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尔号三国精灵有哪些: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系统阐述(未完,不定期更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16:01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系统阐述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系统阐述(未完,不定期更新)

——本为更好的介绍康德的书籍所做的中间努力

吾人作这一整理工作的理由:康德哲学的讲解性著作在国外虽已很多,但国内却很稀少,康德的著作又晦涩难懂,故国内很需要一本系统又易懂又不失深度的著作。以下是康德讲解性著作的普遍问题。一、晦涩:《康德学述》、《康德哲学讲解》、《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的后半部;二、简单化:《康德哲学讲演录》、《康德认识论研究》、《论康德哲学》的感性与知性部分;三、支离破碎:《康德的知识学》。

故本人尽量做到细致但又有脉络。对每一知识点的讲解宁可重复解释(当然不是简单的重复),也不让读者一眼带过。择名家关于同一内容的不同语句中最易于理解而不失精髓的表达为文字落笔的标准。不在读者尚未了解、读懂康德哲学之前对其进行评论与批判,因为这对初学者毫无必要亦会打击读者的兴趣。对不可避免的争论问题及观点或不提或都提出来作为参考。鄙人才寡,实力不足,不敢妄动各家语句,亦不敢自创语句,故一些缺少资料的部分,只能将难懂的原文抄上(好在并不多),望大家见谅。如有改进意见或批评,希望大家积极反馈,在此衷心感谢。

以下皆本人所编,非原创。

由于一句中亦有多位学者著作的语言,故将其中一一文献出处指出来是非常繁复的事情,故在此便将文字的全部出处列出::

1、康德著,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纯粹理性批判》

2、黄振华《论康德哲学》

3、杨祖陶、邓晓芒《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指要》

4、齐良骥《康德的知识学》

5、张世英《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

6、邓晓芒《康德哲学诸问题》

7、郑昕《康德学述》

8、周贵莲《康德认识论研究》

9、李泽厚《康德述评》

10、约翰.华特生著,韦卓民译《康德哲学讲解》

11、张志伟《西方哲学史》第九章第一节

12、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第十七章

13、赵林、邓晓芒《西方哲学史》第五章第二节

 

格式方面可能因为个人写作原因,可能造成读者不方面(比如通常开头没有空两格,段与段之间隔行,用1、2等标志出不同的内容),在此表示抱歉

 

第一章前言的目录:

第一节:由休谟哲学概论了解形而上学危机的由来

第二节:形而上学的困境

第三节:先天知识与后天知识

第四节:哥白尼式的革命

第五节:先天综合判断

 

 

第一章        前言 康德哲学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由休谟哲学概论了解形而上学危机的由来

 

 

 

http://bbs.shigebao.com/viewthre ... &extra=page%3D1(必看)

 

 

第二节          形而上学的困境

 

 

 

1.        西方哲学从希腊哲学开始形成了一种理性主义,对它来说,我们只有通过理性的认识活动,对自然万物形成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才能通达事实的真相,这种观念在近代哲学中终于演变成一种科学主义精神,并极大地推动了认识论的发展。

 

2.        认识论要解决的是我们关于事物的认识究竟是如何产生的,由此而形成的知识其普遍必然性或真理性从何而来,以及它所适用的范围等等问题。

 

3.        为解决科学知识的来源、确定性及范围等认识论问题,早期近代哲学家分为两大派别:英国经验论与大陆唯理论。

经验论认为一切知识来源于感性经验并且以经验为基础。唯理论认为感觉经验归根到底是个别的、相对和偶然的,因而不足以充当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的坚实基础,所以知识乃是由一些理性固有的天赋观念推演出来的,非如此不能说明知识的普遍必然性。

 

4.        休谟的怀疑论是近代哲学陷入困境的最好写照:他的怀疑论不仅使经验论企图通过经验的概括归纳获得有关自然法则的知识这一理想最终破灭,而且也使唯理论陷入了困境。它意味着我们不仅不能证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而且作为科学知识的基础的理性本身也产生了动摇。

 

5.        康德所要解决的正是知识的普遍必然性问题。

 

 

第三节        先天知识与后天知识

 

 

 

名词解释:

质料:是通过后天经验所获得的知识内容。质料是被给予的感觉材料,它们是后天的,只有在外部事物的刺激下才能产生。

形式:是使这些经验质料构成知识的主体认识能力。形式是先天的,先于感觉而存在,并不依赖于感觉。

 

1.        是否除去来源于后天即来源于经验的经验知识之外,还有一种独立于经验、甚至独立于一切感性印象的先天知识?为此,首先必须弄清楚“先天的”(a  priori)一词的含义。通常人们所说的“先天的”,其实只有相对的意义。例如一个人挖墙脚,我们不待他挖穿就预先知道这所房子一定会倒塌。这种知识是我们在不需要去经验的情况下先于经验而得到的。康德认为,这里的先天或先于经验只是相对地独立于经验。因为我之所以知道房子一定会倒塌,是我们从过去的经验中获得过类似的知识,并经多次重复而总结出了这样的一般性知识。这种“先天”实际上还是来自于经验,只不过不是来自当下直接的经验,而是来自过去的或间接的经验而已。

康德指出,凡来自经验的知识,其普遍性都是相对的。如“到今天为止,人是要死的”,这是来自经验的知识。到今天为止没有人是不死的。但能不能说以后的人也一定会死呢?不知道,还没见过。总之,经验的知识并没有严格的普遍性。其次,凡来自经验的知识,都只能告诉我们一个东西事实上如此,而不能告诉我们它为什么不能不如此。总而言之,经验知识只有或然性,没有必然性。

 

2.        康德认为真正的“先天的”知识是绝对不依赖于一切经验完全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在我们的知识中的的确存在具有严格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先天知识,例如,一切数学命题(2+2=4之类)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因而不可能来自经验,而是来自认识能力本身的先天知识。(康德认为,如果一种知识具有严格的普遍性与必然性,那就表明它不是来自经验的经验知识,而是来自人的先天认识能力的知识。)

 

3.        既然先天知识是存在的,它在知识的形成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就应该找到知识中先天的因素的来源、构成一切知识的先天条件,并确定先天知识的适用范围。康德的任务就是要进行这一考察。

 

 

第四节           哥白尼式的革命

 

 

1.        康德说:“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经验但并不全都来源于经验”。他一方面同意经验论的原则 —— 一切知识都必须来源于经验,另一方面亦赞同唯理论对经验论的批评 —— 对科学知识来说仅有经验是不够的,它们的普遍必然性只能是先天的。但这样一来,我们便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如果知识必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知识就不可能有普遍必然性;如果知识有普遍性,它就必须是先天的而不可能建立在经验之上。

 

2.        ①按照形而上学关于知识的传统观念。知识必须符合对象才能成为可靠的知识。但这样一来我们便不能证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因为我们既无法说明外部事物及其属性如何能够挪到意识中来,更不能证明必须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知识如何具有普遍必然性。)

 

②康德认为何不像哥白尼一样换一个角度,把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关系颠倒过来(就像颠倒太阳和地球的关系一样),看一看让对象符合知识,亦即主体固有的认识形式会有什么结果。这种思维方式不是主体围绕着客体转,而是客体围绕着主体转,把客观到主观的思想路线转变为主观到客观的路线上去。正如从“地心说”到“日心说”的转变一样。

 

③这样看来,问题便得到了解决:一方面,我们的知识的确必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但是另一方面,进行认识活动的主体本身亦具有一整套认识形式,由于这些认识形式在经验之先并且作为经验的条件而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之中,因而便使知识具有了先天性或普遍必然性。换言之,经验为知识提供材料,而主体则为知识提供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的形式,知识就其内容而言是经验的,但就其形式而言是先天的。

 

3.        ①但是如果不是知识必须符合对象而是对象必须符合主体的认识形式,那就意味着事物对我来说被划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主体的认识形式所认识的事物,康德称之为事物对我们的“显现”,;另一方面是“物自体”,未经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在认识之外的“事物自身”。

 

②虽然休谟对物自体的存在抱有怀疑的态度,但康德主张我们必须设定它,其理由有三:一是为了保证由我们的感官受它刺激而产生的那些知觉印象所构成的对象具有实在性;二是为了给我们的认识树立一个“到此为止”的界碑,以此为标准,我们就可以对凡是离开感性而直接针对物自体的断言和描述作出“不可知”的结论,把知识限制在感官世界的范围内,以保证我们的知识都是货真价实的知识而非伪科学;第三,更重要的是为了给虽然不可知、但却应当相对应的东西如自由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的存在留下底盘(第三个理由在“理性”部分再详解)。

 

 

第五节            先天综合判断

 

 

 

名词解释:

表象:凡意识到的、想到的一切都可以叫作表象,。

 

一、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

1.        经验知识和先天知识的区分,还只是从一般知识的来源和构成成分方面对知识进行了分类,这两类知识都是从知识的内容方面来谈的。至于知识的构成形式,特别是最基本的、最简单的知识单位的逻辑结构形式,康德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作更深入的考察。

 

2.        康德认为真正的、最起码的知识是判断。例如“玫瑰花是红的”,单个概念“玫瑰花”和单个表象“红”都不能算是知识,只有把主词“玫瑰花”和谓词“红的”用系词“是”联结起来,才构成了一个最初的知识单位。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一切知识都是判断。但却不能反过来说,任何判断都是知识。就此问题,他将一切判断区分为两大类,即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来作进一步考察。

 

3.        所谓“分析判断”就是谓词包含在主词的概念中,因而两者具有同一性。例如“物体是有广延的”这一判断中,“广延”这一概念本来就包含在“物体”这一概念之中,因为所谓物体,其定义就是有广延、占据空间的东西。所以说“物体是有广延的”并没有给“物体”这一主词增加什么新的内容。因此分析判断只是一种解释性的判断,即只是将概念中已有的内容更明确地说出来而已。分析判断虽然有必然性,但它并不能扩展我们的知识或获得新的知识,而只能将已有的知识作更清晰的表述。

 

“综合判断”就是谓词不包含在主词的概念之中。例如“物体是有重量的”这一判断中,“物体”这个概念自身包含“广延”的概念,但并不包含“重量”的概念;因而要知道物体是有重量的,不能通过分析“物体”这个概念得知,而必须凭借经验(我们尽管无数次看到物体总是伴随有重量,但却总可以设想一个无重量的物体,如后来宇宙航行所证明的,物体在太空中可以无重量),这样形成的判断是两个概念的综合。由此可以看到,凡是经验判断都是一种综合判断,因为它通过经验而把一个原来不包含在主词概念中的概念结合或包括到了主词概念之内,所以它也超出主词概念原有的范围,从而增加了新的知识,扩大了主词概念的内容。但因为综合判断是经验的判断,经验是或然的,那么综合判断虽然能扩展我们的知识,但它却不能得证我们的知识有普遍必然性,而只能获得一定程度上的或然性。

 

4.        由此可见,在康德看来,真正的科学的知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两个原来外在的概念或表象的联结,亦即必须给主词概念添加新的内容,像经验的综合判断那样;第二,这种联结必须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像分析判断那样。

 

二、先天综合判断

1.        先天综合判断,如“一切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谓词“有原因的”并没有包含在主词“一切发生的事”中,但这一判断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先天的必然性。先天综合判断既能和综合判断一样扩展我们的知识,又和分析判断一样具有普遍必然性。根据康德认为的真正的科学知识所必须符合的两个条件,他认为“先天综合判断”具有相应的两个特点:一是它的谓词不包含在主词之中,是从外面添加到主词概念上去的,二是主词和谓词的联系具有普遍的必然性,因而又是“先天的”。所以,只有先天综合判断才是真正的知识,既增加知识内容又具有普遍必然性。那么,先天综合判断是否存在?

 

2.        康德最初从数学中发现了这种先天综合判断。先来看看数学(狭义的算术),数学命题都是不依赖于经验的,所以是先天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如2+4=6)。但先天的判断并不等于都是分析判断。例如“7+5=12”,这个判断就是一个综合命题。因为从“7+5”这一概念中,分析不出“12”这个概念来,因为(“7+5”)这个概念只包含这两个数合而为一个数的意思,却没有说到底那个和数是多少。只有通过“计数”而在时间中把数目的关系构造出来。所以这个命题是先天综合判断。

 

再来看几何学,如“两点之间直线最短”,这个命题是先天的,而不是经验的判断,因为不论你凭什么精确的仪器,在两点之间作一直线,也不确定地说这条线恰是这两点间的最短线。所以这个命题是先天的。其次,这个命题是综合的。“两点间直线”是性质的概念,而“最短线”则是一个量的概念,从“两点之间直线”的概念中分析不出“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的概念来,只有借助直观(作图、测量)才能把二者综合在一起。所以这是一个综合判断。总而言之,该命题是一个先天综合命题。

 

第三,来看一下物理学,康德认为物理学的最基本的原则,是由先天综合判断构成的。例如物质不灭定理:“在物质世界的一切变化中,物质的量保持不变”。这个基本原理绝不能从经验中抽象出来。因为在经验中,凭你用如何精密的观察,运用如何精密的仪器,也不能确切地观察出变化以后的量绝对地不变,而总是有或多或少的偏差的。其所谓“不变”是我们先天的假定,而不是从经验中抽象出来的。所以这个原理是先天的。其次,从“物体”和“量”这两个概念中并不包含“不变”的意思,这个意思完全是判断中加给“物质的量”的。其他如牛顿三大定律,以及自然界的因果律(前面提到的“一切发生的事物都是有原因的”)等等都是先天综合判断。

 

最后,形而上学的知识是否是先天综合判断呢?这是康德关注的重点。康德认为,在形而上学中也是应该存在的。这一解释将留于“理性”部分再来作解答。

 

三、问题的提出

1.        既然康德认为先天综合判断在各门科学中的存在是绝对不容怀疑的,在形而上学中也是应该存在的。那么人类认识能力的考察,真正说来就不是先天综合判断是否可能(存在),而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即考察其普遍必然性的根据、来自何处和它的方式。)

 

2.        “二”中我们认为数学(算术和几何学)、自然科学(主要是物理学)、形而上学的命题是先天综合判断的。那么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便可以分为(以下括号内的引号中的文字为《纯粹理性批判》中相应的章节名称):

    数学知识如何可能的(在“先验感性论”中解答)

    自然科学知识是如何可能的(在“先验逻辑”中的“先验分析论”中解答)

    形而上学是如何可能的(在“先验逻辑”中的“先验辩证论”中解答)

由于形而上学陈述了一个事实又表述一种理想,有其特殊性(“理性”部分再详解),所以康德又提出了怎样能够在将来建立一门“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的问题,该部分归在“先验方法论”中来解答。

 

3.        我们知道,知识分为质料和形式两个方面。质料是通过后天经验所获得的知识内容。先天综合判断的综合性便来源于此,那么其先天性又是从哪来的?使这些经验质料构成知识的便是主体的认识能力的工作,因而主体的认识能力就构成了知识的形式。如果科学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这种普遍必然性就只有一个来源,那就是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

 

因此在康德看来,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问题也就是“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证明人的确具有先天的认识形式。

 

注: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不等于唯理论所说的天赋观念:

第一,        唯理论所说的天赋观念有任意性,每个唯理论者都有自己心目中的天赋观念,他们没有一个关于天赋观念的统一标准,没有交代为什么有些观念是天赋的。而康德的则不是。

第二,        他们把知识的基础归结为天赋观念,却没有进一步考察天赋观念的基础何在,它们的天赋观念是假定的是独断的。

 

第二章目录:

第一节:对本章标题的解读

第二节:通过对“直观”的理解来了解几个基本概念

第三节:空间与时间的形而上学阐明

第四节:空间与时间的先验阐明

第五节:由空间与时间的阐明引出的结论

第六节:康德时空学说的意义

 

 

第二章                 先验感性论

 

第一节                对本章标题的解读

 

1.        在康德那里,“先验的”(transzendental)和“先天的”(a  priori)这两个概念是既联系又有区别的。一般说来,“先天的”在概念的外延上要比“先验的”更宽,先验知识肯定是先天的,但先天的知识不一定是先验的。因为“先天的”只管先于经验,至于先于经验来干什么,它并不考虑;而“先验的”则是指先于经验(就此而论它也是一种“先天的”)而又关于经验的,它应当考察经验知识如何可能的,是以哪些先天条件为前提才得以可能的。所以“先验的”指的是关于“先天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贺麟先生把“a  priori”和“transzendental”的区别归结为“先天的”与“先天学的”区别是有道理的。所以,“先验感性论”的“先验”一词正表明康德是要从先天方面来研究感性知识的能力,即研究感性中的先天知识的来源及其如何可能的。如果说,“先天”属于第一层次的知识,那么,“先验”就是第二层次的知识,它是知识的知识,属于“认识论”的范围,它讨论的重点是先天知识的可能性。如“先验感性论”考察的是感性的先天形式(时空)作为一切显现的先天条件的可能性;“先验分析论”考察的是知性的先天范畴作为一切知识的先天条件的可能性;“先验辩证论”是考察在一定认识中出现必然的错误与矛盾的可能性。总而言之,所谓先验的,指一切涉及先天知识可能性的普遍条件的东西。对“先验的”系统阐述,可以参见邓晓芒教授在《康德哲学诸问题》里所讲述的,建议在看完康德的前两大批判后再进行阅读。

 

2.        西方语言中的“感性”一词通常都包含认识性的方面(印象、知觉、感觉等等)和情感性方面(情感、情绪、感情、感动等等),康德在这里只取第一个方面的意思,而把后一个方面作为心理学的内容排除在他的先验哲学范围之外,所以他称他自己的学说为“先验”感性论,意思是,要考察认知性的感性或感性认识具有什么样的先天要素和原理。

 

第二节                  通过对“直观”的理解来了解几个基本概念

 

 

 

名词解释:

感性(Sinnlichkeit):通过我们被对象所刺激的方式获得表象的能力(接受力)。指人心或主体从感官中接受外界物自体的刺激的一种认识能力。

 

直观(Anschauung):

1.        首先必须明白感觉不会产生任何关于对象的知识。因为感觉是对象刺激感官的结果。例如:声、色、热、听、视、触觉,都属于感觉。感觉的声音、颜色、滋味等,“不能真正当作事物的性质,只能当作主体里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实际上对于不同的人是不同的。”即当下的体验因人而异,不固定的。我们甚至不能确定地说它们是什么;一旦能够确切地说它们是如此这般的时候,我们表达的就已经不是自己当下的感觉,而是人所共知的感性认识。(正如两个讨厌臭豆腐味道的人都闻到了这种气味,但或者因为离臭味的距离不同,或鼻子的灵敏程度不同,他们闻到的气味是有差别的,但他们一起抱怨臭时,这时的“臭”便是人所共知的感性知识了。)

 

2.        而直观指的就是感性知识。即直接与对象发生关系的知识。作为直观的感性知识,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要素:一方面,独立于我们之外的客观对象提供感性知识的内容,即质料,即必须要有对象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另一方面,我们主体自身提供整理质料的形式,指我们自己预先也要有一种认识能力,即接受感官刺激的能力,否则就像外部刺激碰在一块石头上一样,石头是不会有直观产生的。只有这两方面的结合,即感性的内容和形式的结合,才能构成完整的感性知识。

 

3.        康德又将直观分为经验的直观和纯粹的直观(又称纯直观)。

 

