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争霸配乐:绿色食品 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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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88—2002
绿色食品 茶叶
Green food—Tea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茶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藏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茶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  茶  取样
GB 9679  茶叶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NY/T 391-2000,定义3.1]
3.2
常规茶类  conventional tea kinds
普通的绿茶、红茶、青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紧压茶、砖茶)和花茶等。
4  要求
4.1  花色等级
绿色食品茶叶的分级应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4.2  基本要求
4.2.1  产品应具有各类茶叶的自然品质特征,品质应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4.2.2  产品应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4.2.3  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4.3  感官品质要求
绿色食品茶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本级实物标准样品质特征或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品质要求。
4.4  理化品质
绿色食品茶叶的理化品质应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4.5  卫生指标
绿色食品茶叶的卫生指标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绿色食品茶叶的卫生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    目
指    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
≤2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5
铜(以Cu计)
≤60
甲胺磷(methamidophos)
≤0.1
六六六(BHC)
≤0.05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0.1
滴滴涕(DDT)
≤0.05
乐果(dimethoate)
≤0.2
三氯杀螨醇(dicofol)
≤0.1
敌敌畏(dichlorovos)
≤0.1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1
杀螟硫磷(fenltrothion)
≤0.1
联苯菊酯(biphenthrin)
≤0.2
喹硫磷(quintozene)
≤0.2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0.5
注:其他农药施用方式及其限量符合NY/T 393的规定。
4.6  净含量允差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负偏差见表2。
表2  净含量负偏差
净含量
m
负偏差
净含量的百分比
g
5g~50g
9

50g~100g

4.5
100g~200g
4.5

200g~300g

9
300g~500g
3

500g~1kg

15
1kg~10kg
1.5

10kg~15kg

150
15kg~25kg
1.0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按GB/T 8302规定执行。
5.2  感官检验
5.2.1  茶叶等级品质的评定,需对照实物标准样,以感官检验为主,即根据检验人员正常的视觉、嗅觉、味觉、触觉,评定茶叶品质。
5.2.2  采用干湿兼评、外形与内质并重的评茶方法。
5.2.3  感官品质评定采用五档制,即高、稍高、相当、稍低、较低。
5.3  卫生指标的检测
5.3.1  铅的检测,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3.2  铜的检测,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5.3.3  六六六、滴滴涕检测,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3.4  二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溴氰菊酯检测,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5.3.5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检测,按GB 14876规定执行。
5.3.6  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和喹硫磷检测,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4  净含量检测
净含量检测,用感量为1g的秤称取去除包装的产品,与产品标示值对照进行。
5.5  包装标签检测
包装标签检测,按GB 7718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产品均应按批(唛)为单位,同批(唛)茶叶花色、等级或茶号、堆次、包装、单位重量应相同。
6.2  交收(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
6.2.2  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6.2.3  总灰分和卫生指标为交收(出厂)抽检项目。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和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2  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6.4.2  凡不符合4.2条规定和卫生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3  交收检验时,按6.2.2条规定的检验项目,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4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  复检
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7.1.1  绿色食品标志(包括图案和文字)只能在绿色食品认证组织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所限定范围的茶叶产品上使用。标志要醒目、整齐、规范、清晰、持久。
7.1.2  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标签
绿色食品茶叶的包装标签应按GB 7718规定执行。
8  包装、贮藏、运输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茶叶品质。
8.1.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1.3  包装用纸应符合GB 11680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8.2  贮藏
8.2.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关于食品贮藏的规定。严禁绿色食品茶叶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接触。
8.2.2  绿色食品茶叶应贮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气味的茶叶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运输包装应符合绿色食品茶叶的包装规定,牢固、整洁、防潮。
8.3.3  运输时应稳固、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