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电梯事故后续处理:浅议商事主体的认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40:29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10年02月23日
来源: 中国工商报提供
在工商登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商事主体的确认问题。对这一问题,大部分国家在统一的商法典中予以明确。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认定标准。
(一)商事主体的认定标准。
明确商事主体的认定标准,是办理工商登记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对于商事主体的认定标准,各国立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德国商法典》规定,商人是经营营业的人。《法国商法典》规定,商人是从事商活动并以其作为经常性职业的人。《日本商法典》规定,商人是以自己名义,以实施商行为为业的人。
笔者认为,认定商事主体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商事主体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
所谓以自己名义是指商事主体以自己名义进行结算,对自己的营业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商事主体的雇员,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所以不是商事主体。
2.商事主体实施商行为。
所谓商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在于营利,追求投资利润,获取资本增值,而不是从事公益活动或其他。商事主体的根本特征在于营利性,这是商事主体与其他主体的本质区别。营利性仅指商行为的目的,不论其结果如何。
3.商事主体以实施商行为为业。
商事主体在一定期间内独立地、持续不断地、反复地、有计划地实施商行为,即商事主体的商行为呈现出明显的职业性和营业性。偶尔一次或几次实施商行为的人,不是商事主体。例如,偶尔出卖自用的生活或废旧物品、出租自有房屋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对非企业组织应否办理工商登记的具体分析。
以企业形态存在的各类组织都属于商事主体,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在实践中,对非企业组织是否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这个问题,应具体分析。
1.个体工商户。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登记后才能取得经营资格。在实践中 ,有的个体经营者没有独立的字号,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笔者认为,不应强制要求这类个体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对于提供劳务性服务的个人,如提供维修、保洁服务的个人,同样不应强制要求其办理工商登记。
2.专业服务机构。
一般认为,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经法律认可、具有特殊资质要求、有偿提供专业服务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或组织,包括企业类专业服务机构和非企业类专业服务机构。比较典型的专业服务机构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目前,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工商登记,却不要求律师事务所办理工商登记。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同属专业服务机构,同样从事营利性活动 ,与其他通过提供服务获得利润的商事主体没有本质区别,应当办理工商登记。
3.民办医疗机构。
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服务社会公众利益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分配的医疗机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属于商事主体,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而应办理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
4.民办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公办教育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民办教育机构属于教育类民办非企业组织,从事公益性事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取得合理收入。
笔者认为,应以是否允许出资者收取投资利润回报为核心标准,确认民办教育机构的性质。对于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要求其办理工商登记。
□天津市工商局 陈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