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建筑用砂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04:37
各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淡化海砂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11〕26号)文件精神,强化建筑工程使用砂石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工程用砂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在建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1、施工企业方面:施工现场是否建立淡化海砂进场验收制
度,是否按规定逐批检查供砂企业提供的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并建立相关台账;是否对进场淡化海砂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测机构检测;是否建立检测不合格淡化海砂处理记录。
2、监理企业方面:是否核查淡化海砂供砂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对进场淡化海砂实施见证取(送)样,是否按要求进行平行检测,并建立台账资料;是否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及时报区质监站;是否对大型工程以及重要结构部位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监理;是否实施对预拌混凝土供货企业的淡化海砂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抽样送检,并将检测结果报区质监站;是否建立对施工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行为的处理和上报制度。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负责人和检测人员配备以及持证上岗情况;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其中包括试剂)、维护以及计量检定等运行情况;实地检查淡化海砂堆场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明显醒目的待检、检毕标识;检查堆场存放能力与实际生产量是否匹配;检查淡化海砂进场验收记录、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必须有氯离子含量测定值)等质量保证资料,及不合格淡化海砂处置记录和台账;检查是否存在未检、漏检、违规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情况以及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
四、检查安排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3月31日)。各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对在建工程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并于4月1日前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措施等情况报区质监站办公室(联系电话:87419076),自查表格请登陆“宁波市鄞州区建设网”(http:// jsj.nby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专项检查阶段( 4月1日-4月29日)。在各企业自查基础上,我局将组织二个检查组,对在建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砂质量开展专项检查。
五、检查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对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危害性的认识,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
2、专项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形成专项检查通报,对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或整改不重视、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