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外语学院:关于进一步明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养护、运营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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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养护、运营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交通厅  2004年09月10日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你局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鉴于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事业快速发展,运营里程不断增加,体制方面陆续有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主体出现,以及社会公众对高速公路安全运营及优质服务的关注程度愈来愈高等实际情况,根据《公路法》及国家有关加强公路管理、重视公众安全的要求,决定进一步明确你局养护、运营行业管理的职责及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履行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你局的管理职责 
  (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1、高速公路(除长春绕城)路政案件的处理、协调、公路巡查及路产损失赔偿费、占用费、清障费的收取等项工作由你局负责实施。 
  2、穿(跨)越高速公路(包括空中、地下或地上)和利用、占用、挖掘高速公路路面及用地,以及在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设临时建筑等事宜,由各路段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拟办意见,统一报经你局汇总审核后,上报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3、在高速公路用地及控制建筑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由你局按照有关法规统一管理、审核,并报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4、在高速公路和连接线开设道口、占用或封闭路段,树木更新和砍伐,抢险、防汛需修筑堤坎,压缩或拓宽河床等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等事宜,由你局统一审核,并报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5、超限运输车辆通过高速公路事宜,经你局审批同意后,由各路段路政部门引导其通行,你局应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化工作由你局负责,要将高速公路路政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及考核、评比、表彰工作纳入管理日程,并认真做好路政执法文书表格、路政统计报表的拟制、发放以及路政执法证件的申办、管理等工作。 
  (二)高速公路收费管理职责 
  根据《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由你局负责收取全省非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并全额上缴财政。 
  (三)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职责 
  1、非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养护由你局负责编制计划和规划,以养护指导意见书形式指导非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工作。 
  2、你局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全省非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四)高速公路计划、统计、评价管理职责 
  1、你局负责编制非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经营收入、罚没收入的收支计划,报省厅批准后实施。 
  2、高速公路工程的交工、竣工及改、扩建工程的交工、竣工由你局参与验收及交接,并出具接收报告。参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五)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职责 
  1、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经营工作由你局负责,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体系,理顺产权关系,盘活优良资产。对经营性资产实行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资产竞争优势,实现规模经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2、对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等各类服务性网点经营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由你局负责。要结合运营管理实际,制定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充分保证通行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各服务、经营场所的拆除、增设及改、扩建项目,须经你局同意,履行政务大厅手续并上报省厅批准后实施。 
  二、履行好省厅委托你局行使以下行业管理职责 
  (一) 高速公路路政行业管理职责 
  1、结合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实际,由你局协助省交通主管部门起草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2、长春绕城高速公路的路政案件的处理、协调、公路巡查及路产损失赔偿费、占用费、清障费的收取等项工作由你局负责业务指导,并纳入行业管理范畴。 
  3、路产损失费、占用费、清障费的收费标准由你局负责统一制定,由省厅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高速公路指挥调度行业管理职责 
  1、对全省高速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和处理的指挥调度由你局统一负责。 
  2、重大国事、外事和军事以及抢险救灾等活动的车辆需通过高速公路时,有关部门应预先与你局取得联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和你局共同组织调度。 
  3、高速公路的开通、关闭等重要事宜,由你局与交警部门协调一致后,按照《对高速公路实行封闭管制规定》办理。 
  4、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你局协商交警部门后统一发布。 
  (三)高速公路收费行业管理职责 
  1、鉴于我省高速公路已实现联网收费,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经营性企业的利益,你局应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运营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帐目拆分办法,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经营企业定期拆分清算,各管理主体收缴的通行费款实行统存统分,你局负责设立专用帐户,相应帐目的划分以协议方式确定。 
  2、依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通知》规定,已转为经营性收费的企业使用税务发票,由你局负责指导经营企业做好经营收费项目的票据清理回收和销毁工作。 
  3、全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应按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新标准》执行,各车型的收费标准由你局负责统一制定,由省厅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4、你局要加强对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全省高速公路各收费站的收费系统操作规程、文明服务质量、站容站貌,着装仪表等行业标准由你局负责制定并组织检查,具体方案由你局会同经营企业共同制定后实施。 
  5、全省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介质(通行卡、公务卡、储值卡、预付卡)等由你局统一制作;通行卡、储值卡、预付卡由你局统一发放和调配;公务卡的发放由厅审批,你局负责具体执行。 
  (四)高速公路通信行业管理职责 
  1、全省高速公路实行通信、收费、监控系统联网运行,系统的升级、改造及新路、新系统、新经营公司的入网工作由你局负责组织和规划。考虑到系统网络管理统一性问题,改造和升级工作应事先做好协调,有序进行。你局负责控制入网标准,确保接入系统的软、硬件符合入网标准。 
  2、经营性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供电系统)的维护由经营企业作出计划和规划,经你局审核后,在年初即以机电系统维护指导意见书形式指导经营性高速公路系统的维护工作。 
  3、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设计由你局参与审查和确定技术方案。 
  (五)高速公路养护行业管理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及各路的服务年限、实际路况和交通量状况,由你局做好养护维修的预测和规划工作,每年初形成养护维修指导意见书(需经厅批准),以指导各路的养护维修工作。 
  2、各路段管理单位及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养护技术标准及指导意见书的要求做好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和绿化、美化工作,使高速公路保持良好的服务功能。 
  3、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中修)工程、大修及改建工程参照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非经营性高速公路和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维修设计分别由你局和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委托。设计审查工作参照公路基本建设设计文件的审查程序由你局负责组织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开工报告的审批等。 
  未经设计、开工报告审批的项目,由你局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你局参与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中修)工程、大修及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4、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应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养护市场的管理由你局具体负责(包括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市场准入、从业资质的审查,市场监管,市场信息发布及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 
  为适应市场化要求,养护、维修项目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养护、维修队伍。专项工程项目应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非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招标工作由你局负责,行政监督由省厅派出。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招标工作由经营企业负责,行政监督工作由你局派出。 
  5、养护维修项目的现场管理按照高速公路类别由你局及经营企业分别负责,施工监理应逐步实行社会化,养护质量的行政监督由你局负责。养护作业应实行文明施工和遵循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切实保证作业安全和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 
  (六)高速公路计划、统计、评价行业管理职责 
  1、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计划及资金安排由经营企业负责编制,报送你局汇总,并报省厅备案。对日常养护的检查、指导及奖惩措施的制定等由你局负责。 
  2、全省高速公路统计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要及时、准确地汇总有关计划、财务、收费、交通量等方面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及时报送省交通厅。各路段管理单位和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所属管段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高速公路运营状况的调查分析活动。 
  3、高速公路是服务于公众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你局应做好定期检查和评价工作,掌握养护、运行服务质量。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机电设备运营质量检查工作由你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检评办法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细则由你局拟定,报省厅批准后实施。 
  你局或经营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技术部门对高速公路进行检评,并由你局按照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整理汇总,向省厅呈报相关数据。 
  三、其它未尽事宜或以上事宜与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你局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重大事宜应及时向省厅请示或报告。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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