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怎么读:程序、公众参与、能源安全与经济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06:46
程序、公众参与、能源安全与经济发展 

<img style='max-width:300px;' id="img1" src="http://mobiimg.360doc.com/imgComp.php?fi=0%7cnull%7c267%7c23660_3%7cnull&s=300_0" />    当一个国家逐渐走向富强、社会逐步走向开放的时候,公众都会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到国家的重大决策中去,因此往往我们会同时听到很多不同的、甚至是针锋相对的声音。  
     
  2年前,一项国家大型水电工程就曾经引发了一场对水电开发利与弊的争论,并在全社会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并且这种争论不止仅局限在国内,已经蔓延到了全世界,《纽约时报》也曾就此问题发表文章。

  22日,在国家发改委下属的中国投资杂志社举办的《中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高层论坛》上,与会的专家学者旧话重提。两年多了,大家都走向理智了吗?

  当我们冷静地回顾这两年来的争论,感觉会是怎样?

  太多的人对事件缺乏调查和思考,太多的人没有能够获悉第一手的真实资料,太多的人缺乏实地考察。当一个普通公众决定要在一场争论中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时,是否首先应当对所争论的问题进行适当的调查分析,了解其背景,了解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或者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具备,至少要尽可能地了解争论双方的主要观点,至少花一些时间进行独立的思考,而不是仅仅怀着美好的愿望和没有加以思索的理由,尤其对于一项涉及到多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很强的大型技术工程。

  当对这样专业性很强、系统性很强的大型技术工程做出评价和决策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否适用?

  掌握着任何一定专业领域知识和技能的人和广大的公众相比永远只是少数,最终能够实现某些特定技术和工程的人也永远只能广大公众中的很少一部分。在科技问题上,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否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后,开创性的理论和技术何时才能见到天日?

  少数和多数的定义是怎样?是否以媒体上发出的声音大小来定义?对那些没有媒体渠道可以发布自己观点或者不愿意公开发表观点的绝大多数公众而言,他们的多数概念如何体现?

  而当特定的知识和技术掌控在少数专家学者手中的时候,如何才能确保公众真正地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如何才能保证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如何保证社会上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侵害?

  争论并不可怕,存在反对意见和不同声音原本是好事。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同志介绍说,在新近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开发水电已经被定为我国能源发展方面的重要方针。

  如果反对开发水电的人能够很具体地提出来一项具体开发项目的方案哪些做得不合理,能够提出一些真知灼见的东西,这对于做好水电开发工作是有益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目前中国能源状况从世界范围内说,并不乐观。我们国家能源资源的主要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据最新资料,目前我国煤炭储量1145亿吨,探明储量跟每年的产量比例是59年,即按现在的产量只够开采59年,远低于世界平均的164年。石油探明储量23亿吨,只够开采14年,远低于世界平均的40.5年,天然气也是只有50多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我国能源结构很不合理,以煤炭为主,一次能源占到70%左右,煤炭剩余开采量也很有限的。它占到剩余比例的55.2%,但是水电按一百年来计,是一次能源的40%,但目前只是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6.2—6.7%。煤炭等化石能源,开采一吨少一吨。水电是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例越大,能源更加可持续利用。

  我国2004年人均能源消费量是人均1.5吨标准煤,美国2003年的人均能源消耗量是11.7吨标准煤,能源需求的增长是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是不可阻挡的。

  能源是国家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的基础。解决好能源资源不足的矛盾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关系到民族生存的重大问题。

  谈到风电和太阳能替代水电,从中国现在的情况来看,实际上很不现实。按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两千万千瓦,然而和我国巨大的能源需求相比,还是杯水车薪。

  而水电低廉的价位又是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短时间内难以企及的。

  同样按规划,为缓解能源紧张,到2020年火电需要增加装机容量3.4亿千瓦,而火电的增加就意味着每年增加烧煤10亿吨,意味着更加明显的温室效应和更加严重的大气污染。

  目前已经有24个省市采取拉闸限电,如果水电不能按照中央的方针有序开发,到2015年、2020年,电力就会出现断层,缺电将达到八千到一亿千瓦时。一亿千瓦的水电要用一亿千瓦的煤电来补,就是要燃烧三亿吨煤。

  目前我国水电资源开发程度14.5亿千瓦,考虑各种综合利用要求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经济可开发量4亿千瓦,资源量在世界居首位。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向云贵高原过渡区域中,大概一百万平方公里,水电资源酝酿量占到全国的70%以上。我国河流总长度差不多有22万公里,水电开发所影响的河流长度占十分之一不到,也就是两万公里的样子,所以水电开发对河流全流域的影响是很有限的。
    
  环境评价或者环境保护,只是为了把水电工作做得更好,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一直是中国水电坚持的方针。水电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是对河流的阻隔、水文的变化、在施工过程对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等。这些不利影响是对国际国内上百年水电建设经验的总结,并不是说我们每一个电站都会一定碰到所有这些问题。做水电环境评价的时候,都要做一个环境识别表,把有可能造成的影响都要进行专题的研究。新安江、二滩电站都同时是非常好的环境保护工程。

  我国是受季风气候影响的国家,降雨季节性特别明显,一般情况汛期五个月,水量占到全年70%到80%,如果没有水库调蓄,大量的水随着洪水白白地流走了,同时很多城市和人口却要忍受季节性的缺水之苦。据长江三峡工程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曹广晶介绍,三峡工程修建以后,生态效益明显,目前,长江中上游,乃至整个长江流域,局部地区生态与环境有所改善,巨大的调节库容,不仅可以非常有效增加下泻的流量,提高下游的防洪标准,而且还可以有效地延缓河流淤积,改善航运业的状况,减少了长江口咸潮的发生。

