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咏麟40周年晚宴 高清:立宪国策的形成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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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国策的形成与出台(上)作者:邵建   1906年9月1日,光绪帝奉慈禧懿旨,下谕内阁,宣示“预备立宪”。这是继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后,清廷从专制国向立宪国转型迈出的又一步,然而也是更具实质性的一步。当时派遣五大臣考察各国政治,慈禧太后的意思是这样:立宪一事,候调查结局后,若果无碍,则必决意实行。
  1905年说的话到1906年,五大臣先后回归,朝廷决意如何?如果我们注意一下时间表,1906年7月23日,是考政大臣载泽回京的日子,8月10日则是另一路考政大臣戴鸿慈和端方回京的日子。可以看到,从8月10日到9月1日,考政大臣回来不到一个月,朝廷就决意实行立宪,不,预备立宪了。
“宪法之行,最不利于官”   在这样短的时间内,预备立宪的国策是如何形成并出台的呢?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1907年元月),《东方杂志》在正常刊期外,又编了一期“临时增刊”,题名为“宪政初纲”。里面保留了清廷议决立宪时的一些重要史料,堪值一读。   据《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臣会议立宪情形》,诸大臣回京复命,“两宫召见泽公二次,端大臣三次,戴尚两大臣各一次,垂问周详。皆痛陈中国不立宪之害及立宪之利。两宫动容,谕以只要办妥,深宫初无成见。”作为当时清廷实际统治者的慈禧,对宪政没有成见也就是没有什么看法,这是实话。只要能维持大清天下,对外能增强国势以御外患,对内能平息革命,什么方式、什么举措,她都能同意。   至于君主立宪这条道走下去,对君主权力来说势必名存实虚,慈禧是不知道也想不到的,她(当然不止是她)缺乏这方面的政治知识。但正因为如此,立宪不同于1898年的戊戌维新,能自上而下得以推进。这其中最重要的缘由,便是当年维新派拉一个(光绪)打一个(慈禧),犯了致命的人事错误;当今朝廷内的立宪派则紧紧拉住慈禧,因而两宫对立宪的看法并无歧异。   但当年有人反维新,今天就会有人反立宪。载泽回京次日,即进宫复命,“蒙召对二时许”。及至戴端二位回京,也是次日进宫,“召对凡两刻”。翌日又进宫,还是召对两刻许。出洋诸大臣无疑都坚主立宪,尤以载泽和端方这两位满人心志更坚。除召对外,短短时间内,载泽上折两次,端方上折三次,都是恳切进言,剖析屡深。然而,反对立宪者也没闲着,《东方杂志》记载:顽固诸臣,百端阻挠,设为疑似之词,故作异同之论。或以立宪有妨君主大权为说,或以立宪利汉不利满为言。肆其簧鼓,淆乱群听。以至“泽端诸大臣地处孤立,几有不能自克之势”。   所以,载泽第二次奏请立宪的折子是密折,折子最后,还请求两宫“乞无露奴才此奏,奴才不胜忧懑迫切”。载泽在此折中指出,那些反对立宪的人,无不出于自己的私权私利。“盖宪法既立,在外各督抚,在内诸大臣,其权必不如往日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优。”   现代国家的宪法功能无不在于限制权力,看起来是限制君权,但中国这个古老的皇权国度,就其权力本身而言,是政权在君,治权在府。君主固然可以宸衷独断,但通常不会日理万机。处理国家日常具体事务的权力即治权或事权,俱在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手里。宪法一旦颁布,可以想象,限制君权是虚,限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权力是实。   因此,立宪的阻力不会小,这和当年戊戌维新一样。也因此,载泽在此折中一针见血:“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载泽是王公,有其特殊的身份。他的意见两宫自会认真听取。在回京不长的时间里,预备立宪最终出台,有舆论认为“此次宣布立宪,当以泽公等为首功”。 端方的政治要义   同为首功的当然还有端方。此人虽非皇室,但是满人,而且考察政治途中被升任为闽浙总督,回京后不久又转任为总督地位更高的两江总督,兼领南洋大臣。他更是一个体制内的铁杆立宪派,满脑子几乎都是西方宪政思想那一套,且体味很深。考察归来,即组织人力编纂从国外带回的各种资料,先后编成《欧美政治要义》和《列国政要》两书,进献朝廷。虽然同署戴鸿慈之名,但有学者考证,成书之功主要还是端方。   《欧美政治要义》第17章论述臣民的权利与义务,据南京大学历史系张海林教授介绍,第一节“义务”端方只用了160字的篇幅;“权利”却用了2734字来铺陈。   在这个清廷重臣那里,臣民的权利有哪些呢?“兹谨列举各国在于宪法所保障之臣民权利自由如左”:人身之自由、家宅之安全、居住转移之自由、信书之秘密、所有权之保障、信教之自由、言论著作印行结社之自由、请愿之权利、裁判之公平、登用之均等。