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逻新幼儿园招聘: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个人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09:33
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个人思考作者:连家轩  人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的历史起源于人与人之间进行的物与物的交换方式的改变,而这种改变的明显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而言论自由恰恰是这种交流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言论自由是历史发展的助推器,言论自由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权利是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又全面发展的前提。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日益成熟,言论自由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受到人民越来越多的关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已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

  为了充分发挥言论自由在激发个人创造性,实现个人发展最优化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准确地厘清、科学地把握以下关于言论自由权利五个方面的内容 ­

  一、言论自由权利的基本内容。 ­

  言论自由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权利,就要首先弄清楚言论自由权利是什么。这是我们充分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权利的基础性问题,原则性问题,也是方向性问题。这个问题弄不清楚,保障公民享受充分的言论自由权利就是一句空话。 ­

  言论自由权利,就是指公民享受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通过各种途径、渠道和方法去寻求、占有和传输信息和思想的权利。通过定义,我们可以认定,言论自由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

  1、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寻求、接受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

  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寻求、接受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是实现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在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过程中结成了社会,要使社会高效有序、和谐稳定的运转离不开社会内部各阶层之间以及各阶层内部之间信息资源和思想资源的快速传递和广泛共享。为此,就要保证公民在寻求、接受信息和思想方便享有充分的自由,并为这种自由的实现提供坚强的保障。 ­

  2、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占有、加工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

  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占有、使用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是实现公民言论自由的基础。对信息和思想的寻求及接受只是获得信息和思想资源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只有我们把所寻求、接受的信息和思想经过个人主观能动地占有和加工,才能使这种信息和思想与时代的发展同进步、与历史的变迁相协调,从而为人类社会的延续提供足够的精神食粮和思想指导。我认为这种加工不应受到任何的干扰和禁锢,否则发展就会停止,社会就会受到威胁。 ­

  3、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表达、传输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

  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表达、传输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是公民享受言论自由的标志。言论自由很大程度上从信息和思想的流通渠道是否通畅,流通体系是否完善,流通机制时候健康上看的出来,一定程度上讲,没有信息传输的自由就没有真正的言论自由,没有思想表达的自由就只是形式上的言论自由。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人类历史上重大的智慧集成和重要的文明成果总是在表达的过程中获得原始的生命力,在传输的过程中彰显极大的影响力。 ­

  二、言论自由权利主要功能 ­

  我们之所以注重言论自由、之所以提倡言论自由、之所以保护言论自由是因为言论自由相对于个人而言具有极高的自我价值,相对于政治而言具有极好的稳定效果,相对于社会而言具有极强的协调作用,相对于历史而言具有极大的延续功能。 ­

  1、相对于个人而言言论自由具有极高的自我价值。 ­

  人之所以本质区别于动物在于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改造活动,每个人在个性的发展和人格健全的过程中都有权利形成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并且自由地把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进行表达,这是实现个人全面而又自由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改造自然界的意识和目的纯粹性和完整性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假如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没有了,那他的存在也就没有意义了。 ­

  2、相对于政治而言言论自由具有极好的协调效果 ­

  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是民主社会的支柱,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它的基本特征之一。没有言论自由就无法产生民主政治,就算产生了所谓的民主政治也不是实际意义上的民主政治,更不可能维系所谓的民主政治。公民享受充分而广泛的言论自由是制约公共权力的利器,可以监督制约公共权力,实现现代公民社会中个阶层话语权的平等,从而为政治生活各种参加者提供一种平和、稳定和安全的角力场。 ­

  3、相对于社会而言言论自由具有极强的稳定作用 ­

  言论自由对社会矛盾具有预警作用,对民情民怨具有疏导作用。历史表明,禁锢思想压制言论不仅对进步思想的传播造成压力,也是是导致社会动荡和革命的一个根源,因为异端思想绝不可能被完全压制,反而在压制中慢慢传播。同时日常生活中,人们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情绪。充分的言论自由,可以让人们在合法的前提下,将各种情绪加以发泄,从而在合理的发泄和合法的表达中疏导心理、调节心情。 ­

  4、相对于文明而言言论自由具有极大的延续功能 ­

  人类文明是人类历史的产物,是人类宝贵精神财富。人类文明的延续是历史交予世人的责任,也是人类自身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而言论自由就在人类文明的延续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人类文明的延续本质上讲是一代人和一代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思想的传承、文字的记述、观点的表达等等无一不是这种交流和沟通正常进行的方式和手段。因而,保证公民想用充分的言论自由权利是完整继承人类文明的客观需要,是正常延续人类文明的重要凭借。 ­

  三、言论自由权利的主要责任主体 ­

  人与人之间由于先天和后天不可避免的差异性使得社会分工成为必然,从而结成各种社会群体。言论自由权利要通过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相互协调而又高效的配合才能由一种设想、一种追求变为一种权利、一种现实。对此,我认为政党和政府、商业和资本、媒体和媒介、专家和学者对保护和实现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 ­

  1、政党和政府 ­

  政党和政府是现代民主社会政治活动的主导者和参与者,是社会公共资源的主要分配力量。充分保障和实现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权利是执政党和政府天然的政治使命和必然的历史责任,政党和政府一方面要尊重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法律、政策、法规等硬件架构起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治氛围和制度框架,为公民行使权利、表达诉求提供合法、快捷、高效、通畅的渠道;另一方面要担当起社会权威、正面、真实,为信息的占有者,发布者和传输者的角色,为公民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奠定信息和思想资源基础。 ­

