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千骨御剑4升5多少丹:“哲学”概念的解析与定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42:04
哲学”这个概念从产生以来,人们始终没能对它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至今不能给出一个清晰、公认、统一、确切的定义,甚至这个概念能不能定义都还是一个问题,就是明证。

我们今天所说的“哲学”,在中国古代尚没有形成一门完整的学科,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名称。据说是19世纪日本最早的西方哲学传播者西周,首次使用“哲学”这两个汉字表述相关学说,这个作法,被中国晚清学者黄遵宪介绍到中国,中国学界逐渐接受并开始用它来表述中外古今的相关学说。

在金文和小篆中,“哲”是一个会意字,从折从心、以折为声,小篆另有一款异体字从折从口,以折为声。后来的楷书采用了小篆的异体,从折从口、以折为声。

甲骨文的“折”字,左侧是两个“屮”(草)字相迭,右侧是一“斤”字。“斤”既“斧”,会意的是左右两者之间的力量对比,义在以斧断草。

斧子本来是用于砍木本植物的,用于断草带有杀鸡用牛刀之义,表示具有力量强大:显然,以斧断草,则草必然的结果只能是:或断或迭。无论是断还是迭,都以“折”状之。只不过是,在口语中,未断(迭)之折,发音“zhe”,已断之折,发音she,均为阳平声,但书写的时候用的都是同一个字。

“折”与“心”(或“口”)复合成为一个字,指的当然就是“心”(或“口”)能够象斧子断草一样,即使不断也必迭。这里的“草”同时应该也含有“吵”——众说纷纭——之义。也就是说,在乱象(草)当头(众说纷纭)的情势下,“哲”人能够象斧子断草(吵)那样具有强大的能力,迅速解决问题,令众人折服。

归结起来就是:在乱象中令众人折服地迅速解决问题。这就是“哲”字的本义。

“学”的意思就是学习、追求。

“哲”与“学”复合之“哲学”,自然就是:追求在乱象中令众人折服地迅速解决问题。

在古希腊,“哲学”一词由“爱”与“智慧”合成,词的本义是“爱智慧”。

什么是“智慧”呢?

在历史上,对“智慧”概念展开系统性探讨较早且影响最大的人,是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详细地阐述了他自己对于“智慧”的理解,并且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一书,我手上有两个中文译本,一个是吴寿彭先生译本,另一个是苗力田先生译本。关于“智慧”的定义,两位先生的译文存在明显的不同。吴译本是:“智慧就是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注1]定语中的关键词是“原理”与原因;而苗译本是:“智慧是关于某些本原和原因的科学”。[注2] 定语中的关键词则是“本原”和原因。

研读书中的内容可以知道,事实上,亚里士多德认为“本原”和“原因”没有区别,他说:“原因的意思和本原一样多,因为一切原因都是本原”。[注3]

那么,亚里士多德本人可能将“原因”与“本原”两个等义的概念重复、并列于一个定义中作为定语么?我以为这个可能性的概率极小,甚至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因而我认为,苗译本的相关翻译是有待商榷的。

虽然我们并不能确定吴译本的翻译更正确,但至少没有上述问题存在却是很清楚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也就只能认吴译本为正解。

不过,在《形而上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一般都把“智慧”与哲学等同,也就是说,在《形而上学》一书中,哲学已经不是“爱智慧”,而直接就是“智慧”。所以,“智慧”的定义也就是哲学的定义。

很显然,“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与“追求在乱象中令众人折服地迅速解决问题”,二者远不是一回事,根本不可能相等:在中国,先贤早就告诫我们要学以致用,就是说,要将自己所学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以取得的实际成果来检验。事实上,在中国的语言文化中,“智慧”是在生活实践中展现出来的。而“知识”仅仅是“知识”,有了“知识”的人,至多也不过就是一个学富五车的学者,他如果不能将学得的“知识”成功地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他就仍然不过是一个读死书的“书呆子”、一个蠢蛋,丝毫也谈不上有什么“智慧”。

不错,在《形而上学》一书中,作为“求知”的“哲学”,不是以实用为目的的,而是少数人用来娱乐消遣、脱愚解惑的,是“高贵”、“高尚”、“神圣”的,因而也就绝非是一般人所能的。可是亚里士多德显然忘了,正是在《形而上学》一书的开头,而且是全书的第一句话,他就已经说过:“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也就是说,作为“本性”的“求知”是人的自然属性,因而是人所共有、人人皆能的,绝对不是只属于个别人或者少数人、甚至所谓“神”的。显然,亚里士多德的相关学说是在逻辑上不能自洽的。

当然,仅仅从表面上看,追求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方面的知识,不能解决物质上的需求,因而也不能在物质上达到“实用”,但“娱乐消遣、解惑脱愚”却毫无疑问是为满足人的精神需求的。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哲学就难能不是实用的,更不要说在人们真正掌握和了解了事物的原理与原因之后,对于世界的创造性改造所带来的巨大“实用”效果。

所以,将“智慧”(哲学)定义为“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是荒唐的,不可能得到大多数读者的首肯。而将“哲学”定义为“追求在乱象中令众人折服地迅速解决问题”,显然更可靠、更接近“哲学”或者“智慧”的本义。

应当承认,作为科学的伟大创始人之一,亚里士多德为人类文化和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无论如何,历史是发展的,即使他说的是对的,我们也不能永远停留在他那里,不能象怀特海所说的那样,永远只是给古希腊哲学做“注脚”。更何况,亚里士多德的有关“智慧”

(哲学)的这些看法,是经不起推敲的。因此,当然不应该把他的看法作为理解相关概念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