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微信历史版本:一封来自看守所的家信(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1:17:42
    郑媛:

我想你和珂子了,想得要命,只能提笔给你写信。也不知道你是否收到?但我只有这样,烦恼排遣不了,眼泪快流干了。因为所谓的四人团伙受贿分钱案,实在是假的太离谱了,连影子都不存在啊。我知道你和珂子一定骂我软骨头,没有受贿分钱为何要承认,但我实在没有办法,正如办案的魔鬼所说,今天不承认还有明天,明天不承认还有后天,没完没了,除非你死了,不然走不出这扇门。8月31日我在上班时,被带到淮阴宾馆,开始以为自己也没有什么问题,去了说明一下即可回来,可是我错了,自那时起,我便陷入了深渊噩梦之中,他们要我交代经济问题,交代假协议拆迁,交代受贿等,我实在没有问题可言,无权无职的我的确没有受贿,没有分钱啊。他们以我态度不好为由,对我进行精神肉体摧残,两人一班,轮流审讯、殴打体罚20多天,使我真正知道什么是人间地狱、什么是生不如死了。

第一:不让睡觉,开始5天,未让合眼,以后每天只让我睡1-2个小时,使我在20多天中始终处于迷糊、梦幻、半梦本醒中。当时不知自己身在何处?只觉得桌子在转、墙壁在转,也不知道是白天、黑夜,更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开始一周不知道刷牙洗脸,都觉得自己满嘴都是饭,胡子好长,不是自己本人。为了在桌子上趴一会,我被迫承认拿了吴志刚家1.5万元,但醒来略有清醒就开始否认,这样又受到惩罚。

   第二:罚站,而且要求姿势很严,不说问题就不准动一下,为了让我承认拿了于保门家钱,不让我去厕所,我被迫承认,后来又推翻自己的供述,为此我被罚站三四个班次,大约20多个小时,腿肿的吓人,鞋子穿不了,只能穿一次性拖鞋。有一次,站不住了,趴在桌子上10来个小时,被迫承认了假协议骗钱一事,并称自己是主谋。当时我觉得不如死了的好,但防死设施使你无法死,又想到你和珂子,只好胡编。当时的想法是自己要真的受贿就好了,现在可以交代了,但实在没有,瞎编假的又怕受罚,真的想迎合他们,使他们高兴。
  
   第三:扇耳光,只要与他们的意图有误,就扇耳光,当时就试探着说,都无法计算被打了多少,因为不知道于保门家送钱多少,从2.2万,2.4万,一直猜到6万。被打了几十个耳光,嘴打出血,滴到地上还不让擦,要趴下舔掉,真是一点尊严人格都没有,象狗一样的。
  
   第四:在空调下冻,让我站在空调下,最低温度,关节冻得彻骨疼痛,摸一下都遭到辱骂和踢打,手臂、大腿及身上好多处青紫(到看守所余富美看到的紫疤就是那时候形成的)。他们逼我承认从边永成手中拿了吴校飞家2万元,并谎称倪前锋等三人已拿到5千元(每次逼我承认,都说他们三人已分到钱了),还要承认我索要的。我否认时,被那个恶魔(打人最凶的那人,我可以指认)一脚踢出老远,我被迫同意他的说法。
  
   第五:最难受的是让我蹲着,为了逼迫我承认吴校飞家送了2万元,那个年轻的眼镜让我蹲了几个小时,腿脚都麻木了,失去知觉,当身体着地,他们就过来踢打,或者过来抓我的鬓发(两侧头发最疼),腿脚肿了,就踩踏你肿的部位,让你生死难忍,当时真的不能自己,不管什么都能答应,哪怕是杀人放火,只是希望早点结束这场噩梦。
  
