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黑社会排名 照片:高人:请给法律留点尊严-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3:26:55
高人:请给法律留点尊严作者:高人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5-13本站发布时间:2011-5-13 22:57:29阅读量:1225次

  中午,我的《酒·酒驾·酒话》贴到选举网不久,又获知了下面的相关消息--

  报载:成都男子兰涛5月5日晚的醉驾案,已于12日被检察院移交至法院。 但当他“从报纸上得知了最高法副院长张军的观点后,他觉得自己还有一线希望”,并觉得如自己被判刑“很冤枉”,所以联系了当地的姚飞律师替自己辩护--律师认为,“如果最高法张军副院长的说法,最终形成了进一步的司法解释,那么他有信心帮助兰涛打赢官司。”

  让我们拭目以待判决结果。

  倘若官司打赢,那么,兰涛便可免刑;那么,“醉驾入刑”的新法便告夭折;那么,法律的尊严便再次被司法系统自己亵渎。

  之所以说“再次”,最新的例证是,重庆政法委书记11日在考察狱、所工作时称,“把在押人员参与红色文化传播活动的情况,依法按照程序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立功受奖减刑假释的一个重要依据”。

  换言之,凡在押人员,只要积极传播“红色文化”,就是“唱读讲传”--简称“唱红”,便有望早日出狱。

  这在逻辑上没有问题。因为,“唱红”一旦“至上”成为政治任务,便与在押人员干的活计或生产的东西一样,理所当然地将被列入“考核评价体系”。

  可以想象,此举一定能调动在押人员的积极性,那些曾经能说会道的骗子,卖笑的姐妹儿,还有音乐学院的学生,尤其是贪官,一定会发挥各自特长以将功折罪了。

  没有理由反对“红色文化进监所”,也不可否认“红色文化所具有的教育矫治功能”,但“唱红”本是狱所方掌握的施教手段,如今,与时俱进创新到在押人员之间互相“唱红”也未为不可,而将之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乃至成为“立功受奖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则似嫌过分,请问法律依据何在?

  看来,《刑法》又得补充“减刑”和“假释”的条款了。

  只是,连在押的贪官,这些入狱前天天“唱红”的主角和高手,如今却沦为阶下之囚,说明“唱红”也有“假唱”,也说明“唱红”的教育作用终究有限,遑论对于黄道和黑道的三教九流刑徒能有多少“矫正”效果了--让这些人“唱红”,法律便因之慈悲,这是多么滑稽的事情,多么特色的法律。

  再联想到用“红色文化”治疗精神病患者的奇闻,说明“唱红”玩大发了,就成了笑料,并永远留在人们心中。

  请给法律留点尊严吧,那也是你们法律人自己乃至我们国家的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