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捕鱼达人怎么赚钱:新京报:偷逃的368万“过路费”怎么算的_评论等4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5:10:15
社论

据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

这宗个案在网上引发了一边倒的质疑,网民批评的焦点并不在时某有罪还是无罪,而在罪重还是罪轻。用假军车牌照逃避过路费,性质不可谓不恶劣,因此获罪有“咎由自取”的成分。但逃费2362次就获刑无期,普通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

从司法审判来看,这样的判罚或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4月17日正式施行)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而诈骗罪和盗窃罪一样,均属财产性犯罪。犯罪数额对财产性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又起着关键的作用。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的,就属“数额较大”;诈骗3万元以上的,则属“数额巨大”;诈骗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某的诈骗金额若定格在368.2万余元,则单纯从法律来看,无期徒刑也属正常。

问题就在于,368.2万余元的“犯罪金额”从何而来?据报道,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而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真可称得上是一条黄金铺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过,是收费公司的致富路。

据时某交待,跑了几个月大约挣了20多万。尽管时某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不但无利可图,还会巨额亏损。这再次印证了某些地方“不超载不逃费就无法赢利”的说法。

这也是为什么新闻中提到,时某的车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而“超载”又是否成为天价“犯罪金额”的原因?时某的过路费何以从空车收费200元变成一次1558.8元?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向公众解释。这毕竟关系到时某量刑是否得当,以及财产追偿等关键性问题。

而网民对“时某诈骗案”这宗个案的质疑,另一方面指向的是公路的不当收费和不法收费。而这一社会问题,对于个案的法官而言,恐怕是不堪承受之重。

当下各地高速公路收费之高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更令公众忧心的是,各地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屡清不绝。国家审计署2008年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曾指出,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比照时某以假军车牌照诈骗“通行费”获刑无期,上述违法、违规收费,又当如何论处?

时某的诈骗行为需要依法惩处自无疑义,然而,在很多“过路费”滥收不止的背景下,偷逃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又如此违背常识,有关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澄清,那么这一审判的公正性将会继续遭受公众的质疑。 

邓海建:368万过路费刺疼了我们的眼睛

邓海建 评论作者

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1月11日《大河报》)

因偷逃过路费而被判无期徒刑,据说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作奸犯科,罪有应得。法律自有法律的道理,但新闻如此引人侧目,恐怕不能规避以下几个常识:一者,“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这个数字看起来非常惊悚,但事实上“算法”必有猫腻———因为常识而言,两辆货车跑8个月,如果不算天价滞纳金等,估计只有火箭的速度才能跑出368万余元的罚单,既然滞纳金早就备受诟病,那么,据此量刑,是否过于严苛?二者,即便这“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的计算方法合理正当,我们也当明确,这数额并不能算是“直接损失”,与偷窃368万余元的金银珠宝性质有别,在高速公路收费正当性屡被质疑的现实之下,如此“罪罚相当”,似乎有悖民意。

拉沙挣了20多万元,但如果正经守法却要缴纳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余元———这究竟是怎样诡异的生存图景?如果这个感慨过于抽象,我们不妨算算下面一组计算题:据警方披露的权威信息,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使用两辆假军牌车辆进行拉沙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万元。请回答———每辆车每天平均营运多少次(按8个月240天计算)?(参考答案:4.91875次);每辆车每次平均偷逃过路费多少元?(参考答案:1558.662元);拉沙一次平均挣多少元?(参考答案:84.70987元);按正常缴费,每挣一元钱,需要多少过路费?(参考答案:18.4元)……有网友恍然大悟:我终于明白CPI为什么这么高了,高速公路如此“高贵”,降低物价只能是浮云。

算账的意思,当然不是要为犯罪分子开脱。然而,法律的初衷估计也不是满足于所谓“威慑力度”,而在于让守法的更守法、让想要违法的不敢违法。法律之所以低于道德,是因为法律要让人吃饭穿衣睡觉,如果守法成本大于生存成本,则这样的法律不仅不能被敬畏、其自身的正义性也会遭遇公信危机。当然,这“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的事实不禁也让人浮想联翩:犯罪分子不过一个农民,为什么逃避过路费如此简单的事实,竟然在8个月后才被相关部门查知?如果农民要承担“诈骗罪”的责任,那么相关部门是不是也要解释一下有无渎职或失职的嫌疑?