经验的直观,指通过感觉与对象相联系的直观。这种直观是由感觉引起的,是后天的,所以经验的直观给我们提供的东西,总是具有偶然性。这种经验的直观,其对象是尚未得到知性的规范(打个比方:感性是第一道工序,它加工后的成品对于下一道工序而言是未成品,知性就是那下一道工序),尚未确定下来的对象,这样的对象就叫作现象(Erscheinung)。但它毕竟有了自己的对象,因而也就多少对这个对象有了某种规定(否则它就是还未被认识的物自体),从而使这个对象得以初次显现(或译作“出现”,erschinen)出来,成为了“现象”。康德把“现象中与感觉相对的东西称为现象的质料,而把能够使现象得到整理的东西称为现象的形式”。在康德那里,“现象”总是某种已经过主观先天形式规定或整理过的对象,因为现象要作为对象显现给人,必定要通过人的某种认识能力(“接受力”即感性),因而必定加入了人的主观先天的能力因素。感性的认识对象和知性的认识对象是有层次上的差别的。在感性中经过先天因素整理过的对象在知性中却仍然是未加工的经验材料,正如一道工序的成品是下一道工序的未成品,而有待更高级的形式(知性的范畴)来作进一步整理。所以,“现象”这一概念,作为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既可以指感性直观对象(经验性的直观对象)(感性这道工序的成品),又可以指知性的对象(知性这道工序要加工的对象)。

 

纯粹直观则是把感性认识中的内容和形式抽象地分开来,撇开感性知识的内容,专门就形式而言的。现象的形式方面是用来整理后天的感觉材料的,它本身不可能再是感觉,而只能是先天存在于我们心中有待于感觉来被它整理,称之为“纯粹直观”。康德指出,这种先天的“纯粹直观”在人心中有两种:一是空间,一是时间。下一节,将对时空作进一步的讲解。

 

在“纯粹直观”一词的讲解中我们也已经看出所谓“纯粹”的大概意思了,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出现比较多的有“纯粹”一词的术语,比如“纯粹概念”、“纯粹统觉”等等,总而言之,“纯粹”一词大体上可以概括为:“纯粹的”就是“先天的”,其反面是“经验的”;纯粹的知识就是指不混杂于经验的,其反面是“混杂的”。

 

 

第三节                空间与时间的形而上学阐明

 

 

一、前言

1.        正像洛克主张人的观念有内外两个来源,感觉是外面对象的观念的来源,反省是对意识自身活动的观念的来源。康德也认为人类感官的作用有向外向内之分,向外的是外感官(我们有种种感官,如视觉、听觉、触决等,通过这些感官,可以感觉到我们以外的事物,所以这些感官是外感官的),向内的是内感官。康德认为,空间和时间作为两种先天的纯粹直观形式,其根本的区别在于:空间是外感官的直观形式,时间是内感官的直观形式。也就是说,通过外感官感到的一切都在空间里,通过内感官感到的一切都在时间里。

 

2.        接下来康德对空间、时间进行讨论,但他将这种讨论称为“阐明”(Erörterung),这个词康德认为来自拉丁语expositio(陈述、说明),中文也译为“说明”或“阐明”等。按康德自己的解释:“所谓Erörterung(expositio),我理解为将一个概念里所属的东西作出清晰的(哪怕并不详尽的)介绍。”那么康德为什么不定义而是要阐明时间与空间呢?因为纯粹直观是下定义(如数学定义)的前提,它本身则不再能定义,只能就我们所想到的对它加以阐述和说明(阐明)。

 

         康德对时空的阐明可以分为“形而上学的阐明”与“先验的阐明”。所谓“形而上学的阐明”是阐明时空的性质,说明时空不是经验的,而是先验的。“先验的阐明”从时空在认识中的作用方式上进一步说明时空的这种性质如何使数学的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

 

二、空间与时间的形而上学阐明

1.        时空不是从外部经验得来的经验性的概念。对时空的概念不是我们先有外界事物的感觉,再从这些感觉中抽出时空的概念。而是当感觉对象在时空中时,我们已经先行假定了时空的概念。我们不能想象离开了时空还能去经验外部事物。比如当我们知觉到事物的“同时”与“先后”存在时,我们已先行假定了时间的概念。所以一切经验事物都在时空中,伴随着时空表象一起呈现,而不管你是否主观意识到这一点。

 

2.        时空是一个先天表象。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在空间和时间里没有经验的对象,但却不能设想一个经验对象没有空间和时间。但与空间不同的是,康德认为空间只是一切“外部”显现的基础,时间则是所有一切显现的先天基础。也就是说,外部经验对象不仅要以空间为条件,而且最终还要以时间为条件,内感官的现象则仅仅以时间为条件就够了。换言之,外感官的现象由空间整理后还要由内感官最终去感知。(说时间是所有一切直观和现象的基础是因为一切表象,即使是以外物为对象,也都不外乎是我们意识方面的一些规定,这样,也就都属于我们的内部状态,由于一切内部状态都从属于内直观的形式条件,所以也就从属于时间。)

以上1主要强调时空不是从感性经验中抽取出来,而是感知外部对象时便已有时空表象。2则再次强调,经验对象依赖时空而被感知,时空却不依赖任何经验对象。所以黄振华先生将此两条合为一条。

 

3.        空间是感性的纯直观,而非一般的概念。前面1和2确定了时空的先天性,这里开始确定时空的直观性。时空尽管本身是直观,我们也可以对它形成概念,至少可以用一个名称来“概括”所有大小的空间或所有长短的时间。但这个概念与“一般的概念”(或推论性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一般的概念都有其逻辑的内涵与外延。例如“红”等概念都由具体的不同的“红”中抽象出来的。时空则不然,它没有内涵与外延的逻辑关系。如“人”的概念,并不是指个别的人,但一切个别的人都属于这个概念“人”之下。时空则相反:个别的时空是唯一的整体的时空的部分,而非隶属于其下。所以黄振华先生将时空的“概念”称为“观念”是有道理的。

总而言之,时空可以有无数的部分,但不管有多少部分的时空,它们都不过是唯一的整个时空的部分;概念是好多特殊个体抽象出来的共性,那么必是先有个体后抽象出共性,但整个时空是在先的,而不是空间的部分。

其实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明空间不是概念而是纯直观:如果空间是一般的概念,则空间部分之间的分别必可以用逻辑来分辨,但逻辑对于空间却无法分辨,例如:上下、左右,逻辑无法界定(正如庄子取消大小、上下、左右的区别),而只能由直观来分辨,又如左右手的分别,或手和它在镜中的镜像的分别,均不能由逻辑来分辨,而只能用直观来了解,因为它们之间的分别,不是本质的分别,而是地位与方向的分别。时间亦同,时间的“同时”和“先后”不能用逻辑来分辨,而只能靠直观来区别。所以时空的概念不像一般的概念那样是基于经验性的直观,而是基于先天的直观(纯粹的直观)。

 

4.        时空是一个无限的量。这一条除了否定时空是一般的概念外,主要从正面确定了时空的根本规定,即量的无限性,这就具体说明了时空究竟是何种直观。

一个概念与无限多的具有它所包含的特性的个体表象的关系是统摄的关系,凡具有那样特性的个体表象都归属在那个概念之下,而不是包含在概念之内。可是时空表象却是各空间都只能包含在整个空间之内,而不是归属于整个时空之下。如“马”这个概念就包含着无数匹具体的马,但这种包含关系只是把无数的马匹包含在马这个概念之“下”,既无论有多少匹马,它们都具有“马”的共同特性,即属于“马”这一类,但“马”这个概念并没有包含那些马匹的量,因而并没有把所有的马都包含在概念自身之内,它只是从各种马中抽象出来的某种共同的本质属性。而时空一开始就将它们的每一部分都包含在自身之中,每一部分实质上不过是单一的、均匀的时空的限制与分割。既然单一的时空本身作为限制的前提,就应该是“无限的”(即无限制的)了。

前面我们说时空的“部分”,包含在唯一的整体的时空之中。其实,时空没有“部分”可言,所谓时空的“部分”只是唯一的整体的时空的限制而已。比如一条无限长的直线,于其中任取A、B两点,形成AB 线段,这AB线段不是无限长的直观的部分,而只是对无限长的直线的限制而已。说时空是一个无限的量其实就是说时空是一个整体。所不同的是空间是“三个向量”,而时间只有“一个向量”。

 

 

第四节              空间与时间的先验阐明

 

 

一、空间的先验阐明

康德根据几何学是普遍有效的科学,而不问这种知识是否可能,而是以它为既定事实,即几何学的命题是先天综合的命题作为既定事实。而几何学又是以空间为对象,所以他用几何学是综合地、先天地决定空间性质的科学来证明空间的根源上是直观的。其次,他又以几何学的命题具有普遍必然性,来证明空间的直观必须是先天的。时间的先验阐明亦是如此。

 

几何学是以空间为对象,它是关于空间的科学。几何学知识之所以能有必然性和严格的普遍性,空间表象的性质应该是决定性因素。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第一章,第五节 先天综合判断),几何学知识既不能从经验中归纳出来,又无法从概念、思维中演绎出来。几何学的命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命题,它的可能性已是事实,要说明这个事实,则空间必须是先天的直观,因为几何学是综合命题,综合命题必须通过直观,故几何学的命题必须通过空间的直观。又因为它的命题是“先天的”综合命题,空间必须是纯直观才能理解,才能说明。纯直观不是经验的直观,即不是任何具体的哪两点之间的直线,或黑板上画出的哪个三角形,这些只能帮助我们去理解。(黑板上画的某个特殊的三角形,只是用来帮助我们理解三角形的普遍性质的。)空间纯直观所揭示的两点之间直线最短,康德认为,不只是对某些(这些是经验的)而是对所有的对象都适用,是普遍必然的几何学的“先验”构造原理。空间是我们的主观先天形式,对它的限制和分割任何时候都不以经验对象的内容的不同而改变空间的性质。因此几何学具有先天的普遍必然性。

 

二、时间的先验阐明

1.        康德认为,算术是关于时间关系及其规定的科学。算术这门科学如何可能?必须要以先天的时间直观形式为前提才能说明。算术之于时间,犹如几何学之于空间。算术的计数作为有次序的相继运动依赖于时间作为直观形式的根本性质即前后相继性。时间是前后相继的,或者说,时间只有一个向量。它使有规律的计数1、2、3、……成为可能,也使这种计数的无限进行下去有了可能。由此可见,算术也同几何学一样,既不依赖于经验,也不依赖于概念的分析,而唯一地依赖于先天的纯粹直观形式,即时间。

 

2.        康德在时间的先验阐明中又补充了一个说明。他不仅把时间当作算术和数学之可能的条件,而且还把它解释为最基本的自然科学(物理学)也就是力学(运动学)的先天可能性的解释。

宇宙间现象的“变化”和“运动”是存在的事实。了解“变化”,即是了解同一个主词可以有互相矛盾的宾词,如“同一物在同一个地方,既存在又不存在”。这一看似矛盾的命题的两个对立宾词(“存在”与“不存在”)一旦纳入“时间”中,被理解为“前后相继”,就可以理解了,即不再是一个矛盾的命题。

 

 

第五节             由空间与时间的阐明引出的结论

 

1.        由第三、四节我们得出以下关于时空的结论:

第一,时空不是物自体或物自体的某种属性,而是主体的先天直观条件。

第二,时空作为先天直观条件是作用我们的感觉材料使之构成现象。

第三,空间是外部现象的先天条件,时间是内外一切现象的先天条件。(这一条实质上是对“第二”的进一步说明,既摆明了在给现象提供先天形式方面时间对空间的优先地位。)所以可以归结为两条:

(1)        时空是先天的,不关物自体;

(2)        时空是直观形式,一切现象必以它们为前提。

 

2.        ①从这两条结论中,康德又引出了时空的两大本质特性,这就是“经验的实在性”和“先验的观念性”。经验的实在性是说,凡是在经验中被给予的对象(即现象)都以空间、时间为其可能的条件,故空间、时间是“实在的”。但这两个直观形式只对经验的对象有效,而非对“物自体”有效,故它们的“实在性”,只是“经验的实在性”,而非“物自体”的实在性或说“绝对的实在性”(或“先验的实在性”)。“先验的观念性”是说空间、时间纯粹是我们主体的认识能力本身具有的先天形式,是先天的,而不是物的性质或物自体,所以是“观念性”的。但这两个直观形式又是一切现象可能的先验条件,故它们的观念性是“先验的观念性”,而非“经验的观念性”。

 

②换言之,时空是实在的,但这只是对经验现象而言的,因此又不是绝对实在的(不是对物自体而言);时空是主观的,但并不是像来自后天的感觉质料(色、声、香、味等)那样纯属于主观的、偶然的、因人而异的,而是来自先天的直观形式,是对经验现象具有普遍必然的效力(因而具有“客观性”)的。

 

③时空的这两种本质特性是内在联系而不可分离的。时空的经验的实在性,就其如何能是这样的“实在性”(客观性)而言,是由于时空是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主观性);时空的先验的观念性,就其如何只是观念性而言,是指时空的客观效力仅仅限于经验范围之内而不涉及物自体。

 

3.        ①康德在第八节“总注”中,便把时空的“先验的观念性”和“经验的实在性”归结到一个最带根本性的思想,这就是:必须严格区分现象和物自体。

 

②由于我们的感性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的“先验的观念性”,它们的有效范围不能超出我们的感性之外,所以感性提供给我们认识的就只能是现象,而不能是物自体。我们通常认为,主观有效的东西是由我们主观感觉带来的“现象”,客观上有效的知识则是有关物自体本身的。但其实两者都只关乎现象。因为后者的“客观”有效性并不是来自物自体,而是来自人类的认识能力中共同的先天直观形式,因而也是主观的;只是在对“一切人”(或任何时候)的感性都适用这个意义上(在普遍必然性意义上)才是“客观的”。康德认为,只有坚持这一点,我们有关时空的普遍必然的(客观的)知识即数学的先天综合知识才有了可靠的保障,否则,如果把时空看作在物自体那里是客观的东西,就无法保证人的认识能力对它们能有先天的把握。

 

③康德提出,在人的内外直观中所出现的只不过是关系,就是说,内外感官提供给我们的仅仅是关系的表象,而不是事物“本身”或其内部的属性,外感官表象包括对象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内感官表象包括主体对自己的关系;而即使后一种关系也并没有将主体(心)本身呈现出来,而只有这个主体的自我相关(自我意识)的经验表象显现出来,因为人心本身也同样是“物自体”。所以感性对象的表象并不包括物自体在内,而只包括对象与对象、对象与主体、主体与自身的相继和并存的关系,它们只能在外感官受物自体的刺激或内感官受到人心本身活动的刺激时,通过内外感官的先天直观形式才能出现。这就是对现象(作为感官对象)的观念性的确证。

 

 

第六节            康德的时空学说的意义

 

 

1.        康德的时空学说在西方哲学史和科学思想上造成了一个巨大的变革。其重大意义有两方面。

首先,康德明确提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感性直观,即开始于在时空中把握到的东西,这使我们对于“科学”的概念有了严格的限定。不论是莱布尼茨还是休谟,他们都没有对感性直观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因素即时空形式作深入的分析,因而都将感性知识与数学知识完全对立起来,使前者无法获得普遍必然性,也使后者的普遍必然性找不到自己的根据。康德则通过对时空的分析,第一次为真正的科学知识确立了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即突出科学知识一定要有感性直观作为自己的对象,同时又强调这样的知识一定能具有普遍必然性。从此自然科学摆脱了旧形而上学和怀疑论的纠缠,在认识上找到了自己前进道路上的路标。这是近代科学思想脱离盲目性,达到自觉的一个标志。

 

其次,康德的时空学说向我们表明,人的认识本质上是能动的,即使是感性认识,即使是对外部感觉材料的被动地“接受”,也只有通过主体运用自己的直观形式(时空)主动地进行规范或整理才有可能。康德第一次试图通过在思维主体中注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一思路,为后世认识论的发展及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开拓广阔的视野。

 

2.        当然我们应该知道,对于康德的时空理论的全面理解,并不是单单的感性论这一部分所能完成的任务,因为认识是人的理性思维的整体的创造活动,只有再通过对知性活动的阐述,甚至还要等到理论理性在认识上的重要意义有了体会,才能对康德的时空观的整个图景和作用得到充分的领会。

 

第三章目录:

第一节:感性与知性的差别与联系

第二节: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

第三节:纯粹知性概念——范畴的发现

第四节:逻辑判断表

第五节:范畴表

第六节:何以要进行对范畴的先验演绎

第七节:范畴的先验演绎

第八节:范畴的来源(仅供参考)

 

第三章             

先验分析论(一):概念分析论

 

 

 

第一节               感性与知性的差别与联系

 

 

康德说:“我们的知识产生自两个基本的内心根源,其一是接受表象的能力(感性),其二是凭这些表象来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知性)。”这里所指的感性与知性的区别是:

 

1.        感性是接受外物的刺激产生感觉表象的能力,正因为它只有靠无法知道的物自体的作用才能获得表象,所以它是被动的,只是一种接受的能力,它所获得的表象都具有偶然性。尽管它在接受对象时也要运用主观先天的直观形式(时空),因而也有某种程度的能动性和主动性,但毕竟是直接依赖于外物对感官的刺激的。而知性则是运用主体提供的概念对感性的杂多进行规范,使之获得规律性并因此成为一个“对象”(其运作过程容后面自作详解)。这种主体自发地去思维、把握和综合感性材料“对象”的知识能力从根本上说是能动的和主动的。

 

2.        它们的职能不同。感性形成的感性认识只是个别偶然的、无条理的和杂多的东西,只是对一些事实的确认,而无法形成真正的判断,因此还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认识或知识,知识认识的初级阶段、未完成阶段,其任务是对形成客观对象的知识提供材料。所以感性的职能知识在知性面前为进一步认识提供出认识对象,以便知性对之进行加工整理,使之获得普遍必然性,即获得有关对象的确定的知识。所以知性的职能是运用主体固有的纯粹概念——范畴去思维对象(范畴在第三节会讲到),也就是综合统一感性所提供的材料,使之具有规律性和普遍必然性。

 

3.        既然感性提供对象,知性思维对象。那么感性和对象的关系是直接的,它是在直观中形成对象的;知性与对象的关系是间接的,它是通过知性概念(或范畴)来整理直观材料以把握对象的,感性直观只是接受对象,不在对象和直观之间作出区别,知性则要思维对象,它要建立主体与对象的区别。

 

4.        感性构成知识质料方面,知性构成知识形式方面。当然,在感性本身中还可以区分为感觉的材料和直观形式,但它们一起对于知性而言只是构成知识的质料。

 

由以上区别,我们已可见感性与知性的联系了。感性提供对象,知性思维对象,两者缺一不可,它们分别组成知识的质料与形式两方面。所以康德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思维无内容是空的”是说知性思维固然有其自发的能动性,但它并不能凭自身产生出可供思维的对象来;所谓“直观无概念是盲的”是说感性直观的内容离开了思维,就不能成为被意识着的对象了。

 

需要注意的是,感性提供内容是杂乱无章的,但那一种状态我们是体会不到的,因为就实际的认识过程而言,任何一个对象都已经有知性思维的作用参与其中了,知性是对象成为对象的先决条件。所谓感性与知性是人为地通过抽象将其分离进行分析而已。

 

 

第二节            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

 

 

一、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

1.        接下来要考察的是知性的规则,即如何运用主体提供的概念及提供哪些概念对感性的杂多进行规范,使之获得规律性并因此成为一个“对象”。关于知性规则的是逻辑学,于是在考察任务开始之前,康德首先对传统的逻辑即形式逻辑进行考察。

 

2.        形式逻辑:

为帮助一些未对形式逻辑有了解的读者减轻后面阅读的困难在此略微讲一下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又称三段论式逻辑。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首先是概念,概念由内涵与外延组成。内涵即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内涵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动物。外延也称广延,指一个概念所确指的对象范围,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外延是指古今中外一切的人。其次是判断,即用一个概念来陈述另一个概念,即用一个概念肯定或否定另外一个概念,例如“人是动物”是肯定判断,“人不是动物”是否定判断。形式逻辑认为任何一个判断不是肯定就是否定的。最后是推理,即三段论式,如:

人皆有死

苏格拉底是人

所以,苏格拉底有死

其中两个要联系起来的概念称为“端”,该三段论中的两“端”为“苏格拉底”与“有死”,将两端联合的媒介称为“中词”,即以上三段论中的“人”。三段论式的判断有三条,前两条为前提,最后一条为结论,结论是从前提中得出的,含义上是已经包含在前提里面了。

