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威360车怎么样:中国童丐真相【2】:我们的孩子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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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童丐真相【2】:我们的孩子丢了

喷嚏小编 发布于 2011-2-24 17:57:00


我们的孩子丢了

3年多来,孙海洋寻子的足迹遍及大半个中国,找孩子和上访成了他生活的两条主线。但凡有线索,他都会核实。他怀疑孙卓被卖到了潮汕,怀疑人贩子是四川人,他最远的一次找孩子找到了宁夏……

记者/应 琛

“想不要自己的眼睛,因为它们再也看不见你可爱的模样;想不要自己的耳朵,因为它们再也听不到你叫‘妈妈’;想不要自己的双手,因为它们再也不能触碰到你的肌肤;想不要自己的身体,因为它再也不能与你拥抱;想不要自己的思想,因为它再也不能与你心有灵犀。现在,我还留着它们,因为我还不想放弃,我要依靠它们找到你,我的宝贝!”

这是一个丢失女儿的母亲在其博客中写下的诗句,字里行间透露出对女儿的思念以及一份坚定的信念,曾在网络上引起了许多被拐儿童父母的共鸣。

有人说,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如果将这7个字输入网络搜索引擎,便会在上万个相关网页上看到一声又一声泣血呼唤。这些呼唤来自众多失踪儿童的父母,自从孩子被拐走的那一刻起,他们就陷入炼狱,每一刻都在痛苦中煎熬。

还记得2009年获得奥斯卡金像奖的电影《贫民窟的百万富翁》中,人贩子弄瞎了孩子的双眼,瞎孩子在街头唱着赞美诗乞讨,他清瘦忧伤的脸庞,他伤痕犹在的眼眶,他颤抖着摸着逃出魔爪的贾马尔的双手,笑着说将来要在他的葬礼上歌唱……

悲伤揪疼了观众的心,这样的罪恶如果不仅是电影中才发生的故事,而是我们身边也曾发生的残酷可怕的现实,失踪的孩子会去哪里?答案或许是,运气“比较好”的,落入购买他人骨肉的愚昧家庭;命运悲惨的,成为犯罪团伙操纵牟利的工具——曾经失踪半年的昆明女孩,竟像小猫小狗一样被卖进马戏团,还有的孩子沦为街头的报童、乞丐,或者乞讨者手中的活工具。

这悲惨的一幕幕,又怎能不让失去孩子的父母承受割肉剜心之痛?好在丢了孩子的他们并未放弃希望。漫漫寻子路上血泪斑斑,但父母们相互鼓励,他们还建起了QQ群、寻子店、寻子联盟,从不轻易放过任何一条线索。

生亦何欢,死又何惧,父母们还留着自己的眼睛和双手,只为了走遍天涯海角,带自己的宝贝回家。

“我一定要找到他”

2011年2月15日,对孙海洋来说注定又是一个不眠之夜。当天,他的“生死兄弟”彭高峰带着刚找回来的儿子彭文乐,在一大群人的簇拥中回到了湖北老家。在潜江园林科技工业园内,数百名亲戚朋友聚集在彭家庆祝“乐乐回家”。

窗外,烟火四射,人们欢声笑语;屋内,孙海洋却独自站在窗边,神情失落。欢庆的人群中,没有人意识到这里还站着一位被拐儿童的父亲,儿子孙卓至今下落不明。

连孙海洋也没有料到来到潜江自己会是这样一种复杂而矛盾的心情,他一边为好兄弟找到儿子而高兴,一边却不断地悲叹:“为什么我的孩子没有找回来。”孙海洋说,当时他真想喝瓶农药死了算了。

2007年10月9日,孙海洋家的噩梦就从那天开始。那天吃过晚饭,不到4岁的孙卓说要到外面去玩。孙海洋没同意,但他还是出去了。大概过了50分钟后,孙海洋被妻子急促的敲门声惊醒了,“她告诉我说,孩子丢了,被人贩子带走了”。

几乎与所有丢孩子的家长一样,惊恐的孙海洋第一时间拨打了110。110民警把孙带到派出所,说让他去报案。孙海洋到现在都有些困惑:“110民警为什么当时不赶紧去追?”

到了沙河派出所后,对方说,已经过了下班时间,有什么事明天再说,再说上面有孩子丢失不到24小时不立案的规定。孙海洋对此很是纳闷,但公安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孩子有可能是走失的,如果2小时后自己回来了,岂不是会浪费大量警力和财力。

无奈之下,孙海洋先是打电话给亲戚朋友,又连夜印制了一批寻人启事在街上张贴。这一夜,孙海洋疯了一样在深圳白石洲的大街小巷里飞奔。

10月10日一大早,孙海洋和家人又来到了派出所,对方说没到24小时,不能立案。于是孙海洋去电台广播,在报纸上贴广告。

24小时后,案子立了,但没警察来现场。

那几天,除了继续张贴寻人启事,孙海洋每天都会在家门口附近十字路口的大石头上坐一会儿,琢磨人贩子会把孩子带去哪个方向。坐到第六天,他想到会不会有监控录像。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附近的一个超市的监控录像中,孙海洋看到了这样一段影像:一个身着白衬衣的中年男子,把一辆玩具车摆在花坛上,穿黄色校服的小男孩没有理睬。男人很老到地将玩具车往前挪了挪,摆在离孩子不到一米远的地方,男孩迟疑了一下。来回了七八次后,男人带着孩子消失了。时间定格在8点22分。此时,男孩手里多了一个新鲜芒果。

于是他赶紧请人调了出来,拿去派出所。家人跟着一起过去,又是一通下跪。终于,案子得到了沙河派出所领导的重视,要求“立刻办理”。但没多久,警方又以“案子很棘手”、“太忙”为由,搁置了下来。孙很难理解,监控录像都有了,怎么就破不了呢?