   把我整服了,态度好了,完全迎合他们了,开始诱供,通过引导、提醒、逼迫、篡改等手段,使我在不清醒的状态中,口供完全符合他们的要求。所有的口供都是他们引导我说,之后他们篡改而成的,我根本就不知道张安岑家送钱,那个支立保让我直接写出送给杨军2万元,我得5千元。吴校飞根本没有送钱,那个恶魔直接说出鑫缘宾馆送钱全过程,只问是不是,不容修改和怀疑,只有签字画押。我要其举证说出吃饭有谁参加,竟无法回答,因为不知道送钱方式,有个戴眼镜的年轻人对我说,你们四个人分钱,哪次不是在杨军车上?哪次不是同一位置?我说的口供他们不记录(如会审记录谷、张二领导同意等),已不准核对笔录(否认边永成送钱索要等)我刚提出就被踢打。有的事情明明自己也知道是假的,但也尽量符合他们要求,和他们假的一致,目的只想早点结束。蒋辉没有给我钱,他们逼我承认拿他一万元,并逼我承认是在桥车里分给我,而不是办公室,于庆门家拆迁20万元,他们非逼我说开始是14万元,已不知从哪来的假话,为了否认于保门家送6万元,我跪着乞求他们,可不但没用,他们还三次逼着我改变送钱方式(第一次在丰泽园饭店送,第二次中间人送,第三次于宝门个人在长江路边亲自送)
  
   当把口供得到后,石勇对我说: 我们不查了,准备结案,你交代的几笔总共5万多元,数额定下了,只要态度好,把材料完善好,我们算你自首,就可以放你出去等待以后处理。当时听说能出去,我真的是不顾一切的,被关了半个多月已失去了自我,当时恨不能跪下来感谢,使出浑身解数来迎合他们。他们也让我多睡几个小时,也给我凳子坐了。于是我按他们要求写了检讨、保证、悔过书等,而且做了录像(到市区做的),路上石勇、张建多次和我强调态度要好,准备放我等。但他们彻底骗了我,直到送我去看守所,石勇还骗我说:“本来打算放你,怕你串供,暂时让你在看守所二天,中秋节一过就来放你”。我还以为是真的,后来才知道自己就这样被骗进了监狱。郑媛:假案毕竟是漏洞百出的,吴专飞当庭否认送4万元足以证明逼、骗、诱供客观存在(他们就是以此对我双规的)吴校飞、于保门两家的拆迁是杨恒武办理的(有书证),决定拆迁补偿方案的是谷、张二局长,即使送钱也该给他们,就是给我也应和他们分,怎么会分给不相干的人呢?吴自刚家如果真的行贿9.5万元之巨款,那他家就得一次性拿出12万元(他家交开发区2.5万元),高于他家拆迁补偿总额,一个普通的农舍拆迁会花如此血本吗?这连孩子都不信的啊!会审制度是社会事业局坚持多年的制度,人所共知,有现成的书证(会审记录,7户协议都有谷张二人签名),这个他们也否认,难道他们真的一手遮天了吗?这起假案也假得太离谱了!
  
   他们逼我承认四个人“假协议骗钱20万私分”。最终查无结果就找了这7户逼迫人家做行贿口供。他们逼得了一时逼得了一世吗?这7户拆迁都没占便宜(可以比较该地块50多户拆迁结果),不具备送钱的任何理由,我们四个办事员也没有能耐去拿这个钱,你和珂子知道,我与他们三人很少来往,分钱决无可能。难道反腐败就是搞冤假错案吗?
  
   如果世间有公道,这起假案一定会得到澄清。我想社会不致于那么黑暗,媛子和珂子你俩不要太难过,把这封信复印或直接贴到网上、报纸上,让大家都来关注,评评这个理。法制社会难道会允许他们如此胡作非为践踏法律吗?案中的许多疑点和矛盾就是办案人员、法官都心知肚明,他们难道都是昧着良心去完成领导交给的所谓政治任务吗?不然怎么会这样的?因为我的确未拿一分、未分一次啊!
  
