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龙子女现状:“虚拟养老院”破解山区养老难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52:45

XXXXXX创新举措推出“虚拟养老院”

破解山区养老难题

 

自2001年起XXX开展以“企业向城区转移、富余劳动力向外转移、高山人口梯度转移”为主要内容的内聚外迁工作以来,至今XXX1.9万人口中已共有8000余名劳动力长年外出务工经商,经济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同时,乡内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人口比例逐年上升。目前,全乡有老年人2987人其中“空巢老人”1908名,占全乡老年人的64%,由于缺乏子女的陪伴照顾,“空巢老人”普遍遇到经济收入低、安全隐患多、精神慰藉少等问题,成为了困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为此,XXX从07年开始推出了由六种养老模式组成的“虚拟养老院”,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向全乡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一、因地制宜推出六种养老服务模式

一是建立老年人互助会。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组成老年人互助会。互助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1名,由村里德高望重、热心于老龄事业的老年人担任,主要负责制定服务内容、统筹服务活动、检查服务工作及管理互助会运作。聘请老年党员干部为互助会顾问,协助处理互助会日常事务。同时,根据性格相近、爱好相似、住址相邻的“三结合”原则,成立互助小组,开展经常性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生活照顾、病人探视、休闲娱乐等服务与活动。具体包括:1、制作互助会成员联系卡,方便相互联系。2、以小组为单位开展“一天一敲门”爱心点名活动,组长每天对本组的“空巢老人”进行上门查看情况,及时掌握老人的生活状态。3、在低龄健康老人中建立志愿者队伍,为高龄老人提供打扫卫生、洗衣做饭、陪同看病等力所能及的照顾服务。4、每年组织全体会员集中活动2次以上,互助小组之间经常组织聊天谈心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5、组建“温情助老”志愿者服务团队,向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医疗保健、家电维修等服务。

二是成立“暖巢”服务小组。动员乡团委、妇联、派出所、中心学校、卫生院、广电站、供电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建立一支切合本部门实际的“暖巢”服务小组,向全乡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如:乡团委与村团支部每月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年团员开展关爱老人活动;乡妇联成立巾帼志愿者服务总队,各村妇代会成立巾帼志愿者分队,每月定期开展家务料理等服务活动;乡派出所向老年人提供上门拍证件照服务,并着力打击针对老人的犯罪活动;乡中心学校创办“四老家长学校”,开展“关爱老人,孝行天下”系列教育活动;乡卫生院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对病残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对贫困老人减免费用;乡广电站向老人提供广播电视免费维修和设备更换服务;乡供电所对老人的用电安全进行每月两次的定期检查,并做好用电安全知识宣传。为规范志愿服务,还要求部门负责人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制定本部门“暖巢小组”服务方案和服务联系卡,同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台帐,将每次服务活动记录备案。目前,该乡已建立了8个“暖巢小组”,成员100余人,服务老人2000余人次。

三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经济困难确需政府提供保障的居家老年人,乡财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购买服务。具体项目有洗衣、洗物、洗头、洗澡、打扫卫生、做饭菜、陪同购物看病等。该乡规定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对象为:户籍在乡内且常年居住,子女不在身边,经济和生活困难且家庭难以照料的重点优抚对象、独居(空巢)高龄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XXX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审核表》,公示无异后报乡民政办审核,经核准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由乡财政按人均120—300元/月的标准下拨到各行政村。服务人员根据老人需求进行上门服务,服务计费标准为每小时6元,每位老年人每月享受20—50小时的服务。乡政府还向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印发爱心服务记录本,详细记录服务人员服务的时间、项目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定,服务人员凭爱心记录本每月底到行政村结算服务薪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乡民政办统一招募,优先吸纳乡内“4050”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人员,经业务培训后签订用工协议,颁发《夕阳红居家养老服务员》证件,服务人员佩证上门服务,同时建立服务投诉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四是建立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老年人居住比较集中且有服务需求和有硬件设施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具有托老、养老、保健、康复、娱乐、健身、就餐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经费采取多方筹措的办法,以行政村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乡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验收合格的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奖励10万元。每个服务中心可配备1名中心主任,1—3名养老服务人员,行政村负责对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同时接受乡社会事务办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养老服务中心面向全村老年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无偿和低偿服务,包括:提供价廉物美的午餐,免费午休,免费参加棋牌、乒乓球等活动,免费借阅书籍和报刊杂志,免费观看录像、宣教片,免费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咨询,免费代办配药、缴费、取款等服务。此外,服务中心还承担收集发布老年人服务供求信息,对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居家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监督服务质量等工作。