孙海洋只得自己再找线索,寻人启事就写了十几个版本,寻子店也在2007年11月开张,悬赏金额从5万加到了20万。为了掌握更多的信息,他还买来了电脑,研究上网发帖。

到目前为止,孙海洋接到过上千个电话说有孩子的线索,但“多半都是骗人的”。电话中,有模仿孙卓声音的,让大些的孩子掐着鼻子,歇斯底里地叫着:“爸爸,快来救我,他们打我!”也有模仿人贩子的,压低了嗓子说:“你把我的照片到处贴,我现在都不敢出门了。干脆拿30万来,人你带走。”

让孙海洋记忆最深的是有个骗子抓住了他急需警察帮忙的心态,假扮深圳公安说帮他找孩子。那次他信以为真,带着一叠寻人启事就赶去与对方见面,并将孩子的事情全盘托出。临走前,孙更是主动送上1000元钱作为谢礼。

孙海洋告诉《新民周刊》,他15岁出来打工,从小过的就是苦日子。虽然后来在湖南经营包子铺,生活还算过得不错。但有了孙卓之后,孙海洋决定要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让他接受更好的教育。他辗转于武汉、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最终选定在深圳开包子铺。把家安在白石洲,也是看准了隔壁的沙河中心幼儿园,想着孙卓上幼儿园方便。

谁都没有想到,在举家搬到白石洲的第六天,孙卓就被人抱走了。孙海洋想让孩子靠知识改变命运的梦想也就此破碎。丢了孩子,整个家都垮了。孩子母亲一提儿子就掉眼泪,人瘦了十几斤,现在还一直靠中药调理身体。70多岁的爷爷奶奶连夜从老家赶到深圳,到派出所给警察下跪。奶奶还时不时瞒着家人,独自跑到潮汕一带的幼儿园挨家找孩子。

孙海洋说,孙卓不怕人,碰上老外都敢上前说话。与人沟通的能力,也是这位父亲极力培养的。“我当年到了七八岁了还不会出去买东西,见到生人不敢说话,跟傻瓜一样,我不想让孩子走我的老路。”如今,孙海洋认为这或许恰恰害了孩子。

最让孙海洋难以接受的,是隔壁沙河中心幼儿园里孩子们的欢声笑语,这个声音让他难以承受,但他不敢搬家,他怕万一有一天孩子回来了,找不到家。

3年多来,孙海洋寻子的足迹遍及大半个中国,找孩子和上访成了他生活的两条主线。但凡有线索,他都会核实。他怀疑孙卓被卖到了潮汕,怀疑人贩子是四川人,他最远的一次找孩子找到了宁夏……艰辛辗转中,彭高峰是他身边最坚定的支持者。他们曾一起去广东、广西、河南各地,也曾一起站27个小时的火车到北京上访。

孙海洋回忆,2008年3月25日晚乐乐失踪后,彭高峰哭着给他打电话,两人由此结识,彭高峰随后也将自己的店铺改成“寻子店”。“我们一起啃馒头,一起睡马路,一起痛,一起哭。”漫漫寻子路上,双方给了彼此莫大的精神支撑。

今年是孙海洋丢了孩子后第一次回监利老家过年,原因是他最怕逢年过节,别人庆祝合家团圆的鞭炮声,对他来说却是无尽的折磨。

为寻找儿子,这个靠做包子辛苦赚钱的小生意人,前后耗费了20多万元。在监利辛苦建起的4层楼房也陆续卖掉了3层。在仅剩的四楼家中,孙卓1岁多时的一辆玩具摩托车已经蒙上厚厚的灰尘;孙卓曾经读过的幼儿读本,扉页也已发黄,静静躺在书桌上。

整理着孩子昔日的衣物,这位硬汉终于忍不住流下了眼泪。虽然只有37岁,但孙海洋的脸上已刻下深深的皱纹。他说,他经常失眠,觉得每个晚上都很漫长,常常深夜外出,在小街小巷中漫无目的地乱走。每天早晨开门,他也总要东张西望一番,幻想人贩子良心发现,将儿子送回来。

“我的电脑24小时开机,想他时就不停地看他的照片。”去年12月7日,孙海洋也注册了自己的微博并发出了数十条求助信息。亲眼见证了乐乐的回归,与好兄弟彭高峰一样,孙海洋也坚信网络的力量,坚信儿子孙卓活着。他说:“接下来,找孩子还会是我生活的重点。我会通过微博继续求助。我一定要找到他,也一定会找到他!我要像彭高峰一样,写下自己的奇迹!”

“不愿她被卖去乞讨”

家住嘉定区金汤路,在上海工作的安徽人侯殿明这几天过得也是既喜又忧。

喜的是,看到寻子群里的彭高峰通过微博找回了孩子,侯殿明这一年多来疲惫的心再次燃起了找回女儿侯婉萍的希望。而就在今年的2月7日又传来了女儿的线索。有网友拍摄下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照片中,有一名四川省江油市太白公园乞讨儿童的照片,被发现与侯婉萍极其相似。夫妻俩看到照片后也都觉得像。

忧的却是,侯殿明并不希望照片中乞讨的女孩就是自己的女儿,他情愿孩子被拐后是被卖给了条件好并真正需要孩子的家庭,女儿能健康快乐地成长,也不愿见到孩子在大街上受一点点的苦。

一切都要追溯到2009年11月17日的下午。跟往常一样,妻子李丽去接刚上小学的儿子放学,女儿侯婉萍则独自在家午睡。到了4点20分左右,李丽带着儿子回到家中,却发现大门半开着,起初以为是侯殿明提早回家了。但在屋内找了半天,却发现女儿不见了。

惊慌失措的李丽立刻打电话叫回丈夫。他们先是给亲戚朋友打了电话,随后又拨打了110报警,但警察过了很久才上门不说,在做了简单的记录后就走了。侯殿明被告知孩子丢失未满24小时,不能立案。

于是,侯殿明和闻讯赶来的几个朋友只能分头在大街上寻找。当天他们先后去了小区周围的超市、大卖场,上海的各大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一直寻找到第二天凌晨2点,也没有女儿的消息。

到了第二天早上,外地的亲戚陆续赶来,侯殿明便印制了十几万份寻人启事,两人一组在上海各个街头张贴,希望有知情人能够提供线索。到了第三天,警方终于成立了专案小组上门调查,但在给出“房门没有被撬过的痕迹”后又没了下文。就在同一天,有个卖菜的打来电话说在曹安路万镇路路口见过一个貌似侯婉萍的女孩被一个操着河南口音的妇女抱走了。

侯殿明顿时像抓住了救命稻草般,带着卖菜的冲到了派出所要求做模拟画像。接着他又要求调取当天路口的监控录像,但却失望而归。侯殿明说:“他们告诉我,当时正在更新系统,所以路口的监控器并没有拍摄录像。”

后来在卖菜的口中,侯殿明得知抱走孩子的妇女可能是河南信阳息县人。“确实我们这里居住的河南人比较多,而且都是信阳那一带的。”侯殿明便将信将疑地独自一人先后去了息县两次,想从当地的车老大口中问到有用的消息,但都没有线索。

