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特工叶正勋小说:“一国两制”构想与中华民族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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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两制”构想与中华民族凝聚力                                                          (《中华民族凝聚力学》第九章)



    在祖国统一问题上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探索国家统一问题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祖国的完全统一是全中华民族的共同心愿。用‘一国两制’方式实现和平统一,是邓小平同志的伟大创造。我们一定要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教导,努力实现祖国统一的目标。根据中英、中葡协议,香港即将回归祖国,澳门将在一九九九年回归祖国。台湾问题也终将得到解决,祖国的完全统一必定会实现。”(见江泽民同志《在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一国两制”不仅是建国以来谋求统一问题新的实践产物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最佳模式,而且对增强和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凝聚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以来一直为之探索和努力追求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海峡两岸的关系有一个由激烈的武装对抗,逐步演变为和平对恃,近年来又进一步出现了松动、接触、交流以及间接贸易、台商到大陆投资、两岸定点直航等新变化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国共产党对“一国两制”的构想,也有一个认识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从5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共产党就如何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两岸统一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并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和平统一”的设想和主张,到80年代最终确立了以“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从而对和平统一祖国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由来

    5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对建国以来的对台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把单纯用武力方式解放台湾的政策变为坚持武力统一的同时,争取以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从而第一次在全国人民面前提出了争取以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主张。中国共产党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有其深刻的外部条件、主要动因和内在依据。

    首先,50年代中期远东国际局势的变化为中共“和平解放台湾”主张的提出创造了外部条件。

  1953年7月,朝鲜谈判达成协议后,远东的局势开始出现缓和。美国从朝鲜战场的失败中看到了新中国的力量,刚上台不久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也急欲从亚洲的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在1954年4月至6月召开的日内瓦会议上,新中国与美国这两个敌对的大国之间实现了战后国际舞台上的首次接触,达成了印支停火协议,从而证明了任何国际争端都是可以通过各国认真、充分的协商而加以解决的,即使同当时与中国极端对立的美国,在很多问题上也是可以进行协商、谈判的。台湾问题是中美之间分歧和对立的焦点,美国在朝鲜战争爆发后所推行的“援蒋反共”的对台政策成了解决台湾问题的主要障碍。因此,中共和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和处理同国民党的关系方面,不能不考虑到美国的因素。在人民解放军的攻台计划因朝鲜战争而被迫中断,以武力解放台湾一时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下,中共和中国政府真心希望中美双方能够坐下来,讨论缓和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问题。而要缓和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其首要条件就是必须撤走美国在台湾海峡地区的武装力量,美国必须停止对台湾事务的干涉。但是,从美国的切身利益及其在远东的战略目标来看,它的对台政策在短期内又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斗争也将是长期的。而当时从中美两国的态度来讲,双方都力图避免因台湾问题而重新导致两国间的战争。中共虽然在朝鲜停战后再次强调了解放台湾的问题,但攻台计划再未付诸实施。显然,中共在对台政策上除坚持武力统一外,还必须根据当时远东及台湾海峡地区的局势,探索以非武力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两岸和平统一。

    其次,朝鲜战争结束后美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中共提出“和平解放台湾”主张的主要动因。

    从50年代初开始,美国以分离中国的政策为基点,实行“援蒋反共”的方针,不仅加紧了对台湾的控制,也引发了美蒋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实质是坚持“一个中国”还是搞“两个中国”,其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是双方在大陆沿海岛屿问题上的分歧;美国通过《共同防御条约》承担了防守台湾的义务,但又无意为防守金门、马祖等大陆沿海地区的蒋占岛屿而卷入与中国的战争。国民党当局则拒绝放弃金门、马祖,并在国际舆论面前公开了与美国的分歧。1955年2月,蒋介石在台北讲述国际形势时强调:大陆、台湾都是中国领土,不容割裂,“联合国要求大陆政权停火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两个中国’的主张荒谬绝伦”(见张山克:《台湾问题大事记》,华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06-107页),从而公开表明了台湾当局反对“两个中国”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共继续坚持以单纯的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不仅因美国的插手而难以达到目的,而且有可能使蒋介石因不堪大陆的军事压力而完全倒向美国一边,那样反而间接帮助了美国实现分离中国的愿望。因此,中共和中国政府采取了区分内政问题和国际事务不同性质的原则,强调台湾是中国领土,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美国侵占台湾,造成台湾地区紧张局势,这是中美之间的国际问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在具体作法上,中共和中国政府一方面寻求通过外交途径与美国进行谈判,以解决中美关系中的台湾问题;另一方面利用国共双方在“一个中国”问题上的共识,寻求以和平、缓解的方式解决两岸统一问题,表示“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见《周恩来选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250-2251页)。所以,中共关于“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是建立在对台湾海峡局势进行透彻分析的基础之上的。

    第三,国内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变化是中共提出“和平解放台湾”主张的内在依据。

   1956年,我国三大改造基本完成,表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已基本解决,革命时期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已经结束。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为此,中共“八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之间矛盾。党的工作重点已不再是搞阶级斗争,而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随着这种变化,国内各民主党派将逐渐变成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适时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进一步确立了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从国共关系的角度来讲,共产党与台湾的国民党的关系这时虽仍属敌对性质,但双方的力量对比已经不可逆转。如何解决台湾国民党当局这股政治势力,显然要服从于解决国内主要矛盾的需要。由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属于非对抗性矛盾,由此决定了中共的对台政策和对台湾国民党方针的变化,即由以前的武装解放台湾,消灭国民党残余势力,转变为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前提下,对台湾国民党进行和平争取工作,争取在可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非战争的方式和平统一台湾。为此,中国共产党的“八大”在确定社会主义时期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同时,在对台政策上明确肯定了以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方针。

    在50年代中期国共两党和海峡两岸严重对恃的时期,中共提出的“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不仅表达了对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真诚愿望,也使我们在台湾问题上争得了主动,并孤立和抑制了美国制造“两个中国”的政策,为以后继续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条件。值得一提的,这种政策也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外环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奠定了重要的思想政治基础。