五是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市场化养老机制,投入资金25万元,对乡敬老院进行扩建,同时提高敬老院软硬件设施水平。目前,占地2.5亩,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并配备医疗、娱乐等设施。原乡敬老院,已转变为一所集敬老、托老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福利性机构。该院在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空余床位,吸纳全乡有稳定收入且有寄养和托老需求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入院前,养老院与老年人及其家属签订入院合同,由养老院24小时照顾生活起居,并提供固定住宿场所及生活用品。养老院每天伙食标准按每人每天7元计,每月发给老年人30元生活费。有偿入院老年人还与院内其他老人平等享受社会各界对养老院的捐赠,其日常看病支出由本人或其子女支付,院方负责通报并提供必要的应急服务。

六是建设综合性老年人疗养院。依托深坑湾度假村开发建设,深度挖掘养老服务资源,选择环境优美、空气新鲜的度假村2号楼、3号楼,建造一所集康复疗养、旅游度假、休闲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疗养院。疗养院采取市场化运作,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目前,已配有床位30张,鹿亭籍老年人入住可享受40%的费用优惠。

一、 并举为“虚拟养老院”提供综合保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群书记为组长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乡民政办和老龄办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具体工作指导和政策宣传。行政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政府在每个行政村聘请一位离退休干部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员,督促和协调所在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乡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持续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与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服务实体;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督促老年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定期召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交流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是建立信息档案。各行政村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重点掌握四类老人的数量和分布情况:1、生活困难且难以自理,需要特别照顾的老人(即享受政府“买单”服务的老人);2、生活自理能力较差,需要一般性照顾的老人(即结对帮扶享受公益性服务的老人);3、生活能基本自理的老人(即不需要提供服务的老人);4、健康低龄还能参与社会活动的老人(即能为互助会其他会员提供服务的老人)。此外,还对每一个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联系电话、子女联系方式作详细登记,制成小册子,便于及时联系,并据此建立起村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档案。

四是营造社会氛围。2007年启动了“牵手双阳,共建温馨的留守家园”活动,组织“空巢老人”协助做好乡内另一弱势群体“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留守儿童”则经常上门开展聊天,做家务等志愿服务,形成老年人与青少年共同参与,相互学习、互融共进的养老工作新局面。此外,还开辟了老人“谈心角”、“道德角”,把涉老纠纷的当事人请到老年互助会,发动村民评议,碰到家庭纠纷、财产归属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政府还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家庭赡养老人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亲情关怀活动,先后开展“邻里节”、“五好家庭”、“十佳孝星”、“十佳互助会会员”、“十佳助老志愿者”等评选,在全乡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鹿政〔2008〕58号

 

 

XXX人民政府关于

特殊困难老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断提高居家特殊困难老人的生活质量,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经济困难确需政府提供保障的居家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应坚持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依法赡养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二、享受购买服务的对象

享受政府福利性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为:户籍在本乡,子女不在身边,经济和生活困难且家庭难以照料的重点优抚对象、独居(空巢)高龄老人及特殊困难老人,具体包括下列人群:

1、特殊困难老人:生活自理困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五保老人、残疾老人、空巢老人;

2、特殊贡献老人:重点优抚军人,宁波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3、高龄老人:百岁老人。

三、享受对象确定

(一)申请。符合本实施意见条件的居家老年人,由本人向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三委会讨论,中心村初步确定1-5名,其它村初步确定1-3名作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并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填写《XXX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审核表》,行政村将享受政府居家养老购买服务人员的名单在村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社务办审核。

(二)核准。乡社务办要逐一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困难情况,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将核准意见通知行政村。

四、享受标准

经乡社务办核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由乡财政按应享受老年人人均120-300元/月的标准下拨到行政村,委托行政村发放给按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服务人员

五、资金来源

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乡财政年度预算,同时鼓励、吸收社会资金的加入。

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招募

由乡社务办统一组织,各行政村推荐,招聘有爱心、愿意从事为老服务工作的人员,优先吸纳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居家养老服务队。由服务对象和服务员签订服务协议,颁发《居家养老服务员》上岗证件,服务人员统一佩戴服务证上门服务。

