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景琰x梅长苏生子文: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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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容管理长效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九江新闻网 2007-07-11 11:57:50

关于建立市容管理长效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我市自2002年开始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市容管理依然是市执法局八项职能中最重要、工作量也最多的内容。能否抓好市容管理,是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极为关注、关心的大事。我市的市容管理目前总体上运行良好,管理效能日渐提高。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市容管理长效机制尚不健全,执行效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相关的执法保障尚不完备,培育文明、和谐的执法风尚存一定不足。只有狠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执行力,更好地满足建设经济中心城市的战略需要。
一、 狠抓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效、严明的城管“新军”。
孔子云:修己以安百姓。九江市执法局组建仅五年,是一支年轻、充满朝气的队伍。队伍平均年龄不到30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94.3%。但这支队伍也存在着干部队伍年龄梯度结构不合理、专业素养配备不齐、从政经历配置单调等不足。部分一线队员存在业务不熟、经历单纯(很多刚从大学毕业走向社会)等问题,导致目前城市管理中依然存在思路不多、方法单一和办案技能低下的现象。建议首先从干部配置上配足、配强,让不同专业、不同经历、多种年龄结构的干部进入队伍中的中层甚至高层,从而提高城市管理领导者的指挥效能,更好地把握形势、驾驭全局,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出点子、谋思路、定决策。要在全局积极倡导并形成“少谈理论,多讲实战”,“既讲战略,更重战术”,“多谋操作,力戒虚浮”的务实政风,使整个城管指挥系统更好更高效地运作。
其次要加强基层执法队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城市管理涉及到数十部法规、上千个法条。执法者若不精能法规、精能业务或者经验欠缺,就必然导致乱执法、乱作为或不作为。应经常性地开展法规闭卷考试,将日常应用较多的法律条款和办案技能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考试成绩张榜公布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在教育形式上要改变只在会上讲大道理的做法。业务培训既要讲基本理论,更要注重具体操作技能,注重细节,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具体要做好“四书”、“两录”、“两票”、“一证”的制作、填写方法和格式方面的学习。“四书”指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通知书,“两录”即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两票”即罚款标据、收费票据。“一证”指送达回证。针对部分队员临场处置经验不足的问题,可现场设计情景模式,由有经验的老队员表演处置、应对方法,演示如何在语言、行为上做到既文明又不失威严,集体执法中处置矛盾较大事件时如何做好队员分工,如何把握分寸、临机应变等。通过多层次培训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城市管理执行力才能进一步增强。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作风教育,切实有效地改进政风,塑造城管新风尚、新形象。
二、切实抓好定人定岗,构建完善的市容管理权责体系。
市容管理动态性、反复性强,必须从制度设计上切实建立起人、事对称,权责挂钩的完备体系,达到事有人管、路有人包的权责统一。
(一)定人定岗,不留空档。可仿效公安部门“片警”制度的做法,将涉及市容管理的每一路段、每一个点的责任依次明确划分到大队、中队及每名责任队员。大队长负管理全区总责,副大队长负责所分管街道(乡镇)辖区,中队细分落实各社区、各路段管理责任到普通队员。重心下移到中队,中队长负本中队辖区总责,副中队长负责管片,责任队员管路、管点。达到不留盲点、不留一处死角,覆盖城市每条街巷、每条支路、每个社区。
(二)依托政府,紧密联系。紧密依托基层政府,逐级与区政府、街道、社区紧密协作配合。大队长联系区政府,中队长联系街道(乡镇),责任队员联系社区(村),确保每一社区(村)至少有一名责任队员为联系人或驻点人。
