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氰化钾吃了会怎样: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3:09:03

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 

来源:天涯社区天涯杂谈  作者:各类男女通吃 提交日期:2007-5-19 9:38:00  

    “为了多赚几毛钱,有人把染了菌的针筒再度卖出,把病毒注入健康人的身体里去。为了享受物质,有人制造假的奶粉,明明知道可能害了千百个婴儿的性命。为了逃避责任,有人在肇事之后,回过头来把倒地呻吟的人瞄准了再辗过一次……”“我曾经问一位电视编剧:‘为什么这么多古装历史剧?’他的答案阿很简单:‘为了安全。’”……

  看了这些文字,你肯定以为是眼下哪位有识之士在忧国忧民吧,殊不知,这是20多年前龙应台笔下的台湾社会,不久前刚读到时,我不禁失神——今天的大陆,与20年前的台湾咋就这么像呢?

  仔细想想,21世纪的今天,中国虽然经济一路高歌猛进,但社会却一直乱象丛生,普通民众平时会遭遇多少堵心的事:乱收费,乱罚款,短斤少两偷工减料还强买强卖,假烟假酒,甚至有假药毒食害死人,而政府官员却监管缺位;被迫吸二手烟,被偷被抢找不着歹徒找不到警察还找不到地方抗议,物业管家反过头来胁迫敲诈业主主人,违法拆迁,违法征地,房价教育医疗,官员商家恶人……

  于是便有了大哉一问:“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

  这一问,正是龙应台当年问向台湾人的。20多年前,30出头的大学教师龙应台在《中国时报》副刊上发表文章《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痛陈,“在台湾,最容易生存的不是蟑螂,而是‘坏人’,因为中国人怕事、自私,只要不杀到他床上去,他宁可闭着眼睛假寐。”文中指出,正是台湾人懦弱怕事逆来顺受的性格(似乎是中国人传统的国民性),面对强权恶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敢“生气”,导致了社会无法进步,不公不义横行。

  自由从来不是免费的午餐,权利从来都是争取得来,而这争取的举动,都始于对不公不义的生气。52年前的一天,42岁的黑人妇女、裁缝女工帕克斯因拒绝在公共汽车上站起来为白人让座而被捕,理由是蔑视当地关于公共汽车上实行种族隔离的法规。由此引发了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风潮,开启了一个整个种族为争取人权而抗争的时代。这最终导致了1964年《联邦民权法案》的出台,该法案禁止公共场合的种族歧视。帕克斯在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的帮助下,从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地方法院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使金成为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帕克斯被尊称为“民权运动之母”。

  拒绝给白人让座,52年前一位平凡黑人妇女的一次生气,成就国家和社会的巨大进步。

  生气虽然有害于身体健康,却有益于社会进步。80多年前,胡适曾告诫青年说“为自己争自由,就是在为国家争自由”。中国这些年的进步,与王海、秦兵这样一批维权者的生气是分不开的。面对不公不义的生气,是一种权利意识的张扬,是权利对权力的驯服。

  龙应台当年在《中国时报》上发表的包括《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在内的一系列杂文,后来集纳成《野火集》一书,1985年底,这本书一个月内再版24次,之后几年,台湾蔚为“野火时代”,她本人鼓呼的“生气运动”风行岛内,光是1987到1989年间,台湾就发生了17个社会运动(消费者保护运动、反污染自立救济运动、生态保育运动、原住民人权运动、妇女运动、农民运动……

  所有这些“生气”,这些权益保护运动,大大提升了台湾社会的治理水平和民众的生活品质。

  生气有害健康,不生气却阻碍社会进步,社会不进步,长远来看也会损害我们的健康,以及我们子孙后代的健康,所以,让我们牺牲一下当前的健康,为了长远的健康,生气吧!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经由多年的宣传鼓动,其中消费者权利的意识已经逐渐深入人心,随着消费权利深入人心的,还有其他方面的权利意识。

  今年“3·15”,让我们鼓呼一场中国人的生气自救运动!下面,就让我们从日常生活的50个细节开始。 

    

    50个改善生活品质推动社会进步生气细节

  健康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同虚设,你为什么不生气?!

  仅2003 年,卫生部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 起,12876 人中毒,323 人死亡。

  食品领域,国外禁用的PVC 保鲜膜、致命的大头奶粉、含孔雀石绿的多宝鱼、苏丹红饲料喂出的红心鸭蛋、用吊白块加工的米粉粉丝、陈化粮加工成致癌民工粮……注水肉、瘦肉精、福寿螺……食品安全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药品方面,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致患者死亡,安徽华源欣弗致人死亡,还有层出不穷的“假疫苗”死人事件,假药劣药泛滥,药品安全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吃的有毒不说,连治病救人的药品也成了杀人工具,中国的老百姓,你还有安全感吗?

  面对无数形同虚设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对无数的郑筱萸们,这些拿着纳税人的钱却渎职贪腐的大小官员们,你为什么不生气?!

  农产品安全标准日本高出中国许多,你为什么不生气?!

  2006 年日本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开始实施,很多人关注的只是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影响,却罔顾我国农产品的安全性问题。

  “肯定列表制度”是日本为加强食品中农业化学品( 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 毫克/ 公斤。

  日本残留限量新标准中仅“暂定标准”就有50000 多项,涉及农业化学品700 多项,而“一律标准”更是涵盖了“暂定标准”之外的其他所有农业化学品和农产品。

  我国目前的限量标准仅涉及农业化学品200 余种,限量指标不到3000 条,差距非常明显。

  另外,在具体指标上,我国多数标准也明显宽于日方标准,如我国规定越霉素A 在鸡可食组织中的限量标准为2ppm ,比日本标准宽了200 倍。因此,日方标准覆盖面比我国标准宽得多,指标要求也严得多。

  同样都是人,日本人凭什么就要那么金贵?菜农都知道自己单独种些不加药的蔬菜留着自己吃,为啥我国的限量标准就不能与时俱进?(王海)

  当电脑病史与病人自述病史不一致,你为什么不生气?!