七、服务计费标准

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计费标准定为每小时6元,每位老年人每月享受20-50小时的服务。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八、服务内容及具体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为主,具体项目包括洗衣、洗被、洗物、洗头、洗澡、打扫卫生、做饭菜、陪同购物看病等。

九、操作事项

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记录本,并发放到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手中,详细记录服务人员服务时间、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定,村委会和乡社务办将对服务内容、质量、时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十、居家养老服务员工作职责

1、服从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2、坚持“诚信、热情、尽责、熟练”的服务原则;

3、按约履行义务,尽量满足老年人要求;

4、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和减少服务内容;

5、不得擅自翻动老年人的箱柜、抽屉财物,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凡接到老人或亲属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经查实的,视情节对服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按法律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当老年人死亡、迁出本乡居住的,由行政村上报乡社务办,停止服务;

(二)本办法由乡社务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民政  特殊困难老人  政府购买  实施意见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鹿政〔2008〕57号

 

 

XXX人民政府

关于敬老院开展社会化托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乡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社会化养老需求进一步增长的矛盾,为有效依托乡现有敬老院资源,探索开展有偿养老服务,使部分托老需求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安度晚年。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敬老院入托对象:

本人有稳定收入或赡养人有稳定收入来源,生活能够自理的60周岁以上的鹿亭籍老人。

二、敬老院托老服务原则:

1、有偿原则:即老年人入托乡敬老院,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生活费。

2、自愿原则:即老年人入托敬老院应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属互相自愿为前提,双方互不强迫。

3、统筹安排原则:入托老人进院后,应自觉遵守敬老院规章制度,所缴纳的生活费用由院方统筹使用。

4、双方互信原则:老人入院需签订托老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5、优先入托原则:按照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低收入户、困难老人、一般老人为入托顺序,在同等件下具有优先入住权。

三、敬老院收费标准:

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老人每人每年2400元;低收入户老人及80岁以上老人每年3600元;其他老人每年4800元。

四、具体服务标准及内容:

1、敬老院提供日常照顾服务,并提供固定住宿场所及生活用品。

2、提供老年人必要的文化娱乐服务,向入托老人免费提供健身器材。

3、每天伙食标准按每人每天不少于6元,每月发给老年人30元生活费,发放日常起居所需的必要生活用品。

4、日常看病支出需要老年人及其子女支付,院方负责通报及必要的应急服务。

5、老人百年以后的后事处理及有关费用由老人子女负责,院方概不承担。

6、老年人可享受平时企业及个人捐赠所得。

7、其他未尽事宜,根据乡敬老院的承受能力,可以考虑参照乡敬老院的其他老人。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民政  敬老院  托老服务 实施  意见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鹿政〔2008〕56号

 

 

XXX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乡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日趋强烈,为鼓励老年人比较集中、硬件设施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建立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以家庭为核心,以村为依托,以专业服务为依靠,为农村老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模式,使老年人既有居家的自由,又可享受服务的便利。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性质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受村委会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为本村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托老照料、保健康复、棋牌娱乐、书报阅览、餐饮休息、谈心聊天、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公益型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2、坚持依托村委会原则。在有条件的村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紧密结合各村实际,与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本村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

4、坚持社会化方向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内容

(一)、负责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1、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和困难照顾的居家老人进行资格评估;2、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3、承担村委会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

(二)、提供长期稳定的有偿、无偿、低偿服务:1、休息室:主要免费提供午休服务;2、活动室:免费参加棋牌、乒乓球等活动;3、健身保健室:免费参与健身康复活动;4、阅览室:免费借阅书籍、报刊、杂志等;5、电教室:免费定期观看录像、宣教片、培训、讲座等;6、聊天室:免费提供谈心、法律咨询、心理疏导;7、食堂:提供价廉物美适合老年人的午餐;8、养老服务热线:免费代办配药、缴费、取款等各类服务。

   四、政策激励机制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乡政府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村经乡政府验收合格后,对基础设施投入给予1:1的资金配套补助,确定为市级试点村的给予重点扶持。服务中心运行费用,原则上由各村自行解决,但对正常运行的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政府每年度给予2万元的运作经费补助(用于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日常管理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每个服务中心可配备1名中心主任,1-3名养老服务人员,费用由各村自负。