康德指出,形式逻辑抽掉思维的一切内容而只处理思维的纯粹形式。他说“形式逻辑不涉及知识的内容,也即不涉及知识对客体的一切关系,只考察知识与知识相互关系中的逻辑形式,即一般的思维形式…形式逻辑不涉及知识的根源,并不管表象是先天地来自我们自身还是仅仅在经验中给定的…因此它所注意的就只是那些表象所能有的知识的形式,不管那些表象是哪里来的。”

 

3.        ①正因为形式逻辑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因而也抽掉了知识与对象的一切关系,只留下思维的形式。康德认为真理必须是知识与对象的一致,所以真理的知识:真正的知识是不能无对象的。换言之,一切真实的思维都是关于对象的思维,因而也都具有内容的思维,也只有这样的思维才具有认识或知识的意义。康德认为如果存在一种研究关于对象的思维,那便是“先验的逻辑”。关于“先验的”我们在第二章开头一节已经讲过,是指关于“先天的”知识的可能性研究,先验逻辑便是探讨所认识的对象的纯的普遍的规定性为目的的研究(即研究这些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一门科学)。这种逻辑不像形式逻辑是以探讨思想的普遍推论方式为目的,它不抽去知识的一切内容,而只抽去一切经验性的内容,但却留下先天可确定的内容。

 

②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即表象、概念等等相互连接的方式,而不管这些表象、概念是从什么来源发生的,它一视同仁地和先天知识以及经验知识打交道,反之,先验逻辑既然立足于认识论,便要研究我们知识从何而来,在这里,就要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先天知识从何而来。

 

③形式逻辑由于抽掉了一切内容及与对象的一切关系,只研究思维的抽象形式,因而它建立的只是思维的分析活动(作出分析判断)的法则,这种活动只能说明而不能扩展现有的知识;先验逻辑则要研究和说明先天综合判断之可能性条件,并由此推出一切经验的综合判断所必然遵循的法则,因此先验逻辑致力于为不断扩展人类现有知识而制定出一套先天原理。

 

二、        先验逻辑的划分:分析论和辩证论

1.        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有一个体系构造上的显著特点,即处处以传统的形式逻辑的要求为线索、为构造的形式标准,以符合当时人们所认为的“严密科学”格式。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形式逻辑区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

 

分析论是指那些按照必然的推理形式(如三段论式)从已知的真实命题出发而得出必然真实的结论的形式规则。大前提的真实性是给予的,因此也是分析推论本身不予考虑的,它的任务不是要确定内容是否真实,而仅在于从思维形式上确定其规则是否正确有效,以保证在大前提真实的条件下能得出真实的结论。

 

至于辩证法,是指智者派和苏格拉底、柏拉图在对话中常常运用的、通过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的辨析、思辨去追求真理的方法,即柏拉图所谓“辩证法”(认为逻辑的有效性等同于客观的真实性)。例如:亚里士多德及中世纪经院学家认为圆形是最完善的形式,是最完美的几何图形,从而把它扩大范围,加以滥用,于是他们便说行星的轨道也是圆形的。他们用形式逻辑来扩充知识,把形式逻辑当作扩充知识的一种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逻辑的辩证论也就是“争辩的诡辩术”。(辩证法,Dialekik,是康德从古代希腊哲学中借来的一个名词,其原义是指“谈话的技术”,即借谈话的方法以揭露一概念内容之矛盾,进而解决此矛盾,以求得概念之真义。希腊伊利亚学派的芝诺运用此方法以证明“运动”和“多”之不真实,借以反证“静”和“一”的真实,故辩证法在他那里是一种间接证明的方法;至于诡辨派,则是指一种辩论修辞的技术;至于苏格拉底,则是一种求取“定义”的方法;至于柏拉图则是指一种获取“理念”知识的最高学问。)(参见《希腊哲学史》,汪子嵩等著,人民出版社,04年版)

 

2.        康德以形式逻辑为榜样,将先验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分析论讲知性,辩证论讲理性。于是,阐明知性的这些纯粹知识的要素及其用来思维对象的原理的这一部分先验逻辑就称为“先验分析论”。可见先验分析论里又可分为“概念(要素)的”分析和“原理”的分析,后者研究的是判断的法规。这样,“先验分析论”就分为“概念”和“判断”两个层次。至于先验辩证论,待我们讲到这一方面内容时再作具体讲解。以下列出先验逻辑的轮廓图来作一个大致的了解:

 

 

               先验概念分析论………………概念

       先验分析论 {

先验逻辑 {          先验原理分析论………………判断

       先验辩证论…………………………………………推理

 

 

第三节             纯粹知性概念——范畴的发现

 

 

1.        在第一章的“先天综合判断”一节的2中,我们已经知道,康德认为真正的、最起码的知识是判断。判断构成一个最基本的知识单位。判断是以某种形式把不同的表象或概念联结在一起,这种特定的形式体现了特定的规则。这种规则是知识的重要形式,这种按一定先天规则支配、控制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功能,即纯概念或范畴,即:一切现象当被我们所认识时,都必须通过一个判断作用,而每一个判断都是现象的联结,每一个联结都必须以我们的先天的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为条件。如“太阳晒热了石头”,这个判断是“太阳晒”和“石头热”这两个概念联结起来的,联合这两个概念的是“因果”的概念,而在“石头热”和“太阳晒”两个概念中是分析不出“因果”概念的,所以“因果”概念是知性先天地加进判断中去的。

 

         那么接下来要问的是:第一,知性有哪些范畴?康德是怎么样发现这些范畴的?第二,为什么先天范畴被运用到感性对象上去,具有客观有效性?对于前一个问题的回答,叫作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对于后一个问题的回答,叫做范畴的先验演绎,这正像先验感性论中有时空的形而上学的说明和时空的先验的说明一样。(什么叫演绎,容后讲解)

 

2.        在提出康德的范畴表之前,为帮助对范畴这一名词不了解的读者更好地理解,故在这里讲述下“范畴”的来历。

在希腊人那里,还没有把关于事物的知识与事物本身区别开,按照他们的看法,由判断组成的知识是关于事物的述说,如果知识是对事物的真实可靠的述说,那么知识与事物是一回事。在语言中,主词和宾词是可变的,唯有连接两者的系词“是”是不变的。在巴门尼德看来,正是这个“是”使是什么的东西成为了什么,正是这个“存在”使存在着的东西存在出来了。一切是什么东西要“是”,然后才是“什么”。

下定义就是形式逻辑“种加属差”的方式对之做出规定。例如当我们给玫瑰花下定义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玫瑰花属于“花”(种),然后再说明它又与其他的花有什么不同(属差)。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是不可能这样下定义的,因为存在乃是最高的概念,因而既没有了与之并列的“属差”,更没有在它之上的“种”。所以我们不可能认识存在“是什么”的,只能认识存在是怎样存在的,这就是存在的“存在方式”。存在的方式有两类:“偶然的存在方式”和“本然的存在方式”。如“这位建筑师是有道德的”,它所表述的是建筑师的“偶然的存在方式”,因为一位建筑师的“本然的存在方式”是具有建筑学的知识,至于他有没有道德,与身为建筑师没有必然关系。亚里士多德就将形而上学的任务确定在研究“存在”的本然的存在方式上,他也称之为“范畴”。

“范畴”在希腊语中是kategoria,亦即“关于(kate)……的述说(agorein)”,亚里士多德用它来表示在判断中论述主词的谓词,不过不是所有的谓词都可以叫作范畴,范畴是最基本的类概念。因此,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所谓“范畴”也就是对事物最普遍最一般的“说明”。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提出了关于事物的十种描述方式,即十个范畴。以下用描述一个人的例子来做理解这十个范畴。

(1)        实体:人,个体的范畴都属于“实体”范畴

(2)        量: 他有2米高,100公斤重

(3)        性质:他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4)        关系:他比一般人都要高

(5)        地点:他生活在北京

(6)        时间:他昨天出国了

(7)        状态:他住在旅馆里

(8)        动作:他买了一本书

(9)        所有 (主动):他拥有一本书

(10)        承受(被动):他深受这本书的影响

这就是我们用来描述事物存在方式的十个范畴。即: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状态、所有、动作与承受(被动)。

 

3.        而康德的范畴不是作为“存在”属性的分类概念,而是具有认识论价值的先天思维对象的概念。亚里士多德是用经验的方式搜集到这些范畴,但康德却主张不能凭机遇和偶然性去发现和拼凑范畴,凭经验的观察所能列举的范畴再多、再细致,也只能是无次序的、无系统的随意规则,而不具有逻辑的必然性和先天的确定性。可见康德并不是一开始就着眼于到底有哪些范畴,而是着重强调如何去发现和展示这些范畴。他认为纯粹的概念即范畴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纯粹先天的;(2)是来自思维或知性的;(3)是最基本的而不是派生的;(4)是完备的、成体系的。康德认为形式逻辑的范畴分类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我们可以根据形式逻辑的十个范畴去发现真正的范畴。

 

康德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十个范畴中“地点”、“时间”、“状态”实际上是属于空间和时间的感性直观形式,故不能当作知性范畴,应当去掉。“主动”、“被动”是讲因果的运用,原因是主动,结果是被动,因此,将“主动”、“被动”并到“因果关系”范畴中去,即归入“关系”范畴。“动作”则不如说是思维一切形式的特性,含义不明确,应归入“样式”范畴。康德还指出既然“实体”,就有“偶性”(属性),例如:讲人或马这些个体的东西,就要讲它的属性(如马是什么颜色等等),所以有实体就有偶性,这样,“实体”可以并列到“关系”范畴中去。

 

4.        康德发现纯概念(范畴)的通道有两条“引线”,一条是从历史上考察,即对亚里士多德的十个范畴加以整理、改造,从而引导出知性范畴;另外一条是从思维的功能、从形式逻辑的判断中引导出知性范畴,所有的思维都是下判断。

 

         本节的1中我们已经说过,康德认为任何一个知识的成立都是一个判断。判断即是一种综合作用。形式逻辑的判断是在通过分析而形成普遍的概念以统摄不同的表象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如“人”的概念具有某些特征,凡具有这些本质特征的个别对象均为“人”的概念所统摄,反之,凡属于“人”的概念的都必定具有“人”的概念的这些本质特征。我们称这种对好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方面作了分析,才得以产生出这个代表好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方面的单一表象的作用为知性的分析的统一性。

康德指出,形式逻辑的主谓的关系虽然是分析的,但在这种判断中也仍然要把两个分开的因素用一个“是”字联结,即综合起来,从而也已经体现了知性的统一性作用、动作和原理了。他认为形式逻辑抽掉知识的一切内容,既不问表象是从哪里来的和怎样形成的,而只管把它们作为现成给定的进行分析;也不问判断中主、谓项之间的联结的来源和性质,而只管把判断作为现成的进行分析。即形式逻辑忽略了不同的表象之所以能分析地包含于某个表象中,是因为它们本身已作为一些综合的表象被给予了。从先验逻辑来看,如说“苏格拉底是人”除了把苏格拉底这个特殊对象按照“人”的概念的本质特征归到该概念之下这种逻辑功能之外,还有更根本的功能,那就是把一些表象综合起来,并且是按照一定的方式,把这些表象构成一个对象,因而得以表示它具有一定的本质特征,即人的本质特征。如“人”的概念涉及好多表象,如“有理性”、“有死”、“苏格拉底”等等。我们把知性这种把直观到的表象综合成为一个整体的作用的统一性称为综合的统一性。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综合的统一性是分析的统一性的前提,没有综合的统一性就没有分析的统一性。(《康德述评》P180-P181这样讲解分析的统一性与综合的统一性:任何概念,就其把不同表象中的共同东西抽象出来以形成概念来说,是分析的统一,即从具体到抽象。但就其把不同表象杂多联结在思维中来说,是综合的统一,即从抽象到具体。例如“这是一所房屋”这个判断把杂多表象联结统一在“房屋”这一概念之下,“房屋”概念(抽象)也才有具体的内容。)

 

5.        按照形式逻辑,判断有一定的形式,它的任何形式都体现了分析的统一性,即体现了特定的规则,分析的统一性以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所以这些规则应该是知性的根本性的认识功能——综合性的直接表现。判断形式必是发现知性的全部范畴的可靠依据,即每一个判断(每一个综合)都必须有一个范畴(纯概念)为其基础才能成立。所以康德第一步是先把知性的判断形式分析出来;第二步再根据这种分析出来的判断形式分析出知性中的范畴。

 

 

第四节      逻辑判断表

 

 

1.        康德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十范畴说和知性的判断功能提出了自己的判断表。他参照传统逻辑对于判断的分类,作了改进,重新加以安排,提出以下四组(以下表格中“量的判断”这一列,用红色表示),每组包含三个要素的判断表(如以下表格中“量的判断”这一行后面的三个判断,用蓝色表示)(其余为讲解性文字):

 

2.        对于判断分类表,康德逐个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①          在量的判断中,相对于形式逻辑,康德增加了“单称判断”,形式逻辑是把“单称判断”与“全称判断”看作同一类而没有把两者分开,因为单称判断没有外延,它本身就是全部,因而可以当作全称判断来看待。形式逻辑只讲形式不讲内容,可以这样做。但若考察知识的内容,即考察其“量”,则二者大有区别:“单称判断”之对于“全称判断”犹如“单一性”之对于“无限性”,二者根本上有别,所以,先验逻辑要把二者区分开来。

 

②         在“质”的判断中,康德同样也从先验逻辑出发增加了第三项——无限判断。形式逻辑通常把无限判断与肯定判断同归于一类,即看作“甲是X”的一种,哪怕这X是否定的“非乙”。如说“X是非红”,把这里的宾词“非红”与“X是红”的“红”算作一个词。但康德指出,仔细考察起来。“甲是非乙”这一判断之所以能在逻辑形式上被当作对甲的某种肯定或限制,并非是因为“非乙”对甲作了任何外延上的限制,而只是作了内涵(内容)上的排除。

 

就外延而言,“非乙”的范围仍然是无限的、无规定的。即使再多排除一些,比如“非丙”、“非丁”等等(如苏格拉底是非颜色、非钢笔、非树等等),剩下的部分仍然无限广大,却始终不能肯定地确定甲到底是什么。因此只有从知识的内容(内涵)上看,“非乙”才有某种肯定的价值,就是说,通过排除乙而对甲应当是什么划出一道边界,做出了一种限制。如“灵魂是不死的”,这里否定灵魂属于“有死的东西”一类,而肯定它是属于“不死的东西”一类。

 

可见形式逻辑把无限判断归入肯定判断只在形式上、在不考虑内容时是正当的。一旦考察到其内容,就必须把无限判断(仅管它在形式上是肯定的)从肯定判断中区分出来,这就是先验逻辑的要求。

 

③         在“关系”的判断中,直言判断是一个判断中主谓项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假言判断是两个判断之间的因果(根据和结论)关系,选言判断是两个以上的判断之间的交互(也译为“协同”)关系。前两个判断易于理解,关键的是“选言判断”。它是两个以上的命题的相互间的关系,就它们是排斥的而论,它们是逻辑对立的关系,就它们是共同组成一个既予的知识而论,则它们的关系是“交互”关系。例如“世界的存在,非由于盲目的偶然,便由于内在的必然性,或由于外来的原因。”这个命题中包含了三个命题,这三个命题是相互排斥的,取其中一个,便排斥其他两个,由于这种排斥,决定了一种真正的知识。三个命题共同组成一个知识的全部内容,即“世界存在的原因”的知识的全部内容,故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交互”关系。正因为它们互不相容,彼此排斥,它们才能在其总和上共同(综合地)构成一个唯一给予的知识的全部内容范围,并由此而来必然地、分析地包含了真实的知识于它们的关系之中。康德把它们之间这种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共同确定某种知识的关系称为“交互性”(Gemeinschaft,也译为“协同性”)。

 

④         样式判断是就思维的形式规律表达主观上系词“是”(或不是)的确实程度的一种确认方式。或然判断表达了主谓项的联结是逻辑上可能的,即不自相矛盾的,其可能性根据和标准是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和同一律;实然判断表达了主谓项的联结是逻辑地现实(实在)的,其实在性根据和标准是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必然判断表达了主谓项的联结是逻辑地必然的,其必然性根据和标准是形式逻辑的排中律。

 

康德认为或然判断表达的只是逻辑的确定性,而不是对象的可能性,对象有可能是假的,知性接受它们是偶然的、随意的。此外,或然判断在思维进展中可能引出(或包含)实然判断,如假言推论的大前提(如果A则B)中,前件A是一个或然命题而在小前提(今A)中则是实然的,表明它已不是知性随意接受下来的,而是“已经按知性的规律而与知性结合着了”。而如果实然命题被思考为是“知性的规律本身规定的,因而是先天断定的”,那它就成了“以这种方式表达逻辑必然性”的命题了,即必然性是我们的先天知性法则赋予的,一个实然的判断通过我们的先天知性法则而被决定时,便是“必然的”判断。

 

康德把这三种样式判断看作“逐步在知性中被吞并”的过程:“先是或然地判断某物,然后又实然地把它看作真实的,最后才主张它是与知性不可分割地结合着的,即主张它是必然的和不容置辩的。”

 

 

第五节                     范畴表

 

 

一、范畴表

1. 在本章第二节的最后一段已经讲了每一判断都有一个范畴为其基础。故康德依据判断表一一列出与之对应的范畴(以下左边为判断表,右边为对应的范畴。括号内为同一范畴的不同翻译):

 

2. ①对量的范畴的说明

   从字面上看,似乎全称判断对应的应该是总体性,单称判断对应的应该是单一性,然而事实却相反。

   量的判断作为最典型的形式逻辑的判断仅仅着眼于概念或表象的外延方面,与内涵方面形成一种反比关系:概念的外延越大,内涵则越小,反之亦然。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外延是古今中外一切的人,而“英国人”这个概念的外延小于“人”的概念的外延,仅指古今中外的一切英国人。但“英国人”的内涵却大于“人”的内涵,“英国人”不仅包括人的本质属性,还包括了英国人的本质属性。

将单一性对应于单称判断或将总体性对应于全称判断,这仅仅是从外延上看问题,而不能深入到关注知识内容的先验逻辑。所谓的单一性,是“质的单一性”,“质”在这里指的不是范畴表里的“质”的范畴,而是表明对“量”的一种深入具体的理解(内涵上)和一般形式上的理解不同。正因为单称判断在外延上是个别的,故内涵上却是最完满最丰富的,故对应的是总体性的范畴。而单一性,例如在戏剧、讲演和故事中的主题的单一性从外延上看恰好是具有最大普遍性的,因而对应于全称判断。

 

   ②对质的范畴的说明

   与以上量的范畴一样的问题:为什么“无限”的判断会引出“限制性”范畴呢?其实道理与以上是一样的。因为从外延看是无限的判断,其所以具有某种肯定的价值并不是由于它的无限的外延,而是由于它在内涵即知识的内容上的某种限制。(可以对应第四节中“无限判断”那一部分的说明来理解。)

 

   ③对关系范畴的说明

   (1)为什么从直言判断得出“实体性”与“偶性”(属性)范畴呢?这是因为直言判断不只是从简单的肯定一个事物来说的,而是表达或判定一个事物的实体性,相当于我们判定一个东西的本质,例如“这是一棵植物”。既然有实体,就有实体的属性、特性,即偶性。所以和直言判断相对应的就是“实体与偶性”范畴。

   (2)从假言判断得出“因果性”范畴,是因为假言判断是指一事物与另外一个事物的依存关系,例如“假如天下雨,地就会湿”这个假言判断就是如此,所以假言判断表现了原因和结果的关系。

   (3)那么为什么“选言”(disjunktiv,本义为“分离的”)判断对应的是“交互性”(Gemeinschaft,本义为“共同体”、“结合”、“联盟”)范畴,在第四节2的③中已经提到:选言判断在知识内容方面穷尽一种知识的全部可能性领域,考虑到了所有不同的、对立的甚至矛盾的方面,但正因此这些方面在关系中才共同构成了一种真实的知识。