这简直就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的扩大版(端方、戴鸿慈政治考察的第一个国家就是美国),也是一份标准的英美式的权利清单。   端方不是简单例举,而是每一条都有一个段落性的阐释。比如在所有权的保障之下,端方的解释是:“凡人民生活之发达,其显于财产上者为多。盖财产为其过去发达之成绩,又为其将来发达之资源也。故使私人不得相侵,在司法上特保护其所有权勿论矣,即国家亦必不可滥侵臣民之所有权......”以“保护私人财产权”为政改方向的立宪国家,无疑是一个古典自由主义性质的国家。   可以和端方的政治主张形成比较的是力主共和的同盟会,“三民主义”中的民生,核心是四个字,通过政府手中的权力“平均地权”,包括“节制资本”。政府是用来“保障产权”,还是用来“平均地权”,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和三民主义的趋异。当君主立宪落败于共和革命之后,古典自由主义的道路大体封死。20世纪的中国,由力主平均地权的所谓旧民主主义革命最终发变为取消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这一段历史,是有它自己的内在逻辑的。   端方不仅有明确的立宪思想及思路,同时还有很强的介入意识。他毕竟不是王公,比如载泽回京复命时,蒙召对两个小时,他两次都是半小时。好在端方平时与李莲英比较契合,后来通过李的帮助居然可以做到随时见太后,且可与之长谈。但铁良与端方互相反对,端方能随时进见,反对立宪的铁良却可以随时阻拦,彼此权力均等,两不相下。   这实际上反映朝中两种势力的对立。所幸在于,近几年来立宪舆论已经遍布朝野,深入人心。另外,反对派固可以发布各种反对声音,但不像戊戌维新时可以找慈禧做靠山,此时慈禧反而是站在立宪势力这一边(按宋教仁的说法,慈禧赞成立宪乃私心,因为自己年暮,不愿光绪以后独权而欲借此对其限制)。   除考政大臣坚主立宪,一些位高权重的枢臣虽然意见参差,但大体还是赞成立宪为多。当时军机大臣徐世昌上书请采用地方自治以为立宪预备,另一军机大臣荣庆主张保存旧制,参以新意。军机大臣瞿鸿则参酌两者之间。就整体情势言,考政大臣和军机大臣意见较为一致。于是两宫审时度势,于8月25日谕派醇亲王载沣、军机大臣、政务处大臣、大学士及北洋大臣袁世凯等召集立宪会议,就此议决。   两宫因不过问具体政事因而没有出席,除此之外,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机构官员率同出席。因此,这是清廷最高级别的政治会议,立宪国策能否通过,在此一举。会议结果当然要上呈两宫,但那只是例行公事的裁可而已。 奕定调   1906年8月27日,王公廷臣召集第一次会议。第一项内容便是下发考政大臣载泽、戴鸿慈、端方等回京后上奏的折件,大家轮流传看。因为折文既多且长,待传阅完毕,已经天晚,于是散会。第二天继续开会。因为军机大臣是每天轮值,等当天值班的退值之后,诸王公大臣先后来到外务部,关门会议。   这第二次会议不再看奏折,而是直接围绕立宪与否,发表意见以论决。几个月后的《东方杂志》“临时增刊”,以《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臣会议立宪情形》为题,在介绍载泽、端方等人的奏请后,详细记录了这次会议的情形,即直录与会每一个人的发言以及他们之间的交锋。这样的枢密大臣会议,应该是国家高度机密,不知会议内容如何流出,而且还公开刊发在民间媒体上。杂志本身没有交代,该文也没有具名,今人读来不免有所存疑。但也许是当时媒体的自由与宽松,非后人所能理解。   首先发言的是庆亲王奕,他是领班军机大臣,地位所在,发言固先。由于奕赞同立宪,所以发言倾向很明显:今读泽公和戴端两大臣奏折,历陈各国之善,力言宪法一立,全国之人皆受治于法,无有差别。即君主权力有所限制,但其威荣则有增无减。此立宪一事,固有利而无弊也。何况近来全国新党议论及中外各报和海外留学生所指陈所盼望者,胥在立宪。我国自古以来朝廷大政咸以民之趋向为趋向,今举国趋向在此,足见现在应措之举,莫要于此。若必舍此而他图,即拂民意。是舍安而趋危,避福而就祸也。因此,奕的表态很明确:“以吾之意,似应决定立宪,从速宣布,以顺民心而副圣意。”   在清末从新政到宪政的过程中,庆亲王奕并不保守,他始终属于赞同立宪这一方;但这并不表明他懂得立宪。立宪在那个时代已经蔚成风潮,这一点奕非常清楚,他不想逆此而行,更多是乘机而动。   但清廷中像端方那样深明立宪之理的臣僚凤毛麟角,亦不可强求。毕竟通过立宪这样的大事,在朝廷中需要一个以立宪为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不管他是否懂得,也不管他是否抱有别样目的。奕以他首席军机大臣的身份率先表明对立宪的态度,这是否对其他军机产生影响呢?那几位军机和政务处大臣是察言观色、就此跟上,还是力陈自己不同的意见和立场呢?此刻,这一切还是未知,因为会议还在进行......(待续)


  作者为南京晓庄学院教授


来源:《财经》杂志2011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