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图点光源亮暗怎么调:也谈医学的人文品格------与周国平先生商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6:24:46
东南大学法学院  张赞宁

    读《检察日报》2000年3月13日第6版周国平先生《医学的人文品格》及其他有关医患关系的报道后,我觉得这是对读者的严重误导。许多提法不符合事实和医学科学特有规则。               
    尤其是周国平先生将发生在医院里的极个别现象说成是普遍现象,这是很错误的。他说“医院带给我们美好的回忆却如此稀少”,“医院如今是最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方之一”等等,这些都是有违事实的。事实上,我国的医务工作人员在党的长期教育和育养下,绝大多数都是能够做到热心为病人服务的,尤其是他们几乎百分之百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具有很高的人文素质与职业道德修养,事实证明,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比起一般政府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公务人员的素质要高得多,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文革中,当全国都在搞停课闹革命、停产闹革命,全国都在乱党、乱军,砸烂公检法的时候,唯有医院仍在履行救死扶伤的天职,在文革中没有一家医院发生过“停医闹革命”的现象。这一历史事实充分证明,我们这支卫生队伍的素质是相当高的,是任何部门都不可与之相比的。如南昌铁路医院的一位院的一位医师,在二楼病房查房时,听见楼下一门诊医生叫喊说,有一病人突然发生危症,竟不顾自己生命从二楼跳了下来为病人施救。一个儒弱书生,他平时与体育几乎无缘,从不锻炼身体,却能在这时表现得如此勇敢,这决不是虚伪的做作。类似的例子在医务界是举不胜举的。
    周先生的爱女“妞妞”因患有双眼多发视网膜母细胞瘤,不幸早夭,令人同情。有怨恨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因此而对所有医务人员均产生忌恨与仇视的心理,是不可取的,这不是健康心态的表现。
    1957年,不少知识分子因出于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关心与负责精神,提了一些意见,结果中了润芝先生设下的“阳谋”陷阱,被冤打成右派,有的甚至被判入狱。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并未因此而产生对社会的仇视心理,这正是中国知识分子人文品格的可贵之处。
    周先生因在事后获知,他的爱女所患的这种发病率为1.2万分之一的视网膜母细胞瘤(属恶性肿瘤),可能与X光的照射有关时(其实,现代医学对于视网膜母细胞瘤的产生原因并不十分明了。但研究表明,遗传因素有着的重要作用,约40%的视网膜母细胞瘤具有遗传性,如果父母中有任何一方患有此病,子女发病的机会为1/2。此外,视网膜母细胞瘤基因的携带者发生视网膜母细胞瘤的危险将增加1万倍。目前,尚没有事实证明视网膜母细胞瘤的发生与X光的照射有必然关系——笔者注),便断定,妞妞的病肯定是与其母在怀孕5个月时,患肺炎后的一次X光透视检查有关,于是在他的潜意识里便产生了对医院的恐惧和对医生的憎恨心理。周先生自己也承认“我心里还是恨,怎么能不恨呵,有时候杀人的心都有,杀女医生,杀医学博士……”(引《周国平文集》第5卷89页)。从此,他只要走进医院便“觉得自己是面对着一群野蛮人”,“是一些穿着白大褂的蒙昧人”(见周国平《医学的人文品格》)。
    由于用X光检查身体是西医的发明,于是在周先生的眼里,那个满口一派胡言:“我用法眼看出妞妞是观音身边的童女下凡”,虽有“五官之疾和夭折之灾,但有贵人相助,可保无虞”的气功师和说过只要“吃我几服药,瘤就慢慢缩小了,没了”之大话的老中医师,也远比西医师们更为可亲和友善(见《周国平文集》第5卷第168~171页)。
    是偏见,还是感情用事?周先生自己的人文品格如何?是否也应当进行一次深刻的反思呢?
不可否论,周先生的《妞妞》一文,作为文学作品确实是成功的。既富有感情,又富有哲理。周先生不愧是哲学大师,而且文笔也是上乘的。作为人文含量愈来愈高的现代医学,确实应当从妞妞一案中汲取教训,从《妞妞》一文中感悟到医学的人文内涵及医学伦理所占的比重。但是,如果将《妞妞》中的观点,作为衡量医学行为的技术标准和道德准则,却是不可取的。因为医学必竟是一门科学,科学行为的妥当与否,必须用科学标准来衡量。就妞妞一案,也许医生的行为确有不当,但因此而断定:妞妞的病一定是被X线给照出来的,妞妞是死于医疗事故!这就大错特错了。对于孕妇应当尽量避免X光检查,这无疑是对的;若因此而规定:所有的孕妇均应禁止作X光检查,这错了。因为科学永远是一把“双刃剑”,有一利就必有一弊,这就是辨证法。
    “是药三分毒”,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治疗措施。谁也不会因车祸每年有22万人从地球上消失,而反对汽车的制造与使用。如果当年医生不给妞妞的母亲照光的话,又有谁能保证,患方不会指责医生因未作必要的检查而造成了误诊误治;又有谁能保证妞妞就一定不会患视网膜母细胞瘤?
