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委宣传部王廷兴:武汉曝光不文明引热议 个人权利如何对接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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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曝光不文明引热议 个人权利如何对接公共道德

2011年03月24日 10:3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2)  【字体:↑大 ↓小

  近日,湖北武汉公布一批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的市民名单,并附了视频截图,在市民中引起巨大反响。

  是整治妙招,还是侵犯权利?是道德唤醒,还是道德胁迫?这些问题的背后,是个人与社会、权力与权利的行为模式的调整。

  曝光闯了“法律红灯”        江西读者 杨涛       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的初衷,可以理解;一些民众拍手称快的心情,可以体谅。然而,这终究不能成为其行动的理由。

  首先,公民姓名、车牌号等都属个人信息,曝光涉嫌侵犯隐私,视频截图也可能侵犯公民肖像权。更重要的在于,政府部门的曝光行为是法外执法。政府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授权政府部门对公民进行曝光。按照“公共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曝光行为难说正当。

  也要看到,捍卫法律和个人权利与公众的意志并不矛盾。权利并不是单独属于某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的人,今天捍卫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权利,也就是捍卫其他人的权利,因为“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同样,法律也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只不过,相对于一时一地的公众拍手称快而言,法律是最大多数人经过深思熟虑并经法定程序体现出来的公众意志,反映出长远的、最大多数人的公众利益。

  尽管市民的支持不能成为曝光的依据,但并不等于政府可以漠视公众的意见。恰恰相反,政府部门执法必须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首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到底该如何执法,可以听取公众的意见,适时调整执法方式。其次,即便是对于法律本身,也需要以公众的满意度,衡量法律是否需要修改。具体到曝光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扔垃圾等行为,如果大多数人认为应当曝光,那么将曝光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也未尝不可。

  “道德鞭刑”让人知敬畏

  河南读者 雷泓霈

  正如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所说:“应该热心地致力于照道德行事,而不要空谈道德。”武汉市曝光不文明者有其合理性。罚款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纠错,在处罚中对当事人和旁观者形成理念熏陶和道德灌输。

  新加坡可为例证,该国“八德治国”中的“耻”字,即是以制度制约不文明行为。比如乱扔垃圾,不仅要判罚当事人打扫卫生,还要通知新闻媒体拍照登报……无处不在的制度罚款,强化了新加坡人“让遵守制度成为生活方式”的理念,实现了自我权益需要和社会公共道德需要的对接。新加坡较高的社会文明程度,与这种道德规范和强制有着密切关系。

  现代社会,很多人行事充满了功利主义色彩,对于规则教化和公序良俗,会自然地衡量其“性价比”。这时候,想纠正种种既成的行为陋习,仅仅靠提倡难免有心无力,适当的处罚措施才能达到“以观后效”之用。武汉市的“公布不文明者名单”,可说是一种“道德鞭刑”。当这种做法能真正产生震慑效果,激活文明意识,让文明成为一种融化到了行为血管中的习惯,为社会带来更多秩序、规范,也才可能有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曝光是一种道德唤醒

  山东读者 王文武

  如同江苏睢宁为市民评级,曝光不文明行为一事,虽然看上去不大,但引起的关于法治和道德的讨论,远不止支持和反对那么简单。或许,不可孤立地用法治眼光打量,而要放在中国传统的道德良俗里考察。

  社会发展、进步的最终指向,是形成一个管理完善、教化成风、文明和谐的道德社会共同体。这一方面需要管理者在加大制度建设完善的同时,将道德约束融入进去,德法合一规范公民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公民接受道德养成教育。文明的社会,归根结底是一个个个体道德的集成。个体的文明行为可能只是文明的一小步,但是可以教育、带动、感召、激励别人乃至更多人,相互激励,走向文明。这对于整个城市来说,就是向文明迈进了一大步。

  对不文明行为,每个人都应该对号入座、进行反思,自己是否常犯此类错误?但愿武汉曝光不文明行为能成为一声警钟,唤醒社会道德,驱走惯性“劣习”,将公德范围放大,让文明理念深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