(三)集中整治,攻坚攻难。日常工作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对重点、难点、热点路段须集体攻坚的,可针对实际情况,采取中队内部全员集中、大队跨中队调派、市局跨大队调派等集中方法,不定期实施集中整治、交叉执法,以加大执法威力和效力。
(四)完善考评,奖优罚劣。将个人考评与单位考评有机地结合起来。个人考评采取按职位、权责同位考评的做法,即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责任队员五个层次横向比较、考评,达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绩效。考评细则应尽可能量化,方便操作。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分数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每季度对各单位、各责任人打出一个最终考勤评分,分数张榜公布,考评结果与单位评优评先、个人评优评先及年终公务员考核挂钩。可评出前三名与后三名,实行奖优罚劣。为配合考评,建立日常工作量化登记制度,中队在做好每天的工作日志的同时,指派专人对责任队员每天出勤的工作量、工作内容及绩效实行登记,对其清理占道、制止乱晾乱挂、清理牛皮癣、规范门头广告、制止乱扔乱倒、拆除乱搭建、办案处罚、收取规费、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内容逐项统计,每周汇总上报,作为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和内容。
(五)重划职能,合理配置。考虑到与基层政府的衔接配合等问题,建议市容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调整现行各大队管理分工。即直属大队负责机动支援及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法人)违章建筑查处,其它各大队按区属划分分别负责辖区内除国有土地上单位(法人)违规建房查处以外的所有城市管理职能,包括户外广告(门头)、余土的申报收费等。市局机关(除办证大厅窗口外)不参与广告、余土的审批、收费等具体工作,相关业务科室重点抓好对各大队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适用法律及程序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指导等。
三、加强部门横向沟通、协调,努力培养和营造“大城管”格局,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
市执法局履行的现有职能是从市容环卫、市政、园林、规划等四个部门的剥离出来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从环保、公安交警、工商三个部门剥离出来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但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很多职能是“剥”而不“离”。如处罚乱扔乱倒涉及环卫清扫,处理占道施工涉及到市政部门占道审批,处理乱砍滥伐涉及到园林部门的复栽、定价,查处违章建筑涉及到规划部门的对违章程度(是严重影响规划还是影响规划)的认定和规划审批材料的调取,治理油烟污染和施工噪声涉及到环保部门的专业检测及环评,查处无证经营涉及到工商部门的发证审核、市场建设等,遏止路面余土泼洒、带泥上路涉及到建设部门从源头监控土建工地、规范施工企业行为,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涉及到人民法院如何受理、执行的问题(一些法院不愿受理拆除违章建筑案件)。而效区农民私房的强制拆除涉及面更广,如果缺少乡、村、组三级干部的配合、区政府的组织实施,“拆违”则无从下手等。
目前,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衔接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如处罚余土泼酒、带泥上路后,因执法局无清扫、洒水专业队伍,在督促当事人整改上显得被动,难以达到好的清洁效果。联系没有隶属关系的区环卫工人作业,环卫部门要么不情愿要么嫌服务费少等;市政部门负责审批占道施工,但市政部门往往难有市容方面的考虑;园林部门担心市执法局只罚不顾复栽、赔偿,执法局担心园林部门只顾复栽;规划部门只批不罚,对市执法局的认定申请及在办案中调阅审批资料的要求往往不甚热情、主动,造成执法局办案陷于被动,甚至发生过规划部门越权、越位争罚款的事件;环保部门的专业检测若只是为执法局无偿服务,其决不可能甘当这个“冤大头”;个别工商人员为完完成收费任务而对无证经营的马路摊点收费甚至发证,造成部分地段城市管理陷于被动,而在市场建设、市场规划上城管部门也难发声;建设部门对建筑企业的规范施工约束力不够,没有将市容环境的保护纳入监管重点,建筑法也没有相关硬性条款,建筑工地的市容管理从源头抓起便成为一纸空谈;由于法院不愿受理违法建拆除案件,一些企事业单位违章建筑案卷至今仍在法院的抽屈里沉睡;规划审批权上收到市里后,对农民建房申请的受理仍未形成市、区、乡、村、组五级有效衔接,对农民违规私房的强制拆除仍停留在运动式集中整治,日常的强制拆除和动态管理效果不明显等。因此,与各相关部门明晰职责、明确分工、紧密衔接、正确处理部门利益关系非常紧迫。建议在执法局自身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调的同时,市政府建立一个强力的行政协调机制,定期协调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有关部门衔接、职责划分、有效配合等问题,化解部门间因利益或责任而互相扯皮、互为掣肘、互相推诿等矛盾,使城市管理凝聚强大合力。
