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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稽查局计算机使用及管理办法
2005-06-28 阅读次数: 3912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第一章 设备采购
    第一条 我局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工作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工作实行上报采购计划、市局统一集中采购的方式。
    计算机设备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服务器、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等主要计算机设备以及移动硬盘、优盘等存储设备。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自行购买的设备,统一由业务科负责采购。
    第三条 根据市局分配的年度设备经费包干指标和我局工作的需求情况,原则上一年两次,按市局要求的时限提出设备需求的采购计划和上报。
    每年1月和7月的15日前,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统计本科室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和配备情况,提出拟采购需求报业务科,业务科负责汇集情况审核整理后,依据市局指定的政府采购网上的参考价格,提出我局的采购需求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核,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市局或由我局自行采购。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四条 业务科负责按照我局提出的计划或市局反馈的设备购买清单进行核对,确保采购需求计划的落实。
    第五条 采购的设备到货时,由业务科通知办公室共同负责对设备进行验货、核对、登记和入库工作。
    第六条 业务科依据“验货单”对新进设备进行台帐登记,并将“验货单”复印一份给办公室留存。
    办公室接到“验货单”复印件或市局下发的“设备调拨单”后,做好我局的设备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工作。
    第七条 计算机设备实行固定资产账簿三级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全局资产设备的账簿登记;业务科负责资产设备入库、调配的账簿登记;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现有资产设备的使用等账簿登记。
    每半年办公室、业务科和各科室对资产情况进行核实,做到帐实相符。
    第八条 业务科负责库房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盘点工作。
     第三章 设备配发
    第九条我局的设备配发工作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设备配置原则和标准(试行)》的规定并结合各科室的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条 设备入库一个月内,业务科按各科室的计算机设备实际分布和使用情况提出分配意见,报主管局长或经局务会通过后,业务科负责实施分配。
    第十一条 配发的设备出库时业务科必须由两人负责,同时登记机器名称、序列号、核准配发数量和种类。各科室领用人员必须两人以上,由各科内勤及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签字确认和机器设备的搬运。
    第十二条 经业务科指导、培训后,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新配机器的连接、调试和系统安装,包括网络设置、二期办公自动化、检查软件、杀毒软件的安装。
    第十三条 设备分配到各科后,业务科负责登记台账和录入设备管理软件并将有关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登记我局的设备固定资产账簿;各科室内勤负责登记本科室的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四条 因某些原因各科需借用设备,要填写“设备借用单”(附件一),报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在借用期满前归还。
          第四章 耗材购领
    第十五条 根据市局指定的政府采购网上的参考价格,由我局自行购买耗材,原则上一年购买两次。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统计本科的耗材需求情况,业务科负责数量审核和产品报价,提出我局耗材购买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核,经局长办公会研定后负责购买。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性购买计算机耗材的,由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填写“耗材需求申请单”(附件二),科长签字后报经批准同意,由业务科负责购买所需耗材。
    第十七条 耗材到货后,业务科由两人负责验收入库、登记工作,并依据采购计划通知各科计算机管理员填写耗材领用单(附件三),经业务科审核后及时发放。
    发放后的少量备用耗材,由业务科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计算机管理员领用耗材时,需签字确认。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我局的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市局的《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进行。
    业务科负责我局的系统安全运行与管理,对系统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数据备份。
    第二十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负责对自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杀毒工作;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协助个人做好本科室设备的维护和日常管理;科长负责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于每日下班之前关闭计算机以及相关设备的电源,工作时间尽量减少开关机器的次数。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机器杀毒的操作培训和监督工作。如计算机设备因感染病毒而被网络监管系统警告三次以上,将列入本科室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个人负责所用机器设备的日常卫生和维护,不得用湿布擦拭机器设备。计算机管理员每两周对机器设备进行一次检查,业务科进行不定期抽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对机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系统文件,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及网络设置。发现系统及网络异常,如确需进行必要的系统安装升级时,由计算机管理员通知业务科协助完成。
                第六章 设备维修
    第二十五条 我局设备的维修费用包含在市局核定的年度设备经费包干指标中,超出包干经费总额度的维修费用由我局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填写“设备维修单”(附件四),科长签字后报业务科,业务科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后,业务科落实具体的维修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设备维修时间原则为一周,各科科长负责设备维修期间本科内的设备调配,原则上不得借用其他科或库存机器。
    因某些原因设备维修时间需延长时,业务科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第七章 设备报废
    第二十八条 我局的设备报废工作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废部分旧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 业务科负责设备报废工作。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器设备,按照市局要求列出报废清单,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交市局信息中心处理。
    第三十条 设备报废后,业务科负责报废设备的销账登记,将“报废清单”复印件交办公室进行账簿销账,同时通知各科内勤负责本科室报废设备的销账登记。
               第八章 系统维护
    第三十一条 按照市局规定使用新系统,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新系统的系统维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 新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用人必须填写“新系统问题反馈单”(附件五),通过二期发给业务科,业务科尽快予以答复,各科计算机管理员根据答复情况协助使用人解决问题。
    第三十三条 业务科负责对计算机管理员进行新系统使用培训工作,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内的新系统使用、操作情况。
    第三十四条 继续使用我局自行开发的税务稽查管理软件,待新系统完善后,由业务科商案件管理科提出意见报经局长办公会决定是否废止。
               第九章 信息安全
    第三十五条 每天下班之前,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必须检查计算机是否退出系统、关闭机器电源。
    第三十六条 不得利用二期邮箱收发容量超过10M和任何不健康的邮件。定期拆离删除二期邮件,邮箱容量必须控制在1M-10M之间。不得随意安装他人邮箱,不得盗用他人二期密码进入他人邮箱进行恶意操作。
    第三十七条 业务科负责及时通报新网络病毒的流行,并培训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进行杀毒操作。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机器的杀毒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不得私自修改机器名或卸载网络监管程序。如有特殊情况不宜安装该系统,报主管局长批准,由业务科负责卸载。
    第三十九条 不得登录有害网站。登录外网时,不得外接带有机密文件的存储设备。各科科长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监督,造成安全事故将追究使用人及科室的责任。
    第四十条 业务科每月进行随机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列入各科室考核内容。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使用人及科室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办公室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维护局领导和司机班的机器设备;人事政工科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维护图书馆的机器设备;业务科负责维护机房的机器设备。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与市局以后下发文件有矛盾的,按照市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我局原制定的计算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一:设 备 借 用 单
     附件二:耗材需求申请表
     附件三:耗 材 领 用 单
     附件四:设 备 维 修 单
     附件五:新系统问题反馈单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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