蕙富博衍:父亲不幸遇车祸身亡非婚生子要求分家产-人民法院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6:06:45
父亲不幸遇车祸身亡非婚生子要求分家产
本报讯 (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钟紫薇)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一宗非婚生子争夺遗产继承权的案件作出判决,确认非婚生子享有继承权。
本报讯 (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钟紫薇)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一宗非婚生子争夺遗产继承权的案件作出判决,确认非婚生子享有继承权。
2008年11月28日,家住东莞市塘厦镇的刘有财(化名)因交通事故身亡。其生前已婚,生有一子刘少坚,后与他人长期同居并生育一子刘少强。此前,刘有财曾自书遗嘱,约定若自己去世,遗产由两个儿子刘少坚和刘少强各得一半,并附义务于刘少坚,要求其抚养刘少强。
刘有财车祸去世后,因其生前遗有房屋,刘少强要求分割未果,便将刘少坚以及刘有财的母亲、妻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有财在遗嘱中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部分有效,应予支持。刘有财遗留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有财只对其中一半有处分权,根据遗嘱,刘少强应继承一半,即房屋的四分之一。法院从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角度出发,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判令房屋的四分之一归刘少强所有,刘少坚折价补偿给刘少强。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对婚生子和非婚生子的保护是一视同仁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孩子的血缘关系,非婚生子女就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益,这些权利包括被抚养权、继承权等。本案中,因刘有财生前有订立遗嘱,刘少强则可以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继承。但即便刘有财没有订立遗嘱,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刘少强也是可以主张继承法律规定的部分的。
父亲不幸遇车祸身亡非婚生子要求分家产-人民法院报
无名受害者车祸身亡民政部门代诉获支持-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报--儿子遭遇车祸 高薪父亲陪护 高价陪护费获法院判决支持
中远地产董事长被免案初见分晓-人民法院报
保姆坠楼身亡 家政公司担责-人民法院报
无名氏遭遇车祸死亡交管部门起诉获赔偿-人民法院报
车祸受伤住高级病房 每天600元谁买单-人民法院报
明确涉保障性住房买卖纠纷案件审理要求-人民法院报
离婚时共有房产未分割多年后要求处置获支持-人民法院报
大学生要求参与分配村里征地补偿款-人民法院报
美国人离婚如何分家产
旅游合同纠纷-人民法院报
双语:苹果软件工程师遇车祸身亡(图)
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报
公路不该成为“摇钱树”-人民法院报
判决拯救社会道德-人民法院报
身在曹营心在汉酒后失态露马脚-人民法院报
身份这个事儿-人民法院报
社会信用的意义-人民法院报
他们如何“忽悠”患者-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