   王恒旺 2010年11月29日夜
  





年迈的老母大过年独自在街上为儿子喊冤



嫂子因这意外打击而整日精神恍惚摔断了腿



姐姐愿为救弟弟的正义之士终身免费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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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5968055608 回复日期:2011-02-18 15:45:28 
    会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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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5968055608 回复日期:2011-02-18 15:46:26 
    沙发!!地板!!板凳都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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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5968055608 回复日期:2011-02-18 15: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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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dgirl2010 回复日期:2011-02-18 16:12:42 
    申诉材料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淮安市淮阴区工业园区拆迁案受贿案中的被告王恒旺、倪前锋、蒋辉的家人。我们有冤情向您诉说,这是一起冤案,导致这起冤案的原因是纪委、检察院办案人的违法办案。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说明:
  一、非法立案:
  7月28日,蒋辉被纪委“双规”。 8月2日,倪前锋被检察院关押审查; 8月16日,杨军被关押审查;8月30日,王恒旺被关押审查。4人被抓去后,纪委书记蔡绍忠立即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并于9月3日向省纪委常委刘成林汇报,(2010年9月30日淮阴区纪委监察局2010年第八期内部刊物有记载),说是王恒旺等四人伪造假协议套取拆迁安置房变卖分钱,形成了一起拆迁腐败大案,这也为后来造假案形成了自身压力。然而时间过去50多天直至11月4日提起公诉,也没有当初说的犯罪事实依据。可见纪委、检察院办案人是在作有罪推论,先抓人后侦查,邀功心切。关押时间长了,又没有查出问题,他们违法了,不敢放人,就捏造事实办假案。
  二、非法取证:
  1、对当事人逼供诱供
  起诉书上说王恒旺、倪前锋、蒋辉收取了拆迁户的钱。庭审时我们才得知:所谓共同受贿是假的,所有的犯罪事实都是在办案人员的逼、诱供下签字的。当事人所受到的折磨是常人所不能忍受的:不给睡觉、罚站、揪鬓发、脚踹、打耳光、不给上厕所……办案人员甚至还写好所谓的口供叫被告人抄一遍,说把日期提前算自首可以放回家。特别说明:王恒旺在庭上说:在里面被折磨的不是人所能受的,别说叫我承认5万,就是叫我承认杀人我也承认(9月30日检察院办案人石勇等人提审王恒旺时说:就凭你们能翻的了吗?文化大革命时,冤了多少人,连刘少奇、彭德怀都被冤。王恒旺在拘留所有翻供记录);我们有两个证据,一是诱供倪前锋的证据:据倪前锋在法庭上反映,办案人员将内容写在纸上让其照着说,将招供日期朝前提算自首,倪前锋低头拾掉地上的笔,这张纸被录下来了,在检察院办案人提供的监控录像上果然有张纸;二是,与王恒旺同监室的于富美反映,王恒旺在进看守所身上有伤(有于富美的录音)及于富美在法院的证词中说王恒旺身上有不明黑斑。