四、完善保障措施,为正确履行职责提供坚强后盾。
(一)执法安全保障。市容管理对象大多为下岗职工、进城农民、不确定的外来人员(如制“癣”者)、建筑业工头等法律意识较淡、城市地位较低的特殊群体。发生因管理而引发的治安纠纷甚至群体事件在所难免。过去,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着城管队员“打了白打”、行政相对人“打了赔钱”等许多不正常现象,状况堪忧。如2005年的“十项整治”虽然成效显著,但执法力度的加大也造成了多起执法人员被打、行政相对人受伤的事件,对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政风造成了负面影响。执法人员无论被打或打人,无非是造成两种不良结果:要么城管执法形象受损、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积怨,要么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挫、城市管理力度弱化。建设借鉴宜春、长沙等先进城市经验,在治安事件隐患较多的城管执法领域尽快导入公安协同机制,组建城管公安大队(中队),专司处理城管执法纠纷事件,有效预防、制止、惩处暴力抗法或暴力执法。
在具体操作上,考虑到目前九江治安任务较重、公安队伍警力不足的实际,建议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派出五名警员、交警支队派出一名警员进驻市执法局,组建城市管理公安大队(正科级),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接受市公安局和市执法局的双重领导,日常业务工作以市执法局领导为主。各辖区大队成立城管公安中队,协助公安大队开展一线值勤业务。从市执法局现有的原在公安系统工作过的队员中选拔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按执法局现有的建制每中队2名)组建五个城管公安中队,接受执法大队、公安大队双重领导,以公安大队领导为主。公安中队队员着协警制服,工资、编制、经费仍保留在市执法局,日常办公在各执法中队,公安中队队员上岗前接受市公安局严格的专门业务培训。
建立城管公安协同机制可产生三个方面的积极效应 :一是大大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威力、执法效力,从速查处暴力抗法事件。对法律意识淡薄、恶意阻挠城管执法的少数人可达到较好的震慑、教育效果,形成查处少数、教化多数的效应。交警的配合可有效地解决城管队员查处余土泼洒、无证运输、人行道乱停放车辆中遇到的扣车难、验证难等问题。
二是有效预防、减少执法引发的群体事件、暴力抗法事件,保障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落到实处。执法局组建五年来,遭遇暴力执法上百起,但公安机关介入并抓人的不到5起(基本上是造成了执法人员受伤住院的),其余暴力抗法案件均以民事纠纷调解处理了事。由于公务人员在受到侵害后得不到有效救济,基层队员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挫伤,部分执法队员难免产生执法畏难情绪,在一定程度上促生了少数队员或协管员以暴易暴、伤害行政相对人。有了公安的坚强后盾和安全保障,执法人员才能真正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才能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三是有效减轻各警种的出警任务。由城管公安大队专司处理城市管理领域治安事件后,相关辖区派出所可不再受理此类案件。除发生重大群体性、恶性案件,由城管公安大队直接联系110指挥中心或其他警种外,110指挥中心及其它各警种均无须介入城管领域警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各警种的出警次数、人数。在现行没有城管公安协同机制下,110指挥中心、公安各警种、各辖区派出所都因城管领域执法纠纷而承担了较繁重的出警任务。由组建的城管公安大队专司处理此类案件,也有利于统一把握处理标准、规范公安办案程序和尺度,使城管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方都能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对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政风大有裨益。
(二)、财政财力保障。市容管理没有昼夜之分,动态性强,管理面广点多,行政成本投入耗费较大。因此应从财政上切实保障城市管理机关的人员、车辆、办公、加班、装备等必要经费。一是可以保障执法效力,二是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出现乱罚乱收、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不良现象。目前,市执法局相对集中了七个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能,财政保障若不予以完善极易导致基层滥用、乱用处罚权、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建议参照南昌、宜春等城市做法,以执法局组建五年来的各项经费开支数为为基准,制订一个基本的财政经费标准,编列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三)、执法装备保障。市容管理仅靠队员双手很难实施。如清理门店占道砂石、水泥、砖块等建材须用铲车、运输车,拆除违章建筑须有钩机、大铁锤、钢钎,拆除违章门头、广告须使用电焊机、长梯及相关保险设备,处理违章停放车辆须使用拖车等。建议将装备购置纳入机关建设规划,分步实施。部分设备可由指定的社会机构专门配置,实行有偿服务,从而保障行政强制措施顺利、安全实施。此外,建议各建制中队配置上网电脑,将执法业务输入数据库进行网络化管理,机关内部可顺利实现市局、大队、中队三级网络传输信息,使文件交换、传输便捷化,减少不必要的交通往来和经费开支。