  在很多大城市的医院里,电脑已经代替医院医生记录病人的存档病史。但往往电脑里所记载的病史,跟病人的主述并不一致。比方说吧,如果你感冒咳嗽,只要在电脑里输入“感冒”两字,自动就会跳出一个病情的模板,记录着感冒的一般性症状。但其实感冒也分很多种,光是咳嗽这一项,就分干咳、湿咳,白痰、黄痰……症状不一样,说明寒热有异,病因不同,诊疗方式也不同。同样是胸痛,挫伤引起的痛、肋间神经痛,还是心脏病、心血管疾病的痛,都不一样,但是在医院的记录病史里,这一切都模板化了,并作为正式病史存档,甚至连中医都模板化了,中医诊室没有诊脉用的脉枕,中医看病居然舌苔不看,脉搏不搭,就套用电脑里现成的病情模式。常常是医生手写病史中的病情跟病人主诉不一致,医院电脑存档的又跟医生手写的也不一致,特别不利于医生的诊断和医疗技能的提高,也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另外,患者花了钱到医院来看病,医生对病史的记录与处方书写,应该准确、真实,这是体现医务水平的重要环节。而医生的字体却往往龙飞凤舞,难以辨认,再加上医学名词的随意缩写,常常让病人如读天书,这实际上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陈晓兰)

  医院“摊派”给你输液器材,你自己无权选择,你为什么不生气?!

  如果你去医院挂水,发现生产一次性皮管、针头的是某偏远小县城的小厂,你隐约想起电视里关于有些乡村作坊把医疗垃圾回收清洗再包装的报道,可是这时候护士已经捧着针过来了,你还有选择吗?

  医生开药你或者还可以选一选,我不要这种药,我想要那种药。但医院的输液器材都是批量购入的,买哪家的,你就得用哪家的,医院说了算,具体负责进货的领导说了算,你说了不算。

  以前没有一次性针头皮管的时候,我们的输液用具,是用高压消毒的,然后保存在一个专门的隔离房,专人保管,要用时得去领。现在一次性的方便了,也没那么讲究了,用纸板箱装着,大卡车运过来,堆放在医院的库房里。可是运输、储存中的卫生状况,一次性包装对抗环境、温度的能力,有谁来保证?(陈晓兰)

  医生要求你输液,却不讲解输液的具体危害与风险,你为什么不生气?!  

  医生用药必须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的医生临床用药原则: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采用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取笑医生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往往用“一瓶”来称呼——凡是病人过来,他总是给人家吊一瓶大输液。可是现在,医院里到处都能看到“一瓶”。大输液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医药工业中五大支柱之一,医院的所有患者正是这一产业的庞大支撑。往往是病人到了医院,医生不问青红皂白一律挂水,我84岁的舅妈去年在医院抢救时死亡,她的病历显示,她进医院时就已经处于医学上所称的“无尿状态”。而在她入院后的64小时中,共输液1.9万余毫升,合计19公斤,几乎占到体重的一半,大部分用药都是通过输液方式进入她的体内。

  医生肯定都能记得住。在无尿老人的静脉里,短短的时间内居然快速地注入那么大量的液体,已经严重违背了“日补液量=前一天尿量加400~1000ml”这一基本补液原则,这些没有出路的液体足以把那些缺乏弹性的血管及其每个细胞涨得绽裂。

  

  对于一般的病人,大输液有什么不好?一是大量的一次性输液用具造成污染,二是容易造成栓塞。以前病人感冒医生都会叮嘱他们多喝开水,但是现在呢,全国人民是把生理盐水、葡萄糖水当成开水在用!(陈晓兰)

  医生给你做检查,却不讲解检查的目的与注意事项,你为什么不生气?!

  我曾经专门关注过这个问题,举例来说,“空腹抽血”现在是常识了,但是什么叫“空腹”、“空腹”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医生不对患者具体说明,患者也糊里糊涂。我曾经在清晨六点跑到医院验血的窗口,挨个地问那些等待抽血的人,问他们前一天的晚饭是几点钟吃的。结果呢?有人说是7点多,有人说是8点多,还有人吃了夜宵。殊不知,抽血验血前的空腹应该是12小时不进饮食,另外此前三天为常规饮食,否则,检测的标本就不可靠,其结果也就没有丝毫诊疗学的意义,不具备诊断价值。你昨天晚上刚喝了喜酒,大鱼大肉,今天就过来量血脂,有什么意义呢?

  但是很多医院对此都不严格讲解,包括许多正规的大医院,市一级的医院、三级甲等医院,我都问过,这种现象存在的比例很高。

  再比方说,有些不孕症的检查,男方必须禁欲7天、不能同房,做精液测试前男士7日内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性行为,女性的妇科病检查必须严格在月经结束后的3—7天里面做,过了这个周期内分泌会出现变化,丧失诊断意义……这些医院统统都不讲,随到随查,上午到就上午查,下午到就下午查,病人掏了检查费,其检查效果却大打折扣。(陈晓兰)

  同一种药,因为生产商家和产地的不同,价格也有不同,给你最低价的药,却按最昂贵的药收钱,你为什么不生气?!

  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受卫生局收费处和物价局共同限制,其手段包括价格限制和成本审核备案,但其中也有漏洞可钻,猫腻很多。比如,最近被取缔的上海协和医院,仅这一家医院,送报物价局和卫生局做成本审核备案的,仅医疗服务一类就有密密麻麻的数千项,这么多条项,实际上是无法做到逐条审核成本的。就算是同一种药品,价格也分三六九等,比如“先锋六号”,中美施贵宝生产的就比较贵,也有内蒙古、陕西、甘肃等地生产的,比较便宜。药房给你最便宜的那种,却按中美施贵宝的价格收费。对患者来说,药名都是一样的,哪里分得清这中间的名堂!(陈晓兰)

  有着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中国却看病难看病贵,你为什么不生气?!