  2、对所谓的行贿人进行逼供,威胁、恐吓:
  为了弄清真相,我们分别向各自的所谓行贿人了解情况,“行贿人”对我们所说的话让我们震惊了:每个“行贿人”被办案人员带走的时间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24小时,有的竟然被羁留了三天两夜。每一个行贿人都告诉我们他们根本没有送过钱给相关的当事人,但办案人员为了让他们承认就采取不给睡觉、不给坐、辱骂等非法手段逼供,还威胁说“不承认就不给回家”。这些“行贿人”为了不受折磨、能够回家,才在办案人员的引导下承认了所谓的行贿事实。所谓的七户行贿人有一户已在法庭作证,说他家没有送钱,并说自己从9月8日中午一点半被检察院带到淮阴宾馆,不照写好的材料上说就不给回家,最后只好违心的承认送钱,直到9月9日夜里10点多才放回家。她竟然被羁留了30多个小时!(而检察院提供的时间是9月11日她承认“行贿”事实的)还有5户也有没有送钱的录音录象、书证在我们手中,但公诉人却不同意我们当庭播放我们的这些录音录像证据。为了掩盖真相,办案人员一再对证人进行威胁恐吓,证据有二个:一是卷宗上说吴志刚通过张绍珊(计生站长)送钱95000元,张绍珊得好处3万元张绍珊按检察院办案人的意图做好口供笔录回家后,很生气地找“行贿人”吴志刚,并在外说压根就没有送钱这件事。检察院办案人知道后,张绍珊又被带回检察院,办了取保侯审手续,这样张绍珊被检察院办案人牢牢锁定,再也不敢说真话了。谁不怕坐牢丢饭碗呢。二是为威胁于保门承认送6万元给王恒旺,在网上通缉其在深圳做生意的儿子于鹏(证据附后),这是多么阴毒的一招啊,但他们这是在滥用职权,也是在犯罪。对别的证人恐吓就是——如果和在检察院说的不一样,就办成做伪证罪,让其坐牢,这样就牢牢锁定证人,让其不敢说真话。
  三、非法设立办案点
  检察院办案人在2010年7月27日在淮阴宾馆开了房间做办案点,4名当事人全在此宾馆接受审讯,时间最长达50多天。但检察院办案人却说9月10日参与办该案件,9月20日正式立案。其目的是借纪委办案不需录音录像来掩盖办案人员逼供诱供的真相,检察院办案人不能提供全程监控录像及审讯记录,只有9月20日、21日两天的,此时距被告被带去调查已近两月时间。淮阴宾馆在10月18日开据的发票显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该宾馆的办案费高达109450元。再次说明检察院办案人在外私办案点,进行刑讯逼供,其性质等同于私设监狱;
  四、非法收买杨军,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杨军也是没有收钱的,但检察院办案人为了把假案做成铁案,在第二次开庭时增加杨军有自首情节,难道有无自首情节不是原来就形成的吗?能这样随意增加吗?以致于杨军在庭上像机器人一样,就是一句话认罪伏法,就连卢晓霞在法庭上说未送钱,他也承认收了钱。
  五、本案无任何事实证据能证明当事人受贿,有的只是口供,就是口供也是疑点重重,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假案面目完全暴露
   ( 一)、于保门送给王恒旺6万元疑点
  1、2010年9月18日于保门在检察院招供送钱,后又在法院到吉林取证时说没有送钱,当法官问他为什么在检察院说送的,他说是在被关押三天,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公安网上通缉他无辜的儿子于鹏相要挟才被逼作伪证的。结果我们从公安网上调出了于鹏的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可见证人于保门第一次在检察院说送钱是有背景的,是因其儿子遭网上通缉,可怜天下父母心,谁不望自己的孩子平安呢?这也是于保门的一块心病,通缉令能撤销了,还能再加上去。
  2、2010年12月29日,法院去吉林于保门打工的地方调查取证,于保门对法院说了实话没有送钱。2011年1月13日于保门又被检察院办案人员带回淮阴,关押7天后,20日被检察院办案人押到法庭后门,到法庭上说送了钱,当辩方提出质疑时,检方却厚颜无耻的说是对证人的保护,说害怕当事人老婆去骚扰。相反这却证明了于保门被检察院办案人关押了7天,此时的证言能信吗?
