”不一定是错的,但是张军同志是在不恰当的时间,说了非常不恰当的话。而且这种话的出笼,很大程度上抹杀了此前社会、法律对于“醉驾”的批判与威慑。

第二,检察长说,最高法张军此言一出,等于是开了“醉驾入刑”暗箱操作的空间,因为他的那番话,根本无法在法律实践中进行操作,这只是在增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比如“醉驾”的情节恶劣判断,究竟有个什么标准,是以酒精含量,还是以驾驶人的什么动机,亦或是以什么事故后果来衡量,如果以事故后果来衡量,那又是另外一个罪名了,“交通肇事罪”。

第三,公安局长说,“醉驾不一律入刑”违背了当初的立法本意。之所以制定“醉驾罪”,就是为了惩处醉驾,就是以刑法之严厉来杜绝酒后驾驶,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也许,现在一旦对醉驾入刑,会增加不少罪犯,但正是因为这种暂时的“增加”,才能产生将来的“减少”。而此时最高法绿灯一开,正是给了那些醉驾的侥幸者以机会,尤其是那些特权阶层,有权、有势、有钱之人,就更加不会把醉驾放在眼里,因为在他们看来,有时候“杀人”等重罪,只要有一定的法律空间,也能够运作摆平,何况这一个小小的醉驾。

更值得质疑的是,刑法修正案的解释,应该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即使归最高法,也不是一个党组副书记张军来说这个话,而至少也应该是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如此之轻率表态,实在让人难以置信,也捉摸不定,这其中究竟有什么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