   五、具体工作要求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余政办[2007]86号、余民办[2008]30号、余老工委[2008]4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各村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谋划,力争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各村工作日程,成立组织,专人管理。要认真组织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审核和审批,协议签订,监督服务质量,做好数据统计,组建专业和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严格选聘,搞好培训。严格掌握招聘对象,确定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对拟聘用人员,协调相关部门搞好培训,合格者颁发“岗位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强化考核,规范管理。定期征求享受服务的老人意见,建立评估体系,考核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组织实施和考核服务管理工作。

  (四)资源共享,效益优先。要把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村级其他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满足村居家养老人员需求的同时,中心可以面向本村群众开放,实行资源共享,发挥效益。

 

 

 

 

                      二○○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居家养老  服务中心  建立  实施意见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鹿党〔2008〕33号

 

 

中共XXX委员会  XXX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我乡人口老龄化、“空巢”化问题,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进一步提高我乡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余政办发[2007]186号、余民发[2008]30号、余老工委[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着力实施“十一五”爱晚工程,建立完善与鹿亭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向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安全守护、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至2008年底成立“XXX虚拟养老院”,将全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老人全部纳入虚拟养老院服务范围,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需求,为他们提供有偿、低偿、无偿的养老服务,从而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体系,大力推进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营造尊老、养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家庭为居家养老服务第一责任人,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服务为核心,社会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补充和提高。

(二)坚持福利服务、收费服务、公益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确需政府保障的居家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性服务;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三)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分类服务。各行政村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老年人数量、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状况,充分利用现有各种社会资源,合理设置服务中心(点),确定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

三、工作模式

(一)建立老年人互助会。自然村充分依靠老年人协会的力量成立老年人互助会,会员由愿意热心帮助困难老年人的低龄健康老年人组成,会长由村里德高望重的离退休干部担任,建立相对固定的老年人互助会活动室。互助会覆盖每个自然村,着重发挥“以老帮老”的作用,经“结对帮扶”的形式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看护等为主。(具体实施细则另附)

(二)建立“暖巢”服务小组。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妇联、团委、党员、公安、学校、卫生院、供电部门及有一技之长的村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分别成立“暖巢”服务小组。各小组根据各自特色确定服务内容,根据“就近结对”的原则,确定服务对象,建立服务联系卡,按照职能分工和专业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使“空巢”变“暖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小组另定)

(三)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户籍在本乡且常年居住、子女不在身边的,经济和生活困难且家庭难以照料的重点优抚对象、独居(空巢)高龄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由政府提供福利性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人群:(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1、特殊困难老人:包括居家五保老人,70岁以上的孤寡低保老人;

2、特殊贡献老人:一等以上伤残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3、高龄老人:9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百岁老人。

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为主。在对老年人有爱心的“4050”人员中招聘服务人员,建立夕阳红居家养老服务队,按照老年人居住位置为服务员划分服务范围,为特困老年人提供定期上门服务,费用由乡财政承担。(具体实施办法另附)

(四)建立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建设具有托老、养老、保健、康复、娱乐、健身、就餐等功能的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向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乡政府对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建设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另附)

(五)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乡政府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乡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狠抓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建成一所集敬老院、养老院为一体的综合福利机构。在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空余床位,吸纳有寄养和托老需求的老人,提供有偿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由敬老院另定)

(六)建设综合性老年人疗养院。依托深坑湾度假村开发建设,深度挖掘养老服务资源,建造一所集康复疗养、旅游度假、休闲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疗养院。疗养院完全采取市场化运作,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具体办法由乡民政部门另定)

四、工作措施

(一)构建组织网络。乡政府成立以党群书记为组长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乡民政办和老龄办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职能办公室,分别负责具体工作指导和政策宣传。行政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乡政府在每个行政村聘请一位离退休干部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员,督促和协调所在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信息档案。各行政村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特别是要掌握四类老人的数量和分布情况:A是生活困难难以自理的需要特别照顾的老人(享受政府买单的老人);B是生活自理能力较差,需要一般照顾的老人(结对帮扶享受公益性服务的老人);C是生活能基本自理的老人(不需要提供服务的老人);D是健康低龄还能参与社会活动的老人(能发展成为互助会会员的老人),建立起村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档案。同时在对需要服务老年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每一个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联系电话、子女联系方式作详细登记,制成小册子,便于及时联系。