  英国是政府举办和管理医疗机构,居民免费获得医疗服务;德国是全民医疗保险,不能参保者由政府提供医疗服务;美国是个人买医疗保险加雇主给提供群体性健康保险;西班牙是政府负担98% 的医疗费。

  而我国医疗服务是城市居民个人负担54% ,农村居民几乎都是个人掏腰包,看病难看病贵是普遍反映,农村居民更常因病致贫。

  政府已经承认医改失败,对现行政策我们也不说什么了,但是我认为社会主义的先进性与科学性首先就体现在能不能向公民提供免费医疗上。(王海)

  形形色色的过度诊疗,你为什么不生气?!

  看病能食疗的医生给开药,能吃药的医生让挂水,能回家的医生让住院,能保守治疗的医生让开刀……当前形形色色的“过度诊疗”,是医院不法创收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虚高医药费产生的重要原因。前几年“过度诊疗”这个词出来的时候,传统的医学字典里还没有这个词条,可见其是医院一切向钱看后的新生事物。到底什么是过度诊疗?过度诊疗的范围是什么?过度诊疗什么程度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到何种程度属于刑法调整的医疗欺诈范围?这些问题卫生局的人也答不上来。从法理上理解,“过度诊疗”应该与医疗诈骗相差不远!(陈晓兰)

  医生不做最基本的“视、触、叩、听”,就开出一堆器械检查单,你为什么不生气?!

  中医讲究“望、闻、问、切”,西医也有“视、触、叩、听”,但这些现在的医生已经基本不做或少做了,医院里大量的辅助检查都由器械检查来代劳。明明是听诊器就可以判断有无疾病的,一定要你拍片,往往是患者在医院连病情都没有诉完,医生已经开出好几张检查的申请单。而检查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使用医械设备的风险,全部都让患者承担。(陈晓兰)

  挂水的时候你发现挂入的是中药制剂时,你为什么不生气?!

  中药的化学制剂到底能不能用生理盐水稀释后打进人体血管,现在还没有科学的可行性结论,几乎没有一个中药化学制剂的使用说明书,说明可以这样使用,但是医院里普遍都在这样做,最常见的就是给病人、特别是中老年病人挂黄芪、复方丹参等,如果你去就诊,医生开出处方用挂水的方式注入中药,你应该生气,应该站起来表示拒绝。(陈晓兰)

  美国《病人权利法案》(Patients Bill of Rights)指出,当你是个病人,你有下列的权利: 

  一、你有权利接受妥善而有尊严的治疗。

  二、你有权利要求自己或你的亲友能得到:(以你所能理解的方式)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方式及预后的情况。你也有权利知道为你医疗的人员的名字。

  三、你有权利在任何医疗开始前,了解并决定是否签写“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除了紧急处理外,一般同意书的内容应包括以浅显易懂的文句介绍医疗程序的本质、预期的危险性及益处、不同意时的后果、有无其它可选择的医疗方式、且同意是你“自愿”的。

  四、你有权利拒绝治疗(refusal to treatment)。

  五、你有权利保持你的“隐私”(privacy)。 

  六、你有权利使你的沟通及记录保持“机密”。

  七、你有权利要求医院在能力范围内对你所要求的服务做出合理的响应。而医院在紧急时,必须提供评估、服务及转诊。在情况允许下,转诊之前,你有权利得到你全部的病历资料及解释。 

  八、你有权利获知医院之间的关系及治疗你医疗人员的专业资料。

  九、你有权利被告知,你被进行人体试验或临床研究;且你有权利拒绝。 

  十、你有权利要求合理的持续照顾(continuity of care)。  

  十一、你有权利知道你的账单,并检查内容或要求院方解释。

  十二、你有权利知道医院的规则以及病人的行为规范。对于病人应有的权利,你可以主动争取而不被忽略。

  

  住房

  开发商的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基金你来买单,你为什么不生气?!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一是物业公司的酬金,一般不高于物业管理费的15%。这部分一般作为物业公司的利润,或用作税金和员工的培训费用等等;二是小区内管理人员的员工工资和福利开支;其余就是正常服务所需设施设备的添置和小额的维修养护费等。而物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共用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设费用已摊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热管道、供气管道、电梯、天线、照明、锅炉、供电线路、路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物业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北京的很多社区,尤其是高档社区、富人社区,小业主入住很多年后,开发商还没有售完的房子,这些房子的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基金几乎都由其他小业主分摊。这些空置的房子由于没有售出,产权仍旧属于开发商,理所当然的,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由开发商自己交纳。但由于前期物业公司大多为开发商的子公司,所以物业公司不会也不敢向母公司伸手要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基金。这种情况在北京乃至全国各地很是普遍。(秦兵)

  开发商不守承诺,你为什么不生气?!

  开发商售房前往往会吹嘘房屋质量如何如何,房子面积多大多大,装修得会像皇宫般金碧辉煌,自来水好比矿泉水般甘甜怡人……但是事实上,很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比如天雨屋漏,墙皮脱落,墙面裂缝,地板隆起,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几乎所有的房屋都存在面积缩水问题,现在普遍这样计算购房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签合同时说建筑面积是多少多少,听着挺大的房子,可是到交付房屋的时候,房子好像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原来开发商把公摊面积增加,而把套内建筑面积缩小了,这样,既可以保持建筑面积总额不变,又使你无法核实,因为开发商很清楚你舍不得为全体业主掏钱测量核实;装修材料质量低劣,氨气超标,致很久无法入住;水质发黄,无法饮用,更有开发商以规划、设计变更来欺诈消费者,本来承诺的户型、房屋结构消费者着实满意,本来承诺的周围有学校有医院有超市有绿地,有原始森林等,可到了交房时,开发商以行政审批来对抗合同责任。打个比方说,消费者本来向汽车公司订了一辆18万元的中华汽车,结果交货时汽车公司给了一辆8万元的夏利汽车,汽车公司说我原来确实销售中华车,但是后来我变更经营项目,改成夏利了,工商局已经批准了。(秦兵)

  开发商强迫签订不平等条约,你为什么不生气?!