    我们必须用理性的科学的态度来看待医学的负面效应。况且视网膜母细胞瘤的成因,现在仍还是现代医学的未知领域。现代科学尚不能认定具体的视网膜母细胞瘤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现代科学还只是认为可能导致此病的几种危险因素,如基因、遗传、环境因素等。妞妞的母亲既然在怀孕时有感染,而感染本身就可使胎儿致畸致残的一个因素,况且有感染就必须服药,药物本身也是可使胎儿致畸致残的一个因素。所以,从科学角度讲,周先生将妞妞的死因,一塌刮子都归咎到“医学博士”和“女医生”的头上是没有道理的。
    《检察日报》在该版《听听我们的感受》一文中还说:“治愈率不是百分之百,不能成为医生们逃避责任的借口”。这种提法,换言之,实际上就是要求医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有医疗失败,医生必须要能包医百病才能行医,否则,便与你没完!不管是否是医疗意外,也不管是否是由于现代医术回天无力等原因造成的不治等医疗失败,医生们都必须为此承担责任。这是违背科学的,是不尊重事实不尊重科学的表现。 如此宣传,只能助长一些人对医院的无理取闹。现在,在一些地方砸打医院和殴打医生的现象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不能说与舆论的误导不无关系。
    科学不是万能的,医学更不是万能的,这是常识;医生是人不是神,不能包医百病。有些疾病的死亡率是百分之几,就是百分之几,如心脑血管意外的死亡率在10%~50%,就是10%~50%,这并非是可以用提高“医生的人文品格”所能改变的,麻醉后发生误吸的概率是4~26.8%,而发生误吸后的死亡率是70%(引《现代麻醉学》),这也是被国内外大量医学数据所证明了的事实。如不正视这一事实,一味苛求医生,凡有意外发生都要向医院索赔,凡在医院里死了人,都要引发一场官司。这样折腾下去,必然会使医生采取防卫性医疗措施。如将每一位病人都视作潜在的原告;为了举证的便利,无论是否必须,一律均作全面检查;为少担风险,动辄把病人转诊到大医院去。这样,势必会增加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质量,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病人。
    周先生在《品格》一文中谈到,美国的一位年青医生,“为病人的死亡而哭泣,死亡的原因不是医疗事故而只是医学的无能。”于是“对这家医院肃然起敬”。其实,这种事情在中国的医院里也是经常发生的。只不过由于中国的媒体和一些病员们一般都不承认或者不愿意承认有“医疗意外”或“医学的局限”这一事实的存在,为了得到赔偿而非把医疗意外弄成“事故”不可!所以,中国医生们的这一崇高的大文品格是并不为媒体所宣传和承认的。有的反被诬为“极端不负责任”。而受到了民事甚至刑事的追究。
    远的不说,最近发生在深圳的周晓天“医疗事故案”,就是一起因医疗意外,而被指控为医疗犯罪的案件(此案经过律师的艰难辩护终获无罪处理)。当医疗意外发生后,主持治疗的周晓天医师当即就为医术的无能和病人的死亡而痛哭涕淋。可是,他的这一高崇的人文品格,不仅未为社会所承认,反被认为是“畏罪”的表现,在公安机关的档案里,对手术室和病房所拍摄的照片,被称作是“周晓天医生的犯罪作案现场”。医生的爱心与崇高的人文品格在这里受到了亵渎!
    医生和病人的利益从来都是高度一致的,面对病魔,医生和病人就是站在同一战壕里的战友。可想而知,每当因医学的局限而未能挽救一个生命时,医生心里的感受并不会比患者亲属好多少。只不过医院确实是个经常发生因不治而死人的地方,作为医生不可能每当有死人的事发生时,都像家属那样去嚎啕大哭,以换取人们对医生富有“人文品格”而“肃然起敬”的赞赏。这就是为什么就是在国外,当有病人发生死亡时,也只有年青医生会哭泣的原因。没当过医生的人一般是体不会到医生的这种心理感受的。
    人们常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被自己人所误解。人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当一个被你尽心尽力、绞尽脑汁像亲人一样抢救过的病人,因不治而死亡时,你会是何种心情?人们常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而每当发生治疗失败时,医生的奉献和劳动是最不易得到人们的承认和理解的。不被理解倒也罢了,可是。其家属和媒体还要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是你医生害死了他,甚至指控“你是个杀人犯”都象周国平先生那样还扬言:“要杀掉为其女儿治病的医学博士和女医生”都要让医生去抵命时,“治病救人”,“救死扶伤”这一最为崇高的职业,今后还会有人去干吗?
