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茅草怎么吃:熊光清:对“农民工”概念的解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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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光清:对“农民工”概念的解析(2)

发布时间:2011-09-28 09:43 作者:熊光清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84次

 


  四、社会合意:“农民工”概念的社会合法化


  一般意义上的合意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就一定事项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合意是一个私法上的概念,其所隐含的前提是合意双方当事人必须地位平等,合意的对象应当是私法中的事项。意大利学者鲁伊吉·拉布鲁纳(LiugiLabruna)追溯了合意的历史,认为:“合意(consenso)不仅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传统,而且是现代契约法的基础。人们可以在古老的地中海人民——罗马人的法律中,寻觅到合意主义的诸渊源。该诸渊源孕育了作为债的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完全协商一致。”[25](P360)他认为,合意是债的基础,他说:“如果没有合意,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意愿的碰撞,就不会产生契约之债,因而也就不会抽象地产生法律关系构成的资格方式。”[26](P362)随着公、私法融合趋势的加强,原本泾渭分明的公、私法中特有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也逐渐延伸至对方领域,成为公、私法上共有的原则和制度,同时,也进一步延伸到社会领域。合意中蕴涵着丰富的平等、自由、协商、合作、信用的精神,有助于社会经济关系、人际关系等各方面关系的正常孕育和发展,合意对促进国家与个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国家各项政策和方针的顺利执行都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和作用。


  社会中所有人意志的合意就是社会合意。②更明确地说,社会合意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因维护共同利益经相互协商而达成的对社会事务及其相互关系相近或者相同的看法。社会合意与自然人意志不同。自然人意志是指自然人所持有的一种心理现象,是自然人基于理性和思考,做出符合自己最佳利益的判断,而社会合意不是所有社会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不是社会成员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总和,也不是单纯的少数服从多数,而是社会成员遵循特定程序经过协商而对公共利益所达成的合力意志,是一种公共利益的需求均衡。[27](P108)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合意不是个体理性的最大化,而是集体理性的最大化。


  社会合意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一致性。社会合意意味着社会成员对某一事务或问题有大致相近或相同的看法。从社会认知的角度看,一致性必须经过一定的比较和鉴别才能体现出来,社会合意是社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经过利益磨合和权衡而达成的一致。第二,均衡性。均衡是博弈论的核心概念,是指博弈达到的一种相对稳定或平衡的状态,没有一方有足够理由打破这种均衡。社会合意一旦达成,就意味着社会成员所选择的策略达成了均衡,从而形成一种相对稳定或平衡的状态,任一社会成员在这一问题上都难以作出其他的策略选择。第三,权威性。权威可以使众多独立社会成员的行动保持有秩序的状态,或者被协调起来在合作中实现某一特定目标。对权威的接受,不是通过武力等暴力威胁进行强制实现的,而是通过教育、传承、劝导等方式使处于同一共同体中的成员自愿接受。社会合意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形成依靠社会成员公认的威望和影响而形成较强的支配力量,从而具有权威性,并形成一定的强制力。


  当前,对“农民工”概念的社会合意通过制度设定和话语建构已经形成。皮埃尔·布迪厄认为:“任何一种权力都要行使符号暴力,即都力图强加各种意义,通过掩盖那些作为自身力量基础的权力关系,来促进人们将这些意义都视为合法之物。”[28](P291)由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工农差别意识在社会成员中根深蒂固,加上对“农民工”概念的话语建构,于是人们不假思索地使用“农民工”这一概念,并不觉得有不妥之处。这种不假思索的随意使用,一方面表明“农民工”这一概念已经成为人们难以摆脱的话语定势,人们在潜意识中已经将“农民工”群体看做是既不同于农村人也不同于城里人的一个特殊群体;另一方面也表明人们已经成了话语温和暴力的俘虏,接受了“农民工”话语的合法性,从而不自觉地在社会生活中通过经常性使用“农民工”这一概念来不断强化和捍卫这种合法性,使“农民工”这一概念进一步合法化。也就是说,人们通过不自觉地使用这一概念,事实上也加入了这一概念的合法化过程。


  值得重视的是,对“农民工”概念的社会合意实质上形成了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排斥与社会剥夺。“农民工”概念反映出这一社会群体的身份是农民,因为他们是农业户口而不是非农业户口,但他们的职业又不同于农民,他们相当长时间生活和工作在城镇,从而构成中国社会一个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这样,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夹缝中,似乎产生出由流动人口③所组成的第三元社会,由此,中国社会结构又似乎变成了一种三元社会结构。这样一来,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在户籍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强大惯性就造成了这样一种后果:在大量人口向城镇聚集的过程中,城乡一体化与城乡融合并没有出现,而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处于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之间的边缘社会。④三元社会结构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受到很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目前很难通过单纯的市场力量予以解决。[29]


  在这种三元社会结构之下,作为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民工”实际上受到双重排斥:一是乡村社会的排斥,二是城市社会的排斥,并在事实上成为一个被严重剥夺的社会群体。“农民工”生活和工作在某一城镇之中,但是他们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又没有获得当地城镇的认可,尽管他们已经进入城镇居住、工作和生活,但是没有被纳入到流入地城镇的社会福利和公共产品的分配体系中,在医疗卫生、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都很难享受到与流入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并且他们与流入地户籍居民之间的社会融合存在很大问题,因而在相当大程度上他们被排斥在城镇社会生活之外。徐勇认为,中国农民创造了“中国奇迹”,农民勤劳、节俭、算计、互惠、人情、好学、求稳、忍耐等理性的扩张创造了“中国奇迹”。[30]继续推进一步,勿宁说,这一奇迹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牺牲“农民工”的利益来实现的。而正是因为牺牲“农民工”利益换得了整个社会巨大的收益,并使其他社会群体成为一定的受益者,也就更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民工”概念的社会合意。


