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军工霸主txt百度云:关于印发《关于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长效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14:58
各区、县(市)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8月份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千万工程”暨农房改造建设现场会精神和市委工作会议提出的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快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引导农村困难家庭通过危房改造实现集聚发展,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同时进一步规范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特制定《关于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长效管理的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
长效管理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2009〕34号)和《杭州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7〕2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整合,确保即时发现即时救助,同时积极引导农村困难家庭通过危房改造实现集聚发展,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现就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救助、加强引导、促进集聚,建立健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共享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成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长效管理应体现发展经济、促进集聚、保护生态的要求,实现住房改善与发展生产结合,人居环境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并举,最大限度地实现困难家庭安居乐业。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民主促民生,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证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城乡和谐稳定发展。
——坚持规划引导。要按照促进集聚的要求,合理编制村庄规划特别是中心镇(村)建设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通盘考虑农房改造和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建设用地,引导困难家庭实现集中居住和发展,
——坚持政策创新。根据农村困难家庭的自身条件不同,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地实施危房改造,支持和鼓励基层按照“居有其屋”的原则,创新方法、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实施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多种形式。
三、工作要求
(一)帮扶农村最困难群体危房改造
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先急后缓、梯次改善”的原则,加强调查、主动救助,优先改造最困难、最危险、最急需群众的危房。特别是针对部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因劳动或经济能力较弱等原因而未能主动申报危房改造的,要积极开展帮扶救助。
(二)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应急救助机制
对因灾倒房的困难户和因伤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致贫的危房户,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应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应急救助机制,按照即时发现、即时救助的要求,将其列为应急救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对应急救助对象,可实施救助指标跨年度调剂,即将本年度实施改造的应急救助对象列入下年度救助计划,并及时向省、市上报有关情况,经省、市审核确认后,省、市补助资金可由区、县(市)预先支付,在下年度计划中予以列支。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当年应急救助对象数量较多的,可单独向市里申请增加计划,由市里向省里争取后再予以明确。各区、县(市)应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当地城乡一体化保障体系建设中,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实现动态救助和长效管理。
(三)细化救助标准引导理性建房
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要依据困难家庭的困难程度、行为能力不同,实施分类救助标准,保证救助资金向孤、老、病、残等农村最困难群众倾斜。将救助标准与建设方式相挂钩,救助资金要适当向修缮、农户间置换、规划农居点建房和多高层安置等建设方式倾斜。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最困难群体,提倡采取村集体代建代办、亲友联建或农户间置换住房等方式实施危房改造。鼓励乡镇或村集体在中心镇(村)的规划农居点或多高层安置区域统一建设或改造公共住房,为困难家庭提供租住房源。同时,根据困难家庭自身状况和改造方式细化建房标准,严格建房审批,建立健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退出机制,引导困难家庭量力改造、理性建房。
(四)做好政策整合促进集聚发展
各区、县(市)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与大项目带动、“城中村”改造、中心镇(村)培育、村庄整治、下山移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风情小镇”创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等项目的结合,加强政策和资金整合力度,引导困难家庭通过危房改造向中心镇(村)的规划农居点集聚,提倡采用多高层公寓式模式安置。同时积极探索在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中采用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的做法,加强政策倾斜和引导。对处在当地规划确定的农房停建区或限建区内的危房改造,如不能向规划农居点集聚的,应提倡采用修缮和置换方式实施改造,降低房屋拆建对资源的浪费。
(五)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
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在进度督查、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制订施工技术规范,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从事危房改造的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按规操作、按图施工。同时要进一步细化乡镇、村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和要求,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管理保障机制。
(六)加大危房改造金融保险支持力度
与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等政策相结合,鼓励银行通过联名担保、企业担保、生产队担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贷款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扩大农村住房施工安全保险在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中的覆盖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来抓,推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向农村地区延伸。各地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推进例会制、专项考核制、进度通报制、信息报送制等“五项制度”,及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顺利推进。
(二)加强资金统筹。区、县(市)域内各乡镇(街道)之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到户补助资金标准原则上不应有所区别,以保障政策公平。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安排落实好本级配套资金,并按照乡镇(街道)财力状况细化其补助资金配套比例,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补助资金,向财力相对较弱的乡镇倾斜。如乡镇(街道)因财政困难无力配套补助资金,其缺口部分由区、县(市)级财政承担。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细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将此项工作纳入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考核体系中,确保按照目标任务和计划落实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正确引导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实际需求,坚决遏制危房改造的攀比倾向,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和困难家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及时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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