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卫视公共频道直播:关于《焦点访谈》曝光盐城阜宁县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事件的情况通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11:05

关于《焦点访谈》曝光盐城阜宁县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事件的情况通报

                                       盐城市, 阜宁县, 烟花爆竹, 焦点访谈, 中央电视台 发布时间:2011-01-30
编辑:潘睿

苏安监电〔2011〕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1月2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提心吊胆”为题,曝光了我省盐城市阜宁县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问题。节目播出后,省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盐城市安监局、阜宁县安监局组织对报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严肃处理涉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和非法违法行为。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9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对阜宁县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情况进行了暗访,12月11日,记者再次到阜宁县对此事进行采访,并将采访的情况反映给阜宁县政府。阜宁县委、县政府于12月13日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记者明查暗访和拉网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无证经营点依法取缔;对非法经营者和私储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安全距离不足,私设仓库、超量储存的爆竹零售点责令现场整改或强制搬迁;对涉嫌违规运输和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依法立案调查。2011年1月24日,上述非法违法现象被《焦点访谈》栏目曝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媒体曝光事件,充分暴露了我省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管理混乱、非法违法经营现象严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批发企业违法向未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而有些批发企业却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蝇头小利,违法将烟花爆竹销售给不具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资质的人员。

二是批发企业未能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烟花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大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都能按规范要求建立和健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但仍有少数企业存在制度流于形式或贯彻执行不力的情况。

三是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符合要求。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省局多次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本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并报市安监局核准。但仍有少数地区未能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四是烟花爆竹零售无证经营现象还普遍存在。由于少数基层安监部门监管不严,烟花爆竹零售无证经营现象还比较严重。无证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非法购进烟花爆竹,有的甚至将烟花爆竹藏匿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内,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焦点访谈》曝光的问题虽然发生在阜宁,但类似情况在全省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各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是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经营行为,严禁经营企业购买和销售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将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不具备零售资质的人员。

二是要强化经营过程安全管理。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购销合同管理制度,供需双方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查验供货企业或销售对象的相关资质证明,并认真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的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

三是做好零售网点的行政许可和布点工作。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零售点换证工作,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重新审核辖区内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杜绝出现连片经营现象。并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烟花爆竹零售点储量规定。

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当前,正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级安监部门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发布互联网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一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是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应对媒体应变工作机制。遇到类似情况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和合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避免造成工作被动。

请各市安监局将此通报传达至县级安监部门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收藏 分享
关于《焦点访谈》曝光盐城阜宁县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事件的情况通报 省统计局关于贵阳花溪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黔统字[2011]32号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的情况通报(教师[2003]1号) 云南曲靖通报非法倾倒剧毒废料致污染事件 阜宁县国家税务局 阜宁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一创双争”活动网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竞赛获奖情况的通报 关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电子监察情况的通报 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几项重点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各县(区)2009年农廉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示范乡(镇)农廉三项重点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竹山县-关于全县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关于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情况通报 中国红十字会就“郭美美事件”等通报有关情况 浙江海宁召开发布会通报群体性事件情况 浙江海宁市政府通报晶科能源群体性事件情况 浙江海宁通报晶科污染群体性事件情况 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调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盐城阜宁县政府违规偷建豪华办公楼 国土部披露违法用地情况四川曝光 一次非法的杀戮事件 转发铁道部《关于近期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京安监电[2010]123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