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海民家族:局长办公室杀死副局长续 高院重审判死刑改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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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办公室杀死副局长续 高院重审判死刑改死缓

2011-04-27 01:32 大洋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4年前,轰动一时的时任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宣雄,在办公室将副局长陈振华杀死。案经两审,宣雄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不核准并撤销广东省高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宣雄死刑的刑事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理由是,宣雄有投案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高院近日判决宣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审法院均判其死刑

宣雄是否患精神病成为两审中的焦点。

一审中,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宣雄曾患轻度抑郁症,其在本案作案时并非处于抑郁症发病期,作案动机是现实动机,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评定为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审中,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出具了鉴定书,认为宣雄案发时处于轻性抑郁症疾病期、社会功能轻度受损,但这并非严重的精神病障碍,宣雄对此次危害行为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完全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宣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其作案是为了阻止本单位的一名副职接替自己的职位,动机卑劣,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其罪行显属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2009年9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宣雄故意杀人的动机卑劣;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两审法院均判处宣雄死刑,并交由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律师就作案动机提异议

据了解,为了救弟弟一命,宣雄的哥哥做了最后努力。2009年10月,他找到了有“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之称的北京律师孙中伟。

宣雄为什么能够通过最高院复核发回重审?孙中伟认为,作案动机是关键,两审法院均以“动机卑劣”等原因,认定“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孙中伟说,宣雄年已57岁,连任局长两届共10年,为何要为阻止作为副职的被害人接替自己而将其杀害呢?明显不符合逻辑的常理。 

在孙中伟向最高法院递交的《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中写到:“依常理,被告不可能因被害人即将接任自己升任正职而将其杀死,这不符合中国官场的逻辑。本案中宣雄以常人难理解的理由做出了常人不可能做出的事情,具有偶然性、突发性、无犯罪动机性。”

有自首情节不必立即执行

去年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不核准并撤销广东省高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宣雄死刑的刑事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据了解,在省高院改判死缓的判决书中,律师有关宣雄“具有偶然性、突发性、无犯罪动机性”的意见并没有被认可,真正起作用的是他的自首情节。广东省高院认为,“宣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致一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作案手段残忍,动机卑劣,依法应予严惩,论罪本应判处宣雄死刑,但鉴于其作案后能在亲属的规劝、陪同下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不必立即执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宣雄的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案情回放

局长办公室杀死副局长

宣雄于1998年7月起担任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2006年12月30日,宣雄在组织部门到其单位考察领导班子后,听到有人议论副局长陈振华将接替他当局长,认为是陈振华抢占其职位,遂心怀不满,产生杀害陈振华的念头,并购买了一把扳手藏在办公室里,伺机作案。

2007年1月3日9时许,宣雄看见陈振华在办公室内值班,便取出扳手进入陈振华的办公室,乘其不备用扳手猛击其头部致其倒地,又用扳手继续击打直至陈不能动弹,接着用裁纸刀将陈双手腕的血管割断。在确定陈振华死亡后,宣雄携带作案工具逃离现场。当天,宣雄由其亲属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

(责任编辑:孟祥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