 

   ④对样式范畴的说明

    样式范畴在形式上与其他范畴有所不同,它们总是作为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而成对出现的(如可能性—不可能性)。因此样式范畴与样式判断的关系从否定的范畴(非可能性、非存在性、偶然性)方面看非但不一致,而且简直自相矛盾。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如前面提到过的,康德说样式判断的特点在于它只涉及系词与主观思维的关系。

   样式范畴不像量、质范畴那样规定经验对象,也不像关系范畴那样规定对象之间的关系。样式范畴是把主体的认识能力(直观形式、知觉、概念)加在已由别的范畴整理好了的经验对象的概念之上。所以样式范畴只是在其他范畴已对判断的内容作了客观的综合之后,再将它们与知性的认识能力作主观的综合。

   由于样式范畴与经验对象的这种间接的关系,所以我们在作一个样式判断时,并不能直接确定它是否有经验的内容,而要取决于其他范畴(量、质、关系)是否严格地限于经验性的运用。这样,样式范畴作为对象和主体之间关系的规定,就必须对其他范畴的运用范围进行限制,只允许它们有经验性的运用,而对它们超出经验之外的运用,则评价为“不可能”、“不存在”和“不必然”的。这就是样式判断为什么都包含一对相反范畴的来由,这样做并非自相矛盾,而是从先验逻辑的立场对自身使用范围的一种自觉的限制。

 

二、对范畴表的进一步说明

1. 康德在提出他的范畴表之后,还用两节篇幅对其作进一步的说明,首先是有关这个表的划分方法的问题。康德指出,这四组范畴分为两大类,即量和质的范畴归入“数学的”范畴,关系和样式则归入“动力学”(也称“力学”)的范畴。

  第一类“数学的”范畴是有关直观(经验直观和纯粹直观)对象的。因为数学主要讲直观,而“量”和“质”的六个范畴都是关于直观的对象的概念,关于单个对象的概念,不讲对象与对象的关系。

第二类“动力学的”范畴是有关对象的存在的,即是从对象彼此之间的关系看,和从对象与主体之间的关系看。我们也可以说是关于对象的存在和作用的方式的范畴,所以可以称为“动力学的”。

从认识的发展我们也可以看出,先是认识对象与对象中间的一定的联系。在这一基础上才可能有主体对于对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的认识的层次(可能性、存在性、必然性或相反),因此,样式范畴在关系范畴之后,这四组范畴的次序表现了认识的一种过程。

 

2.康德对范畴表的第二点说明是每类范畴下都有三个范畴,表明康德用了三分法。过去形式逻辑对判断的划分总是二分的,即按矛盾律作非此即彼的分类。因为他不是从直观出发去分析一个概念,而是要从知性概念出发去综合统一直观杂多。按照一般的综合统一所需要的,即(1)条件,(2)受条件制约的,(3)从受条件制约的与条件的结合所产生的概念(即(1)与(2)的结合,即每组的第三个范畴都是第二个范畴与第一个范畴的结合)。例如,总体性是多数性作为单一性来看,即当与单一性相对立的多数性本身被作为单一的来看时,它就成了“总体性”。“限制性”可视为与“否定性”想联结的“肯定性”(实在性)。“交互性”则是各个实体之间互为因果作用而形成的共同实体。“必然性”则是通过由“可能性”自身授予的现实“存在”(或说实实在在的可能性)。

  既然每组的第三个范畴是前两个范畴的结合。那么,第三个范畴不是成了一种引申出来的次一级的概念了么?这样的概念不是不应在范畴表中占有地位么(因为范畴应是知性最根本和最纯粹的概念)?原因是第三个范畴的产生,仍表现着知性的特殊的作用,这个作用与第一、第二范畴的作用都不同,即“综合”活动。所谓综合,并非简单地相加,它的内容多于一、二范畴分开和相加在一起所得到的东西,因而它代表一种更高级、更复杂、内涵更丰富的范畴。

 

 

第六节            何以要进行对范畴的先验演绎

 

1.   “演绎”(Deduktion)一词取自法律上的术语。法学家对一项法律行为的研究,不仅要弄清事实问题,还要弄清这一事实的合法性(即权利问题)。例如按事实,一个人可能是占有一块土地,但并不等于他对土地有合法的权利。弄清这一事实的合法性,法学家称之为Dedution,原有“引出”、“表明”之意,哲学上称之为“演绎”,即陈述一事物的理论依据并将该事物合理地推导出来。

 

2. 演绎分为经验性的演绎与先验的演绎两类。经验性的演绎只是将一个概念通过经验的方式(如心理学的方式)加以说明,仍然只涉及事实上的起源。这种概念总有经验事实在一定范围里保证其客观的实在性,故这种演绎不成问题。成问题的是纯概念即范畴,它们不是来自经验,它们独立于经验,可是又必然要在认识对象方面起作用,必然要应用到经验事实上去,并且这种运用又必然是在经验中起普遍必然的作用,是先天的运用。那么这些范畴凭什么就有仅使自己先于一切经验而与对象发生关系,换言之,它们凭什么理由在任何经验对象被给予之先,就断言一切经验对象必须符合这些范畴(如断言“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呢?因为范畴即使在现有一切经验中找得到,却无法确定它的客观的普遍适用性,而很有可能仅仅是我们主观心理上的经验事实(如休谟就把因果性理解为一种心理“习惯”)。

 

3.        我们知道,正如“哥白尼式的革命”中所讲到的,我们知识如果有客观的有效性,则对象与概念必须一致。对象与概念的一致,只有在下列两种方式下可能:一、对象使概念可能,即知识符合对象;二、概念使对象可能,即对象符合知识。如果是第一种方式,则概念是经验的概念,经验的概念则没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的,故这种方式是不可能的。唯一可能的方式是第二种方式,即概念使对象可能。若概念使对象可能,则这概念是先天的概念。证明我的先天的概念使对象可能,也就是说,证明我们的范畴使对象可能的“合法性”,叫作范畴的“先验演绎”。总而言之,康德在人类认识领域中既然追溯到认识的先天基础即范畴,那么要保证这些范畴的普遍必然性和客观必然性,便不能不通过一个概念的先验演绎。

 

4.        概念的先验演绎也有两种,一种是对时空这两种直观形式的概念的演绎,这已在“先验感性论”中关于时空的“形而上学阐明”和“先验的阐明”中进行过了。这种演绎是直接的、比较容易的。感性直观形式(时空)与对象的关系是直接的,任何经验事物不在时空中便无法想象,因而时空与对象的先天关系是直观自明的。另一种即范畴的先验演绎则困难得多,因为概念本身不能直观,与对象的关系是间接的。所以有人认为可以想象一个经验对象不用范畴,仅凭直观或知觉印象也可以出现(如洛克、休谟等人所设想的)。康德认为如果能够证明只有以范畴为前提,经验的任何对象才能被思维,才能获得任何经验知识,那范畴先天地运用于一切经验对象的合法权利就找到了正当的理由,范畴的“先验演绎”也就完成了。

 

5.        由于范畴的先验演绎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最重要、最难懂,也是最易引起误解的部分。面对批评,康德在B版(第二版)中对该部分作了极大的修改。康德自己认为在B版中主要观点没有改变,改动的只是在表述方面,目的是消除误解和使难懂的地方容易理解。

 

A版(第一版)的演绎是从分析的角度进行的,像剥洋葱一样,对现有的经验知识层层剥离,直到里面的生长点。A版演绎分为“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两部分。所谓“主观演绎”,简单说来,就是从主观心理方面探究知识所以可能的条件,即从知识发生的过程中去探索这个过程所需要的主观先天条件。所谓“客观演绎”,是从知性的最高统一性即“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性”出发,而推演出范畴在运用于一切经验对象的先天合法性或普遍必然性。

 

B版(第二版)是从综合的角度来进行的,从一个根本之点出发把其他环节都纳入其下。B版比之A版作了极大的改变,去掉了许多心理学的论证,突出了“客观演绎”。正因为A、B版各有侧重,故采取A版的主观演绎与B版的客观演绎来讲解范畴的先验演绎。

 

 

 

第七节              范畴的先验演绎

 

 

一、主观演绎

  (主观演绎以意识首先表现为“时间意识”这个事实出发点,描述所谓主体能动性的三种综合:即“直观中把捉的综合”、“想象中再生的综合”、“概念中认知的综合”。这一演绎过程的心理学成分相当突出。)

1. 直观中把捉的综合(Synthesis  der  Apprethension.“把捉”Apprehension,也译为“把握”、“觉知”)

①一切表象可以由不同的来源产生出来,可以来自外物的刺激或由于内部的原因,可以是先天的,也可以是经验的。不管它的来源如何,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一切表象都是被我们意识到的,都从属于内感官的形式条件,也就是必定从属于时间(这在第二章先验感性论中第三节的“二”中的“2”里已经讲过了)。知识中的一切秩序、联系和关系都必定在时间里实现,都必定带着时间的特性。

 

②每个直观里的表象不只是一个,而是多样的。其所以是多的,是因为每一个单独的表象只占领时间的一瞬间,即各自都是孤立的。我们不可能在一个时间里获得关于一个对象的直观,即不可能一下子获得对象的大体上的全貌。永不中断的时间在我们的感性直观里是一段一段的,与一段一段的时间相应的是不同的表象。所以要对这些杂多表象形成一个直观的统一体,就必须将它们加以通观并抓在一起,这种活动就称为“把捉的综合”。它是通过时间这种先天直观形式而实现的。换言之,只有当人们在前后相继的杂多表象中分辨出时间来时,杂多才作为杂多而呈现在直观中,即其所以是多,是因为这个“多”已经包含在一个直观里边,即已经过把捉的综合作用了,从而使“多”被意识到。可见知性对感性表象的最起码的先天综合能力首先就是把捉时间表象的能力,也就是运用时间来整理、联结和组合一切杂多使之形成一个“综观”的能力。(当然,这同时也包含了把捉空间表象的能力。)

 

③但是,这种综合作用必须是先天的,而不是经验的,因为经验中给予我们的只是孤立的表象,而没有综合的表象。总而言之,“直观中把捉的综合”,就是把主体知识的感觉材料置于时间和空间的直观形式中,在时空的直观形式中,主体的自我意识已经把杂多的材料收集综合起来,使人的认识形式互相联结的统一知觉,为以后的认识和知识奠定基础。

 

④从认识的活动方面看,在对直观的多数表象的把捉综合的活动中,也产生出空间和时间的表象。对时空的这种综观能力显然不可能来自单个独立的杂多表象本身,而是知性的一种先天的纯粹综合能力。单从时空表象看,作为其必要条件的就是纯的对时空的把捉的综合。

 

2.  想象中再生的综合

①这个综合的作用与上述“把捉的综合”是不可分的。因为每一个表象只占领时间的一瞬间,当这个表象在我的意识中出现时,前一表象便已过去了,我们必须把过去的表象恢复、再现出来,才能把它与当前的表象联结而成“把捉的综合”。康德称这种综合作用为再现的综合(Synthesis  der  Reproduktion)。否则,后者起而前者忘,也就不能有任何完整表象可言了。

 

②在经验中,这类事实比比皆是,如看见桂花想到香味,由于闪电,想到即将大雨等。这是根据经验的联想,也就是表象的再生,即经验的想象力。这种表象的联想或再生的前提是现象本身具有规律

 感性与知性是两种不同的认识能力,但是在认识时必定是合作而不能分开的。在实际的认识活动中,知性的材料来自感性。空间、时间是感性接受对象的纯先天形式,来自感性的一切表象都在空间、时间之中。因此,如果作为现象的形式的空间、时间本身首先不能形成一定完整的表象,即永远是后面的一部分出现,前面的部分在思想中全无踪迹,不会再生,那么它们能不能接受对象、作为对象的表象的感性形式呢?是不可能的。我们的空间、时间感性形式自身就是需要先联结起来的,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对于一定现象的首尾联贯起来的再生的综合才是可能的,经验才是可能的。所以,一种属于想象力的普遍的纯先验的综合是我们的经验想象力对于一定现象的表象所进行的再生的综合的可能性条件。这可以称为先验的(生产性的或产生性的)想象力。经验的想象力的再生的综合不过是它的表现。

 

③综合作用是知性能动性的一般表现。那么想象力的先验的综合是属于感性,还是属于知性?由于,想象力为知性提供相应的直观,从这方面看,想象力属于感性。可是,从想象力实现的是对再生表象的普遍的综合作用来看,这是主动的表现,它是规定者,是先天地规定感性的能力,不像感官只能被规定,它是知性作用于感性的,所以它又必定属于知性。故两者兼而有之。

 

④需要再讲解一下的是先验的想象力之所以又称为产生性的(或生产性的)想象力的原因。其之所以又称为产生性的是相对于经验的再生的综合及再生的想象力而言的。因为经验性的再生的综合总要以空间上的“同时并存”和时间上“前后相继”作为根据,而时空关系的这种表象正是先验想象力的一种纯粹先验的综合结果。(参考②)

 

3、概念中认知的综合(“认知”Rekognition也有被翻译为“再认识”、“认定”)

①这种综合是上述的“再现的综合”的基础。因为如果不是意识到我们当下所想的正是一刹那之前我们所想的那同一东西,那么尽管是一个表象又一个表象继续不断地被想象力产生出来,再现出来,对认识又有什么用呢?表象的多数部分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整体。所以就需要有一种概念的同一性的引导,把想象所唤起的表象,与当下知觉表象的系列相联结综合,把前后感知的和想象的印象杂多,看作是同一个正在进行认识的对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对象的认识。也就是说,必须将上述杂多的表象赋予一定的概念,将杂多的表象统一于概念之下。

 

②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认识不是照相,我们所直观到的一个接着一个的表象以及构成表象的一个接着一个的部分,不是电影拷贝上接续着可是本身却彼此独立的一个一个孤立的图像。康德指出:“Begriff(概念)这个词本身就告诉我们这是一个意识,它把一个一个逐步直观到的并且是经再生的杂多联结在一个观念中。”

 

4.  先验统觉

①其实在“概念中认知的综合”,我们便可以这样提问:这此刻的表象与再现的表象之同一性的根源在哪里?康德发现这个同一性的根据就是“自我”(das  Ich)。因为过去的表象是“我”的表象,现在的表象也是“我”的表象。“我”证明这两个表象是同一的。即“概念中认知的综合”这种综合作用是通过“自我意识的统觉”而实现的。即当我们说:“我”证明再现的表象与消逝的表象是同一的时候,便已先行假定了现在的自我与过去的自我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对象的同一靠自我的同一,如果认识者不同一,或者认识主体不是一个人,或者认识主体本身不一致,那么对象的同一便不可能。比如当你数到10这个数时,必须把10以前的各个单位(从1到9)再现出来,而数第10个单位时的我不同于数第9个单位时的我,那还是不能对10这个数进行综合。

 

换言之,我们所以能由知觉、想象、概念而认识一个对象,杂乱无章的感觉印象所以能够由知觉、想象、概念的综合而形成一个统一的对象,完全是由于主体意识中有一种所谓能动的统一性将它们联结综合起来的缘故。对象的统一来源于构造它们的主体意识的综合统一性。这个统一性就是“统觉”。

 

②统觉也分为先验统觉(纯统觉)与经验性的统觉。经验性的统觉总是意识到自己,不过这种自我意识完全属于对我们自己内部状态的变化和不同表现的知觉,它属于我们的内感官(自我感),它总是变动不居的,随着情绪的变化、注意的转移或记忆的遗忘而呈现不同的形态

 

先验的统觉是根本的统觉。正如①的第一段所讲的,当任何经验的知识出现在我的意识中时,便已经先行假定了这同一的“我”了。纯统觉永远先天地陪伴着一切知识的成立。它是独一无二、永远同一的。正是由于这个根本的统觉,根本的自我意识,一切其他的表象才均属于唯一的我,才均是我的表象。只有当我能把众多的给定的表象联结在一个意识之中,我才能设想这些表象均属于一个意识,在它们之中存在着意识的同一性。

 

先验统觉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人的普遍意识,是人人所共有的,不是个人的特殊意识,这种普遍意识具有客观有效性。另外一层意思是就每个人来说,尽管我的经验统觉是瞬息万变的,但总有一个一贯的、恒常的东西,有一个“恒常的我”,它是一切变化着的意识状态中不变的意识。例如,人从婴儿、少年、青年、中年到老年,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每个我的经验意识是不断变化的,但作为“我”,则是始终不变的,人人都是如此,这个“我”就是恒常的、一贯的东西,贯穿在瞬息万变的经验意识之中。这个纯粹的、原始的、不会改变的意识,我们称之为先验的统觉。所有经验对象的统一性都是来源于先验统觉的统一性。

 

③在康德那里,“自我意识”(Selbstbewuβtsein)、“我思”(Ich  denke)和“统觉”(Apperzeption)这个词是可以互换的概念。但用法有细微的区别与侧重面。“自我意识”这个概念来自笛卡尔对“我思”的反思。康德指出,先验自我意识是本源的自发性,它本身不能作为经验对象来考察,但却在认识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一切表象并成为它们的统一性根源。因此,先验的自我意识一方面只能存在于一切经验意识之中,只能作为使经验成为先天形式而起作用,因而不能脱离经验和经验自我意识,但另一方面,先验自我意识是先天的,作为经验发生的过程的基础,在所有的直观、想象和概念的综合活动中始终保持统一。

 

所谓“统觉”则是特别就先验自我意识的能动的综合统一能力来说的。这个词来源于莱布尼茨。但康德把“纯统觉”与莱氏的经验性的统觉区分开。“纯统觉”不是经验性的,而是指“我思,我在思维”这一先验的自发性、能动性的活动,它又称为“原始(本源的)统觉”,说明它是第一性的自我意识。

 

④纯统觉在统摄众多表象材料上所表现的同一性还不是彻底的,它有一种根据。这个根据表现着知性对感性必然的统摄作用。这个根据是在一切我们关于对象的思想之先就有对先天的直观(空间、时间)的众多部分的综合统一性。对于直观的对象的综合以对直观的形式——空间、时间——的众多部分的综合为前提。在综合空间、时间部分的基础上综合直观到的众多的材料,在这样产生的综合统一性的基础,才有纯统觉的彻底的同一性。

 

5.  对主观演绎的总结

①康德在这里的演绎与时空之“先验演绎”中的方法是相同的,即他是以普遍客观的知识之存在作为既定事实为根据,来证明这三个综合作用是普遍客观知识可能的先天条件。

 

以上“直观中把捉的综合”之先验演绎中,康德是先性肯定直观中的“杂多”是既定的事实,在“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则肯定有表象再现的事实,在“概念中认知的综合”则肯定前后概念之同一性为既定事实。以这些为根据,证明这些综合活动是直观中杂多之所以可能、表象再现之可能、先后概念同一之可能的先天条件。

 

②主观演绎的立足点是从经验中寻找能使它统一并使它具有必然性关联的先天条件(一直追溯到统觉的先验统一性)。在前面主观演绎的三重综合的论述中,自始至终都不提“范畴”二字,尽管范畴作为经验综合得以可能的先天要素早已蕴含在三重综合之中并在发挥其作用了,但在“先验统觉”的本源统一性这一制高点尚未达到之前,对范畴的先天综合作用的一切阐明都将是缺乏最终根据的。

 

二、客观演绎

  客观演绎就是从知性的最高统一性即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性出发,推演出范畴在运用于一切经验对象时的先天合法性或普遍必然性。

 

1.        统觉的分析统一性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

①        在本章第3节最后倒数第二段已经提到过分析的统一性与综合的统一性。这里从统觉的角度来讲解。

 

②        我们可以通过“我的一切思维都是我的思维(我思)”这一命题来理解。这两个“思维”代表不同的涵义,即“我所有的表象都是我的表象”,换言之,相对于不同的表象的我思,都是同一的我思(自我意识)的表现。

 

