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棋荣扮演者:徐武“飞越疯人院” 徐父委托律师“拯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21:04
 徐武“飞越疯人院” 徐父委托律师“拯救” ★★★還舊樓主2011年5月2日轉自《搜狐资讯》★★★  徐母说儿子是个善良的人,经常参加公益活动,这是徐武参加活动时的公益衫。
徐武的献血证和义工证。
徐父签署委托书正式委托律师
  《武汉便衣南方电视台内“掳人”》追踪

  专题撰文/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精神病人”徐武,飞越武汉的疯人院、到广州接受鉴定、却在电视台内接受记者采访后被跨省掳走,目前下落不明,徐父母苦苦找寻,但还是不知儿子行踪,有知情人士透露,他已经被重新关回当初关他的疯人院。昨日下午,徐武父母正式委托长期关注“被精神病”案件的公益律师黄雪涛,希望律师的介入能够“拯救”儿子。

  黄雪涛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精神病院商业化是导致“被精神病”的乱象之源,只要有家属肯送,“你我都可能是精神病人”,不去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所谓正常人,就不可能摆脱“被精神病”的威胁。

  徐武“飞越疯人院”之后,徐武的朋友江一拍与夏楚辉找到了曾经多次为“被精神病”案件维权的公益律师黄雪涛,正当江一拍准备在4月28日和黄雪涛律师见面时,27日就发生了掳人事件。

  昨日,徐父在媒体的协助下与黄雪涛律师取得了联系,并于昨天下午,正式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写到,“我们是徐武的父母,因儿子徐武的公民权利遭受严重侵犯,且丧失自由,现代理徐武委托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黄雪涛律师,为我儿子徐武提供法律服务,代理我本人及徐武,行使委托律师的权利,维护徐武的合法权益。”

  徐父称:“希望律师的介入能够通过法律程序拯救徐武。”记者也于昨天下午通过电话采访了黄雪涛律师。

  谈徐武案

  “逃跑,只是想找回作为人的权利”

  黄雪涛称,此前她所代理的当事人大多没有涉及违法犯罪,但徐武这个案件,警方在送他进去之前,涉及有关刑事指控。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司法鉴定认为徐武无刑事责任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结果她认为是有疑问的。譬如在2008年的司法鉴定书中,称徐武回答说北京上访是为反映问题,司法不公,然后就认定他无自知力,中间缺乏合理的论证和证据,这样的逻辑非常奇怪。除此之外,作出鉴定后没有任何机会给当事人申诉。

  徐武已被关4年,他本人和家人多次要求出院,但都没有任何动静,到底要关多久似乎没有一个底线。

  “徐武被关进精神病院之后,没有出来的途径,你看他试图跑到北京、广州,去医院鉴定、跟媒体说话,他并不是想远走高飞,不是想危害社会,他只是想分辨对错,寻找一个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的机会,找回本该属于他但却在"被精神病"过程中丧失了的公民权利,找回一个人的权利。”黄雪涛表示。

  “若不让父母会见将起诉医院”

  黄律师称,接受委托后,会让父母再次去精神病院会见,如果会见依然不成功,那么他们将立即启动诉讼,首先状告医院侵犯当事人会客权。

  “其实,精神病人的会客权在武汉市自己制定的精神卫生条例里规定得非常明确,确实有必要限制病人会客的话,也要经过近亲属同意。”

  谈精神病收治乱象

  “只要有人送,你我都可能被精神病”

  记者:2006年时,本报报道了您代理的邹宜均被精神病案,是不是由这个开始,您开始关注精神病收治制度的弊端呢?

  黄雪涛:对,2006年10月,代理这个案件时,我第一次进入这个领域。当时,很多疑似的精神病人在送院时,精神病医生只听到家属一方面的说法,判断一定是有病,当时判断不出来,就先关起来观察一段时间,疑似精神病人就可以这样被家人“绑架”进精神病院,这意味着,只要有人肯送,你我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

  记者:当时经广州媒体报道后,这样的情况第一次在国内引起关注,您认为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黄雪涛: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精神病的非自愿治疗商业化,正是由于精神病院的产业化运作,有利益可追,就会有那么多不该被收治的人被收治,而且由于立法缺位,用医学标准替代法律标准,使得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掌控在医生的手上,医生成了法官,可以剥夺个人人身自由。

  谈出路

  效仿国外在病院设小型法庭

  记者:您经常出国考察研究,国外有哪些先进的经验么?

  黄雪涛:我在纽约参观时发现,在当地的精神病医院里都会设一个小型法庭,由一名法官每周到医院的法庭主持聆讯,把上周收到的所有病人轮流带到法庭,有法律援助派出的律师代表病人,医院派出律师作为代表,一位精神科医生作为证人,向法官陈述自己的专业意见。病人家属提出自己的意见。半个小时左右,由法庭当庭裁定,是继续住院治疗还是住院观察或者是裁决释放。如果医院的意见认为病人无需住院,就根本无需开庭,直接放人。

  “保护精神病人权利,就是保护正常人”

  黄雪涛:北大法律硕士,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2010年10月,以主笔人身份发布《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收到回执。这是我国首部从法律视角对精神病收治制度剖析的民间报告。下面是记者截取该报告中黄雪涛所写的后记。

  四年前的2006年10月,因“邹宜均案”,生平第一次接触到精神病医疗行业。凭着法律人对制度的职业敏感,精神病收治制度漏洞,一览无遗,我被震惊了。同时,也被精神病医生的思维模式,惊吓得目瞪口呆。随后不久,通过文化、社会、经济分析方法,让我看到,这个匪夷所思的制度黑洞,成因错综复杂。

  经过几年思考,我更愿意将复杂的成因,以简单方式进行描述:这个严重的制度漏洞,实际上是法律人长期对精神病问题疏离和冷漠造成的。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个案被曝光,媒体和公众对精神病收治制度的认知和关注程度大为提高。但是,多数人还停留在“正常人不该被精神病”的幻想中,依然期盼,在正常人和精神病人之间,划出清晰界限来保障自己的安全。

  这种企图是徒劳的,等于把我们的权利和自由交给精神科医生。认为在正常人和精神病人之间可以划清界限的想法,恰恰是产生漏洞的原因。制度漏洞又对所有公民的权利构成严重威胁。归根结底,正是这种想法惹的祸。

  不放弃这种企图,不关注虚幻边界另一边,不去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所谓正常人,就不可能摆脱“被精神病”的威胁。  點擊進入更多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