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吊扇灯优缺点:汽车修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37:17
 汽车修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
一、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工艺流程和征管难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特点
1、资格认证制度。汽车维修行业根据经营项目、服务能力、规模大小,实行资格认证,共分三种资质:一类、二类、三类。其中一类企业包含有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维护、汽车小修;二类企业包含有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三类企业为“专门从事个别专项修理和维护的企业和个体户”。
2、价格公示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必须公布统一式样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同时应公布主修车型的常用配件价格。工时单价、配件进销差价率由企业自定。并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备案,维修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超过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3、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组成。维修结算价格=工时费(工时单价* 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进价 *(1+进销差率%)]+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服务费。
(1)工时费:按工时单价乘以结算工时定额进行计算。工时单价由经营者依据自身的资质、技术等级、维修及服务质量、市场需求等自行制定;工时定额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执行。全省范围内的维修业户在计费时不应超过此工时定额的限度,但允许低于此定额核计费用。
(2)材料费:是指机动车维修过程中更换、修理零配件及使用耗材所发生的费用。零配件及材料价格按实际购入价格和合理的进销差价构成。进销差价率由经营者参照**省机动车行业组织定期公布的市场平均进销差率自行确定。
(3)外加工费:是指受本企业的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维修或加工零、配件所发生的费用,外加工费按实际发生的净额结算。
(4)施救服务费:凡应托修方要求为抛锚车、事故车提供的现场排障、施救、牵引服务的,承修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4、完备结算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省运管局统一格式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严格按照公示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结算,并分项结算修理费和材料费,同时向托修方出具机动车维修发票。
5、实行维修记录制度。维修企业应执行相关维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前检测诊断、确定故障、制定维修方案,填写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规定的《机动车维修记录》。其中维修记录主要内容有:诊断、故障原因、维修项目、更换的配件、具体承修人及技术负责人等情况。
6、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维修企业从事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或预计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业务,以及事故车的修理,应使用省交通厅运管局推荐的《机动车维修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征得托修人同意,签订补充合同。
7、档案保存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将机动车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存入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保险、维修作业流程
保险流程:出现交通事故--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出示保险单证--出示行驶证--出示驾驶证--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维修作业流程:车辆及来客进入—前台接车员迎接—试车初步判断—填车辆维修单,签定委托协议,初步估价定时(事故车,联系保险公司洽谈)--建立客户档案—打印派工单--生产调度—配件仓库领料—维修作业(发现新故障再和客户估价签补充协议)--修竣后质量检验—内外清洁—通知客户提车—办理结算手续—工作单存档—电话回访。
(三)征管难点
目前整个汽车修理行业从形式上分为两大类,一是专业汽车修理厂;二是4S专卖店采取前店后厂经营方式,前店销售,后面维修、保养;从税收管理方式上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占80%以上。
1、帐外经营行为在不少企业中或多或少的存在。
主要手法是售后维修费和配件销售不入账,如装潢费、加急费、服务费、返利、赠品和零配件销售等,存在未开具发票或未申报纳税的情况,这是汽车维修行业最难核实的偷税手段。
2、虚开、代开、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有的客户在没有进行维修的情况要求汽修企业代开发票,并按发票一定比例支付给汽修企业扣点。二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仍然使用手工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情况较为严重。
3、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汽修企业每年都有较大数额的定向修车款收不上来,但汽车修完后已开具发票,也计提了销项税,因客户不给钱,于是用红字发票把所欠修车款的发票冲减掉,从而冲减了当期销售收入。
4、汽车改装、装潢、汽车修理、汽车美容等项目未分别核算,存在国税、地税发票混开现象。
二、相关评估指标参数
汽修行业主要指标        参  数        备   注
工时定额        《**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试行)》(2004版)       
工时单价        12、14、16、18、20元等        各企业均不同,具体见企业《收费价目表》
材料进销差价率%        15%-25%        各企业均不同,具体见企业《收费价目表》
(工时收入+配件收入-当期耗用配件进价)/当期耗用配件进价        >35%        配件加价15%-25%
                工时价值20%-40%
(备注:高档汽车有的在40%-70%之间)
4S店销售结构        汽车销售收入占90%        汽车维修收入占10%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修理工工资金额        8.33-11.11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零部件采购金额        1.35-1.70
       
三、行业评估模型及评估方法
1、销售结构评估法(仅适合4S店)
经调查了解到,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主要的利润来源于维修收入,企业维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也相对稳定,一般为10%以上,高档车的这一比例更高,并随着经营期的延长而逐渐提高。
企业维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评估期维修收入/销售收入总额
如果比例低于10%,可以进一步怀疑该企业纳税异常,有隐瞒维修收入的可能。
2、工资系数评估法
经调查发现,汽车修理企业在计算一线修理工应得工资时,均以其实际完成的修理工时为依据,由于修理工时与修理收入具有直接的相关性,因此修理工工资金额与应发生的修理费收入也有紧密的相关性。根据我们测算的结果(在对修理费收入取数时,提取的是包含零部件金额的毛收入,即修理总收入),修理工工资金额与应发生修理费总收入的相关系数为8.33至11.11,即修理企业每发生1万元工资,就应当发生8.33至11.11万元的修理费总收入。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修理工工资金额*修理工工资金额与修理费总收入的相关系数
3、配件采购金额系数评估法