    自此之后,为争取实现“和平解放台湾”这一主张,中国共产党先后制订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对两岸和平统一的道路进行了可贵的探索。50年代中叶,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代表中共和中国政府第一次提出了关于“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他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周任等:《台湾大事纪要》,时事出版社,1982年3月版,第64页)随后,周总理在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进一步阐明了和平统一台湾问题的初步政策,其要点是:第一,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在适当时机商谈和平统一的问题。第二,爱国不分先后,凡为和平统一作出贡献者,无论过去犯有多大罪过,一律既往不咎。第三,欢迎台湾军政人员与大陆亲友通信或回大陆探亲,保证来去自由。(周任等:《台湾大事纪要》,时事出版社,1982年3月版,第65-66页)

    1957年,中共又进一步提出了“实现国共两党第三次合作”的建议,并就和平实现两岸统一提出了具体的方案。毛泽东、周恩来在会见苏联客人时公开宣布:“国共两党过去已经合作了两次”,“我们还准备进行第三次合作”(《新华月刊》1957年第10号)。中共方面在与蒋介石私人代表宋宜山会谈时,就两岸统一问题提出了以下方案:第一,国共两党通过对等谈判,实现和平统一;第二,台湾作为中国政府管辖下的自治区,实行高度自治;第三,台湾地区的政务仍归蒋介石先生领导,中共不派人前往干预,而国民党可派人到北京参与对全国政务的领导。这一切的先决条件是美国的军事力量撤离台湾海峡,不容许干涉中国内政。

    后来,中共正确的对台方针政策受到左倾思想的干扰,但尽管这样,中共“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一直没有改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束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定把全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搞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就为中共克服“文革”时期在对台方针政策上左倾思想的干扰,实事求是地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迎来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新阶段。

1978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谈到对台工作时提出: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完成祖国统一。台湾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外国投资不变。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告台湾同胞书》上提出: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上,“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简称“九条”)。叶剑英指出:“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见《人民日报》1981年10月1日,第一版)“三不变”政策为日后的“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奠定了基础。

  “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邓小平首次明确提出来的。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同客人谈话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从此,“一国两制”的创造性构想基本形成,以后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1983年6月,邓小平又进一步论述了这一思想:“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由’的提法。‘完全自由’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版,第17页)在邓小平这些论述基础上,全国人大六届二次大会在5月18日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概括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同年10月22日,邓小平又更简明地作出“一国两制”的概括。12月19日,第一次将“一国两制”构想写进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在实践上证明这一构想是行得通,能够成功的。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特定涵义

   “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和香港、澳门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伟大创造。这一构想有其特定的涵义和基本内容。

    从一般意义上说,“一国两制”是指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实行两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谁也不吃掉谁,相互尊重,共同繁荣。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构想又有其特定的科学涵义。“具体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8页)其基本点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是祖国统一,“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国家的领土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必须完全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国家主权,是唯一能够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统一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分别作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以享有其它地区没有而为自己所特有的除国家主权以外的诸多自治权力,包括行政管理权、地方财政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很大的外事权,并可以统一国家的一个地区的名义,同其它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双边经济关系、进行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参加各种民间及国际组织等。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拥有自己的军队,但“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统一是个大前提。这几个享有充分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必须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地方政府,不带有任何政治实体性质,不能行使国家主权,不能实行所谓的“完全自治”或“一国两府”。否则“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就是走向分裂,而不是迈向统一。总之,“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

第二,“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并存,但有主体与非主体之分。即: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体部分,行使国家权力职能;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职能,也就是说,两制中的社会主义是主体,资本主义是非主体。这不是任何人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使中国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屈辱地位的不是其他什么主义,而是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拥有12亿人口的大陆在长期奋斗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并正在卓有成效地进行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理所当然地成为“一国两制”的主体。台湾、香港、澳门经济比较发达,但人口约占大陆人口的2%,面积约占大陆面积的3%,显然,无论它们怎样发展,也绝对不可能在全国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不可能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它们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可能成为“一国两制”的主体。总之,必须“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9页),“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8页)。正因为中国共产党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存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7页),才有利于保持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

    第三,“一国两制”的实施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合法性。在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中国,“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9页)。这是“一国两制”的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具体说,就是允许统一后的台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使其在50年以至更长的时间里与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平共处、互不伤害、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这种做法并非突发奇想,而是与大陆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和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一致的。在50年以至更长的时间里,允许台湾、香港、澳门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持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也将对大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有益的补充作用。50年以至更长时间里,中国实现了现代化,成为中等发达国家,台湾、香港、澳门的经济在整个国家经济上所占的比例更少了,“一国两制”更没有变的理由。“如果有什么要变,一定是变得更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3页),更有利于台湾、香港、澳门的发展,而不会损害这些地区人民的利益。这一原则已载入国家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合法性。因此,即使在实行不同制度的地区之间,或在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出现了矛盾和纷争,也将在不损害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而不是诉诸武力,以保证大陆地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和平、稳定、繁荣和发展。

  第四,“一国两制”构想的立足点是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页)。台湾问题同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的性质不同,但都同样存在一个用什么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是战争手段还是和平方式?“一国两制”构想的立足点正是在于通过有关方面的和平谈判,通过允许统一后的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其原有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来求得台湾、香港、澳门问题的和平解决。“这样能向人民交代,局势可以稳定,并且是长期稳定,也不伤害哪一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页)。当然,这里强调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与不承诺不采取非和平手段的解决方式并不相悖。实际上,不承诺不采取非和平手段的解决方式,正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和平谈判的解决方式。其理由:一是涉及国家主权,不能对任何外国承诺不采取非和平手段的解决方式。二是避免自缚手脚,防止一旦发生不利于祖国统一的紧急情况时出现无能为力的被动局面。

