谍网 第一季 mp4:治理司法腐败是反腐败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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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司法腐败是反腐败重中之重

 

kdk9991

 

2011-04-15

 

    让腐败远离我们身边

 

    一、治理司法腐败是反腐败重中之重

  
    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司法也是日常社会生活,不同社会角色之间互动的中间或者缓冲地带。对执政者来说,司法更是社会和政治秩序的根本。法就是秩序,对任何统治者来说,对司法的信任是一个社会的最基本面,也是最后一根“稻草”。道理很简单,一旦社会失去对司法的信任,怀疑司法,这个社会就必然出现形式多样暴力和腐败横行的局面,所以司法腐败是社会乱源,一个社会腐败,首先是因为司法腐败,司法腐败比其他腐败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更恶劣。司法腐败最根本的表现是置法律法理、公平正义、社会道德、天理良心于不顾,把权利和金钱做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在每每遇到和权利、金钱相牵连的案件时,不加思索地将法律的天平向权利和金钱一方倾斜。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腐败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层出不穷。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会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不惜成本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严,只要司法公正,社会上各种腐败和犯罪将无处藏身。

 
    司法腐败根源在于缺少强有力监督惩罚机制,这样必然产生各种腐败的现象,即使腐败分子最终被绳之以法也给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公检法等权力部门一部分人之所以敢不依法行事,办关系案、人情案、收受贿赂、以权谋私,他们为什么敢明目张胆一错再错?我想主要因为权力部门没有一套行之有效对权力实施人员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错判对他们没什么影响,或者即使承认是错判也可堂而皇之找个理由解释一下,又不会扣工资,又不会处分,利益上没损失,反正是铁饭碗,干好干坏没多大区别(这要是在企业设计人员设计一个产品出现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会追究设计者责任,扣除工资,严重的将会被开除)。由于存在这种现状,所以眼下在中国打官司或者犯着什么事到了权力部门处理时首先就是要找人,还要找到关键的人,如果双方都去找人,就要看哪一方找的官大(你若不信你去问一问你周边人),如果要找不到相关的人,那只能听天由命,如果要遇到秉公执法的,那你就走运,这样很多现实中无法解决的事,想到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裁决,最后大都变成是找人、托关系竞赛,最终演变成以权谋私腐败的寄生地。所以将公检法等权力部门管理好,腐败将远离我们身边。

 
    我们中央领导都认识到反腐是当务之急,因为腐败已经成为导致社会不满的一个主要因素,在电视和新闻上几乎天天讲,要反腐倡廉,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和谐,中央对反腐倡廉是坚决支持的,我觉得关键还是底层很多执行部门缺少行之有效的具体执行措施,制定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对各级权力实施人员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是反腐倡廉成功与否的根本。从我身上发生的事情,我的感受很深,打了十多年官司,对法院等一些执法机构的管理和执行措施有些了解,我们的很多底层执法人员本质上都是好的,素质也是很高的,都不愿意去做违背法律和良心的事,但就是缺少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惩罚和奖赏措施被一些人钻了空子,把本来很容易解决的纠纷变得复杂化,给社会造成很坏影响。

 
    二、治理腐败要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

 
    时下老百姓对腐败痛恨不已,有的人片面认为主要是缺少民主体制,其实腐败存在于任何社会体制,有的认为主要缺少监督,又没有具体实施措施。能否让形形色色的腐败远离我们,做到防患于未然,我认为仅仅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素质(其实他们素质都很高)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对各级权力实施人员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必须要在防和制两方面都要做足文章,并将这些措施尽量实现信息化管理,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以下是我的一些建议措施:

 
    1、引入淘汰机制

 
    引入淘汰机制彻底打破铁饭碗,每年淘汰5%左右的不适合人员,从外面再吸收一批新鲜血液。(现假设淘汰5%)

 
    执法部门每年要淘汰一批道德败坏的、以权谋私的、明显错判误判的、业务能力最差的,从外面再吸收一批新鲜血液充实进来,这样长期逐步下去我们的执法部门将会拥有大量的业务能力强的秉公执法人员,执法部门根本不用担心找不到合适的优秀人员,每年都有大批把头都能挤破想进入的人员。