由于汽车修理企业是根据修理现场的实际需要购进配件,所以零部件的采购金额与实际耗金额是基本相当的,又由于材料费金额与修理费总额存在统计学上的相关性(非逻辑相关性),所以零部件的采购金额与应发生的修理费总额也存在相关性。根据我们本次调研的结果,零部件采购金额与应发生修理费收入的相关系数为1.35至1.70,即企业每发生1万元零部件采购金额,就应当发生1.35至1.70万元的修理费总收入。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零部件采购金额*零部件采购金额与修理费收入的相关系数
4、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推算评估法
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一般由两部分构成:配件加价,一般为15%~25%左右;人工费(工时)一般为配件的20%~40%左右。维修及配件总的销售加价率下限为35%左右。如果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低于35%,可以推论有隐瞒维修销售收入的可能。
评估公式:
评估期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评估期工时收入+评估期配件收入-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
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评估期期初配件库存余额+评估期期间配件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配件库存余额;
如:某公司2005年维修实现收入3376万元,2004年底维修备件账面库存为658万元,2005年账面维修购进2649万元,年底账面库存为593万元。
  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上年底维修备件库存+当年维修购进-当年底库存=658+2649-593=2714万元。
评估期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评估期工时收入+评估期配件收入-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3376-2714)/2714=24.39%。
从行业情况看,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肯定大于35%。可见企业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明显偏低,存在偷税嫌疑。
5、应纳税款少缴推算法
假定企业账面配件实耗成本是真实的,根据维修收入与配件实耗成本的关系:维修收入=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1-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按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平均标准下限35%计算:
推算2005年维修收入=2714/(1-35%)=4175万元;
推算2005年少缴增值税=(4175-3376)×17%=135万元。
6、配件进销差价率推算评估法
维修结算价格=工时费(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进价×(1+进销差率%)]+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服务费。
分析:在工时既定的条件下,配件材料加价=维修收入-配件材料进价-工时费-其他费用(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服务费)
配件进销差率=配件材料加价/配件材料进价
如:接上例数据,该公司核定的配件进销差率为15%,通过调取该公司资料,维修的工时费用为1079万元,假定工时费用数据准确,可以计算该公司2005年配件加价为:汽车维修收入3376万元-实耗材料2714万元-维修工时费用1079万元=-417万元。配件利润率为-15.36%。
和企业核定进销差率比对,如果显然不合常理,可推论其有瞒报维修销售收入或赠送未计收入的可能。
7、维修清单、维修记录、发票比对评估法
维修清单:根据行业规定,汽修行业必须给客户出具维修清单,手工清单由**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统一监制,根据企业领购手册查找一定时期企业领购的有顺序编号的《**市机动车维修工时费结算清单》和《**市机动车维修材料费结算清单》并评估确认企业收入。对使用计算机打印结算清单,可调取计算机中一定时期的结算清单评估确认企业收入。
维修记录:根据行业规定,每个客户必须有一本《机动车维修记录》才能参加年审,《机动车维修记录》相当于汽车“病历”,由汽修企业发放并在每次维修时登记,内容有:诊断、修理记录;维护记录;小修记录。
评估时通过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记录领购手册》查找一定时期企业已发送的有顺序编号的《机动车维修记录》和企业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比对评估确认企业是否少做收入。
8、特殊车辆二级维护评估法
针对特殊车辆如出租车、大货车、大客车、面的等营运车辆,一年内必须上2-3次检测线,在检测之前必须到二类以上资质企业进行全面的二级维护,由汽修企业出具二级维护合格证明方能上检测线。由于二级维护费用较高,又不在保险范围内,车主往往不需要发票,汽修企业往往也不入帐。评估时可要求企业提供《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质量考核手册》,通过《考核手册》评估企业是否有销售收入不入帐。
9、废弃物评估法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是已损坏的大型配件,如换下的总成、废弃的车驾、车壳等,企业一般按废铁出售并且不入账。评估时可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购入的上述大型配件出库记录结合实地查看方法,查找维修换下的已损坏大型配件,通过约谈等评估方法评估企业是否帐外隐瞒销售。
10、保本点销售额法(仅适合小规模汽修企业)
小规模汽修企业由于帐证不全,很难使用以上评估方法对其评估,可以选择保本点销售额法评估其收入。
保本销售额=各项经营费用合计÷(1-毛利率35%)
纳税人各项经营费用支出包括工资、房租、水电费、购进配件、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等。


**市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市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属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范围:维修上海大众汽车,税收征管属大丰市国税局第二分局管理,主要原材料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各种汽车配件,原材料和汽车维修收入适用税率为17%。
2007年8月,根据**市国税局的要求,开展对汽车维修行业部分企业的评估,从省局的监控决策系统中查询,发现**市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2006年增值税销售收入2972764.32,申报增值税42616.00,增值税税负1.43%,明显低于市局测算同行业税负5.27%-6.46%,于是该局将该户纳入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
首先,该局评估人员对该站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了分析,发现该企业2006年全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462753.95元,折算成存货的申报抵扣金额为2722076元。
其次,评估人员根据汽车维修行业特点,测算零部件采购金额与应发生修理费收入的相关系数为1.60至1.67,即企业每发生1万元零部件采购金额,就应当发生1.6至1.67万元的修理费总收入。由此推算,理论上企业应申报收入为(2722076元-资产负债表期末库存470004.22)*1.60=2252070.77*1.60=3603313.23,与企业实际申报2006年增值税销售收入2972764.32元,相差630548.91元销售收入。
约谈人员根据调查情况拟定了约谈提纲,并通知了该公司法人和财务人员携带有关资料进行约谈,约谈人员请财务人员税负偏低进行举证,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说,我站由于经营资金缺乏,业务大减,加上我站维修配件均是**市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配供,价格高于市场价,所以成本高,税负偏低的。接着约谈人员向财务人员说明本行业的平均税负和相关税收政策,要求其自查申报。
约谈后,公司进行了自查申报,原来,该站经营不景气,出现财务混乱,有部份维修收入被维修人员收取,未入帐2006年12月份少记销售收入591256元,少报增值税100513.52元,购进抵扣税款真实。企业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主动将少缴的税款自查申报和补缴,并表示以后要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