    第五,以“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不容任何外国插手。台湾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几十年来同大陆的分离是人为的。尽快结束海峡两岸的分离状态,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澳门问题不同,不是恢复行使主权问题,而是实现和平统一问题,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外来的干涉阴谋都是中国人民所坚决反对的,也是注定不能得逞的。中国政府坚持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不能放弃用非和平的方式统一台湾,也决不向任何外国作不对台湾行使武力的承诺。总之,实现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需要两岸的执政党、其它党派、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和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努力,“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

   

    三、“一国两制”构想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一国两制”构想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完全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祖国统一的潮流,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一国两制”有利于调动国内外一切直接、间接的积极因素,为振兴中华、实现现代化而共同奋斗。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凝聚力的优秀民族。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整个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之所在。收回香港、澳门的主权,结束台湾与大陆长期分离的不幸局面,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而不是哪个党哪个派的事情。“一国两制”构想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既不要求统一后的港澳、台地区的意识形态和制度与大陆一致,又不把缩小意识形态和制度上的差距作为统一的前提,而是保存彼此之间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之间的差距,以求祖国的和平统一。它顺应全体中国人民的人心民意,合乎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因此一旦提出,立即得到海内外炎黄子孙的拥护和接受。所有衷心热爱祖国,支持祖国统一,希望祖国繁荣昌盛的人们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有识之士都热烈响应“一国两制”构想的号召,以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为思想政治基础,以互助互利、共同发展为经济基础,以国家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法律保证,纷纷出钱出力,回大陆或家乡投资设厂,共图发展;献计献策,为实践“一国两制”大业来回奔波,为振兴中华、实现祖国的现代化作出了贡献。

   第二,“一国两制”有利于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发展国际反霸统一战线,争取稳定的国际和平环境。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由于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并存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历史现象,由于世界经济发展正由社会化走向国际化,从而使两种社会制度一个世界市场成为当前国际生活的一大特点,使世界范围内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共同发展成为客观现实。人民反对战争,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一国两制”构想正体现了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和平共处关系。它就国内而言,把中华民族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就国外而言,既是维护中国的统一主权为最高宗旨,也充分考虑到资本主义各国在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关系和投资利益,认真对待港澳、台地区的稳定繁荣对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影响,注重和平解决港、澳、台地区的问题,这对于稳定世界局势、反对霸权主义、摸索解决各种国际争端的新方法,促进人类和平事业以及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贡献。

第三,“一国两制”有利于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各要素的健康发展。中华民族凝聚力与其它事物一样, 也是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在这个系统中,中华民族凝聚力由一定的经济、科技、军事、血缘亲缘地缘、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心理等要素组成。充分发挥各个要素的积极作用, 对实现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最佳功能的发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前面所谈及的,“一国两制”构想是一种即可满足包括港澳、台地区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愿望,又可保持港、澳、台地区的繁荣稳定和继续发展,并且被有关各方都能接受的办法,因此,它的实施将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中的经济、政治、科技、思想、文化等要素,有利于充分发挥这些要素的积极作用,以实现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功能的最优化发挥。



              “一国两制”是凝聚港澳、台同胞的重大政策



“一国两制”作为我党凝聚港澳、台同胞的一项重大政策,是对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中国统一方式探索的继续,也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一政策植于中共“和平统一”的设想和主张,萌芽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基本形成于1981年9月至1983年6月间,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于1984年后,具体体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见,“一国两制”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非权宜之计、过渡性措施,而是一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来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其伟大意义已经为越来越多的海内外炎黄子孙和国际上有识之士所认识。



    一、“一国两制”与港澳、台的历史和现实

众所周知,港澳、台问题的解决是中国的内部问题。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解决这一问题时必须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要尊重港澳、台的历史和现实,二是要考虑英、葡、美与港澳、台地区的关系。中共和中国政府正是从这两方面的实际出发,提出“一国两制”的。因此,“一国两制”构想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求实性。一方面,“和平与发展”是当前世界的两大主题,这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有利的国际环境,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中,解决国际和国内争端问题,必须要有新的思路,“一国两制”构想就是这种思路的产物。另一方面,港、澳、台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们与大陆的分离是外国侵略和干涉造成的,是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以来,这三个地区一直实行与祖国大陆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与大陆形成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在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尤其是近二三十年来,港澳、台地区利用各自的特殊的有利条件,经济发展较快,也相对稳定和繁荣,其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相应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要港澳、台的当局者主动放弃自己的利益,要港澳、台人民放弃他们的生活方式,改变其生活习惯,来接受大陆的政治制度和经济条件是不现实的,有关的外国势力也不会接受。但祖国是一定要统一的,“一国两制”正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较为现实的、正确的、可行的途径。

中共和中国政府鉴于港澳、台的历史和现实,明确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具有坚定的原则性。首先,“一国两制”体现了祖国统一是不可动摇的原则。中国统一港澳、台既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使命,又是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一国两制”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既考虑和照顾到国共两党的党派利益和阶级利益,又将国家、民族利益置于党派、阶级利益之上。它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把如何实现国共两党合作和海峡两岸不同社会制度的和平共处作为国共谈判的主题,以海峡两岸的共同发展和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作为国家统一的最终目的。其次,“一国两制”体现了以社会主义为主体的原则。国家的主体(大陆),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前提下,容许港澳、台三个特定的地区内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的主体里存在局部的资本主义因素,这正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内涵之一。第三,“一国两制”体现了两种制度长期并存的原则。祖国统一后,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主体)与港澳、台资本主义制度(局部)将长期并存,不是你吃掉我,也不是我吃掉你,而是互惠互利,共同繁荣中华。这正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一种考虑。因为中国需要五六十年的时间才能实现现代化,在此期间,中国的现实和发展需要一个繁荣稳定的港澳、台;五、六十年后,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交往更加频繁密切,更加相互依赖。所以,“一国两制”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来的长期国策。