  在开发商占据强势地位的房地产市场,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需要一种声音为其争取合法权益。北京秦兵律师的204购房合同告诉购房者风险在哪里,告诉购房者权益在何处,如何坚定信念维护合法权益,它是一种理想化的产物,它为维权的消费者发出了要求尊严和保护的第一声高呼!在204条里,“合同目的”条款是非常有现实作用的。

  如果不写明白购房目的,有时开发商会因房屋抵押等原因阻止购房人拿产权证,导致购房人对房产不能出租、转让。这时候我们就要在合同中写明白,第一要住,第二可以转让,第三可以出租。但是,在现实中,开发商明着要你签署不平等的购房合同,他享有的都是权利,你承担的都是义务,他违约没有责任,你违约就得下地狱。(秦兵)

  入住十余年,迟迟不能成立业委会,你为什么不生气?!

  根据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规定,新建和已建成的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的或入住率不足50%但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公有住房出售率超过50%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尽快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分期建设住宅物业的相对独立区域,也可参照本意见成立业主大会。但是,事实情况是,在北京很多分期建设的小区,一期的首户业主已经入住十多年之久,却由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阻挠,政府相关部门的恶意拖延,更由于大多业主如一盘散沙,迟迟不能成立业委会,致使小区业主失去管理、建设自己居住的社区的权利,物业公司的服务无人监督,诸如安全、车位管理、社区文化建设等存在突出问题,以及评估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核查财务、清理统计属于业主共有资产等事务均无法解决和落实。(秦兵)

  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不冲抵物业费,你为什么不生气?!

  大家都知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只有全体业主即业主大会才有权决定公共设施是否经营及如何经营。但是目前物业公司对小区内道路划定停车位收取租金,小区会所的对外有偿开发,公共绿地的出租以及电梯间、楼道内的广告费用收入等都已构成经营行为,而这些经营所得收益都进入了物业公司之锦囊,被当作物业公司的小金库等,严重侵害了业主权利。按照规定,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从全体业主利益的角度考虑,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及如何经营,并办理规定的有关手续,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经营所得收益应首先冲抵物业费或补充专项维修基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秦兵)

  你买了房,却发现事实上并没有完全产权,你为什么不生气?!

  当你倾囊而出还把下半辈子的积蓄也掏出来买了房子,当你拖着一身的疲惫回到港湾,当你开着代表你事业辉煌的宝马,打着转儿却不知道停哪,你知道你受到了欺骗了吗?

  开发商将建筑物空间与建筑物外墙、房顶、地下车库等,区分成两种法律物,这两种法律物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区别对待,本该属于你的车库却让开发商合法保留,按照约定已租售给了别人,属于你的外墙早已被开发商刷了广告!大肆明里暗里侵害你的合法利益,即使那个特定空间有商业价值,那个空间只能因可供使用而产生使用权,你的使用权最长长不过70年!(秦兵)

  物业公司只花钱不报账不审计,你为什么不生气?!

  目前,北京市很多小区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布账目及审计。但当业主提出这个合理要求时,却屡遭物业公司的无故拖延和拒绝!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秦兵)

  按揭律师费由购房者独自承担,你为什么不生气?!

  一直以来,办理按揭时,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的律师费都摊到了买房者头上,这个“约定俗成”的规定实际上大大值得商榷。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1999年前由国内银行从香港引进,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律师既然是为银行服务,那么银行就应该支付相关费用。

  另外一种理解是,在此过程中,银行和借款人作为交易双方,都分别享受到了律师行提供的相应服务。在香港,这部分收费就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 以此看来,律师费应由银行单独承担,或者根据第二种理解,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无论如何,国内通行的将律师费强加给买房人独自承担,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黄广明)

  测量制度设计保护商品房面积欺诈,你为什么不生气?!

  首先消费者很难发现面积误差。尤其公摊面积方面的误差几乎无法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不写明公摊部分在什么地方,没有办法确定总测量对象与总面积;消费者拿不到设计与施工图纸,甚至连墙厚都不知道,怎么测量建筑面积?测量的话就要将全楼测量,每楼的最低测量费用大概不低于3万元,哪个消费者会出3万元来为一个整楼进行测量呢 ?  

  其次没有人需要对误差负责任。测量工作可由测量公司承担;消费者即使发现面积存在误差,开发商可以说是测量公司的责任,而测量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约定,所以消费者也无法追究测量公司的责任。(王海)

  物业管理定义错误,你为什么不生气?!  

