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浪荡史无删减网盘:张贵峰:可否将“超标办公楼”转化成保障住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2:06:16

张贵峰:可否将“超标办公楼”转化成保障住房

2011年04月09日10:15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张贵峰 欢迎发表评论0 字号:

  4月7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江苏阜宁县检察院、交通局等部门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农田建设办公楼,部分部门人均办公面积达100多平方米,远远超过人均20平方米标准。财政局称建设资金未使用财政资金,各科局自行解决。

  依据中央2009年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而从央视报道中不难看出,阜宁的这批超标办公楼大都是近年来开工新建的。这意味着,即使阜宁县的这些办公楼具有相关建设手续、不超标,按照中央文件,也是“一律不得新建”的。

推荐阅读左晓蕾:虚实分离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新路政策紧缩进入加时赛
  • 刘道彩:茅台的奢侈很中国
  • 李宁:富人交税少 征收须给力
  • 张小乐:监管别有依赖症
  • 舒圣祥:万元餐公益机构吃不得
  • 井水明:保物价须兼顾企业利益
  • 李阳丹:辩证看待现金分红
  • 标普发难 美国政府在背后偷着乐

  不得随意新建办公楼尤其是超标豪华办公楼的政令,无疑早已是“三令五申”,但依然挡不住许多地方“顶风”建楼的冲动和热情,结症究竟在哪里?从惩戒的角度看,显然还在于,我们对违建的处罚力度太“温柔”。一方面,对相关责任人,几乎没有真正伤筋动骨的处罚——不仅谈不上严格“法办”,甚至连行政问责也很少,如最近被媒体曝光的安徽望江县占地超8个白宫的办公楼,结果便是“无人被问责”。

  另一方面,对这些超标办公楼本身,也缺乏真正动真格的处理。其实,对于如何处置超标违规办公楼,并不缺乏规则,2007年中办国办《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就曾明确,“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针对超标办公楼的“没收”、“拍卖”场面,几乎闻所未闻。

  说到这里,不禁想到另一个与房子有关的问题——2011年我国要实现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在所需的1.4万亿资金中,考虑各种资金来源之后,仍存在8000亿的缺口。而按照住建部的标准,一套廉租住房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

  这样的对比令人心酸。笔者想为解决超标办公楼屡禁不止现象提供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对超标豪华办公楼,在没收、拍卖之后,用于保障住房,或者将拍卖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

  (作者系评论员) http://opinion.hexun.com/2011-04-09/128597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