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强霸主 无上神王:偷逃368万过路费判无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5:22:59
偷逃368万过路费判无期 百姓劫民生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14  

河南一农民8个月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建锋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时建锋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368万过路费”与“无期徒刑”,引发舆论大哗。时建锋称,赚了20多万元,但逃费就高达360万元,如果不逃费岂不是要倒贴300多万元?“368万”的数字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能否让人信服?面对这一判决,收费部门是否曾反思一下,导致时建锋偷逃通行费的罪魁祸首又是谁?本社汇选有关论点,供读者参考。(评论员:季 实)


  第二页:判无期开先河 八个月逃费三百万  第三页:量刑难以服众 虽有法理但无人情
  第四页:过路费猛于虎 收费黑洞暴露无遗  第五页:间接推高物价 物流已成经济瓶颈

一、判无期开先河 八个月逃费三百万

1、被指“疯狂运营” 偷逃天价过路费判无期

  据《大河报》1月11日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为逃避过路费,弄了两套假军车牌营运。8个月后,时建锋被识破。时建锋的两辆车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疯狂运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据报道,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使用法律是否准确?量刑是否过重?368.2万元是否符合现实……引发社会对此的重重质疑。(广东《南方日报》)

  一个极其普通的司法案件,演变成社会性公共话题,时建锋的诈骗行为需要依法惩处自无疑义,然而,在很多“过路费”滥收不止的背景下,偷逃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又如此违背常识,有关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澄清,那么这一审判的公正性将会继续遭受公众的质疑。(《北京晨报》)


2、收费形同“打劫” 过路费令人咋舌引众怒

  这起案例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是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先例,更是因为那令人咋舌的过路费。

  偷逃天价过路费带来了多少收益呢?按照寻常人等的理解,这位别出心裁的农民应该赚得盆满钵溢才是,然而,结果却不免令人失望——这位农民供述,几个月内大概挣有20多万元。20多万元所得与逃费368万余元,其中的巨大差距令人叹为观止,基于此,我们是否可以如此计算,倘若不偷逃过路费的话,这位农民几个月往返奔波的结果竟然是倒贴348万元?可以想象,这位农民自以为有假军牌罩体,可能在高速公路上更加肆无忌惮,即使撇开因此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当过路费总额远远高于其实际收益的时候,畸高的过路费由此可见一斑,(辽宁《辽沈晚报》)

  即使两辆车“疯狂运营”,据时建锋交代,几个月内也不过挣了20多万元。虽未必可信,但相较于368万的应缴费用,其中的反差不能不令人吃惊。由此也不难想象,偷逃通行费何以成为普遍现象,超载问题何以屡禁不止。(山东鲁中网)


3、根源在于超载 金额认定并非于法无据

  8个月时间,368万余元的“天价过路费”,如此巨额,也难怪一现身便成了众矢之的,惹来口水围观。难道真如众网友所说,“路费猛于虎”?

  其实不然。天价过路费根不在过路费的标准过高,而在于驾驶员超载所致。仔细计算可知,两辆货车2361次的超载通行,平均下来每辆车每次通行也就700元左右。而高速公路作为等级最高、管理制度最严格的公路,收费也是有阶梯的。一般分为超载10%至30%,30%至50%,50%至100%,100%至200%及200%以上几个不同的标准,相应的收费标准也对应提高。该农民的两辆车大部分时间均超载150%,属于严重超载。由此可见在空车通行一次200元左右的基础上,360万元的过路费完全有可能。我们也有理由绝对相信法院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能把这个数字算精确。(《北京晨报》)

  但是,谈论起这个案例,互联网上却大多对这位农民报以同情,这种态度本身颇值得玩味。显而易见,当公路收费被视为一种非正义的时候,不仅逃费者更加理直气壮,也更容易因此赢得公众舆论的同情,即使非正义的逃费也会被幻化为正义的抗争,类似事件不免因此层出不穷。(《北京晨报》)
二、量刑难以服众 虽有法理但无人情

1、质疑之声不绝 被判无期徒刑有失公允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拿着买来的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内两辆大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近日法院认定时建锋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并判处其无期徒刑。这一判罚明显偏离了多数公众心中的“罪刑均衡观”,因而舆论大哗,质疑之声一片。(上海《东方早报》)

  与网民一样,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专家一致认为,法院的量刑过重。“我觉得按诈骗罪判有点勉强,一下子判处无期徒刑有点重了。”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宝庆认为,社会上套用军车车牌的案子很多,但法院在受理的时候,一般采用民事方式处理。

  “从个案的判决结果来看,我国的立法存在缺陷。”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分析说,利用假军牌逃避养路费、通行费的行为,与一般的经济诈骗犯不同。前者的主观恶性不大,并没有骗取他人的财产,没有现实的被害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而诈骗罪本身是为了打击经济犯罪,而本案中被告人仅仅为了逃避通行费而已。(广东《南方日报》)