中共和中国政府在求实性、原则性两个特性的基础上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还具有独特的创新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是基于港澳、台历史与现实来考虑国家统一的策略方针,侧重于强调中国内政这一内部因素,而“一国两制”构想既基于港澳、台的历史与现实来解决这个问题,又考虑了英、葡、美与中国这些地区的关系,即不仅考虑了中国内政这个内部因素,还考虑了外部因素,并进入了付之实践的阶段,开始了理论到实践的飞跃。第二,“一国两制”创造性地提出了在统一国家中,两种制度并存的理论。这与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和平解放台湾”问题的。因为当年解决台湾问题的思路,实际上沿用的是解放战争时期的“绥远方式”,具有阶段性和过渡性,是由暂时的“两制并存”逐步过渡到“一国一制”,对其保障是低层次的。而今天的“一国两制”明确提出在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内部,同时实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具有长期性,并受法律保证,对其保障是高层次的。因而“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是基于求实性、原则性两个特性之上的创新。

    

    二、“一国两制”构想符合港澳、台同胞的根本利益

“一国两制”构想从中华民族的统一大业,排除一切外国的干预和侵略的高度出发,把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维护国家政治的稳定,改善人民生活,大力发展生产力,看成高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歧,保持中国国强民富,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来对待,完全符合港澳、台同胞的根本利益。

首先,“一国两制”构想充分考虑了港澳、台同胞的实际利益,旨在让港澳、台人民更好地当家作主。一个中国是“一国两制”构想的第一个基本点。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港澳、台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在大陆和港澳、台上居住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港澳回归祖国和两岸实现统一以后,港澳、台人民完全可以与祖国大陆人民一道共享主权大国的尊严和荣誉,可以不再受外人的欺凌、压迫和侮辱,可以并肩振兴中华大业,也可以确保港澳、台社会的长治久安。两制并存是“一国两制”构想的第二个基本点。港澳回归祖国和两岸实现统一后,港澳、台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现有的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外国人的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使港澳、台原有的社会制度和人民的实际利益得到充分的照顾和保障。高度自治是“一国两制”构想的第三个基本点。港澳回归祖国和两岸实现统一后,港澳、台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的省份,它们分别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经变为不争事实。香港人民选出的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不仅是香港地区的人民代表,也是全中国的人民代表;不仅是香港的主人翁,也是全中国的主人翁,他们充分地发挥了当家作主的作用,这是香港在英国统治下的百年耻辱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第二,“一国两制”构想可以保障和平,避免发生战争的可能。在港澳、台问题上,有可能发生战争的是台湾问题。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绝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要努力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但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图谋的。”因此,江泽民同志再次郑重呼吁:作为第一步,海峡两岸可先就“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总之,“台湾不实现同大陆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地位是没有保障的,不知道那一天被别人拿去。现在国际上好多人都想在台湾问题上做文章,一旦台湾同大陆统一了,那怕它实行的制度等等一切都不变,但是形势就稳定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215-219页)台湾的前途系于祖国统一,分裂是绝对没有出路的。

第三,“一国两制”构想可以同大陆进一步合作,共同发展经济。实现“一国两制”后,港澳、台可以利用大陆作为发展经济的腹地,实行直接通航、通邮讯、通商和相互投资,节约时间和费用,可以运用大陆丰富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广大市场和雄厚的科技市场;大陆也可以利用港澳、台的资金、科技、金融贸易等优势,一国四区,互补短长,这将使中国的经济、技术、文化迅速地发展起来,崛于亚太地区和全世界。不仅大陆人民的生活水平会的得到提高,港澳、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会迅速得到提高。

第四,“一国两制”构想可以保障独立的国家主权,开拓广阔的国际空间,提高港澳、台的国际地位。实现了“一国两制”,港澳、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可以参加各种国际组织(包括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同各国开展经贸活动,港澳、台的国际地位只会提高,而不会降低。港澳、台同胞作为中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其受尊重和受保护的程度都会比拿其他的护照肯定要好。海湾战争中,台湾同胞在中国大使馆的保护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得以安全撤离。香港回归祖国后,世界银行第一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召开会议,中国国家的领导人以东道主的身份出席了会议,使香港面貌在世界的传媒面前为之一新,香港在国际上的地位大大提高。香港的居民在国外发生麻烦,其尊严和合理权益迅速得到中国大使馆的强有力保护,并因此得到了有关国家的尊重,使问题迅速得以解决,等等。这些都有力地证明,只有实现了“一国两制”,独立的国家主权才可以得到保障,港澳、台才能开拓更广阔的国际空间,国际地位才真正可以得到提高。

第五,“一国两制”构想可以促进海峡两岸和港澳之间毫无隔阂地交流合作,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族文化素质是民族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能力,而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素质是构成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的重要基础。“一国两制”构想的实现可以促进海峡两岸和港澳之间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思想道德、思维方式、精神风貌、心理状况、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彼此通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使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水平和人民素质得到大大的提高,推动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加强,让中华文化在21世纪再现辉煌。

第六,“一国两制”构想可以粉碎国际敌对势力企图分裂我国的阴谋。在当今世界上,总有那么一些人不愿看到中国的统一,一心搞“以华制华”、“分而治之”,为此,他们费尽心机,不时变换手法,企图分裂我国。近年来,在一些人的鼓噪下,先后出现所谓的“两个中国”论、“十数个中国”论、“新国家主权观”等,为分裂中国,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台湾独立”,阻挠港澳回归祖国和海峡两岸的统一制造理论根据。如果让他们的目的得逞,台湾必将沦为外国的“附庸”,甚至会变成他们手中对付祖国大陆的工具。中共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从根本上粉碎他们妄图分裂我国的梦幻,使他们明白无误地知道,他们所从事的分裂中国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伟大的中华民族永远都不会答应的。