侯殿明并不死心。2009年底,回到老家准备过年的侯殿明又与20多个亲戚决定第三次前往息县,原因是过年时当地外出的人都会回来。这次他们带了几万份寻人启事,将当地全部23个乡镇、1673多个自然村的大街小巷都贴了一遍。

“我还在当地电视台的三个频道做了15天的寻人启事,就是屏幕下方滚动的那种。当时花了8000多元钱。”侯殿明告诉记者,在去年的3月和5月,他又到过息县两次,都是去认孩子,可每次都是失望而归。

侯殿明说,女儿非常懂事乖巧,见到人都叫,嘴巴也特别甜,周围邻居都很喜欢她。让侯殿明始终想不通的是,当天大门怎么就开了呢?他说:“我们家的门连大人开都需要很大的力气。况且出事前,她从来没有自己打开过大门,我们也没有掉过钥匙。”

孩子丢失后,李丽几乎天天以泪洗面。侯殿明曾停工4个月一门心思找孩子。“他哥哥有时也会趴在柜子上看妹妹的照片,看着看着就哭了起来。”李丽说,他们兄妹的感情一直很好,“他还告诉我梦见过妹妹好多次,经常缠着我问我妹妹什么时候回来。”

从寻人启事张贴的那天开始,侯殿明夫妇就连续不断地接到骗子的电话。而就在去年7月,因为有人发来的一张非常逼真的PS照片,侯殿明和派出所民警还一度被骗到了广州和东莞。为寻找女儿,侯殿明夫妇已经花光了他们所有的积蓄,前后累计有十多万元。

侯殿明坦言,没有目标与方向,唯一的目击者给的消息也不一定可靠,“找孩子真的很累,我一度真的想要放弃。”但后来宝贝回家的志愿者联系到了他。他这才知道原来每年有那么多家庭走失孩子,有那么多跟他一样在苦苦寻找孩子的家长,他们都不曾放弃。他立刻加入了家长群,相互鼓励。

通过长时间与其他被拐儿童家长的接触,侯殿明发现广东、河南、陕西等地丢孩子最多。因为那些地方打工者多,基本没空管孩子。“上海从1990年到现在才丢了45个,别的地方一年可能就丢了上千个。”

如今,侯殿明也已经注册好了微博并天天挂在网上,他相信微博的力量能帮他找到女儿。采访结束前,侯殿明告诉记者:“被拐走的孩子里,其实乞讨的孩子只占一小部分,乞讨的话可能只是一直没出手的下下策。据我所知,在福建经过几次转手男孩能卖到七八万,女孩子也在四五万。我们情愿她被好人家买去了,也不愿相信她是被卖去乞讨了。但如果真找到了那孩子,我还是会亲自去确认的。”

据悉,目前江油市公安局已根据微博上的照片开展巡逻,全力追查女童的下落并核实她的身份。

“孩子,我相信你会回来”

与孙海洋、侯殿明不同的是,湖北荆门的何绍群没有走南闯北地寻找自己被人拐走的儿子,而是选择静静地等待。

2011年2月16日,记者在当地的一家医院内见到了不惑之年的何绍群。她是这家医院手术室的护士长。而采访当天恰好是她儿子上官政翰被人拐走的第七年又三天。

何绍群结婚较晚,一直到30多岁才与丈夫生下了儿子上官政翰。一家人喜出望外,将他视作掌上明珠。而孩子确实也长得格外俊俏,特别是那双会说话似的大眼睛,特别讨人喜欢。由于何绍群和丈夫工作较忙,孩子从小由外婆照顾。

但2004年2月13日的上午,不幸却降临到了这个幸福的家庭。刚满1周岁的上官政翰被一名30岁左右、身高约一米七的男子从他外婆的手中骗走。事后,外婆虽然在派出所做了嫌犯的模拟画像,但除此之外,由于惊慌过度,并不能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得知唯一的儿子被拐走的消息,何绍群更是像天塌下来一般。她确实埋怨过母亲,但后来想想一个农村老太太,丢了外孙打击已经够大了,也就原谅了母亲。但老人因为过分自责执意从女儿家搬走回到了乡下老家。

和其他被拐儿童父母一样,他们报警,他们张贴寻人启事,他们也因为一条线索而赶赴异地,他们甚至还聘请了私家侦探。但一切都是徒劳。那些日子何绍群精神恍惚,无心工作,连晋升的机会都被她放弃了。在同事眼里,她就像是一具没有了灵魂的空壳。

找孩子几乎花光了他们的积蓄。为了不让自己触景伤情,半年后,何绍群和丈夫搬到了新的住处,她说:“早知道我们就该早点搬走,原来住的地方。流动人口多,人又特别杂。”

何绍群坦言,儿子被拐走时才1岁多,身上又没有明显的特征,找起来实在无从下手。找了一两年后,就基本放弃了。但世上怎么会有不思念自己骨肉的母亲,何绍群并没有打算再生,她始终相信孩子有一天会回来。

时间一晃到了2008年。在寻子界颇有名气的郭刚堂来到荆门找孩子。在她的介绍下,何绍群结识了同在荆门走丢孩子的另一个家长,也在“宝贝回家”网站注册登记,又重新迈起了找孩子的脚步。

可就在那时,何绍群发现自己怀孕了,她犹豫过要不要这个孩子。直到她的好姐妹跟她保证“如果你怕第一个孩子回来后,养不起两个孩子,这第二个孩子我帮你养”时,何绍群才决定留下这个孩子。

女儿的降生又给这个家庭带了一丝欢乐。何绍群夫妇给女儿起名为念戈(念哥的谐音),对儿子的思念可见一斑。何绍群接回外婆,再次把女儿交给她照顾。这一次,外婆再也没有放开外孙女的手。

“念戈一直知道她有个哥哥,等她再长大一点,我肯定会把哥哥的事情都告诉她。”何绍群露出一丝微笑:“我知道他一定过得很好,他也一定记得我这个妈妈。我相信有一天他一定会回来。”

而就在何绍群等待的这段时间,在武汉经营服装小作坊的付邦良年仅4岁的的孩子付彬峰却在2010年12月4日丢失了。

付邦良回忆,孩子丢失前后不过5分钟。当天中午吃饭的时间,奶奶回屋里做饭,孩子一个人在厂门口的空地上玩耍。付邦良骑着摩托车出去办事,走之前还在小巷中见到了孩子的身影,也在街口与回来的孩子姑姑打了个照面。但当孩子姑姑到了工厂的门口,便发现孩子不见了。他们全家人以及五六个工人立刻就在附近和武汉的火车站、汽车站寻找,但都未果。

