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浪晋太郎:徐贲:“农民工”人大代表的喜和忧(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4:23:20
农民工既不是一个职业,也不只是一个劳工群体,农民工因他们的“低人权”和“次公民权”而成为一种人生困境和低下生存状态。这是一种因为制度限制而难以通过受困者自身努力去改变的生存状态。正因为它无法通过受困者自身的努力去改变,这种生存状态才更为恶劣,它是社会不公正和制度不正义的产物。它让深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的人们感觉到彻底的无助和无望,充满了屈辱和憋屈。重视和试图改变这种状况,在解决实际问题之外,还有一种更大的象征意义,那就是国家政府正在把民主问题和民主政治发展放到一起加以重视。《人民网》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宣传材料中说,“农民工坐上人大代表席,无疑是在解决外来工民生问题和民主政治发展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12]既然农民工代表进入人大体现的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意义,我们更有理由来对人大代表(不只是农民工代表,也包括其他所有代表)的代表合法性和代表责能提出切实符合民主政治的要求。


  三. 政治代表合法性和民主改革


  人大中的农民工代表可以说是一种“三型”代表:代理、局部群体和象征,但他们却并不是民主政治意义上的民意代表。这第四种意义上的代表必须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才能产生。民主选举是选拔公民代表的程序,也是将公共“权威”的责能和身份正式、公开、透明地授予政治代表个人的仪式。现有的农民工3位代表没有经过这种选举程序的认证,他们的代表身份因此不具有民主政治的法理依据和合法性。


  具有民主政治意义的代表当然不一定都是由直接选举所产生。加拿大的参议院和德国的联邦议会中都有“任命”的成员,任命的代表可以由任命他们的那个权威的当选事实间接获得民选合法性。即使代表是由选举所产生,也还有该如何选举的问题,例如,那可以是简单少数服从多数(如英、美、加)或者某种(如三分之二的多数)投票者的比例(欧洲国家大都是如此)。如果“代表”是由上面的权力任命,指定给下面的民众当他们的代表,那么上面的权力首先必须具有公民普选授权的合法性。


  在没有民主选举的国家中,由“上面”指定的代表在“代表谁”的问题上难免会落入左右为难的困境。在上面的权力和下面的民众之间发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时,这样的“代表”很难决定站在哪一边。他既然名为民众的“代表”,按理说应该站在民众一边,但他的权力却又是由上面的权力所赐,他若悖逆了上面的权力意志, 上面自然可以换一个顺从的人来做。这样的“代表”可以是上面的“耳目”,但未必就是民众所要的代表。民众要的是一种不必为当权者当耳目、当代理人的代表。民主政治的选举正是从这一简单的要求出发的。民主选举在一些民主传统薄弱的国家中变成简单的“票箱民主”,引起争端,甚至流血冲突。但这不是否定民主选举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理由。单纯的民主选举不能产生优秀的民主制度,但没有民主选举则连最起码的民主制度条件都无法形成。


  民主政治的代表除了以民选为其根本特征,还有其他一些与提升民主政治素质有关的特点。政治民选可以选拔政治优秀人才,可以避免任人唯亲和裙带关系的弊病。选举既要“选”,也要“举”。“选”是选择,只有一个候选人(个人或政党),便没有什么好选的。“举”是推举,赞成不赞成,结果都一样,便没有什么好举的。“举”是要当代表的人先推荐自己(参选),同时要求别人也推举他(竞选)。他得告诉别人为什么应该选他(竞选纲领、文宣、演说、与选民交流)。选民要知道,除了选你,还有别的什么候选人可选(甄别、比较、核查候选人的政迹和诚信记录,等等)。有了这样的互动才能把优秀的公共人才选出来,举上去。选举出来的人,民众也不会私底下议论、猜测他是“某某派”、“跟某某”的人。


  民选政治能使民主变得较为优秀的另一个原因是,民众随时可以监督选举出来为自己服务的公仆。民主政治的特点是人多口杂,使公仆不能不格外谨慎小心、注意操守、勤恳服务,因为出了事情,谁也保不了你,也没有别的地方可以另行调派你去当那种没人要的公仆。民主政治未必符合精英政治学家(如列奥.施特劳斯)的德行标准,因为民主的“优秀”尺度本身就是由民众自己定的。例如美国民主党的两个竞选人希拉丽和奥巴玛,一个说自己“有经验”,一个说自己“要改革”,选民在选择其中一人的时候,也就把“经验”或“求变”确定为政治家较为重要的“政治素质”。3位农民工进入人大,有人怀疑他们的“政治素质”不够高。如果他们真是由2亿农民工从众多候选人中选举出来的,那么他们就可以十分理直气壮地对怀疑者说,“你政治素质高,你来选选看。”


  农民工代表康厚明在接受采访时坦承,“我接到‘两会’让我当人大代表通知的时候非常的紧张。”[13]如果他是在有“选”又有“举”的民选中产生的代表,有素质准备,有民意支持,完全可以不用紧张。看起来,在通知他之前,他并不知道自己会当上农民工的代表,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就当上了这个代表。他也肯定不会知道全国农民工代表的人数为什么偏偏是3个,而不是2个、4个或别的数目。他这个代表是上头“通知”他去当的,不是农民工们选举出来让他当的。这样的代表不具有民主政治的合法性,不具有民主政治代表应有的权威,比起骄傲得意来,紧张气馁反倒是正常的。