    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3月17日及3月20日《检察日报》连续报道了北京积水潭医院,将一名烧伤面积达98%,其中Ⅲ度烧伤达94%的2岁女童救治成功,并将这位连其亲生父母都不愿领养的“炭烧人”毛兰抚养了27年的动人故事。
    将烧伤面积达98%的人救治成功,这本身已是世界医学史上的奇迹。须知这一奇迹的创造,除了要有高超的医术之外,更倾注了医务人员的多少爱心与辛勤的劳动?而且这还是一个永远都养不大的孩子。29岁的毛兰,至今身高仍不足一米,终身需要有人照料。没有崇高的人文品格,没有极高的仁爱之心,是决无可能将这位与自己无亲无故的连其父母都不要了的“炭烧人”抚养27年之久的。以致当这一故事向社会公开后,有好心人想把毛兰从医院接出来让其过正常人的生活时,都使她感到顾虑重重,生怕离开了医院后,再也享受不到在医院时的那种关爱和呵护。这种事迹是任何一个“活雷锋”都难以做到的。
    医务工作是一项科学技术含量很高,又有很大风险的职业。世界各国有两种职业收入是最高的,一种是技术含量越高的职业收入越高;另一种是风险性越高的职业收入也越高。因此,世界各国的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均在其他职业之上。然而,我国医务人员的收入在世界同行中的排位是倒数第一。最近,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一则数字表明:中国用世界卫生总支出1%的资金,为占世界22%的人口提供了基本医疗保健,并取得了我国人均寿命从解放初的35岁,上升到71.4岁,人均寿命提高1倍;孕产妇的死亡率从解放初的1500/10万,下降到56/10万,下降了26倍;新生儿的死亡率从解放初的200‰下降到了32‰,下降了5倍的成绩。使中国人的健康水平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超过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接近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然而,有着“近水楼台”之良好医疗条件和丰富医疗卫生保健知识的600万医务工作者的人均寿命却只有68.3岁,反低于全国的人均寿命水平。这一数据充分说明,以上成绩的取得,是以600万医务工作者的无私奉献,以其低收入高回报、以透支自己生命的代价所创造出来的。我国的医务人员不愧是“白衣天使”,是世界上最可爱的人。
    现在,我们的些媒体往往用双重标准来对待医院与医生,要追究医生的责任时,适用的是市场经济和民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在收取医疗费用时,适用的则是公益标准、计划经济或行政法对公务员的标准。不仅收费不能按成本收取,而且没交钱也得治疗与抢救。这样对待医院和医生公平吗?长此以往,何以为继?
近年来由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医德医风确有滑坡的情况,值得医务界认真反思,但这并非是医疗纠纷增加的主要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媒体的误导和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立案标准的无限扩大所造成的。无论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还是新修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49条均明文规定,对医疗赔偿案的立案,必须要以医疗事故为前提。然而,有些法院却无视现行法律的规定,将立案标准已降到了只要病人对医疗不满意,也无须经医学鉴定,就可以立案,就可以判赔的程度。如在南京已发生多起,因出生了先天性缺陷儿和因带环受孕而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的案例,这些近乎于无理取闹的案件,均被法院一一受理。将立案标准与判决赔偿的标准降到这种程度,医院还折腾得起吗?最终受到损害的,是人民的卫生事业!
    现在媒体对医事纠纷的报道,用的也是双重标准,如媒体在对政府部门、公、检、法、工商、税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报道时,均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强调的均是要求坚持正面报道,而唯独对医疗部门的问题,所采用的却又是另一标准。当前,国内媒体,在对许多医疗纠纷案的报道时,往往未经专家鉴定,就率先发表了带有倾向性意见的舆论导向,搞得医院非常被动。
    记得《检察日报》曾经发表过署名文章,说“不懂法的不要对司法工作进行舆论监督”,此话虽然说得有些过火,但其基本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有关媒体在对医疗纠纷实行监督时,是否也应当遵循“不懂医和不懂法的不要对医事纠纷案件进行舆论监督”之原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