付邦良又报了警并急忙印了几百份寻人启事请朋友帮忙到处发放。从之后知情人的口中得知,孩子当天极有可能是被3个陌生男子抱走的。“周围拾荒的人看到前一天就有3个陌生人出现在我们这里,还跟他打听这边的路线。”付邦良事后分析道,“我孩子认生,一般人想让他乖乖地被抱走基本是不可能的。我怀疑是用了迷药。”

除此之外,到目前为止,付邦良还未收到任何有用的线索。随后,记者也来到了孩子被人抱走的现场,那里环境确实复杂,随处可见孩子独自在街上玩耍。而付邦良的小工厂又在巷子的深处,周围又是一摊废墟。孩子当天玩耍的巷子更是鲜有人经过。

付邦良告诉记者,孩子丢了后,他奶奶早晚都会坐在床头发疯似地大喊孙子的名字;孩子他妈虽然强忍着眼泪,但之后就大病了一场;至于他自己,每晚都失眠,但他知道他不能垮,孩子还等着他去找回来。

“我不愿去想也不敢想象,孩子是被卖去乞讨的。就算他被别的家庭买走,我也就担心他会受苦,因为他的脾气实在太倔了。”付邦良说元宵节后,他还要上派出所去一次,再跟“宝贝回家”联系一下,看看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我有信心把孩子找回来,孩子也一定会回家。”

宝贝,你回家了吗?

网站的志愿者有4万多人,遍布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区,以及美国、瑞士、荷兰、日本等国家。截至2010年12月中旬,在这个网站登记的寻子、寻家者有5000多个案例。通过该网站,有173个家庭找到了他们失踪的子女。

记者/应 琛

从“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到“微博打拐”,打开志愿者们为失踪孩子们建立的网页,一张张天真稚嫩的笑脸,刺痛了每个浏览者的双眼。

2009年4月29日,公安部曾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重大拐卖儿童犯罪的在逃人员;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在之后建成,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也被纳入其中。网友更是纷纷呼吁对人贩应用重刑,除了严惩人贩,更要加大惩处“买方”,设立“买卖人口罪”。

但这些远远还不够。对于被拐儿童的家长来说,绝望是怎样一种精神折磨?拐卖儿童,毁灭的不仅是一个孩子的未来,更是一整个家庭的未来。要知道,像“三毛流浪记”这样的悲惨故事,永远不应该在一个充满阳光的国度存在。

民间力量在行动

彭高峰和孙海洋是通过一个叫“宝贝回家”的网站结识的。现在,丢了孩子的家长们更愿意通过网络寻求帮助,“宝贝回家”寻亲网也是他们常上的。家长们还建起了QQ群,相互鼓励、找线索。此外,在深圳、东莞、郑州等地,民间的寻子联盟也相继成立。

据了解,宝贝回家网站,是通化人张宝艳和丈夫于2007年4月自费创建的,国内第一个帮助走失、被拐、被遗弃儿童寻找亲人,同时帮助因各种原因流浪、乞讨、卖艺儿童回归正常生活的公益网站。

现在网站的志愿者有4万多人,遍布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区,以及美国、瑞士、荷兰、日本等国家。截至2010年12月中旬,在这个网站登记的寻子、寻家者有5000多个案例。通过该网站,有173个家庭找到了他们失踪的子女。

2007年,“宝贝回家”创造过在网站登记后3小时就找到孩子的纪录,2009年,这个纪录缩短为1小时,张宝艳说,2010年的最新纪录是20分钟。

“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知道‘宝贝回家’了。谁丢了孩子,马上有人告诉他:快去联系‘宝贝回家’!孩子丢失后登记的时间越快,我们就越容易找到。”张宝艳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张宝艳还介绍,在“宝贝回家”寻子网,有成千上万的志愿者按寻人、寻家救助的不同需求开展工作。家长登记资料后,马上指定一个志愿者跟进,辅导家长发帖,所有细节问题都要问,比如采血没有?有没有做DNA?周边有没有丢失的孩子?他们有没有共同点?并让家长到周边救助站、福利院找,去找警方资料,去流浪乞讨的照片里找。每发现一丝线索,网站马上成立专门的讨论组,并有负责跟进的志愿者。

尽管从建国以后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是越来越严重,具体分析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一个人拐了孩子后直接找买家到现在拐运销一条龙,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批发被拐儿童的人贩子;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营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

在张宝艳看来,被拐儿童的年龄普遍偏小,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防拐上至关重要的一环。

“实际上,从我们目前解救的孩子的情况来看,被熟人、亲属、朋友、老乡拐走的孩子也有很大一部分,所以一定要告诫家长提防人贩子。家长在平时生活中,不要把牌友,生意伙伴这一类的人带到家里。孩子比较单纯,就可能认为他们是亲人。但有的时候因为生意失和了,这些人就有可能向孩子下手了。”张宝艳提醒,“另外,家里的保姆和雇工一定要核实他们的身份,这些人抱走孩子的也很多。保护孩子必须特别用心,不能怀有‘人贩子不可能对自己孩子下手’这样的侥幸心里。”

而在孩子成功解救之后,家长也应对孩子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正如彭高峰说过,对于像乐乐这种正在记事的小孩,“解救相当于第二次拐卖”。

华东师范大学临床与心理咨询研究所所长、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主任徐光兴对此颇为认同。他在采访中表示,对于年龄在3个月以上的孩子来讲,被拐与解救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而第一次的创伤是永恒性的,第二次的则可以通过治疗逐渐康复的。

“首先可以采取家庭疗法,父母要对这些被解救的孩子加倍的关心和爱护。其次也可以采用游戏疗法,增加与孩子间的人际互动。最后,建议家长每三个月或半年带孩子做一次体检,防止孩子出现身心疾病。”徐光兴提醒家长,被拐走过的孩子如果受到过虐待,更容易产生心理扭曲,也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对他们应该更加呵护与关心。

期待国家力量的加入

从1月25日,微博解救乞讨儿童,到2月8日,彭文乐成功回到亲生父亲身边,再到越来越多的孩子通过这次的行动得到解救。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开始。

孙海洋说,每找到一个孩子,他就觉得还有希望。但民间力量终究薄弱,它只是寻子家长们情急之下的无奈选择。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和规划,甚至可能酿出更多悲剧。

2008年1月1日,《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正式实施。该计划提出,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为牵头单位。作为中国第一个国家级反拐工作的指导文件,此行动计划涉及28个部委,涵盖预防、打击、受害人救助、遣返及康复、国际合作等领域。