  当然,这不是说有康厚明这样的代表在目前中国的条件下不显示一种进步,而是说,这一进步的民主政治意义非常有限。人大代表缺乏民主选举合法性和权威,是一个普遍问题,并不是农民工代表的特殊问题。造成这个普遍问题的基本原因是公民参与的自由组织和公开透明信息权利还没有充分保障。梁统锋在《新时期城市农民工选举权保障问题探析》中指出,“公民参与政治往往借助于一定的组织载体,通过组织载体可以把各个利益主体在公共问题上模糊不清的意志和行为转化为明确的共同组织意志和集体行动,从而影响政府决策或其他公共管理活动。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限制性民间组织管理政策,导致社会利益结构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并且发展极不平衡。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在民间组织管理上一直实行严格的控制。”[14]不仅民间组织受到严格控制,公共传媒的政治信息转播也是一样。


  农民工代表进入全国人大,再一次向我们提出了人民代表名额的基本分配制度问题。2亿农民工拥有3位代表,是按什么样的名额分配原则决定的呢?全国人大“各行各业”、“各民族”、“各部门”等等的代表名额数又是按什么原则决定的呢?党国英呼吁“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长远发展建立稳固基础。首先要研究人民代表名额的基本分配制度。可以考虑将人民代表名额分为两个类别,一个类别按照人口比例来确定,另一个则按照地域来确定”。[15]按人口数目和地域(州、省)在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中公平分配名额,在世界众多的国家里早已经得到有效实施,中国还处在呼吁“考虑”和“研究”的准备摸索阶段,怎么说也与一个政治“先进”的大国身份不符。在全国最高的立法机构中以种种驳杂模糊的“各行各业”代表来代表,结果有高度组织的群体(如军队、党政机构)当然能够比没有组织的群体(如农民工)争取到远远多的名额。


  康厚明、胡小燕和朱雪芹是代表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人大代表,但是,由于名额不足,他们3人再次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机构中相对于许多其他人大代表来说的弱势群体。现有的人大代表中本阶层的代言人所占的比例与本阶层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并不相当的问题,对其他相对弱势的群体也同样存在。康新贵指出:“人大代表的选举,按规定是由各政党、社会团体、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很明显,有组织的政党比无组织的选民个人更有能力推荐自己的代表并使其在选举 中获胜。在当今的四个阶层中,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都不乏其组织,而劳动者阶级的组织,工人的工会,从整体上说名存实亡,不论是在国家或地方的重 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力,即使在具体的事件中,也听不到其有力的声音。血汗工厂、华为辞退员工、山西黑砖窑等等,工会组织都 无所作为;至于农民,则无政治组织,浙江温岭市的农民要成立温岭农会保护自己的权利,从本世纪初至今,不仅未获得批准,甚至至今未获得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这使他们无法将此事进入司法程序,他们连起码的程序性权利都未获得。劳动者阶级一盘散沙的无组织状态,是其实际上的政治地位与名义上的政治地位严重不相符的主要原因。”[16]


  即便2亿农民工在人大中有了充足名额的代表,他们又是在什么意义上说是代表“全国”农民工呢?各国各省并不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农民工问题,有的省份出农民工,有的省份用农民工,而且人数也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农民工是一个地区性很强的群体。没有农民工问题的地区又凭什么把与他们无关的代表认作自己的代表呢?其他行业代表也有类似的问题,精英代表集中在几个大城市,偏远地区的民众凭什么认同他们为自己的“全国”代表呢?


  按人口和地域分配名额的最大优点在于代表和选民之间有直接的联系。每个地域有它自己的人群组合和需要立法处理的问题。法治,落实到一级一级具体地域层次的法治,才是解决各种具体公民民生问题的关键。在存在农民工问题的地域中,如果当地的农民工代表能在立法过程中争取自己的合法、合理权利,能在执法和行政的机制中发挥监督和施压作用,那么解决问题的方式和优先次序也许反倒要比从更高一级发出的遥远指示来得更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解决农民工问题来说,不是“心声”传递的层次越高越好,而是“问题”解决的层次越低越好。


  农民工在人大中有了代表固然是可以令农民工和社会中同情人士高兴的事,但未必就是救治农民工生存困境之病的政治之药。农民工代表进入人大,向我们揭示了当前中国“政治代表”问题的冰山一角。一件大家叫好的事情,其实它本身包含着许多问题。一个大家都以为是问题的解决,其实它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只有民选赋权、具有权威合法性的公民政治代表制度才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没有这个民选代表的基础,“民主”便是一个建立在河滩上的虚幻景象。


  民主的道理并不深奥,做到却是千难万难。改革开放,当然包括政治改革开放,这是一个知难而进的实践。政治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首先是要有过河的要求和决心。如果这边河滩上的民主已经是最好的民主,那就根本不需要再费事过河去找一处坚实的土地,另建民主的大厦。需要有了,决心也下了,看清了要过的是政治民主的改革之河,接下来就是怎么过河。一种办法是建一座宽阔的大桥,让亿万的民众迈开大步,兴高采烈地过河。还有一种办法是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让他们扶着石头,一步一试地先摸过去。在最好的情况下,他们当中有的会成为柏拉图所说的那种先走出洞穴,然后回来报告洞外景象的人。


  河里有些什么石头呢?第一块摸到的石头当然是存在了将近60年,但仍然没有能带领我们渡过民主之河的“两会制度”。除了这块石头,河里还有别的石头,例如美国的自由民主、各种社会主义色采的欧洲民主,还有一些第三世界国家或者甚至军事强人统治下的“票箱民主”。摸这些石头过民主之河,既不能被石头迷住了,也不能被石头吓着了。石头既已在那里,那就赶紧过河。摸石头不应该成为老不过河,或者根本就不真想过河的借口。摸石头过河的关键不是摸石头,是过河,而且是快快过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