  包括《物业管理条例》在内的很多法规把物业管理定义成就是请物业公司管理,而事实上除了国有的物业外,物业管理是业主作为产权人对自己的私人财产进行处分的活动,完全属于私权的范围。有物业公司可以进行物业管理,没有物业公司,照样进行物业管理。就好像洗车,车主自己洗车也是洗车,不用非得请洗车行洗车才是洗车。

  将物业管理定义成就是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第一侵犯了业主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第二侵犯了业主作为产权人对财产的处分权,第三侵犯了业主订立合同的自主权,第四还违反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王海)

  

  出行

  客运部门延误或取消航班、车次,往往不给消费者支付违约金,但老百姓退票却要强行收取高额退票费,你为什么不生气?!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长途汽车、火车、飞机三种交通方式都有收取高额退票费用的规定。以火车为例,铁道部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铁路部门对退票费进行修改,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退票一律要在开车前办理,团体旅客退票必须在开车前48小时办理。”而公路长途客运和民航也都有规定,分情况收取5%到50%不等的退票费。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导周宏宇说,人们可以在各个售票点购票,退票却只能到车站退票处,火车站退票处就垄断了退票资源,不仅获得退票费,而且是否上网公开出售也不得而知。“更可恶、可恨、可气的是有的与票贩内外勾结,卖出高价票。铁路部门仅靠退票费就赚取了高额利润。”据报道,春节前北京站每天售票额达1000万元,退票款就有50万元,占总售票额的5%。去年广州火车站1月7-15日,便接受退票6.17万张,退票款520万元。

  周宏宇将目前退票费的问题归结为两大“罪状”:一是强制收取,违背了平等协商的原则,客运部门不举行听证会,不听取合同对方即消费者的意见,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二是退票费太高,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客运部门延误或取消航班、车次,往往不给消费者支付违约金,但是却要强行收取高额退票费,这种做法显失公正、公平。此外,消费者购买的无座票与有座票价格相同,也很不合理。”

  “建议对于能够再次发售的车票,运输部门没有受到损失,不能收取20%的高额退票费,可适当收取几元钱的手续费。”

  当你在公共汽车上睡觉,却被车厢内的视频广告吵醒时,你为什么不生气?!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自已在公汽上昏昏欲睡,却因为车厢里聒噪的视频广告而无法入眠。你能怎么办呢?仔细想一想乘客与公汽公司的关系,乘客因为购买车票而与公汽公司构成一次合同行为,乘客付出车费,公汽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但这种运输服务从法律上理解应该是单纯的,如果在运输途中在没有征得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向乘客兜售广告,则侵犯了乘客权利。如果车厢内的视频广告影响乘客睡觉,我们完全有权利要求司机关掉视频广告。(黄广明)

  当你在火车站、汽车站上厕所遭遇收费,你为什么不生气?!

  上厕所得交钱,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如果在街头,那可能是这样,但在火车站、汽车站,你一定要生气地告诉厕所门口收费的人说,你这种收费可是违规的。铁道部、交通部早就禁止这个收费了。(西弘)

  人行横道被挤占,你为什么不生气?!

  骑上人行道的自行车,随处可见的占道摊贩,图省事随意停放的汽车,使得原本就不宽敞的人行道变得更加凶险。汽车发展的确对道路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政府不是只为有钱人服务的。

  开车的人和走路的人应当拥有同样的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王海)

  当你买了机票去机场却被告知座位已满,你为什么不生气?!

  航空公司现在学习“国际惯例”搞机票“超售”,也就是说,它实际卖出的机票可能超过座位数,如此一来,有的时候难免有乘客拿着机票却眼巴巴看着飞机上天。媒体早已揭露了,真正的民航业国际惯例是,可以超售,但事先要明确告知乘客并获得乘客的认可;一旦出现乘客坐不上所售航班的情况,航空公司必须为你安排最近的航班,且必须予以让乘客感觉相当划算的补偿。咱们实行的“国际惯例”却只是你倒霉我发财。你当然应该生气。(西弘)

  面对机场建设费,你为什么不生气?!

  我国的机场和国外的不同,国外不少机场是资本家投资建的,而我国的机场是用人民的机场建设费建的,所以我一直以为我们的机场毫无疑问应该属于公共事业,我还曾憧憬着某一天我们的机场都让人民免费使用。但是去年的一则新闻让我着实吃了一惊——原来民航总局收取机场建设费完全是流氓行为。

  流氓行为之一,是悄悄把属于人民的机场卖给股民了(首都机场已经属于上市公司了),但是卖机场的钱并没有还给人民,凭什么用人民的钱建成的机场卖掉了却不把钱还给人民?

  流氓行为之二是,把打着机场建设费名义收到的钱一半送给买下机场的公司了。根据首都机场股份公司2006 年中期业绩公告,6 月30 日前,首都机场在3 项航空性业务之外,“还收入10.67 亿元的机场建设费。根据财政部及民航总局的规定,首都机场需代表民航总局向每位离京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国内旅客为50 元,国际旅客为70 元,之后所有收入的50 %由民航总局返回首都机场作为其收入。”机场已经卖给公司了,而且别的不算光三项航空性业务半年就收入了10.83 亿,为何民航总局还要这么慷慨?这种慷慨得到人民的授权了么?

  机场建设费顾名思义是用于机场建设的,为何要送给公司作利润?另外50% 的机场建设费又送给谁了?(王海)

  中国的收费公路里程领先全球,你为什么不生气?!

  截至2003 年,全国允许设立的公路收费站( 点) 有3112 个,其中经营收费站( 点)705 个,还贷公路收费站 ( 点)2407 个。

  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大约有14 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10 万公里在中国。

  中国的收费公路里程领先全球,可是消费者买车缴了购置税,每年还得缴车船使用税、每个月还得缴养路费,凭什么还有那么多收费公路?

  公路属于公共设施,本来就应该由政府从税收中出资修建维护,况且中国消费者又额外缴纳了养路费,现在怎么还能出现那么多经营性收费站点?这些用纳税人的钱修建的公路怎么变成经营性公路的?收到的钱去哪儿了?收费还贷的说法更像个笑话,收取的钱有多少用于还贷了,还贷的收费站怎么只见建不见拆?(王海)

  公交公司无理收取IC卡押金,你为什么不生气?!