但在家长们看来,公安机关的力度还是太小。有些案子报了几个月,一直没立案。“再等等”、“给催催”这样的字眼,让父母们难以接受。《南都周刊》2006年9月的一份统计显示,在历年总共518名来自云南、贵州和广东的失踪儿童中,经打电话一一核实,只有31名被找回。

同时,对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的“宽容”,也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这一人口买卖行径。现行法律中,只要拐卖儿童的买主不妨碍司法机关执法,或对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就可免于刑事责任。

广东潮汕地区就是个庞大的买方市场,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孙海洋告诉记者,他就曾到过一个广西人的家里看到,一家4个小孩,3个是买来的。在当地,只需两三千块钱就可以上一个户口。而很多孩子亦被转手多次。

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个马仔花两万块钱从人贩子手里买来孩子,几次转手后,很可能卖到七八万。暴利让一些做小本生意的人趋之若鹜,“女孩则便宜得多,基本上几千块钱就会出手。有些人贩子把女孩当男孩抱走后,发现抱错了,可能半路就会把孩子扔掉。”

在他们眼里,孩子就是“货”,有人负责“进货”,有人专管“验货”。

其实,理想化的失踪儿童救助体系,应该是公安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结合的救助体系。失踪儿童的根源在于社会,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并且以此力量为主。丢了孩子去报警,但收效甚微。所以要辩证地看,一是要找公安机关,二要靠社会救援,三要调动人民群众自救。

打拐尴尬风议录

所谓“乱天下者,必先乱是非”。意见平台,固然可以杂说纷纭。但人类总得追求光明,社会总得追求进步,歪说总得稀释,真理一定越辩越明,良知一定越挫越亮。

主笔/胡展奋

这个年没有过好。传统的标准,这个年,很多人没过好。

差不多是全民打拐,年场因此陡然转到虚拟,转到微博。从微博、到几乎所有的论坛,无数双手,不持酒杯持鼠标,通宵达旦地传送、呼吁、质疑、诘问、解释、转帖、评论、激辩、谴责甚至咆哮、哀泣、哭诉、苦求、冷嘲、恶骂……一场场道德大讨论和法律大讨论最终居然汇成了一次拷掠社会良知,探讨道德法制的盛宴。

天地无限。

于建嵘微博振臂,热血族万众呼应。大年初一,本该旧桃新符、锦衣美食地“新”一下,“腐”一下的,但微博上一张张触目滴血的“随手拍”却忽然让人想起原来朱门酒肉,路有童丐,寻子泣血,人贩嚣张,原来世界“老二”,后院里仍有如许羞于见人的东西。于是太多的人,左持杯,右持键地加入了。

它的名字,叫解救。

7年前的报道浮出水面  

事实上,于建嵘教授的“随手拍”让乞儿回家的呼吁发起于春节前,初二前后激起汹涌,一批著名时评家诸如笑蜀、五岳散人、魏英杰的介入,引发更多影响力人物的介入,韩寒、韩红、杨锦麟、冯小刚、梁文道、韩乔生、余华、赵丽华、刘建宏……上海电视台的主持人也悉数署名加入,一时凯歌盈耳,旌旗飞扬,形成高潮的乃是2月8日(初六),凤凰周刊记者邓飞在公安的带领下取得解救彭高峰之子彭文乐的突破,互联网声讨虐待童丐的打拐浪潮达到沸点。

但质疑的声音一直很强大,有声音甚至强大到厉声责问:我们的经济地位已是“世界第二,”怎么可能存在群体的残疾童丐现象呢?!

光照片纷纷扬扬,没有具体的调查报道材料支撑,怎么就能断定孩子们是“被拐”、“被强迫”呢?兴许是孩子的嬉戏,兴许是偶然的流落江湖,兴许是父母的自愿……有太多的偶然和兴许,凭什么就此风雨大作呢?

时为2月4日(年初二)前后,邓飞的“解救”尚未突破,“兴许”互联网的亟需,众多网友“七手八脚”地搜到了本刊7年前的调查报道《皖西丐乡大起底》,久旱甘霖,它立刻被放大,并被迅速地、大范围地转发。于是调查报道《皖西丐乡大起底》再次浮出水面。

初二开始,笔者的微博上突然有超量的关注涌入,很快,其网总监来电核实并力邀参战,于是益发热闹起来,各路媒体都拟发兵阜阳,行前纷纷来电询问采访路径和攻略。

于是春节期间,三路记者形成攻势,一路以东方早报记者陈良飞领衔循迹直插阜阳;一路邓飞带队飞赴江苏邳州,直播现场解救;一路包括本刊记者杨江在内组成联军疾奔河南太康,由于行动迅速而果断,三路人马都斩获多多,顿时春节歇菜,年味寡淡 ,网络沸腾,记者狂欢,寻丐救丐,蔚为壮观。

本刊意外地充任了一次地区级的“意见领袖”。时势造物,不由分说。

回顾7年前,那确实是一次比较成功的独家报道,但当时除了央视和凤凰卫视注意外,并没掀起更大的波澜。

事由其实和2003年8月份孙志刚事件导致的《收容法》的废止有关。

乞讨现象是历史的存在,但收容法废止后,城市乞丐突然增多,尤其是残疾童丐令人触目惊心,有的浑身疤痕,有的腿“生”在肩上……我们的调查发现,残疾童丐的乞讨有成人操纵,甚至被强迫。

比如上海南京路的步行街和浙江路交界处,每天早上7点半到8点就有一辆出租停靠,有成人护送六七岁的童丐一名下车,芦柴棍似的小细腿拐个弯,直接挂在脖子上,形象特别糁人,他管那些大人叫“爹”、“娘”,但那些成人是他的亲生父母吗?我和杨江连续观察多天,发现无论40度的高温还是大雨如注,他的父母绝不心疼他,任太阳炙烤大雨狂浇,其“父母”总是躲在遮蔽处远远地监视,天天如此,这就很奇怪,虎毒尚且不食子,如果是亲生的,即令是残疾儿,父母也不至于如此无动于衷,这符合人性吗。

一天的乞讨颇丰,太阳一下山,“父母”就带他回家,跟踪发现,有时候他们住大统路的棚户,有时住“太阳山路”的棚户。跟踪还发现,这些所谓的父母对童丐的态度非常粗暴,不是辱骂就是毒打。外人干预,大人就放言:我打我的孩子,干你啥事?!