一切意识到的表象都是我的表象,我所意识到的表象显然属于我。属于我的表象正是由于我思,一切我的表象都伴随着我思,这即命题中的“我的一切思维”。

 

  但我思又只能是唯一的,不能是多数的。不应该说有多少表象就有多少我思。如果有多少我思,那就不是我,那就是我之外的他,我也就成了他,那就没有了我。“我的一切思维”之所以可以分析出同一的“我的思维”是因为同一的“我的思维”对一切“我的思维”进行了杂多的综合统一之故。

 

  所以,一切表象都离不开同一的我思,在一切表象中都看出同一的我思,这就是统觉的分析的统一性。同一的我思以在一个意识里进行联结活动的我思为前提,这就是统觉的分析统一性以统觉的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

 

③        康德举了一个“红色”的例子来说明统觉的分析统一性以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为前提。如我从“红玫瑰”的表象中分析地抽出“红”这个共相的概念,但这种意识的分析统一性之可能,必须以“红”和其他各种不同特征结合的整体表象(玫瑰花)为前提,而这就是说必须以一种意识的综合的统一作用为前提。所以康德把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当作人类知识整个范围里的最高原理或最高点。

 

2.        统觉的客观统一性

①《纯粹理性批判》中有“对象”与“客体”的区别。“对象”的原文是Gegenstand,“客体”的原文是Dbjekt,两者都是指我们所谓的“对象”,但有区别。

 

客体的特征就是它已不是从直观来的零散的表象,不是多,恰恰相反,所谓客体指的是一个有统一性的整体,是经知性的综合把客体所含的各因素联结成一个整体。前面已经说过,综合活动的根本原理是在综合给定的表象当中不可少的意识的统一性,也即统觉的根本的综合统一性。统觉的根本的综合统一性之所以是知识的最高条件,其关键在于它是建立起来的客体的可能性的条件。这个所谓客观的条件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1)它是我们认识到一个客体的条件;

(2)它又是每一个直观之对于我成为客体必须从属的条件。

关于(1):认识与客体都以意识的综合统一性这一条件为基础。关于(2):通过直观给定的众多,是材料,它们本身还不是知识,只有通过统觉的综合作用,才把感性的材料改造成知识,成为客体。

 

如我手里拿着一个物体,我感觉着沉重。这说的是我的主观的感觉,仅仅是我个人的感觉。但是,如果我认识到:“这物体是有具有重量的”,这就离开了个人的感觉,这就是对一定客体的认识,因为物体与质量这种性质联系在一起,获得统一性,它们的联系属于不依于主体感觉的客体,与主体处于何种状态并无关系。主体的综合活动赋予感性材料以统一性,这就扬弃了感性之作为材料的性质,使之成为客体。零散的感觉之所以被扬弃从而出现了统一的客体,决定性的原因是综合活动,综合活动的基础是统觉的综合统一性。

 

②        在一个直观里给定的众多的东西,只是由于被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所统摄,才被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关于客体的思想或关于客体的概念。所以,这种统一性是客观的统一性,因为它是作为客体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的统一性。

 

与统觉的客观统一性相对的是统觉或意识的主观的统一性。统觉有纯统觉与经验的统觉之分。与经验的统觉在一起的是主观的统一性。主观的统一性指的是来自感官方面的、来自经验的表象与表象在空间中的排列及在时间中的次序,从而有它们的特殊的联系。前面说过的把捉的综合、想象的再生综合以及在概念中的认知的综合便属于经验的综合,显示了主观的统一性,主观的统一性就是经验的统一性。主观的统一性所提供的众多的表象只是为统觉的先验的统一性的根本的综合作用准备了材料。主观的统一性不可能给我们带来严格意义的知识。正如表象的联想便属于经验的统一性,因为表象联想的基础是个人的经验,具有偶然性。例如想到“鸟”这个词,人们的具体的联想会有不同,有的人想到的麻雀、鸽子,有的人想到鹰或鹦鹉。

 

我们已经知道,与主观统一性相联系的经验的综合(具体指三重综合)必定从属于知性的纯综合,即以感官的直接经验为根据的主观统一性必定从属于统觉的先验的统一性。

 

其实,纯统觉与经验统觉的区别与联系,实际上是建立在统觉的根本综合统一性和感性的直观形式(时空)的区别与联系之上的:光凭时间把内感官中的感性杂多汇集在一起还不能形成概念,因而还不是知识,只是为知识提供了感性材料,它有待于纯统觉的综合统一。当然,即使经验性的统觉(内感经验)也不可能是赤裸裸的,而是已经受到了纯统觉(先验自我意识)的统摄,否则它是根本意识不到的。所以它至少也是对我们心理状态(作为一个内感对象)的认识,但绝不能由此推出使我有此心理状态的外界对象的知识。

 

3.客观统一性表现为判断的逻辑形式

① 形式逻辑认为判断就是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这种观点并没有说明是什么样的“关系”。康德指出,判断一方面不仅仅是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也包含判断与判断之间的关系(如假言与选言判断);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种关系并不是纯粹任意地或主观地把两个概念放在一起,而是把两个概念共同联结在一个对象之中。换言之,判断的关系不只是形式上的,而是关于对象的认识关系。所以康德举例说“我感觉到重”和“这物体是重的”是截然不同,前者不是判断(不是知识),只有后者才是判断(知识)。可见,判断是由知性作用构成的概念之间的一种不直接涉及主观感觉的客观的、特定的关系。

 

② 但是要知道,“物体是重的”只在一定条件下有效,在太空中无效,它是一个偶然的后天综合命题。但康德的意思是,我们之所以能不仅仅是陈述“我感觉到重”这类命题,也可以断言“这物体是重的”这类知识,是因为它是由统觉的必然的客观统一性作出的判断。判断的特点是与主观性相对的客观性。怎么解释这样的客观性?不能根据感觉经验,因为感觉经验提供的恰恰只是主观的情况。康德认为判断实质上是知性把给定的认识置于统觉的客观的统一性之下的方式。

 

③        因此,客观统一性在以判断的逻辑形式表达出来时,虽然不是任何客观知识(真理)的充分条件(因为人们也可能作出“马是能飞的”判断),但却是一个必要条件。至少我们在作这类判断时是必须把它当作与对象相关的客观有效的知识来确定的,至于它是否真能成为知识,或是否需要加上某种限制才能成为知识,这是另一个问题。

 

4.        一切感性直观必定从属于范畴

①统觉的客观统一性既然表现为判断的逻辑形式,那么也便表明知性把给定的表象置于统觉的客观统一之下,也便按照判断的逻辑功能。换言之,感性直观方面给定的众多只有通过知性的一种特定的综合作用,成为判断作用的一种特定的逻辑功能的规定,才被置于统觉的根本的统一性之下的。

 

② 而在本章第二章已经说过:知性按照一定的方式,也即按照一定的规则控制着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这种按照一定方式支配、控制着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的功能,或按照判断作用的一定的逻辑功能来规定直观表象的逻辑功能,就是知性的纯概念或范畴。

 

③可见,给定的直观中的众多必然要从属于范畴或统摄在范畴之下。因为,在认识中,对象是通过直观被给定的,而为了获得知识,直观必须具有统一性,即直观的众多必须统一起来成为客体。直观的众多怎样才能统一起来形成客体?那就必须进行综合,使直观的众多都统摄在统觉的统一之下。而范畴发挥的正是这样的作用。

 

总而言之,直观杂多被综合在自我的必然统一性之中是通过范畴体现出来的。

 

5.        范畴的作用方式

①        范畴是知性的纯概念,它们是知性固有的思维形式,不是从经验引用来的经验概念。那么,它们是怎样应用于感官对象从而形成知识的?

 

②        一方面,范畴作为思维的形式,特性是以统觉的统一性为基础的对于众多的综合作用。另一方面,在感性直观方面,我们有一个以感性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先天形式——时间。主动的知性正是凭借它自身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来规定内感官,时间正是内感官的普遍形式。所谓规定内感官,实际上是规定内感官之中的给定的表象的众多,这些众多当然都是在时间之中的。可见,范畴应用于直观的对象是以直观的普遍形式——时间为中介的。知性和感性的联系是通过时间这个感官的普遍形式。

 

③        尽管范畴并不直接作用于经验性的直观,它却可以并且必然要通过先天直观形式(时间)在内感官中将感性直观杂多综合起来而形成“感官对象”,这样一种综合,康德称之为“形象的综合”,以区别于“知性的综合”。形象的综合是通过先验想象力来实现的。

 

④        我们知道知性的先天综合作用包括:纯把捉的综合、先验想象力的综合以及纯统觉的综合统一。正如在“想象中再生的综合”所讲的,想象力既属于感性又属于知性。既为知性提供相应的直观,又对再生的表象进行综合。先验想象力的这种联合知性和感性的活动为什么必须在内感官中来进行呢?这与内感官、或者经验性的自我意识的特殊地位是分不开的。康德把经验性的自我意识看作对内感官的一种规定。内感官就形式而言就是时间,就内容而言则是一切表象的总体(Inbegriff)。那么,内感官是如何获得经验性自我意识的规定的,或者说,它是如何能提供出经验性的自我意识来呢?康德认为,内感官得到这一规定恰好是由于先验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杂多表象时,通过先验想象力从内部刺激它的结果。知性通过先验的想象力,一方面刺激内感官,使它通过其直观形式接受到各种内感杂多表象,另一方面,使这些表象综合统一为一个经验的“自我”,即作为现象与认识对象的我。因而,经验自我可以看作先验自我的现象,先验自我则可以看作经验自我(现象)之基础的我(我自体)。但我们所能认识的只是现象,至于先验自我本身究竟是怎样的,这是绝不可能知道的。总而言之,知性范畴由于通过先验想象力对一般直观杂多进行综合,才使内感官的规定,因而使经验性的自我意识成为可能。康德举例说“我们不在思想中画一条线,就不可能思想这条线,不在思想中画出一个圆,就不能思想这个圆”。[该段中我们提到了“一般直观杂多(对象)”,所谓“一般对象”、“先验对象”都是一个意思,即不管这个对象是经验对象还是自在之物,范畴只是一般地指向一个对象,包括感性直观对象和智性直观的对象。也就是说,凡是范畴就已经意味着指向一个对象并且准备要规定一个对象了。]

 

⑤        总而言之,内感官本身不能构成客体,因为它只包含直观的纯形式(时间),只有先验想象力提供直观杂多的感觉材料(内容),并由知性将其安排在时间中时,这种对内感官的规定才使经验性的“我”成为一个特定时空中的认识对象。显然,这样得到的对象“我”正如任何外界对象一样只能是现象而不是物自体(我自体或思维本身)。

 

6.        由经验的可能性说明范畴对一切感官对象(自然)的客观效力

 

前面所阐明的是先天起源的范畴对于一般感性直观对象的普遍有效性,现在剩下要做的是要反过来从时、空为直观形式的一切感官对象、知觉对象或经验对象中,验证和具体说明范畴的这种先天有效性。

 

①        知觉是用判断表达出来的感性经验,如“这朵花是红的”这一判断,表达的不是通过各种不同的感官刺激而产生的形形色色的感觉,而是这些感官材料的综合。即反映客观事物的整体形象。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的。康德在谈到“直观中把捉的综合”时,便提醒我们要注意这种综合使“知觉”成为可能,而知觉,作为对直观的经验性“意识”,不仅要从属于时空这种感性形式,还要连同它所包含的感性杂多一起符合于直观中把捉的综合的先天条件,即某种知性的综合统一性的支配。这个综合统一性便是把一般给定的直观众多联结在一个根本意识里的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这种联结是按照知性的纯概念即范畴进行的。总之,一切与经验的直观相综合,都在范畴的综合作用统摄之下,于是经验的直观就由于范畴的作用,获得了在感性方面所没有的而纯源于知性的种种规定性。经验直观,知觉的联结由于范畴的加工,就转变成与真正知识同义的经验,因此,康德得出结论:范畴是经验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如果说范畴是经验的形式,那么,经验的对象就是经验的材料。所以,范畴是经验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因而对一切经验对象具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

 

②        为更具体地说明范畴的有效性。康德分别举了空间与时间的两个例子。

 

(1)比如我在直观地把捉一座房子时,因为对这所房子直观到的众多表象通过把捉的综合有了知觉,即对这所房子有了经验的直观。我们之所以能得到这样的经验直观,一方面当然需要有感官的对象,另一方面必须有空间这一直观。而从空间这方面说,空间中的众多部分被综合统一性所统摄,那么一切空间中的表象也就不仅要从属空间的形式,也要从属于这种综合统一性,否则这所房子的形状就无法形成。这种综合统一功能不是源于空间本身的规定性,而是来自知性的活动,是一种特定的对于一个直观中的同类的东西的综合,这就是量的范畴的作用。

 

(2)再如,我知觉到水结成冰。这就是说,我知觉到水的两种不同状态(液态与固态)在时间中处于相互对立的关系。时间是内直观的形式,属于感性。那么,水的液态与固态这样的现象,作为内直观,在时间中的相互对立的关系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液态与固态二者在时间中需要联结,不然它们不会产生联系,也不会有相互对立的关系。联结只能通过综合作用,没有相对于众多的部分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任何表象的众多或任何表象与其他表象之间不会发生联系。同理,没有这种综合统一性,作为内直观的水的液态与固态在时间中的先后相互对立的关系,也是不可能的。既然综合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联系都不是源于感性的直观形式加以考虑,就会看清楚,以在时间中出现的感官知觉为素材,我们实际上必然是凭借着原因范畴来规定一般在时间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关系的,正是在结果及其原因的关系的概念支配之下,对于上述的给定的现象进行经验的把捉。

 

7.        范畴与自然界的规律

 

①        既然人只能认识现象而不是物自体,人所认识的自然界既然是现象界,那么现象所从属的规律亦是自然所从属的规律。

 

②        感性直观杂多的表象是由物自体刺激人的感官而引起的,却并不反映物自体的情况,因而这些表象的互相联结必然由主体赋予的,直接依靠的是先验想象力的综合统一性作用,间接地(通过想象力)依靠知性的综合统一作用,即范畴。所以,从形式方面看必然合乎规律的自然界,其根据正是范畴,人或主体正是通过范畴来“为自然界立法”的。

 

③         需要补充的是:康德认为知性赋予自然界的只是最一般的纯的规律,如自然界的现象总有量、有质,处于一般因果联系之中等等。就其特殊方面而言,就不能从知性范畴引申出来,只能通过经验才能加以认识,但一般的纯的规律是探讨这些特殊规律的前提条件和指南。如我们知道“一切变化都是有原因的”,但具体“这个变化”的原因何在还待于到经验中寻求,不过至少我们不会以为这个变化是没有原因的,而放弃对原因的追寻。

 

8.        范畴的应用范围

①        范畴本身是纯思维形式,范畴如果不与一定的知识材料结合就不可能形成知识,所谓“思想无内容是空的”。我们的知识材料,都来自感性的直观,此外别无其他途径,那么,范畴的应用限于感官的对象——现象,这是顺理成章的结论。

 

②        所以范畴之客观效力的界限和范围在于它只能在经验对象上起作用。没有感性直观杂多被给予,概念就只是一种思想形式,却没有任何对象;概念只和纯直观形式的杂多(时空)结合,虽能得到对象的概念,但也是一可能的对象。纯粹直观的杂多在先验自我意识和范畴的综合统一下只能形成一可能的对象的知识,还不能获得关于实在对象的知识(如数学)。只有通过时空被给予了感觉的杂多,知性的纯概念才能提供有关事物、经验对象的知识。所以范畴本身不过是知性的先天思维形式,只有运用于一切对象的可能性而已;它只有在感性经验中才能获得经验的实在性,这样得到的知识只是有关现象的,而不是物自体的知识。

 

③        范畴的应用范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构成了康德批判一切旧的“形而上学”体系和进行影响深远的哲学革命的基础。康德认为过去的哲学都在一种意义上或另外一种意义上超越了可能经验范围来建立空中楼阁的虚假的真理体系。他的新观点将成为揭示它们弊端的有力工具,也是辨别知识学问是否正误的唯一标准。(如何揭示与如何辨别容“理性”部分再讲)

 

三. 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几点结论

① 首先,康德通过演绎证明,范畴是人向自然界所颁布的最一般的规律,知性是整个自然的立法者。这一结论体现了自我意识对对象意识的先验的决定作用。至此,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就解决了。

 

②其次,范畴的使用范围被限制在经验对象的领域,体现了对象意识对自我意识的制约作用或自我意识对对象意识的依赖性。

 

③        范畴在构成经验知识的过程中始终是一种统觉的综合统一的力量,正是自我意识的能动作用才使经验对象成为可能,使有关这对象的知识成为客观必然的。所以,不是经验使概念成为可能,而是概念使经验成为可能。这说明,在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这种相互关系中,自我意识是最终决定性的。

 

 

第八节          范畴的来源(仅供参考)

 

 

1.   有的学者认为康德说的时空形式先于一切经验指的并不是说我们生下来就具有一种现成的时空观念,不是头脑中固有的,而是说时空形式在逻辑次序上先于经验。时空是在人们具体的认识活动中才产生的,没有认识活动,也就无所谓时空。换言之,时空是人的认识活动同时产生的。即认为“先天”是“逻辑上在先”。

 

2.  但齐良骥先生在其《康德的知识学》一书中却认为所谓的时空及范畴之“先天”确实有事实上在先或时间上在感觉材料出现之先已经在我们之中存在了的意思。这里笔者仅提出其观念作为大家学习参考之用,不作任何评价或认为孰是孰非。他所引用的康德语句作为证据见其书P126-P128。这里仅引用一句:“我们将跟踪纯概念直到它们在人类知性之中最初萌芽和禀赋,它们正好是这样预先准备着,直到最后借着经验的机会才表现出来。”(A66=B91,RS106)

 

齐良骥先生的观点表述如下:

6.        ①当时关于有机体的来源问题有三种:自生论、预成论、新生论。自生论主张生物体是无生命的物质自然发生的。预成论主张有机体在性细胞中已经是以现成的胚存在了,有机体的个体发育不过是预先存在的各器官在量上的增长。新生论主张性细胞中并不存在着任何雏形,生物体原先并不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器官都是在发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康德以有机体产生的三种观点作为参考、对照、比喻来考虑和说明范畴的产生问题。从经验直观得来的经验同经验对象的概念之间必然的一致上看,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经验使概念可能,另一则是概念使经验可能。但是,没有必然性和严格普遍性的经验怎么会产生出具有必然性和严格普遍性的范畴呢?那么就剩下范畴使经验可能的情况。康德比喻这种情况为新生论。

 

②康德也称新生论为种的预成论,个体预成论把同种所产生的每一单个有机体仅仅看成为那个东西的分离的,这个分离物不是新生的,而是先已存在的。新生论主张由同种所产生的每一单个有机体都是那个东西以外的新的产物。但为什么新生论是叫作种的预成论呢?因为生产出新的同种个体的那个产生者本身所具有的产生能力如从其内在的合目的性的职能来看,还是属于它的始祖的,因此应该说其本质形式从可能性方面来说已经是预先形成了。

 

③他极力强调自然界中每一个有机物内在的能动性和创造活动,这种内在的能动性和创造活动完全合乎理性,是理性的要求,即主动和创造是理性的本质。他认为范畴是“自我思想出来的第一原则”,是例子知性本身的思维形式,知性范畴的每一次运用都是知性自身的活动。他主张人在认识活动和行为实践两个方面的根基是“天赋”的:一方面,作为感性直观的根基的接受力和作为十二范畴的根基的具有统决统一性的知性主动性是天赋的;另一方面,,作为人的本性行使自由时采取一定准则的主张根基也是天赋的。他所谓的天赋指人类所固有的,属于全人类,这与神无关,作为根基的人类认识的主动性是属于人类的本性

 

 

第四章        先验分析论(二):原理分析论

 

 

目录(未完成):

              第一节:本章前言

纯粹知性概念(范畴)范型(图型)论:

