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r马汉改:社论:偷逃过路费案要矫正的不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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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偷逃过路费案要矫正的不止判决

2011年01月15日07:40南方网我要评论(54) 字号:T|T

社论

河南禹州农民时某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此事经报道后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和网民强烈质疑,近日平顶山市中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

经济领域中一起普通的案件,突然成为全国民众关注的热点,也许出乎事主、高速公路公司和司法部门的意料。从舆论的反应看,偷逃过路费是否应以诈骗罪论处,乃至在此案中该不该适用诈骗罪的最高量刑标准,自然是专业人士讨论的议题之一,而从此案中暴露出的高速公路的不合理收费现状,和在这一现状映照下的民众谋食之艰辛,才激起了公众最强烈最感同身受的共鸣。不论采取什么样的计算方法,如果不逃费,时某每辆车每次的平均收费将高达千元,这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高速公路公司凭什么就能如此赚钱?从事拉沙的时某向记者表示,走高速,不超载、不偷逃过路费,根本就赚不到钱,而走别的路呢,“交警罚款太厉害了,违章要罚,沙子撒在路上了要罚,超载也要罚”。时某的这种个人体验是否属实待查,但证之过去媒体所披露的种种怪象,这和现实并非无法呼应。简而言之,虽然看似一起普通的案件,案情也不复杂,却宛如现实的多棱镜。关注此案的人们从镜中打量社会打量司法,也在审视自己的命运和生活。他们显然不仅仅是在对时某表示同情,而是力图通过这种关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现实的反应。

现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无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都值得赞许。先前坚称“量刑适当”的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不应该归之为所谓“舆论干扰了司法”乃至“媒体审判”,因为在再审过程中,原判决仍然生效,舆论和媒体的呼声不过是“罚当其罪”,这和启动再审的目的并无二致。

站在司法公正的角度,原来的收集证据和审判过程虽然据称十分严谨,但并非全无瑕疵。时某自称偷逃368万元过路费的收益是赚了20多万元,司法部门居然对此没有核实,而获利金额本该是量刑的依据之一;时某的作案过程是,先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再购买假军用车牌照,最后在各收费站骗免通行,打通如此众多的环节仅时某一人之力本来就大可怀疑,难以理解司法部门为什么会对这些疑点轻轻放过,而单单起诉时某一人;现在法院所称的“新的证据”是指时某供述主使者是其弟,但时某的供述里还称,高速公路公司有“内鬼”,“我弟弟说,每个月都给他们6000元”。这两条重要陈述显然都应认真核查,而不能只重一端。高速公路公司在回击“内鬼”传言时,以最早揭破此事者系公司人员为据,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一个员工没有被买通,难道就足以概其余吗?时某称“高速路上超重的车都是假军牌车,跑车的都知道这个是假的”,类似的指证核查一下又有什么困难?所有的疑点都不能轻忽,否则司法机关据以判决的就是残缺的真相,公正的司法也就无从谈起。

经过法院的再审,最终诞生什么样的判决结果目前还不得而知。不应忽略的是,让一个偷逃过路费的公民罚当其罪只是舆论关注此案的第一诉求。在满足这一诉求之后,人们更希望经由此案所反映的现实得到某种程度的矫正。人们期待,司法在量刑上体现起码的平衡,而非因人而异,也期待公民和握有垄断权的企业的营利能力不要差距太大,更期待权力之手不要让民众的谋食之路人为地充满坎坷。

面对这种期待,公众也许很快就会发现,很多东西远不是一纸判决就能改变和矫正的。法院固然有望通过缜密的再审,弄清偷逃过路费案的全部事实,并最终给当事人一个公道的判决,但更多的人还得奔走在那条简直像用黄金铺就的高速公路上,还有更多的人在遭遇巨大的不公之后,甚至连像时某这样引来一点关注都纯属奢望。需要矫正的,或许远远不仅是一纸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