再深入棚户,发现那是一个乞讨群落,各地口音都有,河南、安徽居多,但对陌生人高度警惕,残疾童丐尤甚,见生人就躲,但也有露馅的,日常絮语中,他们最常提及的一个地方就是“太和”。

我在安徽生活10年,自然知道安徽有“太和县”,但是太和县地方那么大,该怎么掌握童丐的渊薮呢?太和人肯定知道。与其邻近的“古井贡集团”的老总,是我朋友,“古井贡”里有没有太和人呢?肯定有。人往高处走。

于是我和资深摄影潘文龙直奔亳州。“古井贡”的老总通过人事部门,把太和籍的干部调过来询问,有说知道,有说不知道的。说知道的叫老韩,曾在当地当过干部的他知道,宫集镇下面的几个村成群结队地出去乞讨。残疾童丐当地叫“瘫子”,童丐密集的村落叫“瘫子村”,名声在外的叫“宫小村”,操控瘫子的人黑话叫“带香的”。老总说,行!我放你假陪同记者调查。

所以老韩才是这次调查成功的关键。

时间是2003年的11月初。但我们在宫小村没有直接见到“瘫子”。

“都带瘫子外出了,这就是‘带香’的特点”,担任过当地行政村主任的老韩介绍起农活来如数家珍,“带香的”并不抛荒田地,一般“寒露”后(10月1日前)就停止行乞回村了,雇人把玉米、大豆收了,种下小麦后就又“带瘫子”出去了,“香主”都这样不料理麦子的,每亩代耕费25元;每亩收割费35元,“香主”重效率,所有田地都叫人代耕代收,反倒从来不误农时,一般10月下旬出去后,在城里混到春节回来过年,然后再出去,每年6月回来还是雇人把麦子收了,种下玉米、大豆、红薯(称为麦茬红薯)……如此循环,是香主的一年作息图。当时的线人宫保林介绍,再早半个月,就可以看到“瘫子”像猴一样圈养着,不让出门,也不让外人近身……

香主也有“退休”的。村里退休的香主介绍道,“瘫子”都是外面找来的,最初是在阜阳地面上找,年龄控制在8岁以上,15岁以下,太小了难养,容易生病,成本太高;太大了也不行,难调教,后来扩大到外省的范围找,越穷的地方越能找到,一般对瘫子的父母介绍,是招工的,做手工活,糊纸盒什么的,孩子管吃管住,每个月给工资。有各种各样的父母,有的巴不得快点将孩子出手,在家是个大累赘;有的舍不得,带香的就把他们和孩子一起带回家,住几天,让他们相信,同意了就签“租子协议”,先交对方押金,价格不等,手残的,价格低些,每年2000元。脚残的,多些,一年3000元,一般越残价格越高,长得越畸形,越欢迎,因为“要饭”的越糁人,越有人肯给钱。

至于“虐待”,业内人士承认有,最常见的就是不让休息,延长他们的要饭时间,有的“香主”逼他们一天要10多个小时。还有就是刮风下雨也“上班”,让他们冒着雨在公共汽车站,特别是上下班的时候,缠着心急火燎的男男女女……还有就是钱讨少了,打骂,冻馁,不稀罕。不过,“瘫子”也不是好惹的,第一,会罢工,不干了;“香主”要再打,他就报警,举报虐待残疾儿童,拐卖残疾儿童。第二,“瘫子”虽然大都不识字,但是都认识自己父母名字,他要求每个月先寄钱给他父母,然后给他看过汇款单,才干活。第三,他们也会“跳槽”,逼急了,他就换个香主保护。最后,他还会“兼职”,同时为两个“香主”打工,到时候通知他父母分头香主要“工资”……

7年前的报道(见新民周刊2003年第46期封面报道《丐乡大起底》)当时引起了央视和凤凰卫视的重视,报道刊出后不久,笔者曾应邀赴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主讲专题《职业乞丐调查》,阜阳市政府闻讯后,曾出动警力和村镇干部对宫集镇宫小村及周边重点村庄、重点人群进行了摸排、调查,公安机关执行了打击方案,“残疾童丐”行乞现象确曾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尴尬的民间打拐

好比沉下去的帖子重见天日,7年前的报道因为微博打拐的需要而重新“红”实属罕见,原因大抵是“随手拍”的流浪儿童照片在互联网风雨大作后,无数网友需要进一步的事实诠释,打拐的发起方也需要具体的、进一步的事实支撑:这些孩子(特别是行乞的)来自何方?是谁把他们拐到街上?他们的父母什么态度?他们是“被拐”还是自愿出租?乞讨是饥饿所迫还是敛财手段?

……

事实上,残疾童丐现象只是“打拐”风云的一个附属部分,换句话说,网络打拐范围应该大于我们的报道对象。凤凰周刊记者邓飞报道的“彭高峰寻子”,就和“残疾童丐行乞”无关,被拐的儿童并不都是“被迫行乞”的,而是可能“被续香火的”,“养父养母”抱养的手段虽然“极不道德”或者严重违法,但对孩子本身并不一定构成肉体伤害;这样的“养父养母”虽然参与“拐孩”,但是否必须绳之以法?

虽然三路记者斩获多多,但中国的事,哪怕是常识,一旦晾上公众讨论的平台就无比复杂起来了,于建嵘倡议的“随手拍”以及“禁童乞讨”引发巨大的争议甚或奇谈怪论是必然的,于是网络意见分裂多维,而且至今仍然热议不休。

一曰童丐幸福论。

有所谓的主流媒体去阜阳一逛就借着“知情者”口吻断言:宫小村的童丐其实很“幸福”,村民都“疼着他们”,而且从来未听说虐待童丐之事。

基本就是“宫小版”党疼国爱的“做鬼也幸福”。网友直斥“无耻”!

事实上,河南太康被揭露的大量的虐童事实迅速把“童丐幸福论”击成齑粉。做鬼派顿时无语。

二曰肖像侵害,“随手拍”——“随手毁”,你毁了孩子的肖像权。孩子长大后怎么面对当年的曝光。

对此,以女作家赵丽华为代表的“禁童行乞”派愤怒痛斥:一个被剁掉双腿、拧断双臂、伏地乞讨的乞儿(宫小村跟这叫瘫子,也叫香),有一个人要拍照救他,给他的未来以一线希望。另一个人大声喊:“不能拍,孩子有肖像权!”乞儿会对这个喊肖像权的人说什么呢?是:谢谢您!还是:滚你丫的,装逼犯!