(四)、城市管理相关职能保障。建议在法制的框架内由市政府赋予市执法局以下配套职能:
1、赋予参与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资金分配及集贸市场建设规划等职能。市容管理难易在很大程度与市容环卫基础设施息息相关。如果壳箱配置不足,处罚乱扔乱倒就显底气不足;缺少垃圾中转台,垃圾箱设置在人行道上让执法局接投诉后也无奈;地面清扫不干净,清理占道时往往引起业主找茬;公厕严重不足造成的随地大小便让执法人员管理时遭遇尴尬……;集贸市场没规划建设好,摊点管理就难以实施疏堵结合、长效管理。目前市区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经费由各区承担,由于区级财力不均,造成各区市容环卫基础设施配置不平衡,相对于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明显薄弱。为有利于城市管理,建议在市级城维费(该费中本身就包含市容环卫设施建设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待市执法局结合各区实际,制订分配方案及相关建设规划及资金分配方案后,由市财政拨付各区弥补市容环卫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使各区均衡发展。参与集贸市场建设方案的规划可使工商部门听到并采纳城市管理部门有针对性的意见,有利于市容的长效管理。
2、赋予对九江市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评比、监督、指导职能。俗话说:“体育要竞赛,卫生要评比,文化要交流”。建议设立市容环卫专项奖金,对市区的清扫保洁绩效和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质量进行奖惩,市区每季度一次,各县(市、区)每半年一次,检查评比评出名次,对名次靠前者给予适当奖励,对后进者公开通报,推动全市市容管理工作整体进位。
3、赋予参与城区房屋建设项目的先期规划及峻工验收职能。《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组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15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社区开发或者旧城改造时,应当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规划,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概算中,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作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执法局参与项目的先期规划,可有效防止一些开发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小区内配套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用地、建设资金投入。参与开发项目峻工验收,可形成与规划审批部门的紧密衔接,防止规划部门因部门利益或人情案以收代罚或对较轻的违规行为隐瞒不报。规划审批部门与处罚部门的相互监督可大大增加规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4、赋予将车辆乱停放违章处罚导入交警车管部门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年检、扣分的审核环节的职能。自2006年开展“彬彬有礼过马路”活动以来,市执法局依法加大了对人行道违章停放的处罚力度,但执法手段单一,仅靠数台锁车器锁扣,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发生了多起违章驾驶员趁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后撬锁逃逸案件,事后处理费神费力,耗费相当的行政成本。而50-150元的处罚幅度也明显偏低,仅罚款了事,对违章者震慑不足。建议对车辆在人行道乱停放的,由市执法局负责取证并告知,定期汇总报交警车管部门备案、处理。对已取证的在人行道乱停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城管、交警分别予以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车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城管部门发现“黑车”的应及时移交警部门没收处理。