  3、在法庭上于保门说送6万元给王恒旺,王恒旺问他是怎么拿走的,是怎么包装的,于保门支唔了很长时间说不上来,只是说钱给了就走了,难道6万元巨款送人了又是在马路上,能不帮其装好吗?能连怎么将钱拿走也记不得吗?
  4、于保门说在开发区办公楼前长江路边晚上下班时送6万元给王恒旺的,没有别人知道,难道王恒旺一人得了6万元回家后,再把钱拿到单位和没有参加于保门家拆迁工作的倪前锋、蒋辉分吗?就是分也应该是和参加拆迁人员杨恒武分才合理。
  (二)、吴自刚行贿9.5万元(其中王恒旺6万元、张绍珊3.5万元)疑点
  1、卷宗中说杨军帮其办了假土地证,但通过认真研究会办记录即卷宗中的(辉煌太阳能项目未拆迁户情况表),吴自刚家的拆迁安置协议并没有按有土地证计算,而是按无土地证计算的,他家不但补交了有航测图无证118平方*100元/平方=11800元,又补交了超面积29.5平方*582元/平方(1200元/平方-618元安置已收)=17169元,园区统一政策卷宗中有,既然是按无土地证算的就没有讨便宜,就没有必要去送钱,送了也应当要回。(用吴自刚自己话:“我家钱是树上结的?天上下的?我脑子有病?我送这么多钱?录像为证)
   2、吴自刚和中间人张绍珊证词有矛盾,吴自刚说钱是东凑西凑的,而张绍珊说9万元9扎都有银行封条。
  3、一个农民拿9.5万元送人,又补交了42851元近14万元,不现实。
  (三)、吴校飞送2万元给王恒旺有两个疑点:
  1、吴校飞家拆迁王恒旺未参加,是杨恒武参加的,送钱不送给杨恒武却送给王恒旺,王恒旺收了钱却不和杨恒武分却分给没参加拆迁的倪前锋等人?可能吗?
  2、卷宗中反映吴校飞送钱是通过边永成在宾馆吃饭时送的,问吃饭有哪些人参加却一个人也记不得,对一个农民来说,在当地高档宾馆请客又送了2万元,正常说一辈子都不会忘记,却说一个记不得可能吗?
  (四)、于庆门送给杨军2万元有疑点;负责于庆门家拆迁调查的村干部是于银门而不是杨军,即使送钱也应当送给于银门,而不应送给杨军。
  (五)、杨军的证言有疑点:
  1、杨军在庭上说王恒旺等人只坐他一、两次车,而起诉书上说在车上分了7次钱,说明杨军在说谎;
  2、吴专飞老婆卢晓霞在法庭上作证说没有送钱,杨军仍然说分了钱,说明心里有鬼,在说谎;
  假的就是假的,就无法做得周全,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于保门、吴自刚、吴校飞、于庆门四户应当否定16万元,再加上卢晓霞在法庭上作证没有送4万元,应当否定的已达20万元,起诉22.6万元,这样的案子还能成立吗?假案已完全暴露。就是这样明摆着的假案,从2010年11月4日移交法院,开了4次庭,检察院办案人员怕案子翻了他们倒霉,所以就疯狂对抗,不惜采用暴力,犯罪手段阻止案件公正判决,法院迫于纪委、检察院的压力迟迟不敢公正判决。
  尊敬的领导:我们含冤太深,没受贿被扣上每人受贿5.65万元,再说成共同犯罪,每人对22.6万元负责。真是没罪说成有罪,而且是加成重罪,我们多次向江苏省、淮安市相关机构上访和信访,但他们上级袒护下级,调查人员只是看看当事人被屈打成招的假口供及被刑拘逮捕时两天的监控录音录像,就认为证据确凿。对于检察院办案人员非法立案,刑迅逼供,非法手段威胁恐吓证人的违法犯罪事实都没有调查,调查人员也没有调查当年拆迁户们的补偿总额与政府补偿出去的是否对应,更没有到开发区调取会办记录和其他几十家拆迁户的安置协议,没有详细了解拆迁安置方案的形成,包括安置套数、打折依据、照顾范围等情况,通过算账对比,看三被告人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的权力,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利的行为。调查人员由于没有进行独立的深入调查核实,只是按纪委、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口径向上回报,领导仍被蒙在其中。所以我们恳请领导组织异地专案组,从立案开始各个环节进行核查,深刻剖析这起冤案,严厉制裁假案制造者,还无辜者一个清白,还社会一个公正,当然,我们也绝不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会一直上访申冤,直到还我们一个清白为止!
  
