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证道:不因言获罪是宪法“言论自由”权利的前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58:33
[转贴]"不因言获罪"是宪法“言论自由”权利的前提
文章提交者:zazazaza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不因言获罪"是宪法“言论自由”权利的前提
邓海建
肖扬:让民告官不再难须有硬措施。当前,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压力大、难度大。不少群众既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又对获得公正裁判充满期盼,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一些地方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还没有彻底清除。(5月14日《人民日报》)
哪个时代的政府都"不容易",也正因为"不容易",才需要倾听更多的民意、体恤更真实的民生,这份"不容易"还彰显在如何正确对待"民告官"、正确对待"上访"、容忍公民点名的批评、容忍公民未必总是准确的批评等之上。从重庆市"彭水诗案"、再到山西稷山县《众口责问李润山》事件等,公民个体对公权行使正义性的拷问屡屡被权力异化出的"屏障"所打击报复,这种"因言获罪标本"尽管是个案,但充分折射出某些不受监督和制衡的权力所能表现出来的狂妄、荒悖、暴戾和恐怖。
法理而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且"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因此,逻辑上说,"不因言获罪"似乎不是一个问题,因为除非是出自主观恶意,即便公众对政府或官员批评错了,那也不应该构成"诽谤"。在《为你的敌人争取他应有的权利》一书里,大量案例论证了世界上大多法治国家不约而同的一个司法倾向:公民的宪法权利日益"内容中性"化,换句话说,批评自由和批评的内容无关,就譬如宗教自由和所崇拜的哪路神仙无关一样。任何批评本身,与真理的生成过程一样,都有一个"试错"的过程,只要其指向正义与公平,在论证阐述的道路上即便伤痕累累,我们也应该在排除"实质恶意"后任其"自由呼吸"。
营造人民群众"善于批评政府"的民主氛围,首要的是养成人民群众"敢于批评政府"的民主习惯--"不因言获罪",便是"敢于批评"的首要前提。首先,在"批评政府"事件中,公民或法人一方处于弱势,行政机关处于相对强势地位,人民群众或舆情对于"公正"的期待尤为迫切,即便是公民对政府作为存在事实误读,政府也因占据更便利的沟通渠道、更顺畅的法治程序,去理解、宽容这种无恶意的"批评错误";其次,正如专家所言:所有标榜"为人民服务"的事业,本质上说应该是最"不自由"的事业,正是政府官员与公共人物的诸种"不自由",乃铸成广泛社会自由的基石。换句话说,在"人民言论自由"和"政府形象自由"博弈之间、在"纵容批评错误"和"放任官员腐败"两种风险之间,我们的选择历来是倾斜的。我们固然希望批评属实准确,但,这种美好初衷一旦制度化为刚性要求,就必然对批评自由、舆论监督形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消弭。
公仆,有时意味着需要让渡部分的个人权利和自由;政府,时时需要体恤公民对行政作为的千万个性解读。善意批评者"不因言获罪","批评政府"才会成为一种"权益自觉",而这种自觉一旦成长为"权益能力",政府收获的不只是"效率",还有真正的"民心"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