5、赋予对影响市容的乱搭建物、广告招牌或其他设施强制拆除的批准权。《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拆除,并可处500-2500元罚款”。该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规定限制了作为一个县级机构但非一级政府的市执法局的批准权限。在批准程序的实际操作上,如果拆一个门头还要报经市政府批准的话,执法效率则大大降低,也增加了市政府的审查工作量。建议以专门文件明确赋予市执法局对拆除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批准权,从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也避免出现了程序缺失、程序不当等问题。
五、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千秋伟业在于创”。创新是是活力的源泉,进步的源泉。城市管理如果走过去“掀摊子、踢担子、踩篮子”、“一吼二叫三撕票”等原始、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执法形象将继续受损、执法效果将无法提高。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和工作方法,才能真正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这也是对城管机关执政能力的一项重大考验。个人以为,当前我市的城市管理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
(一)实施疏堵结合,破解市容与繁荣互为矛盾的难题。
对于一个城市政府而言,要市容还是要繁荣确实是个两难选择。这边是城市底层人群要就业要生存、广大市民需要便利实惠的送到家门口的商品、劳务服务;那厢是城管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市容市貌、规范城市秩序。表面看来两者似乎水火不相容,但若通过实施疏堵结合,市容与繁荣间的矛盾应可化解。可仿效上海等地做法,结合九江实际,在征求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九江市临时摊点设置导则》,以指导市区临时摊点的规范设置。在指导思想上可确定十六字方针,即“分类设置,便利群众;规范管理,严格准入”。城管执法部门通过实地勘察,结合平时市容管理动态实际,并充分听取街道、社区、物业等基层单位意见,对临时摊点的经营种类、范围、时间、地点进行严格、详细的设定,并予以公布。将所有摊位划分为四大类以进行分类管理,即:社区便民服务摊位(如修补、水果摊等),季节性摊位(如西瓜、清明花、冷饮、烧烤等摊位),早夜市摊位(如放心早餐、夜宵摊等),旅游景点服务摊位(如摄影、水果饮品、地方特产摊等)。临时摊位各要素均精确设立后,由政府牵头,城管、工商、交警、防疫、民政、环卫、劳动、社区等多个部门联合成立受理临时摊点申请的专门机构,对申请资格、项目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对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对经批准的临时摊点依法进行严格管理,对超过规定时间、地点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或弄虚作假、随意转让摊位从中牟利,或多次违反规定仍不服从管理的,取缔其摊位或更换业主。确保临时摊位的经营活动不扰民、不妨害公共安全,不损害公共利益,便利群众,秩序井然。
(二)、利用社会力量,破解行政力难涉及领域的缺位难题。
行政力并非万能。市容管理牵涉到千家万户,加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即使执法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仍难以在管理上做到滴水不漏、万无一失。为了遏制居民在夜间私运乱倒余土(含装修垃圾)的不良现象,执法局及各街道都曾派出专门人员昼伏夜出不间断巡查,结合蹲点守候、居民线报等方式,仍难以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违章形象。究其原因,与市区现行的余土申报审批程序的设计有密切关系。如某居民家里装修产生500公斤垃圾,需缴纳余土规费仅1元(物价部门核定每吨余土收调剂费2元),但他要完成以下申报程序:打电话预约执法局工作人员上门量方---接通知后在家等候量方---填表申报---接通知后到执法局取表---回家联系余土承运车辆---运土出门倾倒到指定地点。这套程序下来,居民电话费、交通费平均要10元左右,而执法局须支付行政成本(车辆耗油、电话费、加班费等、申报材料工本费等)也不会少于10元。这仅仅是算了经济成本,还未计算执法局和申请人在这个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一些居民就因嫌申报程序繁琐,转而请民工板车私运偷倒装修垃圾,省事又省钱。建议由市容管理协会牵头,联络目前在市区承运余土量较大的车主,组建2—3家余土代运公司,为经济独立、公平竞争的经营实体,为居民(单位)承揽余土代运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居民在家一个电话打给代运公司就可让垃圾“轻松”出门,既方便居民申报,又可从根本上遏制乱倒私运余土或装修垃圾现象,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管理成本也可大大降低。