   喊冤人:王恒旺妻:郑媛 母:朱凤英
  倪前锋妻:包丽萍 母:戴梅花
  蒋辉妻:陈凤侠 父母:蒋其美 张秀英
  
   2011年1月25日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张建为了逼迫朴实老农民于保门违心做伪证,竟在公安网上发通缉令通缉老人无辜的儿子于鹏。在老人就范后,检察官张建立即撤销通缉令。(说是于鹏自首的,事实上于鹏自2010年春节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归,何谈自首?)。办案人员发布与撤销通缉令是何等的随心所欲!
  



证人于保门的亲笔书面证词。他根本就不认识王恒旺,更没有送过钱。他是在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逼迫下作伪证的。



江苏淮阴检察院办案人公然腐败,办案一天消费当地人一年收入


作者:看结果 回复日期:2011-02-18 16:32:05 
    匪夷所思!!!!惊讶!!!

作者:wildgirl2010 回复日期:2011-02-18 16:32:27 
    王恒旺案件疑点重重、漏洞百出,假案已完全暴露
  
  一、于保门送给王恒旺6万元疑点
  1、2010年9月18日于保门在检察院招供送钱,后又在法院到吉林取证时说没有送钱,当法官问他为什么在检察院说送的,他说是在三天后实在受不了才承认的,在郑媛的录音录像中于保门还提到,检察院在网上通缉其儿子于鹏相威逼,结果我们从公安网上调出了于鹏的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可见第一次在检察院说送钱是有背景的,是因其儿子遭网上通缉,可怜天下父母心,谁不望自己的孩子平安呢?这也是于保门的一块心病,通缉令能撤销了,还能再加上去。
  2、2010年12月29日,法院去吉林于保门打工的地方调查取证,于保门对法院说了实话没有送钱。2011年1月13日于保门又被检察院带回淮阴,关押7天后,20日被一辆黑色轿车送到法庭后门,到法庭上说送了钱,当辩方提出质疑时,检方却厚颜无耻的说是对证人的保护,说害怕王恒旺老婆去骚扰。相反这却证明了于保门被检察院关押了7天,此时的证言能信吗?由此推断其他证人也受到他们的特殊保护,证人证言也不可信。
  3、在法庭上于保门说送6万元给王恒旺,王恒旺问他是怎么拿走的,是怎么包装的,于保门支唔了很长时间说不上来,只是说钱给了就走了,难道6万元巨款送人了又是在马路上,能不帮其装好吗?能连怎么将钱拿走也记不得吗?
  4、于保门说在开发区办公楼前长江路边晚上下班时送6万元给王恒旺的,没有别人知道,难道王恒旺一人得了6万元回家后,再把钱拿到单位和没有参加于保门家拆迁工作的人分吗?就是分也应该是和参加拆迁人员杨恒武分,倪前锋、蒋辉就没有参加该户拆迁工作,他们也不是领导怎么能分到钱呢,这也太离奇了。
  二、吴自刚行贿9.5万元(其中王恒旺6万元、张绍珊3.5万元)疑点
  1、卷宗中说杨军帮其办了假土地证,但通过认真研究会办记录即卷宗中的(辉煌太阳能项目未拆迁户情况表),吴自刚家的拆迁安置协议并没有按有土地证计算,而是按无土地证计算的,他家不但补交了有航测图无证118平方*100元/平方=11800元,又补交了超面积29.5平方*582元/平方(1200元/平方-618元安置已收)=17169元,园区统一政策卷宗中有,既然是按无土地证算的就没有讨便宜,就没有必要去送钱,送了也应当要回。
  2、吴自刚和中间人张绍珊证词有矛盾,吴自刚说钱是东凑西凑的,而张绍珊说9万元9扎都有银行封条。
  3、一个农民拿9.5万元送人,又补交了42851元近14万元,不现实。(用吴自刚自己话:“我家钱是树上结的?天上下的?我脑子有病?我送这么多钱?录像为证。)
  
  三、吴校飞送2万元给王恒旺有两个疑点:
  1、吴校飞家拆迁王恒旺未参加,是杨恒武参加的,送钱不送给杨恒武却送给王恒旺,王恒旺收了钱却不和杨恒武分不可思议。
  2、卷宗中反映吴校飞送钱是通过边永成请几个朋友在宾馆吃饭后送的,问吃饭有哪些人参加却一个也记不得,既然是好朋友,在当地高档宾馆请客又送了2万元,正常说一辈子都不会忘记,却说一个记不得可能吗?这话是鬼才相信。
  四、于庆门送给杨军2万元有疑点;负责于庆门家拆迁调查的村干部是于银门而不是杨军,即使送钱也应当送给于银门,而不应送给杨军。
  五、杨军的证言有疑点:
  1、杨军在庭上说王恒旺等人只坐他一、两次车,而起诉书上说在车上分了7次钱,说明杨军的话不可信。
  2、吴专飞家法庭上作证说没有送钱,杨军仍然说分了钱,说明心里有鬼,在说谎。
  点评:1、王恒旺案件从卷宗中洋洋万言,到4次开庭都是口供,没有一份实质性证据来证明当事人有罪;
  2、有很多证据能证明检察院非法立案、非法取证、非法威胁、恐吓证人,证据有检察院在淮阴宾馆办案费,卢小霞在庭上的证言,于保门儿子于鹏的网上通缉令,于保门从吉林被带回淮阴第二次被关押7天,法律规定强制措施下的口供是无效的。
  3、就从口供上看,有疑点漏洞的达16万元,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这16万元应当否定,再加上吴专飞家承认没有送钱4万元,应当否定的已达20万元,起诉22.6万元,这样的案子还能成立吗?假案已完全暴露。强烈要求立即释放无故受害人,强烈要求严惩办假案害人凶手。
  
  受害人家属:王恒旺妻:郑嫒 母:朱凤英 18762551138
  
   倪前锋妻:包丽萍 母:戴梅花 13852387716
  
   蒋辉妻:陈凤侠 父:蒋其美 母:张秀娟 1381334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