这368万元过路费扎扎实实地刺疼了我们的眼睛:拉沙才挣20万元,而坐地生财的收费站却能获得数百万元的利润,即便大家相安无事———这是怎样一笔买卖?这又是怎样一种断裂与失衡? 

刘洪波:368万,中国高速路该向外星人收费

河南一农民8个月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偷逃过路费数额较大,以诈骗罪论处。诈骗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不可谓冤枉。一审过后,车主未上诉,律师称无疑问,可见判决是何其“依法”。

两辆大货车,8个月偷逃过路费可达368万元。论罪实在是不小。但看民生之艰难,让人不能不寒彻骨髓!这个偷逃过路费的重犯,暴露了公路收费的无良性质,透露了公路运输的血泪现实。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谴责“黑心老板”。经常被引作“黑心”类型的,包括拖欠工钱的工头、役使矿工的矿主、制作假货的作坊主等等。公路收费呢?人们然其设卡处处,抬手收钱,随意延长收费年限,举着“物价局核准”的牌子,生意红火而正义凛然。

公路收费,从没有人称之为“黑心”之举。我们知道,超载已经因收费严酷而变成中国公路的正常状况,使得“治超”变成永不可完成的目标。我们偶尔听闻车主闯卡逃费,殴打收费员,极端情况下冲卡致收费人员死亡。

现在,我们终于从一个偷逃过路费“依法严重”的新闻,了解到公路收费敲骨吸血的水平,以其恶劣程度而言,冠之以“黑心”名号,难道有任何冤枉吗?

报道说,货车空车行驶一趟,需缴纳过路费200元。这里没有说空车行驶多长距离,总不该是不管多远先交200元起价吧。又说,两辆货车核载量为25吨,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测信息表明8个月通行2361次,逃费金额368.2万元。这就是说,第一,即使不过磅,收费系统会按照超载150%收取,这是收费默认值,超载属于中国的常态;第二,每通行一次,要收费1560元。这是运钻石呢,还是运砂子呢,是运输几千公里呢,还是运输几十公里?

有网友进行了推算:2辆车,8个月,共通行2361次,可知每天每车通行4.9次。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每公里收费0.45元,则每趟公里数约为3467公里。按2车每天运行20小时计算,时速要大于850公里/小时。这是超载150%的货车,还是空载的火箭才能达到的速度呢?

这是从乱收费来质疑的。然而,作为一个在法庭上经过了控辩双方质证的案件,8个月逃费368万元能够成为基本事实予以认定,似乎又很难从乱收费来质疑,逃费数额的计算,应是经得起检验。只是,这样一来,合乎要求的交费就更加令人绝望。两辆货车,运营8个月,应交的过路费达到368万元之巨。这些钱都要归于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请问世界上哪里还找得到这样的暴利工厂,又到哪里找得到这样的血汗工人?那些没有逃费的货车,过的是怎样的日子?

8个月应交过路费368万元,这还只是负担之一。一辆货车,还会发生多种费用,除了油费成本,还有工商、税务、购车贷款利息、人工、违章罚款、车辆管理费用等成本,营运过程中还可能遭遇因治安不良而出现的“砂霸”、“石霸”,还有因为超载而加剧的损耗,以及增加的危险。重重压力之下,车主可以说是苟延生息,物流成本将最终转嫁。