              第二节:范型之必要性及其作用

    第三节:范畴之范型化:

           本节前言

           一、量的范型

           二、质的范型

           三、关系的范型

           四、样式的范型

           范型论的推论及意义

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

    第四节:前言及几个注意点

    第五节:直观的公理

    第六节:知觉的预测

 

第一节                        本章前言

 

 

1.        “原理分析论”的内容相当于形式逻辑中所讲的“判断”,即用判断、命题表述科学的原理。但“原理分析论”所讲的“判断”,是自然科学的最基础的原则。在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解决之后,必须进一步解决范畴同直观对象的结合问题,如果范畴不同直观对象结合,那么科学知识只是一种可能性。“原理分析论”所要阐述的正是概念同直观对象结合,即从科学知识的可能性到现实性的问题。

 

2.        换言之,光有了范畴、有了一般知识的先天规则还不行,在具体认识和作判断时还必须有一种将一事物归于某条规则之下的特殊能力,这就是判断力。由于范畴与感性直观毕竟来自不同的认识能力。那么与感性直观毫无相通之处的范畴如何应用于感官对象?所以必须有一个中介,这就是判断力。判断力是知性与感性的中介,以实现知性功能之运用于感性材料。判断力的原理就在于必须找到一个中间环节,它既具有先天的性质,又具有感性直观的性质,才能把先验范畴和经验直观牢固地结合起来。

 

3.        “范畴的先验演绎”论证了知性范畴的客观有效性。现在还需要对范畴运用到经验对象上去的先天条件,也就是判断力的实际功能作出明确的阐述。先验判断论即原理分析论分为两部分,首先要讨论运用范畴的感性条件,即“先验范型论”,其次要讨论在此条件下如何使用范畴而得出一切知识的基础即先天综合判断。这就是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

 

4.        康德在这里所用的哲学方法,依然是以三个根本肯定为前提,即对于普遍客观知识之存在作为既定事实的肯定,对于普遍客观的知识必须是先天的之肯定,以及对先天综合判断之存在作为既定事实的肯定。除此之外,他在这里所用的方法不再是“孤立法”。在分析感性的先天形式(时空)时,他把知性的成分剥离出;分析知性的纯概念时把感性的成分剥离出。现在分析范畴的基本原则却正相反,他要把范畴与直观联结起来,在此联结的基础上,去分析范畴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范型之必要性及其作用

 

 

1.        康德认为,通常把一个对象包括在某个概念之下时,双方应有某种同质性,如说“盘是圆的”,是因为这盘本身就有“圆”的表象,否则的话,对象(盘)与概念(圆)毫不相干,联结也就无法完成。盘子概念中的圆的性质与几何学纯直观的圆形相似,所以我们说“盘是圆的”。盘子的圆形可以归属到几何学的圆形概念之中,几何学圆形概念统摄、包含着盘子经验概念的圆形。换言之,概念(圆)中的内容必须能在对象(盘)里被直观到,我们才能把这概念运用于对象上去。

 

但知性的纯粹概念(范畴)正因为它是“纯粹的”,就和其他一切经验的概念不同,是和感性直观完全异质的。即:范畴是知性的,现象则是经验的,即感性的,二者是不同种类的东西,后者如何能置于前者的统制之下?例如说“水是蒸汽的原因”,但没有人能在“水”中直观到“原因”这种东西,那么凭什么能把水和“原因”表象联结在一起呢?或者说,范畴一般运用于现象是如何可能的呢?

 

显然,必须有作为中介的第三者,这第三者一方面与范畴同类,另一方面与现象同类,兼有双方的特性,它作为表象,既是知性的,又是感性的,并且是纯粹的、先天的、没有任何经验内容。这种中介使得范畴可能应用到现象上去。这种媒介就叫作“先验的范型”(transzendentale  Schema,“Schema”也比译为“图型”、“构架”、“图式”)。(Schema一词,本身具有直观的“图解”、“图表”的含义,但同时又具有抽象的“模型”、“模式”的含义。康德用这一术语来表达先验范畴与直观杂多联结的中介,可谓煞费苦心。)

 

2.        一切表象,只要意识到的,都属于内感官,因而必然都属于时间形式。时间作为感性形式,作为内感官的先天形式,与作为外感官的先天形式的空间一样,它们都必有统一性,它们既包含先天的众多,又必是统一的众多。时间的先验统一性是由于知性的综合活动。知性通过范畴实现综合统一作用。实际上,正是范畴通过时间实现其对于感性表象的综合统一作用。范畴由于赋予内感官的形式时间的综合统一性,因而就必定通过时间使感性表象在时间形式下得到综合统一性。十二范畴是知性统摄感性表象的不同规则,因此,范畴对时间的综合统一作用也必然使时间从属于一定的先天规则。

 

时间的先验规定由于是普遍的、且基于先天规则之上的(即范畴赋予时间以统一性),因而与构成其统一性的范畴是同质的,另一方面又由于时间包含众多的经验表象于其中,因而与现象也是同质的,而且时间作为感性的纯直观形式,是纯粹的,不带有任何经验内容(时间的内容还是时间本身的“部分”),所以范畴运用于现象之上只有借助于先验的时间的规定才有可能,这种时间规定作为知性概念的范型,就是把现象包摄于范畴之下的媒介。总而言之,范型一般就是指先验的时间规定性,就是以规则为根据的先天的时间规定。也就是说,范畴的范型就是先验的时间规定,它就是范畴应用于对象之上的感性条件。

 

3.        范型是想象力的产物。想象力是当对象不在直观中出现的情况下表象对象的能力,既属感性,又属于知性,是介乎感性和知性之间的能力。正由于这样,所以想象力的综合作用并不直接影响到特殊的经验直观,它发挥的是感性(内感官)规定性的统一性作用。所以,范型并不代表任何特殊的或具体的形象(Blid)。

 

如五个点“.....”可视为“5”这个数的形象,它(五个点)实际上由“再生的”想象力而来。而先验的想象力却不是要产生5或100等数的形象,而是产生出普遍的“数”的表象。一个大数(如五位数)我们便无法用再生地想象多少个点,所以范型不是形象,它是概念与一定形象之间的过渡的关键性中介。

 

再如数学概念。一个三角形的形象只能是直角的、锐角的或钝角的,因而任何形象都不足以表达三角形的概念。但三角形的范型则是我们用来构想任何一种三角形时所依据的规则,它具有普遍性,不在直观里,只能在思想观念或想象之中。

 

再如经验概念。经验概念是对好多同类的经验对象的抽象,它是对一类经验对象的共同特性的一般思想。“犬”的范型便是依据“犬”这个概念所指示的规则,在想象中构想出一特殊种类的四足动物的形象,而非限于在经验中或记忆里呈现出来的任何具体的犬的形象。

 

从这几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想象力所产生的不只是范型,而且还有特殊直观的形象。上述的五个点便是“5”这个数的形象,它实际上由“再生的”想象力所产生的,形象是再生的想象力以经验直观为依据产生出来的,而先验的想象力却不是要产生5或100等等数的形象,而是产生出一般“数”的表象,即范型。以这样的范型为中介,才得与概念发生联系,范型是形象的一般的(普遍的)标志或表象,形象本身与概念永远不能直接关联。

 

总之,想象力一方面以概念所要求的统一性规则为依据,另一方面则依照感性的形式条件,最终是依照内感官的形式条件(时间)来对直观杂多进行综合统一。所以范型可以说是一种有普遍性的关于对象的略图(Monogramn,也译为“缩写”),一切形象只有通过它并按照它才成为可能,只有它才是一切感性概念或经验性概念的基础。

 

4.        康德在以数目“5”、三角形、“犬”这样一些“感性概念”或“经验性概念”为例,说明了概念之范型的必要性和作用之后,便着手考察范型在一般知性的范畴那里的作用方式了。

 

第三节              范畴之范型化

 

 

本节前言

1.        范畴的范型,就是先验想象力依据范畴包含的统一性规则,在内感官形式(时间)的条件下对纯直观之先天杂多作出的“纯综合”。亦即“时间的先验规定”。之所以是纯综合,是指这种综合完全在先天的层次上进行:它依据的是知性范畴的规则,被综合的则是纯直观(时间)的先天杂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与经验性的综合无关,恰好相反,正是范畴通过范型对时间作出的这种先验规定,使得经验性的直观杂多的综合得以可能。因为如先验感性论(时间的先验演绎)已证明的,直观杂多是从属于时间的;而通过时间的先验规定,一切直观杂多(包括经验性的)就都从属于范畴了,从而范畴就将自身的综合统一性规则(间接地)赋予了经验性的直观杂多。但由于时间与经验性杂多的关系属于先验感性论。因而在先验逻辑的这一判断力学说中用不着讨论,只讨论时间与范畴的“纯综合”关系。只要这种关系弄清楚了,范畴何以能运用于一般感性的东西上,并将自己的规则输入到感官对象中去也就清楚了。可见时间固然是范畴作用于感官对象的一个中介,但其关键问题不是时间与感性杂多的关系,而是时间与范畴的关系,即范畴是怎样在内感官形式(时间)中被范型化的问题。

 

2.        知性范畴的范型,与数学的纯感性概念(三角形概念)以及经验的感性概念(犬的概念)的范型都有不同之处:范畴的范型不能导致任何形象,不可能从这种范型产生出任何形象,范型是以各范畴的统一性的规则为根据的纯综合作用,它是想象力的先验作用的产物,因为范畴是认识一切可能经验对象的先天条件,所以称为“先验的”范型。范型的中介作用就表现在按照特定范畴的统一性规则通过时间形式对内感官作一般的规定。由于范畴的范型化,便形成了一整套与范畴相对应的时间范型。

 

一、量的范型

1. 量的范型:数,属于“时间系列”

按照范畴表的顺序说明各组的范型,首先是量的范型。量,作为知性纯概念,应用于感官对象需要范型。量如果联系着直观方面,一般的给定的众多,那就是指指同类的东西按照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继续增加,不管究竟增加的是多少个单位。这就是数,数是量的范畴的范型。它的特性是同类直观的一般众多的综合统一性。

 

2. 数与时间

① 数的产生与时间是分不开的。从同类的众多方面看,是数,不从质料,专从形式方面看,是时间。量的范畴在时间中一般地把同类的东西综合起来,赋予统一性,这就是数。数是通过我在“直观的把捉”中产生时间本身而来的。时间自身的绵延,构成了“时间系列”的观念,这观念的形成是在时间的直观中把相同的时间部分一个一个地加起来的,由是形成了“数”。量是时间的最直观、最单纯的形式,即“系列”(任何量都是同质的单位“一个接一个”地组合而成的)。

 

②范型一方面从属于知性范畴的先天规则,这是它的基础,另一方面它必须先天地联系表象的规则同直观的感性材料结合在一起,这样来自先天的表象——范畴——就属于内感官,转化成为表现在时间形式中的普遍的、必然的规则,因而它们也必定被意识到。既然一切被意识到的表象都必在时间形式中,所以,一切综合活动都在时间中进行。

 

③时间表象的特性是前后相继,其所以如此,必定依靠即使没有任何对象呈现也能加以表象的先验的想象力。不然,每一刹那均转瞬而逝,一个一个地消失,了无痕迹,前后无从相继。所以,由于先验想象力的综合,即在内感官中实现的综合不仅把捉了感性直观,并且正是在这种综合活动中直接地产生了时间。

 

按照知识学的分析可以说:内感官本身所有的仅仅是可能的直观形式,因而如果没有知性的综合统一性,内感官自身并不包含着具有规定性的直观。只有通过形象的综合,才能在统一的时间中意识到这些众多的特定的规定性,这样才能出现具有规定性的在时间以及空间之中的直观对象。

 

④        既然与纯统觉的综合统一性相关联的想象力的先验综合产生了时间,那么,时间还是不是感性的内感官的形式?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虽然时间的产生,包括时间的统一性(空间的统一性也是一样的),是与想象力的先验的综合分不开的,可是,仍然要明确肯定作为表象能力的感性的接受性这种与知性主动性的根本区别。知性作用于感性,但是知性并不取消感性,它不能代替感性。由于感性的接受性,才有众多的给定的表象,才有知性综合作用所面对的作为可能经验对象的材料。

 

这样,一方面,时间的实际产生和时间、空间的统一性固然都是由于知性通过想象力发挥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时间以及空间是作为接受性的感性接受给定的直观的固有的先天形式。基于这种情况,康德又让人注意到:综合作用是知性对感性的规定,同时,由于综合,空间、时间才首先作为直观被给定。

 

⑤        但我们仍需要思考:一方面,时间似乎是在综合作用之先就已经被给定,所以综合势必在时间之中进行;另一方面:时间却又是在我们对众多直观的现象以想象力的先验的形象的综合为基础的感知综合之中产生的。

 

综合之在时间中进行,正是由于综合活动产生了时间,并不是时间已经给定了,然后综合活动在其中进行。时间固然是感性的形式,其本身并不属于知性,但是,感性与知性结合才能产生知识。所以,产生时间与在时间中综合是一回事。

 

⑥        然而在这种单纯时间形式(量)的基础上,便形成了时间的“内容”,即质的范型。

 

二、质的范型:程度,属于“时间内容”

 

1.        知性的四组范畴,前两组量和质的范畴,涉及的是直观的对象。直观的对象也就是作为现象的对象。现象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现象的纯形式,一方面是质料。量的范畴通过数的范型同现象的纯形式相联系。质的范畴则通过相应的范型同现象的质料相联系。

 

2.        每一可感的对象与单纯的感性形式相对,如要成为实在的对象,那么包含的就不能仅是对空间、时间的综合,必须同时有一定的质料的综合。这样,与质的范畴相对应的就是一般的感觉。只有在时间以及空间中综合感觉才能提供给我们一定的对象。感觉千变万化。特别是每一特殊感觉都不断出现强弱不同的变化,这是其普遍的特征。蓝色天空的蓝色可以很淡,但不管多么淡,却永远不是那个可能的最淡的蓝色的感觉,在任何蓝色感觉和蓝色完全消失(即否定性)之间,永远可以出现一定的更淡的蓝色感觉。蓝色感觉的完全消失,就是不存在,就是一定感觉的否定,只要一定的感觉出现,那就可以更强,也可以更弱。这就是一切感觉的普遍特征都具有一定的程度。

 

3.        一物具有程度,也就是一种量,不过不是广延的量,不是像空间和时间所表现的那样由于继续综合同类部分而出现的量,而是一种内强的量,这就是:每一个感觉都有其不同的程度,都有强弱之分。尽管程度或强弱的识别,离不开另外的同类的感觉,可是一定的程度或强弱都仅属于那唯一的一定的感觉本身。一定程度的感觉,与所占的空间大小或时间长短的广延的量无关。一个表象占的空间小,时间短,却可以是较大程度的感觉,所占的空间大或时间长却可以是较小程度的感觉。所以说感觉的量是内强的量。

 

4.        质的范畴是实在性、否定性和限制性。感觉,即使是关于外面对象的,只要在我的意识中出现,就必定出现在时间中。作为关于一个特定对象的表象的感觉,其程度强弱不同,也就是或多或少地填充时间。如果感觉的内强的量等于零,那就是一定感觉本身的消失。所以,与实在性范畴相对应的必定是在时间中的一定程度的感觉,与否定性范畴相应的必定是一定感觉在时间中的消失。

 

5.        所以,质的范畴的范型便是程度。它体现了从实在性(有)到否定性(无)之间的无限的等级,而其中的每一个等级,即任何一个感觉的实际存在,都是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某种“限制”,因为绝对的无感觉和绝对充实的感觉都是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某种“限制”。概括起来,对质的范型——程度——可以这样理解:它表现的是填充或占据时间的某样东西,或者说是作为时间的内容的某样东西的一种与广延的量不同的内强的量。与量的范型相比,质的范型不是各个同质的时间单位一个接一个的系列,而是同一个时间的瞬间中感觉的强弱程度;但既然是程度(Grad),也就隐含着某种大小的量(Gröβe)的理解了,可见康德的质的范型是以量的范型为基础上升而来的。

 

三、关系的范型:属于“时间的秩序”

 

1.        一个经验的客体不仅有其量的方面、质的方面,还有与别的客体在时间中的关系的方面。

 

关系这组范畴包括三个范畴,这组范畴的特点是每个范畴都包含着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因而是关系范畴。实体和偶性指独立自存和附着存在的关系;原因性和结果性指原因与依存的关系;交互性指的是主动和被动的关系。

 

2.        实体这个范畴,作为纯粹概念,指这样一种东西的概念,它总是作为主语而永远不作谓语[判断的主语有两种:第一,有些主语只能作为主语来使用;第二,有些主语也可以用作谓语。如“人是会死的”和“苏格拉底是人”,“人”是第一个判断里的主语和第二个判断里的谓语;而“苏格拉底”却只能作为主语。故有通名与专名之别,通名指示种和属(如人),专名指示个别事物(如苏格拉底)]。在实体范畴统摄下,由想象力实现的先验综合,表象出在时间中具有常住性(Beharrlichkeit)的实在,即指在一切流转变化的现象领域中存在常住不变的东西。在时间中的实在的常住性,就是实体范畴的范型。

 

与此相关联的另一方面是:附着于实在的各样性质在时间中都不是常住的,都是可变的,即在时间中万变的经验对象的存在是会消逝的。而时间本身无所谓消逝,因此,才可以表象在现象之中有实体,实体是存在之中的不变者,现象中的这种不变的实体正是与恒常永在的时间相对应。总而言之,“实体性”(实体与偶性)的范型是时间中实在的东西的表象。

 

3.        原因性范畴作为纯粹概念表示的是在任何推论中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原因性范型表示:任何特定的实在,只要被给定了,那就永远有另外某样东西在时间中相继出现,即在时间中有次序地依次相继。换言之,原因总是在先,而结果总是在后,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所以,“因果性”(原因和结果)范畴的范型是时间中实在的东西前后相继的表象。

 

4.        交互性范畴作为纯粹概念表示的是:众多的东西聚合成的一个整体。这众多的部分不是前提与结论之间那样:前提只是单方向地规定结论,不能反过来;这个整体中的各个部分互相并立,彼此是互相规定或互为因果的关系,由于这样的关联,它们就构成了一个整体。所以交互性的范型表示:一个实体与另一个实体或一实体与其偶性的规定性之间按照一种普遍规则的相互作用和同时存在。即交互性的范型是时间中各实体以交互因果性的方式并存的表象。

 

5.        这三个范型都是建立在“实体性”这一质的范型之上的,但都进一步表明了实在的东西(时间中的知觉、感觉)合乎时间本身的某种秩序或规则,而这种时间规定又正体现了相应的关系范畴的综合统一作用。总而言之,实体性、因果性、交互性的范型分别是实在的东西(感觉)在时间中的持续(常住)、在时间中的相继、在时间中的并存。

 

四、样式的范型:属于“时间的范围(包含性)”

1.        样式范畴像关系范畴一样,表述对象的存在,不过,关系范畴表述的是对象相互间的存在关系,而样式范畴则表述对象与知性相联系的存在。样式范畴并不涉及对象的内容,涉及的只是判断本身。它通过系词“是”的不同程度的表现,表象知性对于一般对象的存在方面的不同程度的认识。可能性范畴指:一定的思想上的综合,它合乎逻辑的形式规则,没有矛盾。实在性范畴指:一定的思想上的综合,它具有实在性。必然性范畴指:一定的思想上的综合,它是按照逻辑的形式规律推论出来的必然结论。

 

2.        相应于范畴所指,可能性和不可能的范型是指各种不同表象的综合与一般时间的诸条件一致或不一致。例如一物的反面不能与该物的同时存在,只能彼此前后相继。所以这范型把一物的表象规定在任何一个时间里,即可能性(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范型是在任何一个时间里的存在。

 

3.        存在性与非存在性的范型则指在一规定时间中的定在或相反,即在一定的时间里的存在或相反。必然性或偶然性的范畴则指一对象在全部时间中的定在或相反,即在一切时间里的存在或相反。