(三)落实保障措施。乡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持续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服务实体;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老年服务机构与服务从业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定期召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交流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生活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乡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并使全乡老年人都能全面了解此项工作,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照顾,感受到社会各方的关爱与温暖。要重点加强对家庭赡养老人的宣传,倡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亲情关怀活动,使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家庭的关心与温暖。通过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的道德宣传和教育,开展“十佳孝星”、“十佳互助会会员”、“十佳助老志愿者”等评选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居家养老  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

  XXX党政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鹿党〔2008〕35号

 

 

中共XXX委员会

关于各部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细则

 

为正确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建立完善与鹿亭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现就加快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参与部门:乡团委、妇联、派出所、中心学校、卫生院、广电站、供电所。

二、服务对象:全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老人。

三、服务内容

(一)各部门分别建立服务联系卡,印上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放给每位需要服务的老人。

(二)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建立一支切合本部门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三)各部门分别提供专业化服务。

1、乡团委与村团支部每月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年团员开展关爱老人活动;

2、乡妇联成立巾帼志愿者服务总队,各村妇代会成立巾帼志愿者分队,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家务料理等服务活动;

3、乡派出所为老人拍证件照提供上门服务,并着力打击针对老人的犯罪活动;

4、乡中心学校创办“四老家长学校”,开展“关爱老人孝行天下”系列教育活动;

5、乡卫生院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给予免费体检一次,对行动不便的病残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对贫困老人减免治疗费;

6、乡广电站免费为老人更换有线电视用户连接线等设备,并提供相关维修服务;

7、乡供电所对老人的用电安全进行每月两次的定期检查,并做好用电安全知识宣传。

四、服务内容经各部门负责人作出承诺,并负责落实。

五、各部门根据本细则,制订本部门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方案,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内容。

六、各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台帐,将每次服务活动记录备案。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施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部门  居家养老  实施  细则

  中共XXX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鹿党〔2008〕34号

 

 

中共XXX委员会关于建立自然村

老年人互助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细则

 

随着我乡人口老龄化、空巢化的加剧,家庭养老功能正日益弱化。为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我乡决定组建自然村老年人互助会。

一、互助会宗旨

确立“快乐源于互助”的理念,发挥老年人之间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达到老人帮助老人,老人爱护老人,老人服务老人,最终形成群体帮助个体、个体服务群体的模式,鼓励老年人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使老年人过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幸福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二、参加对象

自然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组织原则

1、自愿互助宗旨。会员自愿加入、进出自由,本着团结一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照顾的精神,使生活充实、精神愉悦。

2、自我管理职能。互助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由村里德高望重、热心于老龄事业的老年人担任,组成互助会管理班子。主要负责服务内容的制定、服务活动的统筹、服务工作的检查及互助养老点的管理。

3、突出自我服务效应。根据性格相近、爱好相似、住址相邻三结合原则,成立互助小组,经常性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生活照顾、病人探视、休闲娱乐等服务与活动;每年组织全体会员集中活动2-3次,老年人参与率在80%以上。

4、突出经费“三三”制原则。活动经费由乡镇拨一点、村里贴一点、社会筹一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活动场所

建立一个固定的互助养老点,添置一定的活动器材和娱乐设施。它既是老年人聚集活动的场地,也是互助会记录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的办公场地。

五、活动内容

1、建立联系卡。为互助会成员制作联系卡,方便互相联系。同时发放各部门联系卡给每位老人,以便于各部门开展上门服务。

2、开展“一天一敲门”爱心点名活动。以每组为单位,组长每天傍晚对本组的空巢老人进行上门查看情况,及时掌握老人的生活状态。

3、倡导以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健康老人照顾病弱老人为原则,建立志愿者队伍,为老人提供打扫卫生、洗衣做饭、陪同看病等力所能及的照顾服务,形成老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照应、相互帮助,增加友情的良好氛围。

4、互助养老点定期组织老年人聊天谈心活动,开展老人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5、组建“助老”志愿者队伍,并向互助会老年人提供分类服务;医疗保健咨询、家用电器维修、“朝夕”交友交心、日常生活服务等。

6、提供法律咨询及其它服务。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互助会  居家养老  实施细则

  中共XXX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