(三)实行人员互派,破解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互为掣肘的难题。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两者又密切相关。绝大多数行政处罚的设定是以行政相对人是否获得行政许可或是否违反行政许可内容作出决定为处罚依据的,而行政许可的能否顺利实施往往要以行政处罚为后盾。这两种行政权剥离并分别由两个互为隶属的部门行使后,如果不加强协调和沟通,极易因部门利益而“各唱各的调”,造成只批不管或以罚代批等现象。其结果必然是增加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能,损害群众权益,败坏政府形象。窃以为,在现行的行政管理架构下,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执法局与剥离了处罚权但仍行使行政许可权的部门间进行人员互派,可较好地解决两种行政权互为掣肘的难题。人员派驻后,通过跟班作业,及时互相了解对方与已方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行政管理信息互相公开透明,为正确履行各自的行政权提供了必要保障。实行人员互派,既是互相监督,又是互相学习。不但增加了信任,通过朝夕相处也增进了彼此间的感情,促进机关间密切协作、增进合力、提高效能。
六、加强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是要充分发挥宣传报道的教育教化功能,提高全民的城市意化、文明意识。积极争取民众对城市管理的积极参与、配合、支持,破解执法阻力大的难题。二是要利用宣传造势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大力培养城管队员的职业自豪感、使命感。通过对履行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赢得各级党政、各个阶层及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同;三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敢于对不服从管理、恶意损害城市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揭短曝光,形成一定的舆论攻势,促动问题的解决。四要尽量减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负责任、不全面的负面报道,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某报在2006年夏初连续发了几篇关于“西瓜摊”能否在城市人行道摆卖的评论文章,便有众多西瓜摊业主抗拒执法;《行政强制法》尚在全国人大审议还未审定公布,某媒体关于“城管不得强制扣押财物”的报道刚出来,便有占道摊贩阻挠城管执法人员依据现行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实施办法》正常执法等。诚然,勇于接受舆论媒体的监督,不护短、不诿过也是城市管理机关应有的襟怀和立场。
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宣传骨干力量。选拔有写作能力、有新闻报道敏感性、懂宣传策划的人员专职从事宣传报道工作。从机关到基层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专门(或主要)从事宣传报道,形成上下一体的宣传网络,定期研究、策划各阶段的宣传报道活动。在外宣方面,争取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台、网络、简报等媒体上创设一定版面或栏目的市容管理专版,把市容管理的工作动态、先进事迹、工作绩效、存在困难反映出来,让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各阶层、广大群众听到、看到市容管理在干什么、干得怎么样,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具体在哪方面需要大家如何配合和支持等。拓宽宣传渠道,让城市管理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大众。“从娃娃抓起”,在各中小学开设城市管理辅导课,辅导员定期进校上课;从各学校选拨一定数量的“城管小卫士”定期配合城市管理执勤及宣传活动;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在易发生管理纠纷的领域,主动邀集行政相对人召开恳谈会、交流会,及时预防或化解潜在的矛盾或冲突。在内宣方面,通过简报等自办媒体互相交流执法经验,推广先进,督促后进。为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县)的市容管理工作,建议可由市容管理协会牵头主办《九江市容管理》周报,把全市15个(市、区、县、山)的市容环卫工作动态归集并反映出来,使之成为全市各地同行交流的一个平台,同时可籍此加强对各地市容工作的指导、检查、评比和监督,使全市各地城镇面貌同步改善。
“帆扬风正清”。打造美丽九江、构建和谐社会是九江城市管理人光荣的历史使命!虽然城市管理事业目前面临的困难还有很多,但我们相信,只要坚定信念、凝聚力量、咬紧牙关、破解难题,城市管理事业必将迎来又一个生机蓬勃的春天!(执法局二大队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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