被拐儿童的生存权都受威胁,肖像权这时大于生存权吗,对一个寻子心切的父亲来说,是认同公开他孩子的肖像从而获得寻子的可能呢,还是隐匿其肖像让其孩子永远沉沦人海?答案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问题是,乞讨的孩子并非都是被拐的,街头巷尾有为父母者亲携子女行乞的,也有为父母者自愿送子女随人行乞的,可能都不愿意年幼的子女曝光,也就是既要行乞,又要保持“面子”,但“随手拍”无法分清童丐的自愿性(监护人自愿)和非自愿性(被拐强迫),它一网打尽,悉数上网,岂不“玉石俱焚”?

对此,南方周末报人傅剑锋沉痛地感言:在(新民周刊记者)杨江的调查案例里,(我们)看到不只是儿童权利保障的阙如,更是金钱崇拜与利益崇拜下的普遍堕落……

三曰侵犯隐私,随手拍,随手公开了孩子的隐私权,有的随手拍,既公开肖像,又公开个人资料,纯属侵权。

但“禁童行乞”一派的回答也有力:“隐”和“私”是隐私的两个基本的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不隐的私不是隐私,非私之隐也不是隐私。性器官一般是隐私,但如果有人裸奔,路人都能看到他的性器官,你能说目击者都侵害了他的隐私权吗?拯救童丐是公益,凡没有利用肖像和“隐私”牟利的拯救,都应视作正当。

反对“禁童乞”的一方还认为,并非所有童丐乞讨都是受虐或被迫,有自愿行乞而旨在脱贫者,有免于饿毙而行乞者,在国家儿童福利未臻完善前,一概禁童行乞必无效,一如禁用童工,早就立法禁止多年,但屡禁不绝。深层次的原因不解决,不去根治,反而会带来更多的问题。故禁乞前,应先立法保障童乞的福利保障,以及部门追责制,否则刚性地禁童乞讨,则许多家庭贫困无援,低保不过一年三百,残疾儿童更为釜底游鱼,其奈人道何?!

网络江湖,波诡云谲,最近又有更糟的事发生,近来,数篇“寻子”信息,在网间急速发酵,“4岁男孩刘晨光西安雁塔被拐”、“4岁女童郭佳美辽宁盘锦走丢”、“6岁女孩周萌萌四川彭州被拐”……然而,这些“被拐”信息很快被确认失实。“有些网友不负责任地喊‘狼来了’,肆无忌惮地挥霍好心网友的热情。今后,谁还相信我们的寻子信息?”荆州监利籍寻子店店主孙海洋对此表达了自己深深的忧虑。

所谓“乱天下者,必先乱是非”。意见平台,固然可以杂说纷纭。但人类总得追求光明,社会总得追求进步,歪说总得稀释,真理一定越辩越明,良知一定越挫越亮。

马丁·路德·金说过:“历史将会记录,在这个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但索尔仁尼琴也说过:“一句真话比整个世界的分量还重。”

我们应该乐观地拭目以待。

从打拐到禁乞

现有的法都没有执行好,你能保证新立的法就一定奏效?不要什么事情一出来就要求立法,很多时候我们容易把执法的问题变成立法问题。立法太多,把法律越架越高,反而更加难以执行。因为我们每立一次法,就离我们的初衷又远了一步。

记者/陈 冰

从打拐到全面禁乞,席卷网络的“随手拍照解决乞讨儿童”活动由此出现分化,专家、学者、知名媒体人之间争议重重、歧见迭出,喝彩的有之,质疑的有之,挺于派与倒于派展开蔚为壮观的网上辩论。人们开始反思,这场风起云涌的民间打拐活动,究竟该走向何方。

提案

被转发上千次微博照片的被拐儿童彭文乐,最终依靠网民力量重回父母怀抱。这场得益于微博的打拐行动,被很多人视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的“经典”。

然而,令人尴尬的事实是,彭文乐不是童丐,他在校读书,且成绩优秀。而发起此项活动的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及其志愿者也承认,尽管各地警方盘查了许多乞儿,但至今尚不能确定:有任何一个被拐孩子是通过“随手拍照”获得解救的。

很显然,打拐与禁止儿童乞讨并不是一回事。但彭文乐事件的出现,让这两者被有意无意地混淆了。微博解救被拐儿童从局部扩大了整个行乞儿童群体。群情激奋的网络热潮让人们期待网络打拐能有更大战果。于建嵘教授顺势提出了全面禁止儿童乞讨的两会提案,直接将打拐变成了禁乞。“杜绝一切儿童乞讨,让所有乞讨儿童都回到学校,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于教授公开表示。

这份议案草案将目前乞讨儿童的来源分为三种——被拐卖来的;操控人员雇佣来的、租来的和亲友带儿童乞讨的。

于建嵘等人认为,现行刑法中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法律责任过轻,在草案中建议“买卖同罪”,加大收买被拐卖儿童者的法律责任,斩断买方市场。草案建议删除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6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对原来已经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在法律指定期限内(比如1年)向公安机关自首,按原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完全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期满后仍不自首的,一律按新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进行乞讨营利的,于建嵘等人建议专门立法进行打击,加重有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犯罪的量刑。草案中建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增加一款: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利用被拐卖的儿童进行乞讨等营利活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暴力、胁迫等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删除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要求的“有暴力、胁迫手段”这一前提条件,只要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就构成犯罪。

激烈争议

由于并非所有儿童都是被“胁迫、诱骗、利用”进行乞讨的,这场全民“解救”行动也因此被部分人士指过度粗暴,忽视儿童生存权、发展权等诸多基本权利,“全面禁止儿童乞讨”提案更是引起连番争议,挺于派与倒于派的激辩一浪高过一浪。

挺于派倾向给政府更大的授权,通过严刑峻法立竿见影地禁绝一切儿童乞讨。而倒于派则认为儿童乞讨属于底层普遍的非法生存状态,只能逐步消除,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国家儿童福利体系。

南方周末评论员笑蜀表示,作为最早响应打拐的人,现在打拐突然变成全面禁童乞,难以理解。“看来我误读了打拐。打拐已发展为打乞,本指望城管干打拐的活,结果所谓打拐干了城管的活,即国家儿童福利体系影子都没见就全面扫荡街头乞儿。随手拍解救乞儿可休矣,城管足够强大,无须我们帮闲;乞儿足够可怜,无须我们雪上加霜。先问国家要贫儿奶粉钱吧。”

最早发文质疑全面禁乞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在他看来,只要一个人享有人身自由和(或)言论自由,就可以用言语和(或)行动做出乞讨行为。只要这种乞讨行为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只要乞讨者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禁止乞讨的正当性就不存在。

“毫无疑问,儿童不同于成年人,法律应对其进行一些特殊的保护。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但对儿童的特殊保护是否意味着要禁止其乞讨呢?也就是说,对儿童的特殊保护是否意味着要限制其通过行使自己的人身自由和(或)言论自由行乞?禁止儿童乞讨有助于还是有害于对儿童的保护?”