  IC 卡的使用为公交公司省下了印刷车票和部分雇佣售票员的成本,同时把消费者乘坐时付款改为提前充值给钱,已经得了很大的便宜。按说公交公司应该按照国际惯例根据消费者充值数额的多少给予各种优惠,但我国许多地方的公交公司却要收取十元、二十元不等的 IC卡押金。说是押金,但其实消费者只要乘坐公交车就得一直用IC 卡,和卖给消费者没有区别。 一个消费者十元二十元不多,但是中国人多啊,这么大一笔钱,谁来管理?怎么管理?产生的利息归谁?要是被挪用去炒股了,赚钱了怎么分?(王海)

  

  消费

  当你没说买保险(保价)却被收取了保险(保价)费时,你为什么不生气?!

  去机场登机前托运行李,工作人员撕给你一张保险单然后要收你10元20元的时候,你应该生气地告诉他们;我没要你给我保险,凭什么收我保险费?保险难道不是自愿的吗?

  去邮局发送快递,收费单里可能会有一项1元的收费,写着“保价”。你同样应该生气地告诉他们;我没要你给我保价啊,保价是自愿的。

  学校往往向学生收保险,公开的说法往往是用心良苦。但国家早有规定,学校不得代办保险。保险只能是学生及其家长自己跟保险公司之间的事。

  当然还有些例外,比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那是国家法律规定车主必须买的。但即便如此,如果谁要求你必须在哪家保险公司买这个保险,那也是违法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时,你依然应该生气。(西弘)

  当邮局不将包裹送上门,让你自己到邮局去领取,你为什么不生气?!

  在EMS大行其道的今天,普通包裹似乎成了邮局的一个累赘。如果你要用邮局的塑料泡沫包装箱,那价格往往已超过普通包裹的邮费。可是咱们的中国邮政还觉得自己赚得不够,临到普通包裹投送给你时,你首先收到的不是包裹,而是一份领取通知单。

  上国家邮政局网站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其中第37条规定,邮件的投递方式是有限制的,但也只限制必须是“平房院落门口或者楼房地面层的信报箱或者收发室”才给直接投递。其实这也就是平常投递信件的要求。邮局有何依据对普通包裹就例外了呢?国家邮政局网站公布的法规没有这个说法,包裹单上也没有印这个要求。这就清楚了,于法、于合同而言,普通包裹不直接上门都没有依据。

  在广州,如果你打电话向邮局投诉,他们还会找些理由,譬如你的包裹是保价的、破损的之类,如果这些借口都不存在,那好,他们多半会乖乖地将包裹直接投送给你。

  每个中国邮政的用户,必须如此才能享受原本应该享有的服务。(西弘)

  饭店强收“开瓶费”,或者拒绝自带酒水,你为什么不生气?!

  自带一瓶酒到某酒楼喝完后,王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王先生将酒楼告上法院。去年年底,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海淀法院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

  长期以来,饭店以盈利为目的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现象备受诟病。无疑,饭店对消费者“拒绝自带酒水”,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对此,中消协也早就明确表态,认为“开瓶费”涉嫌将酒水与饭菜捆绑销售、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属于霸王条款。

  评选中国名牌涉嫌违法和欺骗消费者,你为什么不生气?!  

  根据检验,很多中国名牌的衣服通过对面料进行虚假标注来欺骗消费者。

  中国没有可口可乐那样世界知名的大牌,但是咱们有国家质检总局作保的“中国名牌”。虽然负责评选“中国名牌”的中国名牌产品战略推进委员会要人才无人才要钱财无钱财根本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但是靠弄中国名牌赚钱那是毫不含糊的,暗里不说,光弄网站和防伪就赚大了。

  被评上“中国名牌”之后,企业可以享受三年免检,这三年省了不少公关费不算,免予监督检查,骗起消费者来多方便啊。

  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授予“中国名牌”不是推荐和担保是什么? 

  让人生气的是谁授权国家质检总局拿政府信誉和纳税人的钱为企业作担保了?

  谁授权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动辄免检放弃法定职责了?

  消费者大都是成年人了,都有自己的判断, 国家质检总局是否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先?!(王海)

  面对收费1 元的湿纸巾和筷子,你为什么不生气?!

  放眼世界,餐厅向消费者免费提供餐具都是天经地义。但不知从何时起,中国很多地方的餐厅却打起了餐具收费的主意。外出就餐的消费者往往在结账时才发现,要为餐厅提供的一次性筷子、湿巾承担1 元钱的费用。尤其令人恶心的是,南方某些城市防疫部门居然还通过餐厅向消费者收取1 元的碗筷消毒费。

  搞不懂是地方政府穷疯了,还是餐厅连最起码的餐具消毒能力都不具备。(王海)

  银行卡存款在网上被盗时,你为什么不生气?!  

  网上银行客户存款被盗,近年来发生不少。银行往往把责任推到盗贼和客户的身上,说什么客户没有小心保管好自己的网络银行账户密码。但事实上,银行的网络系统破绽百出,等于是帮贼开着门去偷客户的存款。

  这时候,你当然应该生气。很多客户在网络上聚集起来,开始联合对银行提出投诉和诉讼。(王海)

  汽车车主税费沉重,而中国汽车制造商利润远高于国外,你为什么不生气?!

  中国消费者买车,要承担17%的增值税、5%的消费税(这两项是汽车制造商代缴的)和10%的车辆购置税;消费者用车还要缴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买“交强险”、保险,汽车年检和驾照年检还得交费。

  中国有廉价的劳动力和越来越高的制造水准,据统计,中国国内汽车制造商平均运营利润率为30%-35%,而国际成熟市场的平均运营利润率仅为5%。

  奇高的车价和昂贵的汽车使用费用说明了汽车产业政策的失败。作为公民我希望知道,什么人为此承担过行政责任?另外,打着保护中国汽车产业的幌子收到的巨额税费是怎么花的?(王海)

  中国颁布的汽车国家标准却看不起中国消费者,你为什么不生气?!

