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市场营销策划模板:紧急要的婚姻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8:36:04
紧急要的婚姻案例分析 案例4:
周淑雅和赵治国夫妇有3个子女,即长子赵元华、次子赵元卫和女儿赵元梅。1990年9月25日,赵元华和张莉莉结婚,1991年10月28日,生一孪生兄弟赵刚、赵强。赵元华和张莉莉于1992年离婚,双方协商赵刚、赵强由赵元华抚养,张莉莉承担部分抚养费,1994年6月6日,赵元华因病去世,赵元华遗产(含房产、家电、有价证券等)折合人民币1.2万元。赵元华死亡后,赵刚、赵强就由张莉莉抚养,但是上述财产由周淑雅保管,没有分割。1994年11月赵治国死亡,其死亡之时夫妻共同财产折合人民币6000元,周淑雅、赵元卫、赵元梅、张莉莉对如何分割遗产发生争议。
问:
(1) 赵元华的遗产应如何分割?(10分)
(2) 赵刚、赵强能否继承赵治国的遗产?(5分)
(3) 赵治国应该继承赵元华的遗产如何处理?(10分)
案例3:
甲(男)和乙(女)自由恋爱,于1991年9月26日登记结婚,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时乙带来结婚前自己购置的“光明”牌家具1套,“长虹”牌家这庭影院1套,乙的父母送给乙被子若干;甲在结婚前已经购置了一单元房,登记的产权人是甲。婚后,甲投资经营一家电脑公司,并因公司发展向丙借钱若干,乙在医院上班;甲利用业余时间开发了一软件,乙在工作上也是非常出色,3次获得医院的年终奖共计1万元。1997年甲在国外的舅舅赠与甲古董一件,特别指明该古董仅赠与甲,同年甲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房产一宗。1998年,乙遇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赔偿乙残疾补偿费3.2万元,乙残疾后,甲与乙的感情渐渐不合,两人自1999年2月11日分居。甲于2001年9月20日诉于法院要求离婚。(注:依据新《婚姻法》分析)问:
(1)案中所涉及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个人共同财产?(10分)
(2)甲乙能否约定婚前财产也归夫妻共有?(5分)
(3)乙能否以“离婚后没有住房”为由请求甲给予帮助?如果能,甲可以给以何种形式的帮助?(5分)
(4)如果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对甲因经营欠丙的债务是否有义务清偿?(10分)
案例2:
甲(女,16岁,中学生)看上乙(女,16岁,中学生)的文曲星,想买下来,两人商定价格为200元。乙怕母亲知道后不高兴,便向母亲隐瞒了卖文曲星的实情,要甲先付给100元,两个月后,甲付完钱要乙交文曲星。但是,过了一个星期乙依然不给,甲便告诉乙的母亲。乙母认为该文曲星价值580元,不同意卖给甲。
问:
(1) 乙是否要把文曲星交付给甲?为什么?(10分)
(2) 产生什么法律后果?(10分)      最佳答案
案例11作为赵元华的第一继承人赵元华的父母+配偶+子女对其遗产进行分割继承.2赵强和赵刚有权继承,属于代位继承!3赵治国有权处置其应当继承的赵元华的遗产份额,其他份额赵治国无权处置!案例21个人财产包括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的跟人身有关系的抚恤金赔偿金,及其他个人物品,具体说-甲的个人财产包括:单元房+继承的房产+其舅的赠与(古董)及其他个人物品。乙的个人财产:婚前购置的家电家具被子及3.2万元赔偿金及其他个人物品。共同财产包括婚后的工资收入/奖金/红利及经营收入.包括乙所得的1万元奖金.其他约定的共有财产。2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经过公证受法律的保护!3可以请求帮助,法律规定离婚一方的生活确有困难,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经济帮助!有条件的一方有义务给予所能及的帮助!4若约定婚后的收入各自所有则乙不负甲的借款清偿义务!案例31在乙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必交付给甲!因为甲和乙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法律规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贵重物品的处置无效,在此580元的文曲星是贵重物品。2在乙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乙应返还甲的100元钱!甲和乙的交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