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武神全本免费下载:说法解惑 签认购协议书也需谨慎|搜房地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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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解惑 签认购协议书也需谨慎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11-05-05 11:29:00 来源:春城晚报   [提要]2010年3月,吴先生看中某开发商的一套商品房,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交了定金两万元。按照规定,吴先生应该在2010年4月30日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逾期未签订则视为放弃购房,定金不退。

2010年3月,吴先生看中某开发商的一套商品房,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交了定金两万元。按照规定,吴先生应该在2010年4月30日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逾期未签订则视为放弃购房,定金不退。后来,吴先生以开发商承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但实际只有38年,其行为构成欺诈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认购协议书》,并且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案中,开发商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已将有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项目证明文件在销售现场公示,并且吴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有隐瞒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行为,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认购协议书是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销售中的一种文书,与正式买卖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关系,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商品房购销合同》而应履行的义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无效的情形,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约定履行协议书中的内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定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看出若认购协议书中具备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认购协议书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对于订立的认购协议书,双方应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