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发现神行2016款:关于开展2010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5:35:24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稽查局、市直各分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提高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25号)要求和我市地税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2)药品经销行业;
(3)交通运输业;
(4)非居民企业纳税情况。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销售、中介及服务机构;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情况;
(5)各单位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的其它项目。
此外,各单位要根据省地税局和市地税局统一部署,继续做好2010年限售股减持申报纳税情况税收专项检查的后续检查处理工作。对指导性检查项目尽可能开展调研式检查,及时总结共性问题,归纳有效检查方法,有效转化检查成果,为重点、全面、深入检查做好准备。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各地要对辖区内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选择对物流、货运、餐饮、娱乐等纳税人集中的地区或大型专业市场所在地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虚开交通运输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市地税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
1.市地税局根据省地税局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在我市分支机构开展税收检查。
2.市地税局组织对省地税局统一选择的经营规模较大的在黄企业开展以税收自查为先导的专项检查工作。
3、市地税局根据省地税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我市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检查。
4、市地税局选择部分全市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上述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
(二)检查实施阶段(
(三)总结整改阶段(10月份)。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梳理,加强稽查成果利用,对纳税人和征管部门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主要内容来抓,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一是要成立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市地税局成立由吴念能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汪嘉瑞为副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稽查局、征管科、法规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基金(费)科、和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由稽查局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工作。各县(区)地税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要认真开展查前分析和查前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的成果以及各类税收征管资料开展查前分析,有针对性地选择检查项目,确定所查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解剖式检查,积累经验后展开全行业检查;同时,进一步规范税收行政执法,强化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我市地税系统执法能力、管理水平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注重协调,增强合力。各单位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对共管户实施检查时,争取联合进户、资源共享、各税统查,查补税款要及时分别入库,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税款流失;要加强与公检法、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建立起有效的联合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创新方法,科学实施。要深入开展阳光稽查,继续推行税收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完善税收自查的相关工作制度,对被查纳税人集中开展查前辅导、查前约谈等,促进纳税人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以专项检查为载体,完善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方法,选择重点行业或企业,结合开展交叉检查和分级分类检查,加大稽查执法力度。推广应用稽查查账软件,积极开展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努力提升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实行税费、税票统查,对被查单位的地方税收缴纳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及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统一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检查效率。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要在各级地税机关之间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和组织指挥体系,确保上级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上级地税机关要及时组织督导组、复查组,定期对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工作、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要将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考评指标,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下级机关要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请示上报,便于上级机关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五)及时汇报,加强指导。各单位应按月将检查情况进行专题汇报,以便市局及时了解专项检查工作开展进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市局统一解决的问题。市局也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以使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四、材料报送
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相关报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有关数据统计的汇总表格见附件2、3)。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和行业征管现状,列举行业涉及的相关税种,结合典型案例归纳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总结检查方法和技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