  2、商业和资本 ­

  商业和资本是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对言论自由具有极高的向往和追崇,因为言论自由式商业和资本提升群体话语权,谋求更多社会公共资源的重要依托。但同时,商业和资本具有天生谋取利益的现实冲动和现实追求,在足够利益的诱惑和驱动下商业和资本就会散播谣言、混淆视听、浑水摸鱼,这样言论自由可能会成为商业和资本牟取暴利的幌子。所以说,商业和资本占有着丰富的经济资源,应该主动进行本群体公共伦理合社会道德的重建,使商业和资本体内涌流道德和道义的血液,从而发挥言论自由在推动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3、媒体和媒介 ­

  媒体和媒介是社会公共信息和思想的主要传播平台,是社会人心的汇聚器,是社会公德的手术刀,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具有不可推脱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表达诉求、实现主张,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等方面具备独特的功能和显著的优势。但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市场化为终端取向的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化,媒体和媒介的定位和发展出现了方向性原则性的动摇和偏差,一方面与资本相勾结堕落为牟利的工具,一方面与世俗相妥协蜕变为庸俗、低俗和恶俗的代言。这种倾向和趋势对媒体和媒介是有害的,对充分保障和实现公民的言论自由也是不利的。 ­

  4、专家和学者 ­

  专家和学者是指受过完整系统的教育,拥有某一专业或某一领域比较系统全面的知识和理论从而使理性获得充分的滋养与发育,并能对社会发展进行科学的设想和设计的人,专家和学者是人类文明和智慧的主要继承者和发挥者,是社会公义与良知的守护者和捍卫者,是时代演变和进步的策划者和推动者,同时也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倡导者和引领者。现在我们越来越担忧所谓的专家学者是否还能承担起这种责任,是否还能具备这种担当。因为专家观点正遭遇公信力危机:偏离百姓生活,有悖于公众感受,经不住实践检验……更有一些专家学者俨然成了利益集团代言人。可以肯定,当专家学者与利益集团没有了距离,实事求是的学术操守就消失殆尽了,忧国忧民的道德情感就烟消云散了。 ­

  四、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主体 ­

  言论自由权利作为一种学术概念,只有回归于社会才能获得永恒的生命力;作为一种政治术语,只有付诸于现实才能获得鲜活的时代感;作为一种法律存在,只有依存于公众才能体现巨大的进步性。探讨并确定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主体,是尊重言论自由权利内在实质的客观需要,也是发挥言论自由权利现实功用的重要基础。个人认为,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主体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

  1、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能给那些有责任感的公民,而不能给予那些唯利是图的奴才 ­

  言论自由的权利只有牢牢把握在那些有责任感的公民手中才能发挥言论自由在促进人和社会全面而又自由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言论自由交给唯利是图是奴才一方面会使言论自由的发展在形式上不在正义,在内容上不在纯粹,在功能上不再有益,另一方面会使言论自由蜕变为服务权贵的工具而丧失其公众性,使言论自由变异为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而动摇其公义性。 ­

  2、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能给那些有道义感的公民,而不能给予那些蜀犬吠日的小人 ­

  道义是人类社会伦理价值的核心,也是规制言论自由范围校正言论自由方向的指针。我们讲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能给那些有道义感的公民是因为这些公民的言论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不仅既有破坏性,更有建设性;不仅看得到现实,也看得到未来;不仅想得到局部,也顾得到全局。我们讲言论自由的权利不能给予那些蜀犬吠日的小人是因为这些人盲目否定一切,思想只有破坏性,而没有建设性;眼光只看得到过去,看不到未来,想法只看得到局部,顾不及全局。用个别否定一般,用特殊否定普遍,用局部否定全局,用过去否定现在的说法和做法不仅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 ­

  3、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能给那些有使命感的公民,而不能给予那些麻木不仁的看客 ­

  使命感是个人对时代、国家和社会交予任务的感知和认同,是一种内在精神力量,是对社会进步的强烈向往和不懈追求。言论自由权利只能交给具备较强历史使命感的公民来行使,因为他们的表达代表着历史前进的方向,凝聚着历史进步的精神智慧;他们的诉求反映着群众的主张,体现着群众要求实现的根本利益。而让麻木不仁的看客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既让宝贵的话语权资源在无限制的言论自由大量浪费,又在社会上产生大量没有实际意义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精神垃圾,这是对言论自由权利而言是一种极大的讽刺。 ­

  五、言论自由权利的责任界限 ­

  言论自由本质上是一种多元价值的平衡,是一种多维利益的博弈。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本来就是对立统一,密不可分的。有保障而无限制,自由就会被滥用,社会公共利益就会遭受威胁和破坏;仅限制而无保障,表达自由就会受到钳制,自由的价值就无从实现。我们要在保障和限制之间走去一条光明的路,就必须把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合理界定言论自由权利的责任界限,从而实现公民享受充分的言论自由。 ­

  1、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要以道德责任的履行为前提 ­

  道德责任是社会中个人或者群体主动地、自觉地遵守和维护道德的责任,肯定并且明确道德责任是对人进行道德评价的依据。道德作为人类社会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凭借和手段,对人的行为具有内在的约束力和引导力。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要接受社会公共道德的评判和接受个人品德的指引,而不能不合乃至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基本要求。 ­

  2、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要以法律责任的履行为前提 ­

  法是规定了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调整人行为的规范,是社会关系的反映。同时,法也为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方式、行使空间、行使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定,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依据在法律条文上的直接体现。一方面,言论自由权利通过法律的形式得到全社会的承认、遵守和维护,是言论自由合法性的来源;另一方面,言论自由权利又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并由此承担违反法律规定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

  3、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要以社会责任的履行为前提 ­

  社会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对社会存在、社会发展应当担负的责任。言论自由的行使要以社会责任的履行为前提,促进信息和思想准确、全面、真实、客观地传播。当今社会,言论自由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个领域的影响不断加深,因而更需要我们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客观地收集信息,正确地传播思想,合理地表达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