2、课以“严刑峻法” 社会公平正义如何体现

  证件作假,偷逃过路费,确属诈骗,被告在判决之后也没提出异议和上诉,但是公众对此判决却发出了哗然之声,感觉这样的判决有些“严刑峻法”的味道。

  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这个车主属于被从重处理的,这个判决的背后可能有以儆效尤的想法,但是相比于那些贪污受贿不劳而获的经济犯罪,他的投入产出比太低了。无期徒刑的判决也只会让人感到法律的“无情”。对于一个为生计忙碌的农民来说,无期徒刑不啻为灭顶之灾,足以让一个家庭陷于绝望。与那些动辄贪腐上亿的官员相比,这个车主的社会危害性也只是小巫见大巫,如果采用“重刑主义”,也应该首先针对那些贪腐的官员,而对一个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为何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有所宽恕?(山东《齐鲁晚报》)(山东大众网)

  新浪网民“南诏书生”说,贪污受贿不判无期,农民为了生计判无期;违规、超限收过路费不罚,却要罚一个为了生活奔波的平民百姓,这明显有违社会公平。新浪网民“侠之大者”说,这个案件,确实是得到了依法处理。然而,还是容我们从人情来发一声悲鸣吧。这个农民的行为并没有严重的危险性,他逃避的实在是一种无法承受的压榨。法律的严肃性得到了伸张,但人心的天平又倾向何处?欺骗逃费,固然是罪,但在一个只会打击逃费,而不会纠正黑心收费的制度下,社会的公正感何以产生?正如5年前的许霆案一样,他们所受的惩处,与他们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当了吗?符合当下的法治文明观念吗?(湖北《武汉晚报》)


3、罪在监管失责 “以罚代管”执法思维作祟?

  单单援引2011年01月13日大河网题为《河南公布368万元过路费计算方法回应“天价”质疑》等报道的相关内容,竟然意外发现这样一个令人恐怖的黑幕:时建锋获重判,固然有其咎由自取的主观个人因素,但也有河南一些高速公路客观上故意设置圈套诱其被宰对象上钩的重大嫌疑。

  嫌疑之一:为啥在通行2361次之后才被发现?据悉,时建锋犯罪的地点,主要发生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至长葛西收费站一共是110.6公里的路段;犯罪的时段,主要是密集发生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间,前后约有8个月的时间。按理说,作为公路收费人员,作为路政管理员人员,又有全程监控的“电子眼”等先进设施,为何面对频繁出入的两辆套牌军车“视而不见”?为何在自己眼前晃来晃去2300多次之后才被发现?究竟是公路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还是公路有关职员暗中尝到了“军路共建”的甜头故意所为?是不是公路管理部门故意设置的诱人圈套,等到将时建锋等“犯罪分子”养肥了之后再痛痛快快地宰杀?愚以为,仅凭目前平顶山官方的一面之词,是很难消弭公众的这些疑窦的。

  嫌疑之二:经常超载拉货为何得不到及时制止?据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介绍说,按照标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标准是: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是0.11元∕公里,15吨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而据该分公司的统计显示,时建锋两车行车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费为2929.8元,空驶收费为196.3元,前者约为后者的15倍。对此,笔者不禁要问:为何屡屡超荷十数倍的载货车辆得不到有效制止?利用超重对车辆课以重罚是不是公路官方一直通行的聚敛钱财秘笈?(湖南华声在线网)
三、过路费猛于虎 收费黑洞暴露无遗

1、被指与民争利 高速路成了收费代名词

  高速公路过路费的问题,一直备受诟病。但此前还没有一个特别极端的例子,可以吸引大部分的批判矛头。直到下面这个例子出现: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据律师称可能成为全国首例案件。(河南《大河报》)

  国内收费公路过多过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全世界百分之七十的收费公路在中国”的现实令人汗颜,路桥收费业荣登2009年三大暴利行业榜首令人震惊,甚至,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也多次显示,中国收费公路在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其中部分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高价公路”增加了社会的负担。这种负担究竟有多大,此次案例不失为一个详细的注脚——以疯狂逃费368万余元为前提,以被判无期徒刑为代价,换来的也只是区区20多万元收益,合法运营、照章缴费的成本是否也太高了?

  收费公路本是为了调配道路资源、增加社会福利,然而,太多太滥的收费越来越成为与民争利的不二法宝,鲜为人知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因此而极易潜伏猫腻,过路费因此一再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对象。过路费日渐成为公众难以承受之重,在多数人忍气吞声的同时,少数人挖空心思瞒天过海——偷逃过路费事件日渐增多,其手段也渐趋多样,此次案例虽然创下数额最高、代价最大的纪录,但既非首例,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次。(辽宁《辽沈晚报》)


2、形同劫道敛财 收费公路成了牟利工具

  近些年来,各地不断上马高速公路项目,甚至不惜毁坏古建筑来修路,里面自然有利益所在。利益之一,就是可以通过高速公路的建设,打通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镇的交通,形成有利于商品流转的环境。利益之二是高速公路虽然成本极高,但大投入有大产出,既可以拉动GDP,又可以带来长远的收费项目。利益之三是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发包工程以权谋私,获取巨额的黑色收入。利益之四是可以安置众多的就业人员。于公于私都可以从公路上瓜分如此多的利益,运输成本过高也是必然。(广东《时代商报》)