         港澳、台要素与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



在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中,任何事物都是以系统而存在的。中华民族凝聚力也不例外,它是一个由其内部互相联系着的各个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个系统不仅同周围的事物系统互相联系着、互相作用着,而且其内部各要素也总是处于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之中,从而实现其系统功能的最优化发挥。同时,中华民族凝聚力既是一个历史范畴,又是一个哲学社会学范畴。中华民族凝聚力在历史发展中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形成传统继承下来,但作为一种聚合传统,它又在历史继承中不断扬弃、选择和吸收新的因素,实现着新的发展和创新。因此,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是静止的呆滞的封闭的聚合力,而是一种运动的活跃的开放的凝聚力。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内容以及凝合的效应是起伏不定、变化不居的,不仅在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凝聚的内容和力度的强弱、凝合的效应是不同的,而且在同一的阶段、同一的历史时期,其凝聚的内容和力度的强弱、凝合的效应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明确这一点,对于我们研究港澳、台要素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关系,具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港澳、台要素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构成

民族凝聚力作为世界各民族普遍存在的现象,其形成的基本要素也就是民族形成的基本要素。所谓民族,就一般意义上来说,就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摘自《斯大林全集》第11卷第286页, 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版)中华民族是一个以汉民族为主体、同时又由许多少数民族结合而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其中,汉民族是“人口众多”,少数民族是“地大物博”。无论在祖国大陆还是在港澳、台地区,我们讲民族凝聚力,都不能忘记汉民族和各兄弟民族的团结合作。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除了它的各个民族具有自己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共同特征外,各民族还长期共同处于一个大国之中,共同开发了广大的疆土,共同创造了祖国的历史和文化,今天,又共同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汉民族与各个兄弟民族在数千年的团结合作中,形成了中华民族自己独有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和民族性格,等等。这是中华民族的社会经济、历史传统、生活方式以及地理环境的特点在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它通过汉民族以及各个兄弟民族的语言、文学艺术、社会风尚、生活习俗、体育活动、宗教信仰以及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对乡土的眷恋, 表现出自己的爱好、兴趣、能力、气质、性格、情操和民族意识与自豪感,从而构成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心理和民族归属感。

由于历史的原因,海峡两岸至今尚未统一,港澳同胞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生活在外国殖民统治之下。但是,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还是现实的角度来看,民族的血缘、亲缘、地缘等作为民族凝聚的自然纽带和客观基础,民族文化、民族心理、民族认同、民族归属等作为民族凝聚的思想纽带和精神基础,港澳、台要素都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

首先,港澳、台同胞和中国大陆同胞一样,有着对养育了中华民族的中华大地的热恋情怀。几千年来,以黄河、长江、珠江等水系流域为主要标志的中华大地,是我们民族的发源地,也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她为中华儿女的生存、繁衍和发展提供了丰厚的自然物质资源。港澳、台同胞和中国大陆同胞一样,对于养育了自己的祖辈并且仍然在养育着自己的一方热土,充满了难以名状的眷恋之情。中华大地上的任何一点进步和发展,都使港澳、台同胞欢腾雀跃;任何一点来自大自然或者人为的灾难,都时刻牵动着港澳、台同胞的心弦,有钱的捐钱,有物的献物,有力的出力,都愿意为中华大地献上一片赤子之心。这种发自内心的、强烈的爱国情怀,促进了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不断增强。

第二,港澳、台同胞和中国大陆同胞一样,有着对同祖、同宗、同一血缘关系的心理认知。血缘关系在维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中,发挥着其他民族所不可能存在的重要作用。直到今天,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猛烈冲击下,社会关系中的许多方面,有的消失,有的减弱,有的改变了存在的形式,唯有血缘关系不仅依然存在,而且随着民族的昌盛、国家的繁荣,这种割不断、忘不掉的血缘关系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可。改革开发以来,越来越多的海外、港澳、台湾同胞千里迢迢回到大陆的家乡、故里,寻根问祖,缅怀祖先创下的种种功业,继承先辈留下的优良传统。这种客观的血缘关系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绝对无法抹煞得了的。

第三,港澳、台同胞和中国大陆同胞一样,有着勤劳俭朴、勇于吃苦、坚韧不拔的优良的民族习俗。历代中华民族儿女为改造中华大地的这块沃土付出了艰苦的劳动,养成了勤劳俭朴、勇于吃苦、坚韧不拔的优良品质和习俗,形成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民族群体意识。港澳、台同胞和中国大陆同胞一样,深刻地认识到没有民族的团结就不会有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正是这种强烈的群体意识,当中华民族处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当国家面临被侵略、主权被侵犯的紧急关头,港澳、台同胞中不同阶级、阶层,不同的政治集团,不同政治信仰的人,能舍弃各自的局部利益,服从于整体的民族利益,以全民族的团结为民族的生存而共同奋斗。

第四,港澳、台同胞和中国大陆同胞一样,有着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心理认同。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经过几千年历史的筛选和检验,证明是一种积极的、向上的、体现了民族的精神、意志和力量并具有民族特殊形态的文化。对这种优秀的文化,造成和形成了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特有的民族性格,即勤劳节俭、洁身自爱等性格。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不仅为中国大陆同胞所喜爱、所接受,也为港澳、台同胞所喜爱、所接受,并且以一种自然趋同的心理,体现为人们社会行为的活动方式,一代又一代地保留下来。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民族凝聚力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也理所当然地成为维系港澳、台同胞对共同心理、共同价值追求的思想纽带,成为港澳、台同胞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而努力的重要的精神源泉。

由于历史的原因,港澳、台与中国大陆之间也存在许多不同点:如有不同的经济基础,也有不同的上层建筑、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文化形态、不同的社会心理等等。但因为中华民族所具有的高度的民族认同感,这些不同点并不防碍港澳、台同胞中的绝大多数人以中华民族中的一员而自豪,不防碍他们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而大声疾呼、努力奋斗。正是中华民族这种特有的高度的民族认同感,成为中华民族凝聚力中维系人心的重要精神力量。



