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贝迪-贝利:捍卫拾荒老人乘车的权利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8:10:25

捍卫拾荒老人乘车的权利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   

2011-08-12 11:30:03|  分类: 热点快评 |  标签:拾荒老人乘车  拾荒老人  城市管理  普世价值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近日,一段拍摄于上海82路公交车上的视频通过各大网站在市民之间迅速流传。一位老人因携带有异味的物品(老人捡的垃圾)乘坐公交车,女司机态度凶狠地阻止老人上车,另一白衣乘客又强行将老人携带的包裹扔下车厢。视频披露的事件引发社会的关注和媒体的追踪,最新的报道是,涉事的女司机已经被停职。(综合2011年08月11日东方网及2011年08月10日新民网的报道)

对于上述事件,社会的意见形成相对的两极:一方认为女司机和那位白衣乘客的做法欠妥,这侵犯了老人的乘车权利;另一方则认为老人携带的物品影响到了其他乘客的利益,理应受到驱赶,有代表性的是一位网友的观点是“乘客作为花钱乘坐交通工具,应享受到人身安全和良好的环境,我不赞成他上车”。

为了保障自己舒适乘车的权利而主张驱赶拾荒老人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因为确实拾荒老人携带的包裹里的垃圾影响到了这些人“舒适乘车的权利”。不过,如果我们不允许这位老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那么,这位拾荒老人捡完“垃圾”总不能徒步回家吧?正如有些网友所表达的观点:你让他打车,那也得打得起呀!当然,笔者也充分希望,这位拾荒老人也能像很多器宇轩昂的退休老同志那样衣冠整洁,不再拾荒,可是他的基本生活如何的保障呢!

现代社会是一个权利意识高涨的社会,每个人都在讲自己的权利。主张驱赶拾荒老人下车的人士,高举的就是捍卫自己“舒适的乘车权利”的旗帜。不过公共交通工具之所以称之为“公共”,就不是服务特定群体的,如果仅仅因为自己乘车舒适就让不如自己穿着体面的人士徒步外出,似乎也不大符合情理吧!更何况拾荒老人之携带垃圾上车还是为了满足自己基本的生活需求呢!由此看来,现代社会是一个权利意识高涨的社会,也应该是一个权利意识妥协的社会,当一个人、一个群体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兼顾其他人、其他群体的权利,尤其是自己的“享受”权利和其他人的“基本生活权利”发生碰撞的时候,“享受权利”是不是也应该向基本生活的权利让一下步,允许一点别人生活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呢?

由此引发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我们的公共空间如何保持其公共性的问题:我们的现代化城市为谁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谁建设?由于建设的主导权利是掌握在领导者们的手里,而领导着阶层毫无疑问的是不管在城市还是乡村,都属于上流社会的范围,因此,他们看待城市和农村的审美观点,肯定是与下层群体有着很大不同。因此,近些年来屡屡出现为了城市更现代、农村更好看而侵犯下层群体利益的事件。这些事件之所以频繁出现,其观念上的问题,大概就在于“享受的权利”与基本生活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吧。

驱赶拾荒老人事件不是个大问题,因为那位白衣乘客既然也是为公交人士,相比也不是什么上流社会的权势群体的成员,而公交司机也不过是小巫见大巫中的小巫而已!所以,在公共舆论面前,白衣乘客估计已经不敢公然抛头露面了,而公交司机也几乎自己的饭碗不保。真正值得重视的是,我们的执政者不能蔓延忽视下层群体基本权利的思想,不能只讲环境好看,不讲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我们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人人能够生活的社会,而不仅仅是一部分人生活的很好的社会,这应该成为一种执政的理念,也应该是一种社会的普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