  在全国范围内,高速公路建设可以说遍地开花。从各地高速公路建设的立项说明中,几乎无不体现要打破交通瓶颈,为现代物流的畅通提供条件,为区域经济的发展给力等内容,但是高速公路完工之后所带来的好处,显然与人们的期待相差甚远,一方面是普通的运输经营业户和企业并没有因为走高速而降低运输成本,二是巨额的过路费用除了极少部分的确还了银行贷款,更有相当一部分作为部门资金变成少部分人的工资和福利以及日常开销,甚至创下过一个普通收费员月入8000的纪录,羡煞了普通百姓。而交通口的财大气粗也使得其历来就被视为腐败的重灾区,河南省就出现过连续三任交通厅长落马的景象,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

  如果仅是收点不义之财,问题还不甚严重,但是当收费变成个别部门创收的举措,甚至是一些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问题就显得异常的严峻,如去年山西网友绘制的当地高速收费路线图,快达到十里一卡五里一哨的地步了,这样的收费与打劫敛财没什么区别,可以说完全抵消了高速公路带来的好处。(吉林《城市晚报》)


3、各方利益博弈 高速工程成了最后堡垒

  中国公路“三乱”问题由来已久,我们无需一一重述那些必须降低的大道理,我们这里就只说感受、只说民意。远的不说,就在去年,有一则关于近年来的货车超载屡禁不止的调查,71.4%的人认为与高速公路过路费太高有关;而同样是在去年的“京藏高速大堵车”中,许多运煤的大货车司机宁愿长时间堵车也不愿绕行其他高速路,原因还是“其他高速路的收费太高”……

  早有人呼吁取消高速公路过路费,但基于各方利益权衡之下,终于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先行取消二级公路等过路费,而留下了高速公路过路费这个最后的“堡垒”。(陕西《华商报》)
四、间接推高物价 物流已成经济瓶颈

1、拖累经济发展 “高价公路”徒增社会负担

  中国一直是高物流成本的国家,公路收费畸高,养活大量收费的“裙带人群”。如此高的物流成本,对中国经济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油价的连续快速上涨,过高的公路收费,在去年甚至造成了这样一种怪现象,农民种出的菜烂在地里,城市居民却要付出高价买菜。去年底时,国务院为了遏制物价过快上涨,就要求“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要求所有收费公路开通绿色通道,对运输农鲜产品的车辆免费。经过从国务院到地方的种种措施,才算止住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但物流成本过高的问题,只是暂时解决,却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广东《时代商报》)

  收费公路已成为插在中国经济肌体上的巨大吸管之一,大量民间财富被吸收转移。目前收费公路占比还在大大上升,收费标准也高,而且收费时间畸长。许多公路桥梁的收费站永远打着收费还贷的幌子,即便收费已是总投资的许多倍,仍没有丝毫停止收费的迹象。许多收费站,明明收费期限已经结束,但是收费却一再延期,一延就是几年十几年。也正是由于收费畸高和畸长,才使得特权车多且横行,那些特权车造成的成本由普通车辆买单。这也正是普通通行车辆想方设法偷逃过路费的原因之一。(北京《证券时报》)

  新浪网民“魅力制高点”说,中国物流成本相当于GDP的19%,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10%,高速路费确实影响商品价格。去年末,为了平息蔬菜价格上涨,有关部门减免了进京送菜车辆的高速路费,首都的菜价立刻大幅度下降,成为近年来蔬菜最便宜的一个冬天,尽管这还是在通胀的情况下。一五一十部落网民“凯风”说,相对于农民偷逃过路费制造的不公平而言,畸形的过路费本身才是最大的不公平。(北京人民网)


2、还原公路属性 本案能否成为改革契机?

  我们看到的是一幕悲剧:畸高过路费之下,一个农民用一辈子的自由去对冲。当我们想想可能要在牢狱中度过一生的这位河南农民,最想说的话可能就是:高额过路费已经过于荒谬,公益化改革没有理由一再拖延!今日畸形的过路费,显然已非普通人所能承受。即便取消收费不能一蹴而就,起码也应有个科学的时间表;即便收费站不可能一夜间消失,也应该让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远些,再远些,也应该让费用标准降得低些、再低些。(陕西《华商报》)

  有网民表示,希望公路是利国利民的一条具有公益性质的道路,而不是利益集团牟取暴利的拦路虎。鲜为人知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极易潜伏猫腻。收费公路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沦为牟取暴利的工具,其设置的根本原则是还原公路的公益属性与公用本质。如果这样的底线无法得以坚守,收费公路很难赢得公众的支持,即使非正义的逃费也会被幻化为正义的抗争,类似事件不免因此层出不穷。从这种意义上看,这起案例不仅是一桩个人悲剧,更因此而触痛了整个时代的伤口。“天价过路费诈骗案”能不能像孙志刚案一样,带来一个彻底的变革,让中国摘掉世界上最多收费公路以及最贵收费公路最不透明收费公路的世界第一帽子?(北京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