经营一辆货车的代价,是底层营生境遇的写照,是社会民生在毛细血管上的反映。无数的人们在从事着低端生计,抱着生活的梦想,勉力前行,但绝不会受到“优惠政策”的照耀,只会受到雁过拔毛的压榨,哪怕拔毛变得血淋淋,不会有谁顾惜。而且,你必须接受拔毛,逃避将被惩罚,欺骗将终生坐监。

这个案件,确实是得到了依法处理。巨额诈骗,无期徒刑简直无以置辨。然而,还是容我们从人情来发一声悲鸣吧。这个经营两辆货车的罪人,冒用了军车军牌,从而构成了诈骗,需要坐监终生。但他的行为并没有严重的危险性,而且如上所述,他逃避的实在是一种无法承受的压榨。法律的严肃性得到了申张,但人心的天平又倾向何处?欺骗逃费,固然是罪,但在一个只会打击逃费,而不会纠正黑心收费的制度下,社会的公正感何以产生,谁听到了民众不堪重负的喘息声? 

刘晓忠:超高价过路费已成经济民生之敌

近日,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峰利用假军车偷逃巨额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一事,引发出了行路贵的议题。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数据,两辆冒牌军车在2008年5月4日到2009年1月1日期间,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368.2万元。据此粗略计算该地区高速收费标准无疑堪称“天价”。

假设该两辆冒牌军车只是载重时才通过高速公路,空车时不走高速,那么每趟的收费为1560元(368.2万元/2361),若按照货车平均核载量为25吨,可以概算出每吨收费标准为62元。若空车和载货后都经过高速公路,且最后一次空车没有上高速,那么载重时的通过次数为1181次,而空车通过次数为1180次,根据空车每趟过路费为报道的200元,由此可概算出,空车需缴纳过路费合计为23.6万元,而载货需缴纳的过路费合计为344.7万元,那么载重时通过高速公路的货车每吨需要缴纳过路费为116.7元【344.7万元/(1181×25)】,每趟则需支付约2918元。显然,如此之高的物流成本,无疑对当地经济而言是一大重负。

严格而言,高速公路收费高,是全国所普遍存在之问题。然而,当前高速公路高收费所隐含的命题,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贷款修路、收费还款的高速公路运营模式问题,而是一个更一般的国内市场交易约束问题,即,为何国内各要素资源更倾向于向贸易部门配置,为何同是中国制造,在国内售价要高于国际售价?

当前,同为中国制造,国内售价高于国际售价,本质上反映内需市场存在较高的非合理性交易成本,而这种非合理交易成本的构成中,就包括奇高的物流成本(如高速公路高收费)。无须讳言,仅物流成本就如此高,无疑将妨碍国内交易自由和抬高国内交易门槛的壁垒,甚至成为阻碍国内消费和内需的约束因素,并导致资源过度向贸易部门配置。

鉴于此,目前就有必要考虑,是继续贷款构建庞大的高速公路和高铁网,还是构建符合经济承载能力的出行自由?

我们认为,过去那种“要想富,先修路”之发展理念,确需理性思辨。当前,诸多地方通过贷款大兴高速公路和高铁网,而却由于车流量和上座率等过低,面临还贷压力,从而不得不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时间和抬高收费标准,抑或设定较高票价,以提高偿还贷款能力。这样超前的高速公路和高铁网,不仅不会促进经济的增长,反而将成为抬高经济运行成本、阻碍经济健康运行的障碍。

同时,过高的过路费变相激励使用者寻找逃避收费的手段。如本文案例中,罪犯之所以敢于假冒军车逃避高速公路收费,很大程度上是收费过高抬高了规避支付过路费的收益,激励其违法规避收费。

中国需要提高公益道路建设的力度,如免费高速公路和平价高铁网络建设。以美国为例,每一条收费高速公路的一侧都有一条免费的高速公路供使用者选择,而免费与收费高速公路的区别在于通行的增值服务。为何国外收费高速公路较少,原因就在于,高速公路与其经济可承载能力相匹配,政府通过建免费高速公路,可以推动经济增长和降低交易成本,如物流成本降低促进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将增加政府税基。