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情迅雷下载:江西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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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赣府厅字〔2010〕26号   发文日期: 2010年02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省监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民政厅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和移民办


    
    
    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现就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地、各部门近几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以下四个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召开全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下发省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层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各设区市、省直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地址:省监察厅九楼,联系、传真电话:0791-6291016)。要逐级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市、县(区)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对本地本部门近几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上位法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普查,核准低保对象,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省联席会议各专项治理协调组要分别制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各设区市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设区市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设区市组织所辖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省将派出督查组赴各设区市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的地方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对开展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各设区市的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中旬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各地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派出工作组赴各设区市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地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建立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汪毓华为召集人,省监察(纠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民政、农业、财政、扶贫和移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协调组。其中,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综合协调,省农业厅(省减负办)配合;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国土资源、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配合;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财政、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由省民政厅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各级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各专项治理协调组要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治理重在建立健全保障和救助机制;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在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重在落实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要根据各自职能把握工作重心。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市(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乡镇(街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四)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意、察民情、集民智、解民忧,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仍然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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