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开门舞蹈教学分解:九江检方介入民行执行监督(图)--江西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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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检方介入民行执行监督(图)开全省先河,重点监督资产评估拍卖等4环节编辑: 薛岚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 2009-08-14 16:24

  检察机关能否对民事案件执行监督?11日,记者从九江市检察院得到了肯定的答案。据悉,从今年年初酝酿,历时半年之久,九江法检部门近日共同起草会签了一份协作文件——《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将解决长期困扰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缺位问题,并且与法院共同破解当前“执行难、执行乱”的司法顽症。同时,也标志着九江成为全省率先开展民行执行监督的城市。

九江中院、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共同接访执行案件当事人

 

  民行检察介入法院执行领域

  一直以来,“执行难、执行乱”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记者了解到,尽管检察机关在规范执行行为、防止执行权滥用以及支持法院依法执行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但长期以来,该项工作并未得到很好落实。

  据九江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李江宁介绍,如果检察机关贸然进行执行监督,很容易引起法院的抵触情绪,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而且,很多生效裁判难以执行,既有当事人恶意逃债的原因,也可能存在一部分法院自身的原因。

  “其实,法院也想让社会各界知道执行的困难和苦衷,如果检、法两家合力解决这类案件,既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检察机关也能以此为契机,介入法院民行执行领域开展监督。”李江宁说,九江检、法两家的《意见》就这样“破茧化蝶”了。

  重点监督5类案件4个环节

  据李江宁介绍,《意见》规定,民行检察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开展民行执行监督,除传统的发出检察建议外,还实行现场监督。案件类型包括选择党政、人大、政协机关转办的,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或者新闻媒体关注的,法院发出邀请函及其他需要监督的5类案件进行监督。

  《意见》中,民行检察重点监督法院执行活动中的查封环节、资产评估拍卖环节、执行款管理环节、涉及案外人利益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环节等方面,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法院对检察院监督执行的案件,应当在执行终结后,将案件处理情况通报检察院。

  法院执行要向检方释理

  对于申诉人不服执行的申诉案件,民行检察可以进行阅卷、询问、调查取证,要求法院说明执行理由和执行依据。对执行措施不当、有违法现象或依法该执行而不执行的,检察机关应提出检察建议;情况严重的,将查办执行人员职务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对于法院判决裁定无误,执行正确,当事人申诉理由不充分的,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助法院做好被执行人服判工作,排除干扰,支持维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的既判力,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表示,民行检察工作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九江在探索民行检察监督的新方式、新途径中,在全省走得靠前,有一定的地位。

  □文/图 吴紫露 首席记者徐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