  在中国销售的汽车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往往配置和质量都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的汽车,很多人以为是汽车厂商歧视中国消费者,实际上冤枉了人家。透过“陆风门”事件可以发现,根源在于我国的国家标准看不起中国消费者。

  例如我国实施的GB11551汽车正碰强制标准就远远低于欧洲NCAP标准:

  正碰速度我国标准为50km/h,欧洲NCAP为64km/h;碰撞方式我国 GB11551标准为100%正面碰撞,欧洲NCAP为模仿出现几率最高的两车对撞情况40%重叠正碰;此外中国GB11551试验中使用的墙壁为可吸收部分能量可变型墙壁,而欧洲NCAP 使用的是刚性墙壁。

  标准越高意味着成本越高,人家汽车厂商都不是傻子,当然乐得入乡随俗了。我气愤的是,为什么国家标准要看低中国消费者?难道中国消费者出事故时连40%重叠正碰都不会,非得100%正撞么?(王海)

  教育:当你的孩子被学校收取了电脑费时,你为什么不生气?!

  学校乱收费,花样百出,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统一着装费、试卷费、补课费、信息费、电教费、保险费、照相费……电脑费仅为一例。

  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公立学校的每一项收费,至少都必须有物价局的批文,而且这个收费名目,必须是国家或省一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否则,即便县市物价部门批准了,也是违规的。此外,获得批准的收费里面,有的还属于可以自愿选择的。

  

  在国家和省一级的收费里,电脑费是看不到的。地方政府“为学校着想”往往另行弄出一些收费项目,但至少还得装模作样规定说是由学生自愿选择的,只是学生哪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很多学校的电脑费,更近乎成为学校集资购买电脑装点门面的手段,学生一学期交了几十元,能坐到电脑旁边的机会却少得可怜。  

  家长当然应该生气,不敢公开投诉,至少匿名举报、投诉还是可以的。(西弘)

  老师在课堂上不好好教学生,却将课堂上应该完成的教学任务放到课外教授,借此创收,你为什么不生气?!

  过年回家乡,听闻的奇事怪事甚多。侄女正上初中,班上的老师正课不好好教,却在课外开班,要求没学好没听懂的同学参加补习,借此创收。甚至,老师还鼓动个别家境好的学生家长将孩子“全托”给自己,即除了正常的学校教育外,还让孩子吃住在老师家中,收取费用。而这样的学生,无论校内校外,自然处处受到老师的优待。

  此类现象甚为普遍。一位老教师感叹,如今地方中小学的师德大不如前,一切向钱看的风气早已侵入象牙塔。逢年过节、特别是教师节等着学生家长进贡的老师为数甚多,灵魂工程师的灵魂,看来也需要修理了。面对这样一心向钱看的老师,你为什么不生气?!(黄广明)

  名牌大学占尽了教育资源,但其成果却与巨额国家投入极不相称,你为什么不生气?!

  一直关注教育公平的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在他草拟的《关于清华、北大、复旦、交大等为代表的名校应大力开展反教育(学术)腐败促进高校改革与教育公平的建议》中,列举了4大名校现存的诸多弊端,并称“清华、北大、复旦、交大为代表的一批名校程度不同地在成为催生教育(学术)腐败的摇篮。” 

  洪可柱痛批说:“很多高校经济窘迫、陷入财务危机,而清华、北大、复旦、交大为代表的4大名校硬件设施不逊于世界上任何一所一流高校,可巨大投入没有相应有价值的产出,在科学前沿领域原创性、基础性的重大创新方面以及为全人类贡献普适的价值和思想方面,众多名校作为甚少。”

  义务教育中分快班慢班,你为什么不生气?!

  在我刚由小学升入初中时,不过十一二岁——这显然称不上年轻,只能说是年幼,就遭遇了一次决定命运的考试,即依据这所中学的考试成绩,进入快班或慢班。在我的家乡人包括学校老师乃至学生自己眼里,这一次分班考试几乎就决定了两种不同的人生轨迹,——快班的学生拼命学习,力争读高中上大学;慢班的学生则谈恋爱、打架,反正想学习也没有环境,老师也不会多管。在我印象中,有许多很聪慧的同学因为在这一次考试中发挥失常,进入慢班,有的甚至在特定的环境中成为“问题少年”,犯罪入狱。 

  面对公然违反宪法公平教育原则的快慢分班,你为什么不生气?!

  择校费违反教育法,你为什么不生气?!

  当今,择校费的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动辄几千,甚至上万的择校费超出了许多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也有悖于教育公平性。

  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择校费让有钱人的孩子才能接受优质教育,而无钱人的孩子只能接受质量较差的教育,有悖于义务教育平等性、公正性原则,有违义务教育阶段最起码的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原则。

  

  高考分数线地域差别巨大,你为什么不生气?!

  例如,近20年来,清华、北大在湖北每校每年招生人数不足百人,在京每校均不低于500人,而湖北总人口是北京的5倍。湖北考生上重点高校的机会,仅为北京、上海考生的1/25。其中的杠杆,就是湖北与京沪两地悬殊得离谱的高考分数线。极不公平的高考分数线赤裸裸地挑战着公民的公平教育权,以及更高层次上的人人生而平等的普世价值。

  京沪两地的考生难道不是中国人吗?高才生宁有籍乎?

  

  社会:面对就业中的身高歧视、相貌歧视、乙肝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你为什么不生气?!

  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在找工作当中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到58%。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认为,国人对就业歧视仍处于“集体无意识”。

  由于劳资双方权力的不对等,在遭遇就业歧视时,求职者大多选择默默接受,鲜有真正站出来与用人单位“较真”的。天津女孩张静,因相貌不佳,10年内求职千次,均遭拒绝,不得不接受整容;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小三阳”未被录取,恼怒中杀死区人事劳动局一名工作人员。

  四川大学法学院学生蒋韬因为身高原因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拒之门外,与众不同的是,他认为银行方面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报考公务员的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也因为拒绝乙肝歧视愤而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就业市场上大量存在各种各样的歧视,你为什么不生气?