 

范型论的推论

 

1.        康德从范型对于范畴必不可少的中介作用中,进一步引出另一方面的作用,即范型对于范畴的使用的限制作用。

 

2.        一方面,范型通过想象力的先验综合导致了内感官中直观杂多的统一性,因而间接输入了知性之统觉统一性,体现了范畴在对象上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这也是范畴的唯一作用。范畴的作用离不开范型,正说明范畴只能运用于经验和现象,因而范型在认识中约束着范畴,使之不能溢出感性对象范围之外,否则其运用就会成为空洞而无意义的了。当然,范畴本身离开了一切感性条件还是有一定意义的,但只是纯逻辑的意义,而不是产生一种对象知识的意义,如“实体”范畴去掉了“时间的持续”这一感性规定后,就仅剩下“只能作主语不能作谓语”的逻辑形式的意义了,这种意义一点也不可能告诉我实体具有何种规定性。

 

范型论的意义

1.        先验的知识学需要解决知性的纯先天概念如何应用于外来的感性对象的实际问题。这是一般与个别的问题。范型论在哲学和知识学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无疑由于一般与个别的联系的问题。感性对具体事物的表面认识,怎样就转化对众多事物的规律性的科学知识?对这问题探索的新成果就是范型论。范型理论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关于范畴应用于经验对象的关键性说明。

 

2.        先验演绎根据纯自我意识(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的主动性论证了范畴是建立起客体的先天的可能性条件。范型论目的是说明构成知识的一个重要环节:先天范畴与感觉的个别知觉的结合。范型论底下跟着的是原理分析论,这一部分是对范型论的进一步展开,阐述和论证范畴通过范型必然产生的先天综合判断,这些判断是人们认识自然界的普遍必然的依据,也即自然科学的全部基本原理。由于原理体系是以范型论为基础所展现出来的自然界的根本原则和人类知识的珍贵果实,所以作为中间环节的范型的论述,其关键性显得尤其重要。

 

3.        范型论最引人入胜的是把时间作范型的根本。时间的先验规定性:它既是一切感官对象的形式,又有对比空间来说更大的普遍性,就成了知性形式和感性内容联结的纽带。

 

 

第四节     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之前言及几个注意点

 

 

一、前言

1.        范畴通过范型与直观对象发生联系,使主观对象从属于它的先天的综合统一性,从而得出关于对象的综合判断。接下来的任务是要对范畴在范型的条件之下先天地提供的知识的全部根本原则作出证明。

 

所谓“纯粹知性的原理”,就是指我们一切经验知识、亦即一切自然科学知识所依赖的那些最高的先天综合命题,它们作为一切有关对象的综合知识之基础和根据,使这些知识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有效性,因为这些原理正是先验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的客观统一以其诸范畴通过时间范型实现于经验对象之上的结果。

 

范型论提供了范畴运用于对象之上的中介和感性条件,但借助于这些中介和条件,范畴究竟给感性对象建立了一些什么样的法规,却只有通过纯粹知性原理的系统展示才能阐明。于是现在,“先验分析论”到了其至关紧要的部分,即最终论证人的知性以哪些方式“为自然界立法”的部分,此前的一切讨论都只不过是为了这一部分,从而为自然科学总问题的解决所作的准备。这一工作是知识学中心工作的最后一步,是其中心工作的完成。

 

2.        接下来的工作是在“先验演绎”的基础上,也即一般地论证了范畴既是经验可能性的条件又是经验对象可能性的条件的基础上,进而阐述范畴与自然的关系后,回答“纯自然科学是怎样可能的”这个有关理性批判的第二个问题。实际上这个工作也整体上论证和综述人类知性的认识活动。

 

二、注意点

注意点一:后天综合判断与先天综合判断

范畴与特殊的经验对象相联系得出的综合判断是后天的,即是范畴对经验直观的综合。先天综合判断是范畴对纯直观的综合。但两者都要以我们的感性及知性的先天的形式为其基础。前者没有普遍必然性,而后者有之。例如,“直线为两点之间最段线”,是一个先天的综合命题,要以我们的“质”和“量”的范畴及空间的纯直观为其先验条件。而“这朵花是红的”,这个判断则是一个经验的综合判断,但同样要以我们的“质”的范畴及时间的纯直观为其先验条件。正基于先天综合判断是与一般的可能经验相联系,因此,如把十二范畴同一般的感性结合起来,将可以完整地并且系统地得出知性应用于经验对象的全部先验原理。

 

注意点二:《纯粹理性批判》感性部分与知性部分的关系

 

《纯粹理性批判》从感性论开始,直到先验原理的论证,表面上看是从感性开始,然后是知性;先是知性的纯概念,经过对纯概念的客观有效的论证(即范畴的先验演绎),又对处于纯概念与直观对象二者之间的范型作用的阐述,最后是论证范畴在范型基础上所形成的关于一切现象的先天综合原则。

 

但是,总起来从各个论述的主题之间的相互联系看,恰好是对先天综合知识可能性条件的全面分析,而范型作用是结合知性与感性的唯一锁链。所以对先天综合原理的论证,应看成是在分别地阐述感性论、范畴论和范型论都是构成知识的必要先天条件的基础上,对先天综合知识可能性的综合说明。一些在这之前未加说明或不好说明的问题,现在都有可能作出解释。

 

注意点三:先验原则的论证方法

 

对于先验原则怎样进行论证?是不是可以从客观方面,以直观到的经验事物作为根据来进行论证?这是不能的,因为一切关于客体的知识以先验原则为根据,不能反过来论证。所以不能以个别为根据证明普遍的。

 

对于先验原则,唯一可能的证明仍然是从主观方面进行,也就是仍然要按先验的反思方法来考虑。对于先验原则的论证,也必定像先天范畴的论证一样,是从一般形式来论证,而不考虑各式各样的特殊的经验直观。原则并不直接与现象发生联系,也不直接与各现象之间的关系有什么联系,因为一切可能经验都受先天的规律的支配,而现象只是可能经验的内容,并有它的形式。所以,原则对一般可能经验,对于一切关于客体的知识,在形式上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也是原则的证明必须从主观方面进行的原因。

 

但另一方面,一切关于对象的知识,其所以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关键,只在于与经验相联系。先天综合的知识的客观实在性必定表现于现实的经验,它们应该具有客观有效性。所以不能脱离经验谈论先天综合知识的客观实在性,其普遍必然的客观实在性必然并且只能表现于经验的可能性,但这种知识又不能以现实的经验为根据。

 

所以,按照康德先验哲学的论证方式,要从考察人类认识的必要的先天条件入手,根据人类认识的必要的先天条件,再联系形成经验以经验的对象——客观的根本条件,从而证明知性原则的客观实在性。所以,知性主体的原则的客观实在性,又是关于客体的经验的可能性。

 

注意点四:第三者

 

总结第三者的涵义,包含了以下三方面:

(1)感性的先天形式:空间、时间

(2)产生的想象力

(3)先验统觉的原初的综合统一性及其统摄下的作为规则的先天范畴

以上三个方面结合的第三者,是一切经验或关于对象的知识可能性的条件,也就是可能经验的先天条件。第三者的三个方面中,(1)是作为知识材料的经验直观的来源的可能性条件,(3)是构成关于对象的知识的综合统一性及其不同的先天规则的根源,(2)是按照先天规则对直观到的材料进行综合,赋予知识材料以一定的综合统一性,使之成为关于对象的知识的可能性条件。

 

注意点五:判断力

 

一切判断都是把众多不同的表象安排在某样统一性之下的活动。从这方面看,知性的全部活动都可以归结为判断,知性也可以一般地说是下判断的能力。全部范畴不正是从全部的判断表引申出来的么?判断力的特性既然是辨别任何一事物是否归属于一个给定的规则,把任一特殊归属到普遍或沟通特殊和普遍的活动能力,那么,先验的判断力必定是知性范畴应用于一般经验对象的活动。所以,范型和原则,不言而喻还有作为范型和原则的基础的属于知性的主动性的产生的想象力的先验综合作用,都必然是先验的判断力的本质性因素。

 

注意点六:一个经验

 

康德使用“经验”一词,有时用多数,有时用单数。在单数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常说“一个经验”或“一个可能经验”。

 

从个人的立场看,经验可以是多数的。从人类的历史的演进看,经验也会是多数的。但是从体系的角度看,人类的经验可以是“一个”。不过,康德所说的“一个经验”,却具有先验的、更严格的科学意义。

 

从先验的知识学理论看,经验应该是一个。因为经验是知性综合感性材料产生的结果。虽然感觉到的表象千变万化,无一雷同,但知性本身的功能在于综合统一性。

 

现象的联系以及知觉的联系都为知性的综合统一性所统摄,都按照范畴的特定的规定性,通过范型的中介作用,通过原则的整理规定,使先验统觉的原初的综合统一性联贯地统摄感性直观的一切表象,因而以知性原则为纲领为法规的综合统一起来的经验知识或知识必然是唯一的、互相联系的整体。正如只有一个空间和一个时间在经验中“一切知觉都表现为处于彻底的并且合乎规律的联系之中”。

 

 

第五节       直观的公理

 

 

1.        “直观的公理”即:“一切直观都是广延的量”(杨祖陶与邓晓芒先生将“广延”称为“扩延”)。换言之,一切可能的经验对象都是直观的对象,都必须服从这条“直观的公理”,即必须视为空间、时间中由同质的部分组成,是这些部分从一部分到另一部分的扩展才从量上形成整体的表象。时间中的对象都是一个广延的量。否则我们就无法知觉到它们,例如我们要表象一条线,则我们必须把它在我们的思想中一点一点(一部分一部分)产生出来,又把这样依此产生的各部分结合起来,成为一条线的统一体。这样我们才能把它在直观中表象出来。每个时间的瞬间也是如此,我们能意识到一部分的时间不管那部分是小到什么程度,只有在一瞬间到一瞬间地相继产生,而这样产生出来的各部分结合成为一个单一整体,我们才意识到时间的部分。

 

2.        虽然称为“直观的公理”,可是,这个原则本身并不是公理。数学有公理,如“三点总在一个平面上”。而“一切直观都有广延的量”这个直观的公理与数学的公理不同,它是先天综合的原则,没有直接的确定性,因为“一切直观”作为概念,与“广延的量”并没有直接联系,它们的联系需要一个第三者的中介。因而,“一切直观都是广延的量”是知性原则,是数学里的“直观的公理”的原则,“一切直观都是广延的量”属于哲学,而把概念在纯直观中构造出来(因而能够先天地并且直接地把一定的客体同它的谓项联系起来)的“直观的公理”本身又能属于数学。从知识学角度看,数学的可能性需要哲学的论证。所以哲学的先天综合原则一不靠经验,二不靠纯直观,只能依靠有根有据的推理。关于知性的这个原则,只能从一般经验的可能性方面来进行论证。

 

3.        论证着眼于现象方面,着眼于形式方面。对空间时间的综合,有一个特点:空间、时间的众多部分没有性质的区别,所以这种综合的特点是对同类东西的综合。通过这类综合,就产生感性形式方面广延的量。一切直观到的现象具有广延的量的规定性,这样的原则是以量的范畴为依据,又以量的范型为中介表述出来的。量的范畴一般地指“单纯的对同类的众多的综合”。所以,知识中的作为算数的客体的数和几何学概念在空间中所构造的图形的量的表现都是以这样的综合为前提。

 

欧几里德几何学进行的手段是把它的概念在空间纯直观中构造出来。这种构造是靠着产生的想象力的继续综合,由继续综合产生出一定的图形。所以康德认为这种产生图形的想象力的继续综合是作为广延的数学的几何学及其公理的基础。

 

算术也是如此,算术的判断(如7+5=12)必然含有一个综合过程,由于每个单位必须一个跟着一个地产生出来而又结合为整体。但算术与几何不同,这类命题虽然是先验的而且综合的,但不是普遍的,即不是公理,也就是说,这种判断的主体不是全称的,而是单称的。一个三角形共含两直角这个判断是适用于每一个可能的三角形,即判断的主体是全称的,而7+5=12这个判断的主体却是单称的。

 

对现象的认识必须通过感性经验直观,而经验直观只由于纯直观(空间、时间)才可能。那么,有关纯直观的诸规定必须可以准确无误地应用到经验直观上面,完全有效。所以,几何学和代数具有客观有效性。但要清楚,先天表象概念和直观的实在性,正在于它们表现着一般经验以及经验对象的可能性。如几何学是通过产生的想象力在产生种种形状时前后相继的综合才得以可能的。也就是说,我如果不在想象中引一条线,或作一个图,我就不能直观这条线、这个图,也就得不出如“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等几何学公理。

 

总而言之,对一切直观的基本形式空间时间的综合,正是对现象的感知,因而也是对一切关于外经验的对象的知识的可能性条件,所以有关空间时间的先天的继续综合的证明了的一切,必定对关于经验对象的知识完全有效。

 

不过我们要知道,几何学是适用于外部直观的一切对象的,算术是适用于任何直观的对象的,不管这些对象是同时在空间与时间里或者只是在时间里。

 

4.        那么康德为什么把量安排于质之前进行论证呢(而黑格尔却颠倒这种顺序)?因为直观到的对象,必须是感性为对象所刺激,通过感性形式接受对象才能得到关于对象的表象,才能包括对象性质的知觉。感性形式空间、时间是一切感官知觉的先天条件。所以,一切经验对象的出现,以先验统觉的原初的综合统一性为感性形式空间和时间的形象综合为前提,由于空间和时间的综合,就产生广延的量,这也就是以对象之具有广延的量为前提。由于在原初的综合统一性的统摄下,想象力的先验综合将直观对象的众多,作为一般的同类的东西,一个一个地继续相加,这是对一般同类的东西的继续综合的统一性,这就是数。数是统一的时间在一定方式下的纯的表现。外延的量的产生的过程正是数的产生过程。所以,由于一切经验到的直观对象都必定在时间之中,由于时间是接受一切直观表象的先天形式。因而一切直观对象的表象都必定是可数的,都具有量,量理应在先。

 

5.        既然必须在对直观众多同类东西的综合以及对这种综合的统一性意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表象一定的客体,那么,对直观中同类东西的综合和对这综合统一性的意识就是表象出一定客体的先天条件。现在请注意:使得表象——客体成为可能的、在一般直观之中对于众多同类东西的综合的意识,是什么意识?这就是一个量的概念。这种量是广延的量,对时间的综合是一部分在先另一部分在后延续地综合,对空间的综合是一部分同不拘是什么方向的在其旁边的另一外在部分扩展地综合,都是广延的量。

 

6.        一瞬间里单个的感觉不是广延的量,对现象的感觉,必须经过继续的综合,从部分到全体的综合才能构成广延的量。那么,广延的量便是诸部分的表象在整体表象之先,诸部分的表象使整体的表象可能。所以,一切现象都不外乎是先已给定的众多部分的群体或是集聚体(Aggregate)的直观,我们所知觉的一切广延的量总是这样的集聚体。

 

在“先验感性论”中,康德说过,时间或空间是唯一的。当我们说这个空间、那个空间时,实际上是对唯一整体的划分与限制。他说:“我们只能表象一个唯一的空间;而我们如果说到不同的空间,我们的意思只是说那同一的独一无二的空间的划分。其次,这些部分不能先于那个包括一切的空间,好像那包括一切的空间是靠这个部分组成的,正相反,我们只能想这些部分是在那包括一切的空间里面,空间本质上就是一个。”康德在这段话里表明:部分是以整体为前提的,部分是以整体为前提的,整体逻辑上先于部分,没有整体就没有部分。与此相反,康德在讲知性的基本原理时是从另一角度看问题的。他说:“在部分之表象使全体之表象成为可能,因而部分之表象必然先于全体时,我把量叫做广延的。例如我想表现一条直线,如果不在思维中画出它,即由一点逐次产生其一切部分,则无论它如何短小,我也不能表现它。”这就是说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没有部分就没有整体,部分是先于整体的。这两种说法是不是前后矛盾呢?其实并不矛盾。在“先验感性论”中说整体先于部分,是指逻辑上在先,在逻辑上整体是部分的根据、        前提和先决条件,不是指时间上先有整体后有部分。而在这里康德强调部分先于整体,整体由部分构成,指的是时间上在先,在时间上部分先于整体。

 

7.        既然构成广延的量是从部分到全体的综合,那么,空间、时间的广延的量是不是根本上就是由部分构成的?这里请注意,所谓整理由部分构成,部分先于整体,这个部分不可能是绝对的。因为空间、时间的每一部分都是在包围或隔开了它们的界线之间被给定的。界线是什么?界限仍然是空间、时间,作为给定部分的界线的空间的点或时间的瞬间。所以,空间是由众多的空间构成,时间由众多的时间构成。作为界限的点和瞬间只是他们起限制作用的位置,这个位置总要以它们所限制的那些直观为前提,它们必定是与那些直观联结在一起才能表现出它们的存在。单凭它们本身如果说竟会在它们所限制的空间时间之先被给定,并且从而构成空间或时间,那是不可能的。一种量,如果它没有一部分可以说是最小的,也就是,它不可能有单一的部分(kein Teil einfach),这就表明它具有连续性。直观方面的广延的量就是连续的,时间、空间都是连续的量(quanta continua)。一般说来,一切现象都是连续的量,因为一切现象都在感性直观中表象,而感性形式的空间时间总是连续的量,所以感性直观方面的广延的量总是连续的。

 

 

第六节       知觉的预知

 

 

一、“知觉的预知”

“知觉的预知”(Antizipationen der Wahrnehmung,Antizipationen也有被翻译为“预测”,可以简单理解为提前知道或预先测知)的原则是:“在一切现象中,作为感觉对象的实在(das Reale)的东西都有内强的量,即某种程度。”

 

对于现象,我们有知觉,知觉是经验的意识,不是纯意识,因为知觉是包含感觉的意识,或者说是对感觉的意识。感觉到的就是现象的质料,就是“实在”。

 

对于一切属于经验知识的东西如果能在某方面先天地认识并做出规定这叫作预知(Antizipationen)。但感觉或经验性的材料由于产生于物自体对感官的刺激,它们是“任何时候都不被先天认识到”,因而是“完全不能作出预知的”。也就是说,知觉作为意识到的包含着感觉的表象,只能后天地在经验之中给定。可是,它本身的特性,它总有一种强弱的量即程度。所以,所谓“知觉的预知”,不是因为我们能预测其感性的内容,而是因为我们能预测对象中确定其内容是一种强弱的量的这个因素,这就是感觉对时空的“充实”的程度。换言之,知觉的预知并不是预测知觉,而是预测知觉的程度。

 

二、        穿插补充:感觉与知觉

1.  感觉的特性:

①感觉具有主观性

感觉是通过人的不同感官得到的表象。比如“把酒看成一个作为现象的客体,酒香也并非就是属于酒的客观规定性,而是属于品尝这种酒的主体中的感觉的特殊性质。颜色并非就是其所依附的直观到的物体的性质...它们只是作为特殊的感官结构偶然地附加进来的结果才同现象发生联系的。所以它们不是先天的表象,而是以感觉为根据的”。感觉的主观性的基础是人的感官的特殊性。由于感觉不是事物的性质,而是主体意识在感官上的变相,每个人有他自己的特殊处境和特殊心理状态,这种变相在每个人感官中总会有不同的表现,例如一朵玫瑰花的颜色,在每个人看来,颜色都可以不相同。这又是感觉的一种主观性。我们应该注意,康德所讲的感觉主观性就只是针对着以一般人的感性特殊结构为根据所导致的主观性,而非围绕着感官的偶然的状况和变化所产生的相对于单个人的主观性。

 

②感觉不是直观。所谓直观,一定包含着空间或时间(纯直观),或在空间时间感性形式(经验直观)之中。而感觉指的不是涉及空间、时间的而单纯从主观方面看的表象(心里的表象、痛苦、一般的意识,不拘经历的时间是短还是长,其程度并不见得更小,所以不涉及空间、时间),感觉不是客观的表象,当然更不是知识。