  发展水电就可以减少火电,降低燃煤。三峡工程每年发的电相当于减少五千万吨煤,一亿多吨的二氧化碳和数百万吨的二氧化硫排放。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规划处处长顾洪宾介绍,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近两年,对水电的环保和移民进行了多次的调研,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还联合出台了一些关于加强水电、风电、环境保护一些法规性的文件。并且很欢迎公众参与到这些工作中去。

  徐锭明局长认为,公众参与的形式必须是有序的,有关单位、专家、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方式,遵循一定的程序向政府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意见的专家必须公正无私,不带有任何部门利益。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各种不同的意见,但并不意味着对每一位专家的意见都必须采纳无条件采纳,针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该是具体的,可操作的,事实依据充分的。同时任何政府内工作人员的个人意见不能代表所在政府部门的意见。

  顾洪宾处长还介绍说,水电作为国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有几十部相关法律对此做出规定,各个部门都有相应的审批程序,程序非常复杂。水电环评,从水电的规划开始,到每个电站可行性研究工作,包括环境评价书的审批,水土保持,文物古迹等涉及到各种保护区的论证等等专题非常多,这些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审批过程也在不断地调整以期更加系统化和高效化,而调整程序首先需要的就是要了解这些程序是如何设定的,然后法定的程序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如果对现行的法律和程序不关心,而是凭想象谈程序和公正,无异于在谋取一种程序之外的程序。

  从水电开发来讲,往往都是比较偏僻、落后、交通不便的地方,有落差的地方才能修水电,特别是在山区,偏远的地方,交通落后的地方更适合搞水电开发,这些地方蕴藏丰富的资源,如果捧着金饭碗,还出去要饭,还贫穷,从发展角度来说是不可取的。而三峡工程在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就实现了双赢。

  世界上现在还有20亿人得不到现代能源的服务,发展能源要做到可持续,应该是技术可靠、经济上付得起、社会认可的以及环境健康的,对于发展中国家城乡劳苦大众来说更是如此。对大型水电项目,要达成一个原则性的共识,要注意对任何受影响的集体和个人都不应该因为项目的建设而受到影响,要统筹规划,对大坝建设的重要性,强调多功能开发,要做到流域规划,

背景资料:

大坝: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开始,世界范围内进入一个大坝建设的高峰,建坝最高峰是七十年代,每一年有7500座大坝建设。按照国际大坝委员会的统计标准,坝高超过15米称作大坝。
    
  从大坝的功能来看,国际上发展大坝最主要的目标,一是多功能开发,如发电等;再是以灌溉为主,比如防洪、供水等等。
    
  各大洲大坝建设情况:上世纪五十年代,欧洲国家和北美在处于水坝建设发展高峰期。
    
  亚洲建设大坝以用于灌溉,解决农业生产为主。欧洲上世纪初开始建设大量大坝用于供水,北美也是这样的。

  亚洲,上世纪近二十年才有很多大坝用于供水,如南水北调等。
    
  用于防洪,北美是最多的,美国有诸多的大坝用于防洪。

  世界上修建的45000座大坝,主要分布在140个国家。以水电为主要能源供应的有24个国家,达到90%以上,主要是挪威、巴西等等。挪威99.8%都是水电,虽然这个国家有着巨大的石油资源和天然气资源,既没有核能,也没有火电。有99个国家以水电作为主要的能源,占到全部能源供给的50%以上,有62个国家的水电可以达到40%以上的能源供应。
    
  水电只占全世界能源供应量的20%,全世界开发程度大概是34%。

  欧洲水电开发程度最高达到了72%。亚洲是23%,非洲最低。南美除了巴西,很多国家也比较低,中北美洲是70%。发达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基本上达到了60%和70%,余下很多是作为一种保护性的资源,不开发。
    
  发达国家中,美国的水电开发程度达到了82%,日本84%,加拿大65%,德国73%,在法国、挪威、瑞士等已经达到了80%,绝大部分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左右开工。

WCD报告:
世界水坝委员会(WCD)是临时性的组织,2000年由世界银行出资,WCD对水坝进行研究,历经三年发表了大坝与发展新的决策框架,我们简称WCD报告。

报告的目的:

1、回顾大型水坝的开发成效,评价水资源和能源发展的可替代方案。

2、制定国家可以接受的用于大坝规划、设计、批复,包括监测、拆除的导则、运行标准。

WCD报告对水坝的作用宏观上进行肯定,但是具体问题上提出很多的否定意见,特别着重强调了水坝的负面作用。

报告的核心强调利益的均衡,决策社会化,要求决策框架从下而上,让受水坝影响人群和受益人群每人都满意。报告最终提出了5项基本原则和26条准则。

国际大坝委员会:

1928年成立的学术机构,目前有81个国家委员会,主要促进在大坝技术、管理上的交流,每三年开一次大会,明年要开22届大会,已经开了72届年会。中国于1974年加入。 

国际大坝委员会对WCD报告的观点:这个报告对大坝效益的评论失衡缺乏足够的解释,导致目前反坝群体要求暂停工程建设,这对发展中国家是致命的。评价方法过于烦琐,增加投资。WCD报告引用的一些方法和论证是不够充分的,它只选用了125座坝作为案例。WCD报告强调各国采用统一的自下而上的决策过程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各国国情的。

国际灌溉委员会:

50年成立的非政府组织、学术团体,主要职责是组织各个国家促进农业灌溉,节约水资源保证农业生产学术团队,中国于八十年代加入。今年9月份在我中国召开了第19届大会和56届年会。

国际灌溉委员会对WCD报告的观点:反对WCD的主张,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很多发展中国家要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认为这个报告的评价有失均衡,提出的观点没有得到很好的验证,许多数据也是不正确的,会产生一些误导。
(背景资料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