  政府主管部门拍卖吉祥号码,你为什么不生气?!

  去年10月举行的广州市第6次小汽车号牌竞价会上,“粤A88B88”号码经过激烈角逐,最终以13.3万元的当天最高成交价被一位私人房地产公司的老总购得。更早以前,浙江的一个车牌号曾被拍到31万元的高价,而拍卖吉祥号码背后的主事者,都是政府主管部门。

  不过,政府部门此举却于情于理于法无据。且不说口口声声反对迷信的政府在扇自己耳光,从法理而言,车牌号码是公共资源,政府是这一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而不是拥有者。对车牌号码的处置,既不能按权力大小、也不能按金钱多少进行划分,而目前的电脑公开选号不失为一个较为公正的做法。

  如果以拍卖形式分配,那就意味着其衡量标准是财富。只要有钱,就可以得到所谓的吉祥号码和热点号码,而没有钱的市民,只能挑选普通号码,这实际上是变相地剥夺了大多数市民挑选车牌的权利。不能因为市场有需求,就可以为取悦少数富人而损害多数人的利益。更值得追究的是,政府赚这笔钱都拿去干嘛了?(黄广明)

  立法机关收到意见和建议却不反馈,你为什么不生气?!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但是实际上广泛听取意见的机制并不完善。

  《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曾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收到意见与建议近4000 条,然而这些意见和建议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国务院法制办连一个明确的反馈都没有给出。被采纳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理由是什么没有公布,不采纳的有哪些、理由是什么也没有说明。

  当然,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立场和角度,意见和建议不见得十全十美,但是作为征求意见的部门总可以说明一下理由吧,如此虎头蛇尾,如何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 

  其他形式的立法听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说了白说,听了白听是普遍现象。建立听证征求意见的反馈、采纳机制是当务之急,否则恐怕一方面令立法机关失去监督制约,一方面又失信于民。

  公安机关禁止男女同房,随意查房,你为什么不生气?!

  不少地方公安部门要求男女开房需持结婚证,以及进行所谓的例行查房,这都没有法律依据,侵害了宾馆(旅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为止,法律的强制规范只是禁止强奸、重婚与性交易这三种行为,男女外出同住并未在禁止之列。男女在不违反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同住一室,即便发生性行为,他们所承担的最大风险也顶多是因为违反道德义务而受到的谴责与追究,而其他任何人或机关均无权干涉或处理。

  此外,居住权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人不能对此予以剥夺。

  因此,除非酒店或公安部门有证据怀疑消费者住房行为涉嫌违法,否则并无权要求消费者出示任何证件及进行所谓的例行查房。

  中国公民往往只有纳税义务而没有纳税人的权利,你为什么不生气?!

  迄今为止,我国在宪法中只是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并没有明确指出纳税公民具体享有怎样的权利。

  税法学家认为:在各种现行的税法当中,对于自然人和法人纳税责任(包括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也都缺乏真正明确的对纳税人权利的表述。这正是造成目前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企业法人)“权利感”缺失的重要原因。事实上,缺乏细节上的制度支持,即使是再好的原则,也容易被扭曲,甚至走向与其本意相反的方向。 

  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国家的公民,动不动就把自己纳税人的身份亮出来,说自己养活了警察、公务员、政府,指斥他们办事不力云云。这份“趾高气扬、理直气壮”并不是没有来由的,这些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在法律、法规、政府决策、社会民情方面下了大功夫的。美国政府更是在1988年制定了专门保护纳税人各种权利的《纳税人权利法案》,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的十种权利,如知情权、隐私权、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的权利、诚实推定权、代理权、只缴纳应纳税款权、对税务官员谈话进行录音权、请求取消处罚的权利、复议和上诉权等。 

  城乡居民赔偿“同命不同价”,你为什么不生气?!

  重庆市一个农村女孩,两个城里女孩,3名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时遇车祸丧生,但肇事单位给农村女孩的赔偿却不及城里女孩的一半。

  肇事单位给出的解释是: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按此规定,农村户口的死者,应按2004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那两个女孩是城市户口,则应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如此算下来,一个就是20万元,一个只有5万多。这样说来,肇事公司并未违法。

  一条农村少女的性命赔偿只抵得上城市少女的四分之一?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价值都是一样的,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在同一个国家里,人的生命权是平等的,之间并无贵贱之分。公民享有的平等权也应体现在伤害赔偿的平等上,岂能因户籍之别剥夺彼此间的平等?!

  根源还在于万恶的户籍制度!

  垄断行业吞食垄断红利,其员工的工资福利大大高过普通人,你为什么不生气?!

  每月工资6500元,一年发16个月的工资,外加年终奖和两份保险。这是某市一位电厂抄表工的真实收入状况。他所需要做的,只是一天抄四次电表。

  长期以来,我国的垄断行业以国家特殊政策和行政权力为依托,凭借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让员工享受高工资、高福利,已经在垄断行业员工和一般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了一条很深的社会鸿沟。这些年来,公众要求改变这种状况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垄断行业却一直“岿然不动”。 

  垄断行业工资过高,首先损害了全民利益。电力、电信、金融等垄断行业都是国有企业,他们所获得的利润,应该归国家所有,并且由国家在全民范围内合理地进行分配,包括用于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的投入以及扶助贫困人口等。但垄断行业员工过高的工资,实际上挤占了国家,也就是全民应得的份额,在客观上构成了对全民利益的无理剥夺。 

  由于这些垄断行业多半是行政垄断,并不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后形成的自发垄断,所以它们的技术水平往往并不高,其管理和提供的服务也存在许多问题,而且他们也没有尽快改进的动力和紧迫感。他们的高额利润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高工资,主要是凭借其垄断地位强行提高价格获得的,这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有违市场经济要促进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