 
    现实情况是没有采取淘汰机制的铁饭碗,让一些本来有积极向上的人逐渐被磨练成得过且过的人,很多人工作效率非常低、能力差,有的意志力比较差的甚至就会堕落,即使做出道德败坏、以权谋私的事,只要不要犯重大失误即使被发现因为有铁饭碗而不用担心。只有每年淘汰一些的不适合人员这样才能让每个人员都有紧迫感、危机感,必须努力学习充实自己,必须秉公执法使自己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这样才不会被淘汰。对于淘汰人员实行信息全国、全省联网,要让他知道是为何被淘汰的,让他心服口服,更要让因道德败坏的、以权谋私人员永远不能从事此职业,造成严重影响的甚至要绳之以法。对执法人员犯法要有比普通人有更大的惩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对一些试图图谋不轨的人在做坏事之前要认真考虑是否风险太大?是否值得?

 
    2、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将工资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几部分,每月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要彻底打破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要让工作比较出色的人员得到较多利益。

 
    实行信息化管理可以很轻松知道每个执法人员接了多少案件,每件案件做到什么程度,案件是否正常审理,是否延期,延期是否办理正常手续,还存在什么问题等,计算机根据复杂案件、典型案件、普通案件等综合因素每个人打工作绩效分,作为绩效工资分发依据,一年累计的工作绩效分作为年终奖分发依据,工作绩效分也是提拔干部任用的参考。目前状况一些执法人员的办事效率太低。通过计算机就可以很容易统计出来,干多干少(处理案件多少),干好干坏(处理案件满意度,是否有争议,是否有上访)。

 
    3、实行回访制度

 
    采用电话回访、短信回访、人员回访相结合 实行回访制度对于预防腐败有很大威慑和监督作用。

 
    案件结束后,可以采用电话回访、短信回访、人员回访相结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信息回访;

 
    1)对案件审理判决的满意度(满意、一般、不满意)调查。只要执法人员对案件双方人员有理有据的解释引导,依照法律判决,一般最终都会接受。在我的案子里07第二次上诉后判不离,法官依法解释有理我也满意,上访高院虽然没给我解决问题,但我也心服口服,对其它几次法院判决我都不满意。

 
    2)案件判决后,对案件审理法官廉政表现(满意、一般、不满意)调查。法官人品能力调查包括法官是否受贿、当事人是否找人托管系调查。这项调查搞得好会大大减少腐败,是对心存侥幸的人极大震慑,你想如果收了贿赂肯定怕事后哪天被人揭发,即使是别的领导打的招呼也怕那一天被人揭发。

 
    这方式我们这里一个驾校里在用,驾校对毕业的学员进行短信回访,其中不满意是针对教练收受学员贿赂,如果一个教练一年当中被学员打了两个不满意,教练的年终奖将全扣,如果超过三个不满意将被开除,这个驾校风气一直很好,想进入学驾驶的人太多很难报上名,其它驾校风气差,一般不送上几百元礼是不行的,我想你周围也有很多这种现象。所有必须有揭发腐败行为灵活的通道机制。

 
    4、实行上、下级之间相互打分制

 
    每个季度和年终实行实行上、下级之间相互打分制,下级对上级分别在工作能力、领导能力、廉政状况等进行无记名打分,上级对下级分别在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廉政表现等进行打分,分别作为季度奖、年终奖发放依据,也作为绩效分计算,这样全年的总绩效分最低的领导和部分职工将被淘汰。

 
    实行打分制使领导和职工相互监督,这样领导就不敢轻易为私利为某个案件对下面打招呼,办案人员也是如此。这样对选拔优秀人才有很大好处。现在有很多好企业都实行了打分制。

 
    5、对有争议的特别是信访要求重审的案件要实行公开联审制

 
    实行信息化管理,对于一些复杂的、久拖不决的、特别是信访要求重审案件全部进行信息公开,这些案件一般社会影响坏,实事求是将案件主要情况公开,让社会监督,联合非本单位的其他法律专家发表裁决意见,避免在同一个单位,由于案件是同单位的同事审理的,而不好发表不同意见得罪于他,一般是进行包庇,以致很多信访要求不了了之,只是走个形式过场。很多信访案件开始只是一个小案,就是因为法院处理不公最后变成疑难案件,到处上访,给社会造成很怀影响,所以司法机关不能只抓大案要案.不抓小案,其实大要案都是从小变大的,这和一个人生病一样,小病不治变大病就不好治了。