二、港澳、台要素在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中的积极作用

民族的认同心理和民族归属感的形成,以及它们与构成民族的的血缘、亲缘、地缘等因素连在一起,实际上这是一种文化定势和共同的文化传统。民族成员间的聚合,主要是依赖于民族的共同语言、共同习俗、共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等载体来实现。这些因素不断得到加强,在民族认同心理基础上的民族向心力、凝聚力便不断得到加强。港澳、台同胞与中国大陆同胞的共同点,可促使港澳与内地、台湾与祖国大陆在认识不同地区、不同社会利益差异性的基础上,从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出发,把各种具体利益内在结合,融不同社会、地区、阶级、集团为国家一体,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战胜民族离散力和对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的破坏力。

中华民族凝聚力作为一个系统, 它的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物质力和精神力两大类, 其中物质力是由一定的经济、科技、军事、血缘亲缘地缘等要素构成,精神力则由一定的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心理等要素组成。在这些构成要素中, 绝大多数与港澳、台要素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港澳、台要素在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首先, 能促进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的要素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世界上任何事物总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发展着的,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及其构成要素也不例外, 也总是不断在运动变化发展着的。不同的时代, 有着不同的民族凝聚力。即使在同一个时代里, 构成民族凝聚力系统的各个要素也有一个从低级向高级、从较弱到较强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 随着“一国两制”从构想变为实践,并不断得到贯彻落实,中华民族实现了空前的大团结,民族的经济、科技、军事以及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心理等要素也就会不断得到增强, 中华民族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能力也在不断地提高,由此产生的系统的吸引力和向心力也就越来越大。相反,假如我们的民族一直长期处于分隔状态,民族凝聚力也将是低水准的存在甚至不断被削弱,那麽民族凝聚力系统中的物质力与精神力也就会被不断被削弱甚至遭受破坏,系统也就不能真正地发挥其凝聚的作用了。

其次, 能促进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各要素协调地发挥作用。中华民族凝聚力是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而存在的,她要求我们在研究和发挥这一系统的作用时,必须从系统的结构性出发, 处理好系统内要素之间、层次之间以及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香港在回归祖国之后,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前提下,香港与祖国内地的各部门、各系统、各省市逐步实现了进一步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了相互之间的密切配合、并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出最优的合作与奋斗目标, 并运用最新技术手段和处理方法实现这种最优合作与奋斗目标,使整个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在动态中协调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民族凝聚力得到大大的加强,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凝聚力系统的整体最佳目标的实现,为全民族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相反,民族的长期分隔甚至分离,只会导致民族在复杂的系统面前则会束手无策,或者任由系统内各要素盲目发展, 造成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要素与要素、层次与层次之间的矛盾,从而破坏了系统整体功能的正常发挥。例如,台湾当局如果一直不肯放弃其所谓“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立场,不断扩军备战,甚至允许所谓的“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等严重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和国家主权的言行存在和发展,祖国大陆也不得不进一步加强军备,这种海峡两岸发展军备的局面如果任由发展,必然造成单一的军事竞赛,其结果必将严重削弱海峡两岸的经济、政治、文化的正常发展,阻碍国家的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加强,从而影响了民族凝聚力系统整体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三, 能促进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系统论认为, 在系统中, 系统的整体不等于各孤立要素之和, 系统整体的特性和功能在原则上既不能归结为组成它的要素的特性和功能的总和, 也不能从有关组成成分中推导出来。系统整体所获得的新的特性与功能是各组成要素在孤立状态时所没有的。这种系统整体的特性和功能,只有当它们作为整体存在时才表现出来。这一个道理同样适用于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的特性和功能, 也不是各要素的特性和功能的简单相加,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只有作为系统整体存在时才表现出来,而中华民族凝聚力整体功能能否正常地充分地得到发挥,则有赖于我们保持整个民族团结合作,有赖于我们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国家, 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0页)很明显,邓小平同志在如何增强国力,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问题上,他是寄希望于民族的不断优化与提高民族素质之上的。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一个不团结的、素质差的企业只会搞得一塌糊涂,而一个员工团结、士气高昂、凝聚力强的企业才会蒸蒸日上,充满生机。因此,着眼于增强与提高中华民族的民族认知心理、民族归属感以及民族文化素质,将有助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增强,对加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此外,我们不仅要看到港澳、台与祖国大陆之间的共同点可以对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发挥积极的作用,还要看到她们之间的不同点在正确的引导下,也能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进行互通有无,实现优势互补,从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发挥积极作用。



三、港澳、台问题在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中的消极作用

中华民族凝聚力与其它事物一样, 它作为一个系统无论是内部或者外部, 总是在不断地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等方面的联系和交换。这些联系和交换, 有些对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起着积极的促进的作用, 有些则对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起着消极的破坏的作用,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正是在这些联系和交换所构成的正反作用下,不断地吐故纳新,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低级走向高级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海峡两岸至今尚未统一,台湾当局对祖国大陆仍然抱不合作态度,允许外国敌对势力对中国实施“西化”、“分化”活动以及“台独”势力鼓吹分裂祖国的活动。港澳地区由于长期在外国殖民统治之下,一些敌视共产党、敌视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的反动势力也相当活跃,因此港澳、台问题在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中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在起着一定的消极的破坏作用:

一是政治破坏作用。在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中,政治因素具有核心的重要地位。民族政治力量的性质和状况不仅会影响系统其它要素作用的发挥,甚至强有力地直接地影响民族凝聚力的强弱。而政治破坏力就是针对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政治体制、政治制度、政治目的、政治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中央政府的权威等方面发生作用的。当前,这种对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的政治破坏作用既来自我们民族内部的一些敌视社会主义制度、敌视共产党领导、敌视人民民主专政的反动势力与团体, 也来自国际上的帝国主义势力和一切反华反共势力。这些国内外的反动团体和反动势力往往利用港澳、台作为桥梁相互勾结起来,表面上打着所谓的“民主”、“自由”、“人权”等旗号,但实际上是干着破坏港澳、台地区的稳定、分裂中国的勾当,从而削弱和破坏中华民族凝聚力。

