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翔路属于哪个街道:李昌奎死刑 云南高院改判死缓为何如此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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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死刑 云南高院改判死缓为何如此猖獗

发布时间: 2011-8-23 14:08:00      来源: 新浪博客      作者: 相关行业: 其它行业

  首先,大家不妨看看云南高院这几年改判死缓的案例(感谢《天涯》网友爆料):

  一、“李昌奎”案。奸杀少女,摔死3岁幼童,作案手段及其残忍、下流。昭通中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云南高院改判死缓,受害人家属未接二审通知,未到庭,长时间未拿到二审判决书。

  二、“赛锐”案。赛锐27刀刺死女大学生,昭通中院判赛锐死刑,云南省高院改判为死缓,不通知受害人家属到庭,也不及时给受害人家属送达判决书。

  三、“崔海宁”案。崔海宁犯有两次强奸罪的前科,第二次刑满回家后,将花季少女巫晓丹骗至家中“猥亵并企图强奸”遭到反抗,将其残忍打死,畏罪潜逃至贵州贵阳被捕归案。临沧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云南高院在改判李昌奎案的18天后又改判了崔海宁死缓。

  四、“代贤峰入室抢劫杀人”案。代贤峰翻窗入店,血刃店主徐文素,并抢劫物品,受害者者面、颈、背等处共受三十余处锐器创伤而死亡。曲靖中院判其死刑,而云南高院改判其死缓。2000年的二审判决,受害人家属到2010年才知道代贤峰不死, 2010年6月4日从曲靖法院复印到判决书,随即向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提起申诉和抗诉,两院相互推诿至今毫无结果。

  五、“冯紊胤杀人碎尸抛尸”案。冯紊胤在昆明读书时曾因犯其他罪而被处以刑罚,服刑期未满,经其父活动,而提前获得释放,可冯紊胤不思悔改,竟残杀无辜,且其残忍程度较“赛锐”案有过之而不及。2009年怒江中院将冯紊胤判处死刑, 2010年9月底被云南高院改判死缓。

  难道贾宇“改判损害公信力”的说法,仅适用“李昌奎”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