  五、结语


  “农民工”这一概念当前处于制度设定、话语建构、社会合意的漩涡效应过程之中。由于户籍制度设定的先赋身份是对农民不公平的预先规定,农民在社会生活的起点上就是不公平的,他们难以摆脱农业户籍的束缚,即使离开农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身份仍然是农民,被隔离在流入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体系之外,无法有效地在流入地确定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与此同时,对“农民工”的话语建构形成了一种温和的话语暴力,使“农民工”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任一社会群体都会无意识地使用这一话语,从而固化了这一概念。在此基础上,“农民工”这一概念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社会支持,具备了普遍的社会合法性,从而形成为一种社会合意。由此,对“农民工”这一概念的制度设定、话语建构与社会合意三者之间相互强化,并形成具有内聚力的漩涡效应,导致这一概念的活力不断增强,并难以被质疑和消解。


  在这种情况下,要消除“农民工”概念的广泛使用,赋予这一群体普通公民的社会身份,可以通过变革相关的制度设置,消解对“农民工”概念的话语建构和消除其社会合意来实现。应当明确,表面上力量很强、高速运转的这种漩涡效应,只要打碎其中的任一环节,它就会停止,因为,作为一种不合理的东西,它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脆弱性,并非完全是坚不可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一带有偏见和歧视性的概念必然成为历史。


  参考文献


  [1]吴忠民:《应当逐渐淡化“农民工”的称谓》,载《中国经济时报》,2003-05-20。


  [2]贺汉魂、皮修平:《“农民工”:一个不宜再提的概念》,载《农村经济》,2005(5)。


  [3]厉有为:《关于农民工的话题》,载《中华工商时报》,2005-03-04。


  [4]李永海:《应尽快淡出“农民工”称谓》,载《中国工运》,2005(8)。


  [5]汪勇:《“农民工”称谓的历史演变及其启示》,载《南京社会科学》,2007(11)。


  [6]叶育登、胡记芳:《“农民工”称谓对民工认同状况的影响》,载《浙江学刊》,2009(1)。


  [7][8]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9]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


  [10]KathleenThelenandSvenSteinmo,“HistoricalInstitutionalisminComparativePolitics”,inSvenSteinmoetal.(eds.),StructuringPolitics:HistoricalInstitutionalisminComparativeAnalysi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2.


  [11][12]PeterA.Hall,RosemaryC.R.Taylor,“PoliticalScienceandtheThreeNewInstitutionalisms”,http://www.mpifg.de/pu/mpifg_dp/dp96-6.pdf.


  [13][1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载《人民日报》,1958-01-10。


  [15]赵耀辉、刘启明:《中国城乡迁移的历史研究:1949~1985》,载《中国人口科学》,1997(2)。


  [16]熊光清:《中国流动人口中的政治排斥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7]谢立中:《多元话语分析:社会分析模式的新尝试》,载《社会》,2010(2)。


  [18][19]王治河:《福柯》,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


  [20]NormanFairclough,DiscourseandSocialChange,Cambridge:PolityPress,1992.


  [21]苏国勋:《社会学与社会建构论》,载《国外社会科学》,2002(1)。


  [22][23]罗伯特·K.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24][28]杨善华:《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5][26]鲁伊吉·拉布鲁纳:《单纯合意即形成债:论罗马债法中的合意主义——从历史的足迹到中国债法之引人注目的演进》,载杨振山、桑德罗·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和债权之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7]王蓉:《环境法总论——社会法与公法共治》,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9]徐明华、盛世豪、白小虎:《中国的三元社会结构与城乡一体化发展》,载《经济学家》,2003(6)。


  [30]徐勇:《农民理性的扩张:“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1)。


  注释


  ①在自然界中,漩涡是具有旋转中心的独立旋转体系,如龙卷风、水漩涡等。漩涡的旋转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如果漩涡体内的各个部分之间没有相互作用,旋转就会停止或者出现断裂。在社会领域中,对于“农民工”概念的使用,仿佛存在漩涡效应,制度设定过程的自我强化能力、话语建构过程的温和暴力、社会合意导致的社会合法性的增强,以及这三者之间不断相互强化,仿佛形成了一个彼此作用、高速运转并难以停顿的漩涡。


  ②社会合意与卢梭提出的公意并不完全相同。卢梭认为:“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以及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见卢梭:《社会契约论》,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社会契约的目的是证明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同时对政治权威加以限制。卢梭认为,公意不是由某一个人指定的,而是通过全体成员的共同讨论和投票形成的,每个人在投票时都说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于是从票数的计算就可以得出公意的宣告。为了使公意能成为真正的公意,卢梭认为必须使每个公民都带着自己的愿望作为个人加入投票。人们在服从通过“公意”制定的法律时,等于服从他们自己的意志。卢梭还对公意与众意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公意着眼于公共的利益,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


  ③流动人口包括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和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2010年,中国大陆流动人口约为2.2亿。其中,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就是“农民工”,他们是流动人口的主体。不过,“农民工”还包括一些“离土不离乡”的人,也就是在当地从事非农产业的非流动人口。


  ④徐明华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二元结构不但没有弱化,反而有强化的趋势,而且产生了以城市农民工为第三元的三元社会结构,从而对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参见徐明华、盛世豪、白小虎:《中国的三元社会结构与城乡一体化发展》,载《经济学家》,2003(6)。张忠法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在发达地区的城乡内部,由于外来农民工和当地居民在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上的较大差别,已经产生较明显的新的二元结构现象。参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联合课题组:《我国走出城乡二元结构战略研究(上)——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工及城镇化有关问题研究》,载《经济研究参考》,20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