二是经济破坏作用。我们民族的经济实力、经济体制、经济关系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和发展的根基, 它在许多时侯都是起着主要凝聚力作用的。因此,一些对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增强和发展抱着敌视心态的集团和势力, 面对着不断腾飞的中华民族的经济,他们的担忧与恐惧与日俱增。他们企图凭借目前仍然处于优势地位的经济实力,以港澳、台为跳板,通过所谓“经济援助”、“经济制裁”等不同手段, 阻挠和压抑中华民族经济的发展。

三是文化破坏作用。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它是通过影响和作用于各个时期的经济和政治来发挥其凝聚力作用的。当前, 一切试图削弱与破坏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敌对势力正是利用港澳、台的有利位置,通过出版、报刊、新闻、科研、“人员往来”等文化方面的“交流”和“合作”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向海峡两岸以及港澳地区的年轻一代灌输西方的文化和价值观念, 以影响和动摇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人们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四是宗教破坏作用。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和意识形态,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 它的社会作用是具有多样性的。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 宗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 对增强和发展中华民族凝聚力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当今国际舞台上,利用宗教对抗和削弱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为反社会主义势力张目,这又是西方垄断资产阶级在促使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手段。而这些宗教势力以港澳、台为阵地,从事削弱和破坏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活动,这已是不争事实。此外,一些民族分离主义分子、分裂主义分子也千方百计地利用港澳、台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政策与制度,不断进行煽动民族仇视、民族敌对和民族独立情绪的活动,公开宣传和支持“台湾独立”、“西藏独立”等分裂主张和活动,鼓吹大陆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与中央分庭对抗,他们的阴谋一旦得逞,将对中华民族凝聚力产生极其严重的破坏, 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中华民族凝聚力是在与各种破坏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力量的斗争中不断得到增强和发挥作用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港澳、台地区各界人士的大多数对这些极力削弱和破坏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反动势力的所作所为是深恶痛绝的,我们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爱国爱台”、“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力量,克服消极因素,打击各种破坏力量,击退来自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进攻,保护中华民族凝聚力。





    增强文化认同是沟通港澳、台, 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途径



中华民族的历史源远流长,是世界各民族之林中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优秀文化,直到今天,人类古代文明中的大部分随着岁月的消磨渐渐相继式微,唯独中华文化古老而常新,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无限的延续性。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作为维系炎黄子孙的思想纽带,成为凝聚人们的精神力量。它作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基础,制约着民族凝聚力的发展,促进民族凝聚力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低级走向高级。优秀的中华文化,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中国人所共有,因此,加强民族文化的认同,推动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的文化交流,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途径。

 一、港澳、台同胞与大陆同胞的民族文化共根

所谓民族文化,就是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也可以特指精神财富。为了便于主题的阐释,我们这里主要是指包括了哲学思想、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思想道德、思维方式、精神风貌、心理素质、价值取向等方面的精神财富。

优秀的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并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它制约着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发展。所谓的优秀民族文化,是民族文化中的精华,是经受了历史的检验和筛选,证明是积极的、向上的、能促进民族的团结和发展的,为民族的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并为之发扬光大的最精采的部分。只有优秀的民族文化,才能产生强大的吸引力,真正起到凝聚中华民族的作用;才能用积极健康的民族精神振奋人心,吸取民族文化的精华,引导中华民族正确的前进。相反,如果我们不是用优秀的民族文化来凝聚中华民族的力量,那么,中华民族就失去了她的思想支柱,失去统摄人心、团结族类的精神纽带。中华民族凝聚力不仅不能增强,反而只会出现民族的动乱和分裂,影响中华民族的整体发展。同时,优秀的民族文化还是增强和推动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更新的精神力量。只有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才能充实壮大民族凝聚力,丰富她的内涵,不断推动她更新自己的形态,以适应新的时代要求。

纵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港澳、台同胞之所以关键时刻能想民族之所想,急民族之所急,为民族的生死存亡、兴旺发达进行义无反顾的斗争,说到底,这是因为港澳、台同胞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他们站立的土地是中国的土地,他们的根就在中国。

在历史上,香港原属广东省管辖,居民基本上是汉族。18世纪初,英国开始对华进行鸦片贸易。当时,无论是出于军事还是商业上的考虑,英国人都想在广东沿海占领一个海岛,作为入侵中国大陆的垫脚石。1839年林则徐在虎门销烟,英商被驱逐出境,他们便下决心占领香港,作为永久的根据地。鸦片战争爆发后,满清政府战败,中英通过签订三个不平等条约,将香港分三个部分先后割让、租借给英国。其中,香港岛(面积75.6平方公里)由1842年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割让给英国;九龙半岛(面积11.2平方公里)根据1860年签订的《中英北京条约》连同昂船州一起割让给英国;新界(面积975.1平方公里)根据1898年签订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给英国,租期为99年。此后,除二次大战时期日军侵占香港的几年外,香港一直都由英国政府统治。直到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香港行使主权,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至此,香港终于回归祖国,结束了英国政府长达155年的殖民统治。