 
    很多信访案件,不管是严冬和酷暑信访者之所以不提辛苦坚持信访,起早去排队信访(你不信?事实就是这样,我建议信访部门最好安装一套类似银行的排队机),因为他们身正不怕影子歪,一般都是有问题的,实行公开联审制,实现社会公开监督这样案件,主审他就会好好考虑不敢乱来。

 
    6、建立案件审理负责制

 
    建立案件审理负责制,将案件由专人审理负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本单位领导、外单位领导、或案件其它人打招呼、说人情一律不予理会,必须要有相关人署名的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并将这些材料记录在册,以供以后查阅。这样案件审理人就可以专心办案,不必理会其它外界干扰,如果案件审理完出现问题,就很容易追查责任,对打击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腐败行为起到很大作用。

 
    7、立重罚规定惩处司法犯罪

 
    本来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就应该罪加一等。只有对司法犯罪有严厉的刑罚,司法官员才能望而生畏,不敢贪污腐败,做到公正廉洁。

 
    8、司法机关要在人大领导下真正独立

 
    司法部门工作不受地方任何部门干涉,司法部门的一把手由人大任免的有业绩、作风正派、有领导才能的司法专家。其他内部领导实行绩效分评比、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强人事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约束有力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9、司法官员任职前、后要公开财产,公开家庭成员情况

 
    司法官员(应该是所有公务员包括所有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任职前、后要公开财产,公开家庭成员情况。

 
    10、建立激励人民群众举报机制

 
    1)按贪污受贿官员被查处金额的百分比(百份之五十)奖励给举报人

 
    按贪污受贿官员被查处金额的百分比(百份之五十)奖励给举报人,[也许有人说奖励太多,我认其实不多,如果没举报人的举报,大部分贪官污吏是很难被发现的,且举报人是担着被打击报复风险的],另外,做好保护反映真实情况的举报人工作,对保护举报人不当的司法人员要从严惩处,还要规定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应直接去查处,不能当中转站,转到当地去查处,转来转去往往又转回到被举报人手里去了,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一定决不能犯官僚主义,当然如何细化执行要制定一系列措施规定,搞得不好也会冤枉一个好人,避免犯文革时冒进错误。

 
    2)自首及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要免于处罚,并给予适当状励。

 
    对自首的行贿人及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要免于处罚,按一般的举报人对待并给予适当状励。对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要与受贿人同罪对待。此举是解决行贿受贿问题的最有力措施。最了解受贿人就是行贿人!现在对行贿人的处罚比受贿人还严厉,简直就是逼着他们结盟!行贿人举报若无罪,受贿人就会自危,怕行贿人过河拆桥而不敢受贿,行贿人也就无处行贿了,行贿受贿被斩断一角,行贿受贿问题也就很好解决了,50%的腐败不攻自破。

 
    三、反腐败办法有关键看落实

 
    由上所述反腐败是有办法的,关键看落实,有的措施可以立即落实,我想只要有中央强有力领导,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有正确的战略战术,大家都来想一些好的点子来反腐败,就会形成更多、更成熟、更有力的反腐败措施,铲除腐败生存的土壤。以上一些措施是我十几年打官司亲身经历有感而发,我是搞软件开发的,开发和完善一套专门针对执法部门监督和管理措施软件不是难事,而且不需投资多少。别忘了反腐败重点在于治理司法腐败,如何更好采用一套行之有效监督和管理我们的执法部门是当务之急,如果司法腐败被治理好,我敢说执法部门将会涌现出无数个铁面无私的包青天,不发分子将会战战兢兢,无处藏身,形形色色的腐败就会远离我们,社会风气将会大大好转,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同样一些好的监督机制也可应用在国家相关机关部门,果真如此的话我们国家想不发展和壮大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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