 

③感觉是现象的主观表象。但是,感觉本身虽然是主观的,可是从感觉这个事实就确立了在空间、时间中有与它相对应的对象,不然,我们不可能产生感觉。也可以这样看:只要说到感觉,我们必会想到它同一般的客体有某种联系。

 

④感觉是真正所谓经验的东西。“经验”一词,在康德这里有一些不同的意义。“经验”可以指与“纯知识”相对的以感官知觉为材料的“经验知识”,还可以指人类的全部的系统的知识:“一个经验”。现在说感觉是真正经验的东西,是指人类的表象中完全脱离感性形式的、不从属知性概念的那样的部分,这一部分断然不是源于人的知识能力本身,而是源于另外方面,是纯粹给定的部分(物自体的刺激)。所以,这里的感觉指的是那真正的经验的因素,直观之纯与不纯(经验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感觉。没有感觉,是纯直观;有感觉,就是经验直观。

 

⑤正是感觉才表示着实在性或直观中的实在(das Reale)。在经验直观中,与感觉相应的东西就是实在。经验直观以空间或时间为形式,以感觉为内容。现象中由原来的、独立的物自身通过外感官给定的,便是实在的,我们统称这样的东西为实在。感官经过外面的实在的东西刺激,结果就是感觉。实在是感觉到的实在,实在离不开感觉。从形式与质料的关系看,实在就是质料。但感觉必定以某种相应的经验对象为前提。总之,不管是经验的质料,还是作为经验对象的现象的质料,从知识学看,都只能依靠着感觉,以感觉为标志。

 

⑥感觉是知识的现实性(Wirklichkeit)的根据。感觉出现的前提必定是一定经验对象的实际出现,尽管感觉本身是主观的,但只有它能表明某种经验对象的确实存在。所以,主观的感觉又是现实性的标志。

 

2.  知觉与感觉的联系与区别

现象同意识结合就叫作知觉。知觉是对现象的经验意识。意识必定涉及一定的主体,意识以一定的主体为前提。其主体必然是一定的个人。所以,知觉的立场是人,在这方面,知觉与感觉实质上相同。不同的是,知觉作为对象的经验意识,它包含着对一经验直观中的众多的联结,所以需要经验综合(把捉的综合),而感觉则只是未经综合的瞬间的零星的表象。

 

知觉涉及感性直观的对象,涉及空间、时间中存在的东西,是知性的思维活动所需要的对象材料,它是现实的,因为它包含着感觉。知觉与感觉的关系是:“一个知觉,仅仅就主体方面作为其状态的变相看,是感觉(Sensatio)”。

 

感觉是纯从主观方面看的感性表象,它只是以一定的经验对象为前提,而知觉则是从直接与经验对象相联系的整个方面看的感性表象,既有主观方面,又有与现象即经验对象直接联系的方面。

 

知识要求客观,但也根本离不了主观,感觉则仅是质料的主观。

 

三、感觉的内强的量

1.  经验的意识包含一定的感觉。如果经验意识经过逐渐的变化,直到作为感觉的实在完全消失了,那么剩下的就是一个对空间、时间纯形式的众多的先天意识。如果反过来,一个感觉从无到有,从其开端纯直观开始变化,直到其有一定的程度的量,这里边是否也有一种综合?由于感觉自身不是客观的表象,它只是瞬间的对颜色、声音、香味的单纯感觉,因而既无空间的直观、也无时间的直观,因此,这种综合不像广延的量那样,从部分到一定的整体,是积聚式的。一瞬间一瞬间的感觉彼此可以分开,可以独立,所以这种综合是结合(Koalition)。感觉虽然不是广延的量,但它也是一种量,一种内强的量,即我感知到这感觉,这感觉在某一时间中可以从无增长到一定的给定的程度。

 

2.  感觉之为感觉,有一个特点,就是在一瞬间是一个统一的东西,无需像广延那样由多合而为一。那么每个感觉有没有多?也有,感觉的多表现于它向0(=消失)的过渡,向0的接近,仅只表现于它与0之间永远可以有更小的、更微弱的感觉。这样看,感觉就有了程度。

 

四、内强量的连续性与时间的综合

1. 内强量的连续性

单纯的感觉本身并不占据任何部分的空间或时间,意思是:单纯的感觉本身,以及现象的实在(内容)的度本身,其本性独立于空间、时间,不依于空间、时间。这在“二”的“ 1”里的②中已经讲过。可是知觉在时间中产生,知觉除掉感性形式就是感觉。感觉在时间中,感觉可以是瞬间。同一现象,这一瞬间的感觉与下一瞬间的感觉的不同是由于程度的不同。感觉的不同程度表现在时间中。所以感觉的发生、变化与消失都在时间中。这就是感觉在时间中从0到一定程度或从一定程度到0的连续变化程度。

 

康德认为量的连续性原则是:量具有这样一种性质,由于这种性质,其中没有一个部分是可能的最小的部分,这就是说,没有单一部分(例如所谓不可分的原子)。由于感觉在时间中的前进过程或其反面的消失过程,表示着它的连续性,从而一切感觉都有程度的不同,一方面是给定的感觉,一方面是给定的感觉的否定性(=0)。这种变化是好多可能的中间感觉的连续性的关系,这些中间感觉彼此之间的区别,总小于那给定的感觉与0之间的区别。正是这种众多个别感觉的差别和联系,才使得每一实在都表象为一个量,即内强的量。

 

总而言之,由于感觉从0向一定感觉的增长或从一定的感觉到0的消失,这种过渡体现着感觉和实在的连续性,自身统一的感觉和实在以连续性为基础就出现了度。

 

2.   内强量的连续性与知性的综合

质的范畴针对的是经验直观的对象。其中,实在范畴应用于感觉对象,必须通过时间,所以它指的是时间之中的有。所以,实在范畴与一般的感觉相对应。否定范畴便是指时间中的非有。质的范畴要应用于经验对象需要通过范型。范型是按照知性规则,范畴对时间作出先天的规定。质的范型涉及的是时间的内容。因为质的范型的功能是把感觉同时间表象综合起来,也就是填充时间。

 

其综合作用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        这是感觉与时间的综合;

②        综合的结果是时间中的有,是对时间的填充,是在时间中的感觉;

③        这一综合不是时间继续的综合,而是在一瞬间的综合。因为感觉是瞬间的。每一瞬间就是一个感觉,每一瞬间的感觉本身就是统一体。

④        每一感觉(经验意识)是统一体,是从0到一个给定程度的增长(大于0),增长是一个一个不同程度的感觉的产生,直到那特定的感觉,所以又是多。

⑤        所以,对每一特定的感觉(经验意识)的综合把捉(一瞬间完成的综合也是一种把捉),就意味着也蕴含着从0到特定程度的感觉均匀增长的综合,它们是同一个综合,也是同一瞬间的综合。

⑥        正是由于这样的综合,所以感觉就有了内强的量,这就是质的范畴通过质的范型所实现的综合。

 

五、内强量与广延量的关系

1.  物质虽然必定具有广延,但是,广延不等于物质,广延不能完全代表物质的本质。对于物质来说,广延的确具有普遍性,但应该说只是其普遍的形式。物质还有根本的力:实在。实在的内强的量与空间、时间的广延的量不同,但是,除非经过知识学的分析,二者又是不能分开的。

 

如果“直观的公理”排斥了对象不可分的观点的话,那么,“知觉的预知”原理则排斥了空无的观点。康德主张不存在空的空间,因为根本不能知觉到空的空间,空的空间没有经验事实的根据。例如:我的书房里,除了书架上的书,书桌上的纸笔,几把椅子,我们说,剩下的是空的空间。这只是从视觉的角度说。实际上,我坐在书桌后面,眼界周围没有放置东西的地方似乎是空的空间,但是,我仍然有某些别的知觉。例如,我可以嗅到一定的气味,它可以是来自盆花,也可以来自碗里的食物,等等。还可以感觉到温暖或凉快;我坐在椅子上面,全身稳定在我的现有位置上的感觉(异于在飞船中或太空中的漂浮的感觉)等。康德认为斥力和引力是自然界本身固有的力,因而物质永远处于自动之中。物质充满它所占据的空间。由于这两种基本力的作用和反作用,物质得以在一定的程度充满它所占据的空间,这就是物质占据空间的内强方面(不是广延方面的)表现。康德的先验知识学中“知觉的预知”原则是与他对自然界的物质及其固有的运动能力的探索有密切的联系。

 

质的原则:一切现象的实在有度,统摄着属于质的三个先天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从动力学方面看,物质的斥力和引力的综合产生了在空间、时间中运动的物质所具有的一定的度,这个事实是质的原则及质的三个范畴之间的辩证联系的具体说明。

 

2. 感觉到的实在的度在广延量并未减少的情况下,可以由于一定的原因出现变化,可以在它的度过渡到空无从而消失之前,逐步无限地减弱。例如一定范围空间中的温暖的度(温度),可以由于一定原因无限地减低,可是它仍然以较低的温度,像较高的温度一样,充满原来范围的空间,它并没有使原来空间范围中的任何一个最微部分变成空的,它的逐步降温正是发生在并未缩小的空间范围里面。还可以说这样的一种情况:一个一定大小的平面,其亮度所引起的知觉,可以跟好多别的平面的较弱亮度的综合所引起的知觉程度相同。总之,尽管感觉的内强的量与空间、时间的广延实际上必定在一起出现,感觉或实在的内强的量出现离不开具有广延量的物质,空间、时间在实际的经验中也不会是单纯的形式,它们必定是一定的实在,一定的知觉的形式,可是,内强量的变化不必出现在相应变化的广延量之中。

 

3.因此,如果有人主张广延量与内强量两方面的“平行论”,是没有根据的。而把内强量当作本质,广延量只是现象的单子论(莱布尼茨),把广延量当作本质,内强量只是主观感觉,并没有与之相应的实在的原子论(德谟克里特,伊壁鸠鲁),以及笛卡尔把物质与广延等同的观点和洛克把声、色等性质视为没有实在原本的第二性质的观点,也不是康德的想法。因为,按照康德,空间、时间是感性的先天形式,来自认识的主体。作为经验直观的感觉是作为对象的实在在内感官方面引起的结果。所以,空间、时间的广延量与感觉方面的内强量二者来源根本不同。感觉作为经验直观,固然不能不从属于直观的先天形式空间、时间,可是,引起感觉的实在,本来与空间、时间没有内在联系。在康德知识学中,感觉的内强量与空间、时间的广延量不会同步的理论,与其空间、时间属于感性直观的先天形式的理论也是协调的。

 

总而言之,“直观的公理”是实现于知觉的形式方面的知性的先天原则。“知觉的预知”是实现于知觉的内容的知性的先天原理。所以,经验是借助于知觉来规定一客体。把众多知觉在一个意识里边综合起来,赋予综合统一性,从而规定客体,这就是经验的本质。

 

六、对“知觉的预知”原则的补充

度之为量即内强量,不能离开那个由不同的度构成的系列,正是作为这样的系列中的一个环节,才有了所谓度。可是,又要回过来想:尽管度必然是一个系列中的环节,而度之为度,度之被知觉,其特点都是瞬间的,唯一的,个别的。所以,对度的知觉,既是独立的,又不能不包含着一个一定的递增或递减的度的系列。对个别的度的知觉似乎不需要综合,实际上不设想到有一定的度的系列,不设想有作为这样系列的基础的综合,也就不会知觉到度。这样的综合是综合性的综合,又处于联系之中,又有独立的根本特性,所以是结合(Koalition)。

 

比如书桌上灯罩是红的,一瞬间我感觉到它的红,我说它是初升的太阳那样的深红,或者说它红得合适,不深不浅。“深红”,“不深不浅”是它的程度。其所以能说“深红”、“不深不浅”,与从“深红”的感觉到0(或接近0)或从“不深不浅”的感觉到0(或接近0)的一系列的变化或过渡是联在一起的。所以,例如同一种红色的浓淡关系,我哪怕只要见到一种我从未见到的颜色,也立刻可以推测出它的一直冲淡到无色的各种等级,并原则上可以在调色盘上将它们调配出来。同样,我也可以预测出不同温度的各种效应和感觉,尽管有些温度我也许从未感受过。因为我们的知觉或感觉的接受能力是有限的,在一定等级之下的实在性(如红外线光波)我们就感觉不到,但知觉的预知却可以不受这一限制而能测定从实在性到0之间的无限小的等级,从而补偿知觉的缺乏。因此即使在我们没有知觉的地方,我们也不能断言那里只有“空的”空间或时间,而必须根据知觉的预知这一原理去探索其中的实在性等级,必须设定这等级无论多么微弱,毕竟是实在地充满着当前的时间和空间的。

 

但我们绝不能从一种质(一种感觉)预测到另一种质(另一种感觉),我们只能从某种给定的质内部预测同质的东西。不仅对象(现象)在时空中的广延的形式,而且它的知觉的内容,都是可以按照某种先天原理从量上加以精确地计算其可预测的,但这样做的前提是必须先有经验性的感觉材料被提供出来。我们只有在感觉到某种红色之后才能去预测它的各种等级,而不能在此之前把任何一种颜色“预测”出来,正如对“广延的量”我们的计算也不能凭空进行,而必须是针对时空中某个实在的对象来进行的一样。

 

 

第七节       经验的类推

 

 

一、数学的原则与动力学的原则

康德把第一、第二个原理即“直观的公理”与“知觉的预知”称为“数学的基本原则”,它们涉及的直观对象是静态的。因为涉及直观,表明每一直观中所必然包含的东西,因而具有直接的、自明的、直观的确定性和绝对的必然性。这两项原理保证了把数学应用于现象,从现象的先天的可能性方面表明现象不管是在直观方面还是在其知觉到的实在方面,都会按照数学的综合的规则被产生出来,所以,在这两方面都使我们得以把现象作为量来认识。例如:可以利用日光组成20万倍于月光的亮度来先天地给定或构成对日光的知觉的度。所以康德把这种知性原则称为构成的(Konstitutive)。这里“构成的”一词是讲构成对象的因素、特性。

 

康德把剩下的两个知性原理即“经验的类推”(“类推”:Analogie也比翻译为“类比”)和“一般经验思维的公设”称为是“力学的原则”它涉及的是现象的实在(或实有,Dasein),而实在作为被给予的知觉本身是偶然的,即我们虽然可以先天地肯定有某种东西存在,但是却不能断定实际上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这类原理使我们思维到一个对象的实存(存在)是在它与其他对象的关系中被确定的,这种关系只能被思维,不能直观到(详解见下文“二”)。所以这类原理是指导性的(regnlative,也被翻译为“调节性的”、“限制性的”、“规定性的”),接下来我们要讲的就是这一类原理。指导性的原则与构成性的原则的区别不在确定性方面,这两种原则的确定性是一样的,其不同的只是在于数学的构成性的原理具有直观确定性,而指导性原则具有的是类推的确定性。

 

总而言之,其所以用数学的原则和力学的原则这样命名,主要是从原理的应用,而非其内容方面来考察的。即:这里的“数学的原则”不同于“数学原理”,“动力学原则”也不同于“力学原理”。“数学原理”和“力学原理”是讲数学和力学作为具体科学本身的原理,而“数学的原则”和“动力学的原则”是一切自然科学都必然遵循的一般原理和基本原则。即:在自然科学中,一切数学和力学的具体规律(如牛顿的诸定理)都要从这些原则中引申出来。这些原则就是:数学的使用原理,即“直观的公理”和“知觉的预知”;力学的使用的原理,即“经验的类推”和“一般思维的公设”。

 

二、经验的类推

1.        类推有两种,一种是量的类推,一种是质的类推。量的类推是指两组关系的“量”的相等,这是数学上的类推。如已知三个量,求第四个量的大小,例如1:2=2:x,可以推出x=4。质的类推则不同,“质”的类推是指两组关系的质的相等。我们从已知的三项,只能求出此三项与第四项的关系,而不能认识此第四项是什么。例如我们知觉到“石头变热”,正如火烧是水变热的原因、水热是火烧的结果一样,石头变热势必有某个在前的事情作为它的原因;至于这个原因究竟是什么,要看知觉在此之前提供给我们的偶然的经验材料而定;但不论它是什么,它必定在时间上先于“石头热”并具有引起石头热的原因作用,就此而言它的这种作用与“火烧”引起“水热”是类似(analog)的。具体的原因是什么总要看条件、看具体经验来决定的,所以这里的因果必然性是有相对性的。必然的是:总有原因,相对的是:具体的原因是什么并不确定。这种质的类推就叫作经验的类推。

 

2.        经验的类推原理是:经验只有凭借知觉的某种必然联结的表象才是可能的。

 

康德认为前两条原理(直观的公理与知觉的预知)还只是规定了现象的直观形式(量)和知觉的内容(质),还不足以规定“经验”(Erfahrung)。要获得任何有关感官对象的知识,除了各种知觉被提供出来作为这种知识的材料之外,还必须有某种综合统一性将这些知觉结合在时间规定之中,因而使各种知觉的关系(Verhöltnis)得到客观的确定。

 

3.        严格的所谓“经验”或“知识”是这样一种知识,它把众多知觉规定成为一个客体。客体之所以是客体,是由于它具有统一性,综合统一性的来源是作为纯自我意识的先验统觉。统觉这种统一性与一切可能的经验意识(知觉)的联系,必定是贯穿在每个时间中,即这是一种把一切现象按照它们在时间中的关系联系起来的综合统一性。

 

统觉与知觉的出现,相互之间的关系只是偶然的,从它们本身不可能显示任何必然的联系。因为在感知方面,只是好多经验直观汇集或并列在一起,并不表示汇集或并列着的现象是在时间和空间中必然联系着的存在。

 

既然“经验”是把知觉转化成关于客体的知识,那么,在经验中,众多的现象的定在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像在感知中那样,是在时间中汇集或并列着的,而应该是在时间中的客观的关系。

 

既然诸特定的经验知觉彼此在特定时间中出现,无所谓必然联系,因此,诸客体在时间中存在,只能通过它们在一般时间中的联结,因而只有通过先天的范畴才能作出这样的规定。所以“经验”之所以可能,只能是由于表象出诸知觉的必然联系,这种必然联系来自知性的范畴,即关系范畴。

 

我们刚刚看到一只鸽子从楼的东边飞到西边,这是一段特殊的时间,而“太阳照热石头”则是对客体的知识。在这种认识中,客体当然在时间中,但是,在这种认识中,并不是特殊的时间,而是一般的时间(die  zeit  überhaupt),联贯着的具有整体性的时间(而不是伴随着个别知觉的零散的时间)。与主观知觉相联系的是一段特殊的时间,与客体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认识相联系的是一般时间。只有在这样的时间中,才能出现知觉之间的必然的联系。一般时间是知性范畴应用于直观对象的桥梁,也即作为两方面中介的范型,这是范畴实现对其直观对象的综合统一活动的唯一通道。

 

总而言之,知觉在时间中取得必然性联系,从而转化为对客体的认识,其根源是知性的具有必然性的范畴,特殊地说,是关系范畴。

 

4.        作为知识材料的知觉,其联系必定表现在时间之中。时间与其中的现象相结合,表现出三种不同的形态:常在(Beharrlichkeit,也译为“常住”、“持存”),表示现象出现在一切时间中;继在(Folge),表示现象出现在不同时间中;同在(Zugleichsein,也译为“并在”),表示现象出现在同一时间中。因此,就有关于现象的联系的三个先天原则,也就是三个“经验的类推”的原则:

(1)第一个类推:“实体常在的原则”;

(2)第二个类推:“按照因果性规律继在的原则”;

(3)第三个类推:“按照交互作用或共同联系规律同在的原则”。

这三种时间关系具有必然性,一切知觉都必须在这种时间关系之下出现,才能变成我们的经验意识。这三个类推涉及一个共同方面:现象从存在方面看,它们之间总有某种联系,尽管它们联系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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