澳门原是香山县(今广东省中山市)的一个小渔村,现居民中中国人约占96%,多数是汉族。葡萄牙作为最早对中国进行侵略扩张的西方殖民主义国家,1514年便首次抵达中国沿海。1553年通过欺骗和贿赂明朝的广东官员,谋取了在澳门的居留权。但澳门的主权和治权仍然掌握在中国政府手里。葡萄牙人在澳门取得居留权后,得寸进尺,力图进一步占领澳门,并擅自派遣葡澳总督和军队侵占澳门。1842年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签订后,葡萄牙人看到时机已到,公开向中国政府提出夺取澳门主权和治权的无理要求,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887年在外国列强威逼之下,腐败昏愦的满清政府与葡萄牙签署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澳门正式被葡萄牙人“永居管理”,成为有不平等条约依据的葡萄牙“殖民地”。到1928年,当时的中国政府正式通知葡国公使,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失效,并于同年在南京谈判并公布了新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新约中再没有提出澳门问题,这说明中国政府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在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和治权。1987年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明确宣布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一直是中国的神圣领土。台湾人民中的绝大多数是汉族,主要的少数民族是高山族。到了明代中叶,台湾成了倭寇海盗逋亡的地方。17世纪初,欧人觅求新航路,葡萄牙人和荷兰人相继东来。葡萄牙人先占据澳门,而荷兰人也不甘示后,于1624年占据台湾,并统治台湾达37年之久。1661年,民族英雄郑成功率军收复台湾。1683年清兵攻下台湾,平定郑氏,并将台湾收入满清版图,置为福建省之一府,直到光绪年间始建立为行省。1894年中日战争爆发,满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惨败,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岛和所有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等割让与日本。此后,台湾在日本统治下达50年之久,直到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才复归祖国。1949年,蒋介石败退台湾,造成了台湾至今与祖国大陆处于分隔状态。

对港澳、台历史的回顾,我们不难发现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尽管港澳、台曾经都经历过殖民统治的遭遇,受过外来文化的侵略和影响,但他们始终是中国人,他们的文化根在中国,他们与大陆同胞一样共同享有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享有我们民族的哲学思想、文学艺术、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爱国主义思想、民族自豪感,等等。为了维护、发展中华民族文化,他们同大陆同胞一样地不断抗争,作出不懈的奋斗。无论什么力量都无法拔掉他们的文化根。这种文化根作为一种精神纽带,一种习惯性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并转化为现实的力量,促使他们以炎黄子孙自豪,为祖国的兴旺发达、为振兴中华贡献自己的力量,从而推动着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增强和发展。



二、增强文化交流,提高港澳、台人民与大陆人民的文化凝聚力

回顾港澳、台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还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港澳、台地区是先有中国传统文化(爱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存在,后有西方文化(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侵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在港澳、台的根基是十分深厚的。其中爱国主义文化的光荣传统尤其值得重视。

以香港为例,香港在中国近现代史中扮演了独特的角色,起了独特的作用。香港是中华民族蒙受耻辱的标志,是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侵略的门户,是中国与外国势力较量和对抗的场所,是中西两种文化交汇、碰撞的中心。一百多年来中国的社会、政治巨变,从太平天国革命、辛亥革命、解放战争以及“文化大革命”和近代的改革开放,香港都程度不同地被卷入其中。这样的时代和历史孕育了香港文化的反帝反殖民、反封建的爱国主义意识。在香港,爱国主义运动从未停止,相反,爱国主义热潮一浪高于一浪。这是香港文化最突出的一面。另方面,尽管香港同胞不同程度地认同祖国,认同和热爱中华民族文化,但由于他们长期在资本主义中生活,习惯于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西方的资本主义文化观念渗透到社会生活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几乎是随处可见,无孔不入,诱导人们向往和盲目崇拜西方的资本主义文化。而且,他们又看到内地社会主义进程中许多“左”的失误,加上许多人本身就是在大陆历次政治运动中逃来香港的,因此,他们可以赞成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热心同内地做生意,支持家乡建设,但不少人并不喜欢或不能接受内地的社会主义文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可以这样说,在香港,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的,意识形态中起主导作用是资本主义的,“个人至上,金钱至上”是其价值观的核心,并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

台湾、澳门的情况虽然与香港的情况不尽一样,但在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意识形态条件下,这些地区的社会存在着与香港相同的种种反差强烈的矛盾的文化现象:一方面是传统的、甚至极其保守的文化习俗,一方面又是西方的、极其开放的文化习惯;一方面是充满先进的现代化的活力,一方面又处处充斥着中古时代的封建迷信色彩;一方面集世界文明之精华,一方面藏全球古今之糟粕;一方面是程度不同地爱国家、爱民族,爱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一方面是不赞成社会主义文化,甚至以西方文化马首是瞻。这些种种并存的状况,一方面有利于海峡两岸、内地与港澳的相互沟通,促进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增强,一方面又会造成相互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感,从而削弱甚至破坏中华民族凝聚力。

我们应该在“一国两制”政策的推动下,努力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发扬光大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方面的文化,抵制各种不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方面的文化。要做到这一点,海峡两岸、内地与港澳之间必须加强文化交流,增强文化认同,努力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只有建立在优秀民族文化素质基础上的民族凝聚力,才能真正起到凝聚的作用,产生吸引力,引导我们的民族奋勇前进。



在中国历史上,中华民族凝聚力经历了一条增强──削弱──增强的曲线,新中国建国以来,中华民族凝聚力走的也是一条“马鞍形”的发展道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当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处于危难之际或者国事腐败、政策失误的时候,我们民族的凝聚力就会遭到破坏和削弱,但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我们民族的凝聚力能够把中华民族的精英乃至全民族的力量团结起来,将民族和国家挽救于水火之中;当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团结统一、政通人和、国力强盛的时候,我们民族的凝聚力就会得到增强,并反过来进一步促进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和繁荣昌盛。“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与提出,是从台湾问题开始的,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接着用于解决澳门问题。这一构想在国内的全部实现与成功,最后还是归结于台湾问题的解决。中华民族凝聚力对推动“一国两制”在解决香港问题上的实践与成功,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而香港问题的解决,又使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巩固与发展,出现了建国以来最好的形势。我们相信,只要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凝聚力的积极作用,“一国两制”也一定能在澳门、台湾取得成功,而随着“一国两制”构想在澳门、台湾的实践和成功,中华民族凝聚力将会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出现前所未有的光辉前景。                                                                                                                                                                                                     国仪写于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