支持王建勋副教授观点的现实案例不可谓不多。媒体时常报道孩子因为受到虐待而外出流浪乞讨的案例。一个15岁的孩子因为虐待外出12次流浪乞讨,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体系,禁止儿童乞讨,无异于堵住了其生存的最后一条途径。

王建勋的同事兼好友、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仝宗锦则反驳道,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禁止儿童乞讨。不能因为特殊情况下的乞讨来推导出一般意义上儿童乞讨行为的合法性。如果一切均以人权说事,那儿童是不是应该有“儿童工作权”、“儿童性权利”甚至“儿童性自由”呢?对于这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家应当担负更多责任。

另外,世界上不少国家均有禁止儿童行乞的司法规定和司法实践。

据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行乞均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500元及监禁1年。持双程证人士如在街上行乞会留下刑事记录,两年内禁止再让其来港。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将父母带子女行乞明确纳入限制范围。

2010年7月,26岁的内地居民宋某带着曾被严重烧伤毁容的6岁儿子,持7日旅游证件赴港,接连5日多次在湾仔柯布连道天桥底行乞。在连日劝离未果后,香港警方日将两母子带回警署查问,并以涉嫌非法行乞拘控涉案母亲。

可以说,以上两种观点基本代表了挺于派和倒于派在是否应当立法完全禁止儿童乞讨上的思考立场。更进一步,双方对是否应当禁止成年人携带儿童一起乞讨也发生了严重分歧。

王建勋指出禁止成年人携带儿童一起乞讨的立法思路同样行不通。一是因为外人无法知晓他们之间的关系,比如,他们之间究竟是拐卖关系还是非拐卖关系,是亲属关系还是非亲属关系等;二是如果成年人和儿童单独乞讨都不受禁止,为何一起乞讨就成了禁止的对象?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法理上,都说不过去。再试想另一种情形:一家三口外出旅行,不幸遭遇窃贼,父母和儿童一起乞讨回家路费。此种行为应被禁止?

可见,希望通过禁止乞讨或者禁止儿童乞讨来实现打拐的目的,既不适当,也不可行,因为这种禁止性的立法无法考虑每一种情形,无法考虑那些具有正当性的例外。对于乞讨行为,倘若不分青红皂白一概禁止,则这样的法律不仅无法保护人们的权利,反而成为限制甚至戕害人们权利和自由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合法且有效的打拐不是颁布禁乞令,而是考虑其他的措施和渠道。

仝宗锦则指出,“禁止父母带领儿童乞讨”当然不意味着禁止成人乞讨,更不意味着限制儿童获得救助的自由,而只是意味着,基于儿童基本人权的绝对保护原则,在综合国力蒸蒸日上,各种形象工程此起彼伏之际,他们不应继续流落街头行乞度日,而应和正常孩子一样过上温暖有依的生活。应该承认,乞讨是个人生存的最后手段,当下个别城市由于维护市容等理由干涉穷人的乞讨行为既不合法,更不人道。在救助乞讨儿童的过程中,应该防止将禁止成人带领儿童行乞演变为全面禁止行乞的运动。

这样的思路和观点,在于建嵘等人的提案中也有所体现:“禁止父母带领儿童乞讨” 的同时必须伴随着相应儿童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能先禁止后抚养,而应在创造抚养条件的前提下禁止。当下中国关于孤儿的福利制度是较为完善的。根据民政部的数据,2008年全国不完全统计孤儿为57.3万名,2009年民政部建议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为600元。因此有必要首先对父母带领儿童行乞的情况(包括行乞儿童数量,地区分布等)进行具体调查,然后再提出相应的可行性方案循序渐进展开。同时,“禁止父母带领儿童乞讨”意味着对生活无着父母监护权的剥夺,相关的司法措施也应该以维护儿童利益为核心通盘加以衡量。

“你禁或不禁,它都在那儿。不好不坏。”沪上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张培鸿说,童乞现象,相关法律已经禁止。这种现象早已存在,没有因为大家的关注大量上升或者急剧下降。因此讨论的重点并非是否要继续立法,而是如何落实法律的问题。“现有的法都没有执行好,你能保证新立的法就一定奏效?不要什么事情一出来就要求立法,很多时候我们容易把执法的问题变成立法问题。立法太多,把法律越架越高,反而更加难以执行。因为我们每立一次法,就离我们的初衷又远了一步。”

现行规定

我国对未成年人乞讨的相关规定有不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1条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同时,义务教育法的其他条款规定了父母、学校、政府等有关主体为履行这一义务教育所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适龄儿童而言,父母送其上学是应尽义务,是强制性要求,而有关机构和政府也有责任提供条件和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儿童的入学。适龄儿童的上学活动天然排斥了其他严重不利于学习和健康发育的种种行为(这当然应包括乞讨这种严重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对于那些父母将孩子像货品一样出售,进行乞讨营生的卑劣行径,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第18条第3款)。同时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实,不管是挺于派,支持全面禁乞,打击为先,抑或是倒于派,反对全面禁乞,建议优先建立国家儿童福利体系,不约而同地都将底层儿童的生活困境置于了舆论焦点。丐童问题本质上是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缺失的一个病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少涉及到儿童福利制度,但是都不足以支持完备的制度体系。而现有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工作,规模有限,运作不透明,官方民间的重视度都不高,乏善可陈。这样的情况下,童工、童乞、失学、家庭虐待等情况的普遍存在是可想而知的。

无论公众有多么大的热情和参与,我们都应该达成这样一种共识——靠粗暴、简单、单方面的禁止性法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会成为侵害公民合法权利、侵犯儿童利益的法律资源。只有建设一套真正的儿童福利制度才是解决之道。

也正因为此,于建嵘等人在提案中写入了如下内容:

建立监护人监督制度。对于有抚养能力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本人多次带领儿童进行乞讨,或将儿童交由他人带领乞讨的,可暂时中止其监护人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剥夺其监护人资格,交由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机构抚养。

确立国家监护制度。对拒不履行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在中止或剥夺其监护权之后,改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由国家拨付专项资金,使其得到持续保障。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儿童的权益。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对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进行持续的支助。

完善民间的专项基金管理制度,允许民间基金公募。

来源: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